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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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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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
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便于成本的归集、核算、控制和考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成本是指公司在电力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资源耗费。
第四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对成本的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归集生产成本,监督费用去向,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五条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历史成本原则;
(三)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四)配比原则;
(五)谨慎性原则。
第二章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
第六条根据发电行业特点,按照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九个成本项目:燃料费、环境保护费、购入电力费、水费及水资源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成本项目开支范围
(一)环境保护费
指发电生产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水、灰渣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企业治理灰渣、烟尘、噪音、污水而支出的费用。
(二)购入电力费
指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而向电网购入电量支付的购电费。
(三)水费及水资源费
指为发电、供热生产而耗用的外购水费和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缴纳的水资源费。本项目包括:
1.水电厂发电和抽水蓄能用水水费;
2.水电厂按规定提取的库区维护费、后期扶持基金及移民费;
3.调相机冷却等用水水费;
4.发电厂按规定支付的其他形式的水费。
5.发电生产取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水资源费。
6.发电排水设施使用费。
(四)材料费
指电力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燃料。
本项目包括:
1.生产运行所耗用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包括更换和增添的变压器油、透平油、磨煤机钢球和树脂等;
2.车间通风、照明、消防和清洁卫生用材料;
3.软化水处理用化学药品;
4.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用燃料;
5.生产车间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玻璃器皿等。
(五)职工薪酬
指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
本项目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用,主要是指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托儿所、理发室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的医
药费、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
企业不得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范围,成本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福利费用等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六)折旧费
指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
(七)修理费
指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指修理作业中发生的外委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包括固定资产重大项目修理费和一般修理费。
(八)其他费用
指不属于以上各成本项目但也应计入电力成本的费用。明细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
1.办公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纸张、银行票据购置费,计算机耗材,报刊、杂志、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等。
2.水电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以及
电厂耗用不属于厂用电范围的自用电费等。
3.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职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行李费等。
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管理部门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家具、管理用具等的摊销费。采用领取时一次摊销办法,但应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5. 取暖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取暖支付的费用
6. 运输费:指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材料采购中的运杂费以及车辆消耗的油、物、料不包括在此项目中。
7.保险费:指为财产、物资、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租赁费: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借房屋、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
9.绿化费:指生产和管理场所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10.计入成本的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
11.研究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