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几个前置审批(许可证办理细则)

合集下载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是指在工商登记之前,涉及到一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企业进行行政审批的过程。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保障公共利益,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不批准、发证。

首先,企业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资金、技术、经验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审核。

同时,还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进行核实,确保符合规定。

审查阶段也包括对企业的用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查阶段还可以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审查完毕后,行政部门会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进行批准或是不批准。

如果批准,将会发证给企业,企业完成工商登记。

如果不批准,会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并说明理由。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参考文件主要是国家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

比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可能需要有特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

此外,还会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需求等因素。

对于一些重点行业或关键领域,可能会对申请人的资质、技术、资金等有更高的要求。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且可以通过审批环节来筛选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高市场竞争的质量。

此外,还可以通过审批环节,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引导,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然而,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审批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权钱交易。

其次,审批程序繁琐,需要企业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此外,审批标准不统一也是一个问题,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审批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给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行业及审批部门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行业及审批部门
3、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4、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区文体局
1、一般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2、专业性因素存在着间接隐患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3、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县、市文体局
1、一般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2、专业性因素存在着间接隐患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限本县、市[区]境内)
3、停车场
4、占道车辆冲洗
5、保安服务
区、县、市
公安局
1、烟花爆竹的零售
2、刻字业
(六)
新闻出版
系统
新闻出版总署
1、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
2、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进口
3、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全国连锁经营、总发行、进口
4、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包装装潢印刷
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分销业务
民政局
(一般)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生产(经营)企业
(十)
风景名胜
系统
风景名胜区
管委会
1、文物监管物品(含古人字画)经营许可
2、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
(十一)
城市
管理系统
省城乡建设厅
供热企业资质核准
市城市管理
办公室
1、燃气企业和燃气供应企业资质审核
2、液化气加气站经营和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加装企业(初审)
3、县市建制镇级镇以下供水企业资质核准
(八)
旅委系统
国家旅游局
国际旅行社
省旅游局
漂流许可
市旅委
国内旅行社
(九)
民政系统
省民政厅
1、火化机、运尸车、遗体冷冻柜等大型殡葬设备的生产(经营)企业
2、福利企业开业、变更
市民政局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是为了规范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审批对象的措施。

下面是一份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以供参考。

一、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1. 企业设立审批1.1 独立法人企业设立审批1.1.1 上市公司设立审批1.1.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1.1.3 金融机构设立审批1.1.4 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审批1.2 合伙企业设立审批1.2.1 一般合伙企业设立审批1.2.2 专业合伙企业设立审批1.3 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1.3.1 农村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1.3.2 非农村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2. 企业变更审批2.1 独立法人企业股权变更审批2.2 独立法人企业重大资产变更审批2.3 独立法人企业名称变更审批2.4 独立法人企业地址变更审批2.5 独立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2.6 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审批2.7 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审批2.8 合伙企业地址变更审批2.9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审批 2.10 个体工商户地址变更审批二、企业经营许可审批1. 特定行业经营许可审批1.1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1.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1.3 药品经营许可审批1.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 1.5 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1.6 文化用品经营许可审批1.7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1.8 旅行社经营许可审批2. 特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2.1 食品生产许可审批2.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2.3 药品生产许可审批2.4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批 2.5 酒类生产许可审批三、知识产权审批1. 商标注册审批2. 专利申请审批3. 著作权登记审批4. 集成电路设计布图专有权审批四、其他审批1. 企业债券发行审批2. 企业上市审批3. 企业名称保护审批4. 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审批5. 企业资质认定审批以上是一份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的示例,不同地区的具体目录可能会有所不同。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一、项目背景工商登记是企业法定成立的前提,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商登记制度各不相同,但其中普遍存在登记前置审批的环节。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是指在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之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核准程序。

二、项目内容1. 审批申请材料准备在工商登记前,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等信息。

这些材料要求严格,企业在准备时需要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 相关部门审批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程序可能涉及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质检部门等。

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这些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审批时间和流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时间和流程因地区而异,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数天,有的则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个月。

企业需要提前了解审批的时间和流程,并且合理安排好时间,确保能按时完成登记。

4. 审批结果经过审批后,企业会收到审批结果通知。

审批结果可能有不同的情况,如审批通过、审批未通过、需要补正或补充材料等。

企业需要根据审批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5. 登记费用在进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支付相关的登记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提前了解并预留足够的资金。

三、项目意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意义在于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通过审批程序,政府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防止一些非法经营活动的出现,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此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便利。

只有完成登记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企业才能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四、项目挑战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材料准备的难度和繁琐性,企业需要仔细核对所有申请材料,确保准确无误。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9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条、10条

矿产资源
10
矿产开采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12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
11
矿产资源勘查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驯养繁殖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25条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6
生猪屠宰
商品流通
行政主管部门
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5条
定点屠宰场应符合卫生、安全、检验、污染物处理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查。
50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7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以上。

邮政电信
51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
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12条
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52
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7
农药生产、经营
国务院工业
产品许可部门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第13条、14条、19条,
8

工商注册前置审批

工商注册前置审批

工商注册前置审批工商注册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你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工商注册前置审批,希望能帮到你。

工商注册前置审批餐饮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足疗、美容、美发、洗浴企业,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娱乐经营企业,出版物经营企业,音像制品经营企业,道路运输(普通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住宿经营企业,典当行业,药品经营企业。

创办上述公司,进行工商注册审批时需要先到昆明市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局窗口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再到各行业前置审批部门的窗口办理审批事项,等办理完各行业前置审批并领取到经营许可证,再经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之后,工商局窗口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办好营业执照,带着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公章刻制机构刻制公司公章。

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税局、地税局窗口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

不同类别的公司要分别办理不同的前置审批事项。

1.餐饮、食品经营企业需要到卫生局窗口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2.出版物经营企业需要到新闻出版局窗口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音像制品经营企业需要到文化局窗口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4.道路运输(普通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分别需要到交通局窗口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市场准入许可;5.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及保健药品销售的还要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6.足疗、美容、美发、洗浴企业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7.网络文化经营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8.娱乐经营企业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设立娱乐场所许可证; 我们公司注册影城就需要提前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9.住宿经营企业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0.典当行业需要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此外,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娱乐经营企业、住宿经营企业、典当行业和足疗、美容、美发、洗浴企业需要经过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验收,使用或开业前要接受消防安全检查。

企业登记常用前置审批参考目录(2012版)

企业登记常用前置审批参考目录(201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7
食品生产、经营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
农药生产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属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省、市安监局批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6
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出租
批发经省级出版行政部门许可,零售、出租由所在地县级出版行政部门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
47
出版物印刷或复制
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
48
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
新闻出版署核发《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企业登记常用前置审批参考目录(2012版)
序号
前置审批项目
前置审批部门
前置审批依据
1
种子生产、经营
县以上农业、林业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省级以上饲料工业管理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兽药生产、经营
《殡葬管理条例》
39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劳动行政部门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发放《许可证》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人才市场管理的通知》
40
从事专利代理
省级专利管理机关审查,中国专利局审批

前置报告书通过审批后

前置报告书通过审批后

前置报告书通过审批后
前置审批许可是指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简单来说,创业者完成公司核名后,需要先完成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再凭批准文件、许可证明等材料办理营业执照登记。

而常见的前置审批许可项目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典当经营许可等。

后置审批许可是指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完成行政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也就是创业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相关经营项目规定要求,完成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后,才能开展经营的经营项目。

常见的后置审批许可项目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批发)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美容院卫生许可证、海关备案登记证、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

前置审批许可和后置审批许可两者虽然在名称及申请办理的顺序上有所不同,但均是创业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后,根据其经营范围及行业需求,经过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并取得相应批复同意后发放的相关证件。

34项前置审批(1)

34项前置审批(1)

附件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6月)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 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3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4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5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11号)《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7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8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10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11设立出版单位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12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13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14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发〔2004〕16号)15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7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19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20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21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2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23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24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证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5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26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国务院或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27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8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9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30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批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31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中国民航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32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33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中国民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附件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6年6月)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 保安服务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3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商务部《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6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审批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7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8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9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10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11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2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3 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结审批银监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14 外国银行代表处变更及终止审批银监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15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1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7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8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19 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20 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21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22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证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23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4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5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6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7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一、背景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企业在开展工商登记前,需要先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的审批流程。

这样的前置审批制度旨在保证企业在注册登记前已经具备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前置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内容前置行政许可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一系列行业,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安全–餐饮业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2.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3.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先获得上述相应的行政许可,才能顺利进行后续的工商登记手续。

三、前置审批的作用和意义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对企业和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前置审批,能够筛选出那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有助于减少市场上的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在获得前置审批后,代表其具备了一定的品质和安全保障,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发展–健康的市场环境和有序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升整体经济效率,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前置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一般流程进行操作:1.资料准备准备好与行政许可申请相关的资料,例如各类证明文件、申请表格等。

2.网上预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系统进行网上预审,了解申请流程和要求。

3.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递交至相关行政部门,根据要求提交审批。

4.审批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如需补充材料则及时提供。

5.领取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领取行政许可证,完成前置审批流程。

五、前置审批的改革与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与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1.简化审批流程简化繁琐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的办事成本。

常见的几个前置审批(许可证办理细则)

常见的几个前置审批(许可证办理细则)

第4页
市内水路客
、货运和省
内跨市单船

交通管理
货量3000吨 局业务窗
级以下水路 口
普通货运许

3个工作 日
1、拥有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的自有船舶总运力规模; 2、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取得法人资格(单船 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除外); 3、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 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4、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配备 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 动合同在1年以上; 5、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所经营 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应的不低于大副、大 管轮的从业资历; 6、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 中至少有一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 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的从业资 历;海务、机务主管还应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 类的海船、河船相应的船长、轮机长从业资 历;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8、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 下船必须的服务设施。
(一)筹建 1、拥有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自有 船舶总运力规模; 2、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取得法人资格(单船600总吨以下的 内河普通货船运输除外); 3、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4、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管 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 5、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 船、河船相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 6、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 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 轮机长的从业资历;海务、机务主管还应具有与所经营船舶 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应的船长、轮机长从业资历;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8、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必须的服 务设施; (二)开业 1、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等筹备 情况; 2、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 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 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 件;

前置审批项目

前置审批项目
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下事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行业
审定部门
证件类型
烟草经营
市烟草专卖局
许可证
废旧金属收购
县级以上公安局
许可证
成品油经营、储存
市经委、公安局
许可证
酒类经营
县级以上酒类专卖局
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市酒类专卖局
合格证
液化气供应
市燃气管理处、公安局
许可证
自来水、供水
省级建设行政部门
资源审查
报关业务
海关总署
审批
体育项目经营
体育行政部门
许可证
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
审批
行业
审定部门
证件类型
药品生产、批发、零售
市医药管理局卫生局
许可证
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维修
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合格证
工业锅炉生产
劳动局
许可证
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
市经委、环保局
批准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医药监督部门
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
市卫生局
许可证
食品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
许可证
酒厂
市酒类专卖局卫生局
许可证
烟花、爆竹
县级以上公安局
许可证
交通运输
县级以上交通局
许可证
市内客运业务
市交委
许可证
打包托运业务
陆上运输管理处
批准
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项目序号前置审批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形式前置审批依据备注一主体资格1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2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6条二农林牧副渔3种子经营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4种畜禽生产经营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条,生产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5驯养繁殖及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25条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其产品6生猪屠宰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5条定点屠宰场应符合卫生、安全、检验、污染物处理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查。

7农药生产、经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部门《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第13条、14条、19条,8兽药生产、经营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管理条例》第6条、第12条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9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条、10条三矿产资源10矿产开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12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11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9条12开办煤矿企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许可证》《煤炭法》第19条开办煤矿企业,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9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条、10条

矿产资源
10
矿产开采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12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
11
矿产资源勘查
7
农药生产、经营
国务院工业
产品许可部门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第13条、14条、19条,
8
兽药生产、经营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6条、第12条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13
煤炭生产、经营
省经贸委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煤炭法》第22、48条;《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第5、8、10条
生产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零售企业不少于50万元,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但要实行备案制度。
22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
民航总局
或地区管理局
《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92条
名称统一为:××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售票处、货运处)
23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常用前置许可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常用前置许可
14
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含苗木)
《农作物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⑴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经营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农作物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⑴《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06号;
⑵《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
县级以上公共客运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8
娱乐经营场所
《卫生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同时取得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
5
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06号。
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
机动车维修经营
许可证明
《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维修经营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许可证明。
7
出租汽车经营
《营运证》、《行车证》
⑵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理部门审批核发农作物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⑶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国发13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页
公众聚集场 所开业前安
全检查
消防局业 务窗口
5个工作 日
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须先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 格,或报经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可直接打印并盖 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 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 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准备场所室内装修 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 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
第6页
道路运输经
第5页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 (惠城中心 区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
交通管理 局业务窗

5个工作 日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 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 场地。具体指标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资格条件》(JT/T433-2000)和《机动车教练场 技术要求》(JT/T434)的规定。
1、书面申请; 2、组织章程; 3、财务核算制度;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7、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8、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一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3页
燃气经营许 住建局业 可审批 务窗口
5个工作 日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 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 条件。
第2页
三新北路 29号六楼 人力资源 民办职业培 和 训学校许可 社会保障 局职业能 力建设科
5个工作 日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 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 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设置标准》。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向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 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 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学校章程、教学计划,各项管理制度; 3、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 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4、办学场地意向性文件(原件); 5、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同 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一式三 份(可下载); 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验收申请表》一式二 份; 3、审批机关发出的《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知书》; 4、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 对);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证明文件原 件; 6、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身份证、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7、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名单。
(一)筹建 1、拥有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自有 船舶总运力规模; 2、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取得法人资格(单船600总吨以下的 内河普通货船运输除外); 3、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4、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管 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 5、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 船、河船相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 6、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 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 轮机长的从业资历;海务、机务主管还应具有与所经营船舶 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应的船长、轮机长从业资历;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8、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必须的服 务设施; (二)开业 1、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等筹备 情况; 2、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 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 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 件;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电子文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办理的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各1份),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书或聘书 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5、主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命书或聘书及学历证书、职称 证书、培训证书、身份证; 6、主要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岗位技能证书、身份证; 7、为从业人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和劳 动合同; 8、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的证明材料; 9、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 料; 10、与提供气源企业签订的气源供给协议; 11、燃气设施验收文件; 12、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动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 电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规定、用户安全管理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 度、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装卸车操作规程、罐区运行操作规 程、验瓶岗位操作规程、巡查岗位操作规程、抽残操作规程 、设备管道维修操作规程、储罐管道置换操作规程等)(原 件装订成册); 13、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有效的燃气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说明:以上2-11项申请材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
许可证 办理窗口
粮食收购资 发改局业 格许可 务窗口
时间限 制
2个工作 日
前置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从事粮食收购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具备注册资本(资金)50万元以 上,其他经济组织应具有常年筹措30万元以上 资金的能力。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 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或仓容30万公斤以 上,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及通风等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租赁仓储 设施的,其租用期应在申请收购资格之日起一 年以上。 3、具备粮食质量常规指标检化验以及仓储 保管能力。其中自行检化验及储存粮食的,应 具备1名以上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专业资格的人 员,以及计量、质检等设备。本身不具备上述 条件的,也可委托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负责粮食质量检化验以及仓储保管业务,其委 托期应自申请认定粮食收购资格之日起社局二
构许可

办事大厅
2个工作 日
1、有机构名称、健全可行的组织章程; 2、有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介绍) 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 6、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 发展和均衡布点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措能力,应提供金融或粮食行业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信 证明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 4、出资人共同签定的协议书及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 (二)经营场所及粮食仓储设施证明复印件(带原件) 1、产权证明 2、租赁合同 (三)质量检验化验能力证明复印件(带原件) 1、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及计量仪器证明材料 2、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3、委托合同 (四)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建立粮食收购统计制度和经营台帐,如实记录经营情 况,按期报送报表。 (五)《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
第4页
市内水路客
、货运和省
内跨市单船

交通管理
货量3000吨 局业务窗
级以下水路 口
普通货运许

3个工作 日
1、拥有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的自有船舶总运力规模; 2、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取得法人资格(单船 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除外); 3、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 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4、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配备 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 动合同在1年以上; 5、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所经营 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应的不低于大副、大 管轮的从业资历; 6、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 中至少有一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 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的从业资 历;海务、机务主管还应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 类的海船、河船相应的船长、轮机长从业资 历;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8、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 下船必须的服务设施。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应具备以 下条件: 1、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 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或仓容3万公斤以上, 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租赁仓 储设施的,其租用期应在申请收购资格之日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