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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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水利建设中,每一场重大水利建设的成功背后都有着水利专项资金的强力支撑。

下文是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简称“水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补助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防灾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水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地方政府主导,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原则;(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水利资金分配主要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方式。

第五条水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水利资金由省财政厅、水利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水利厅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是水利资金筹集、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水利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水利厅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水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水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水利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省水利厅是水利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水利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水利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水利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提出水利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水利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单位、企业等水利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核实、审查或审核及资金拨付、单个项目全过程监督、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8.09•【文号】计投资[1998]1504号•【施行日期】1998.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8月9日计投资[1998]1504号)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国家决定安排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

为了加强这笔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安排原则第一条项目的安排原则,是在符合已批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安排续建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先做好前期工作并按基建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条资金安排要瞻前顾后,今年安排的项目,不能竣工的,各地要落实后续工程的建设资金。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三条项目施工之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必要的前期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能开工。

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须备有一定超前量、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这是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要由具有一定资格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第五条前期工作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首先要安排好前期工作费。

第六条要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前期工作,近期内施工的子项目,要首先做好施工所必需的前期工作文件。

第七条要解决好前期工作与资金不适应的矛盾,从多方面重视前期工作,切实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八条各级计委和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各个环节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要落实好各种责任制;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实行投标招标制;为保证工程质量,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范本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监督和高效利用。

2. 水利工程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单位自筹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
的资金。

3. 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资金管理
1. 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负责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

2. 资金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笔资金都有明确的去向和用途。

3. 对于大额资金支出,需经过专项审批程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资金使用
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大宗交易,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的方式进行,确保价格公正、质量可靠。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形式侵占水利工程资金。

四、监督检查
1. 资金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鼓励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各级水利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保障,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水利专项资金可以来自于国家、省级财政专项拨款、各级政府补贴、社会捐赠、资本性投资等多种来源。

三、资金使用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挪用或占用。

2.透明原则。

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有记录可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不正当的资金转移或流转。

3.保障原则。

资金使用应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或损害建设效益为代价来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

4.健全原则。

资金使用应建立健全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内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四、资金使用范围水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改造、扩建等相关工作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五、资金使用管理流程1.资金申请环节。

资金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资金审批环节。

初审人应按照规定对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审核人应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认资金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资金下达环节。

审核通过的资金申请应按照规定进行下达,资金下达人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相关规定,确定资金使用方式和具体标准,并通知资金使用人。

4.资金使用环节。

资金使用人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合理和有效的使用,并做好相关资金使用记录和报销手续。

5.资金监管环节。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六、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为保证资金使用透明,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与检查1.日常监督与检查。

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审计监督。

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和各类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是指由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为支持水利事业发展具有指定用途,并由水利部门使用、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之外适合项目管理的水利专项资金,(不包括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坚持科学规范,权责分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第五条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项目库管理、预算管理、使用管理、支付管理和监督管理五个方面.第六条水利厅财务处归口负责省级各类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各省辖市水利财务部门归口负责本辖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七条为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为水利专项资金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项目库建设由厅有关业务处(室)和财务处共同建设管理。

财务处按照中央、省关于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提出编制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原则和要求;有关业务处(室)和厅直属单位根据河南省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分别组织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第九条各省辖市水利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要采用财政、水利两家联合行文的方式向厅有关业务处申报.(厅直属单位可直接向主管业务处申报.)申报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期限、项目法人主体、投资规模、效益分析、资金使用管理及工程维护的措施等.第十条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提请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项目入库和排序建议报主管厅长审定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对各业务处(室)上报项目进行归类、汇总,建立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十一条编入年度水利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项目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提取,非项目库中项目经主管厅长同意后方可编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一旦确立,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3 水利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政部门是水利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管理。

2.2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3 各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三、预算编制与审批3.1 水利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

3.2 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预算金额、绩效目标等。

3.3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编制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水利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4.2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3 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浪费;(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3)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5.1 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3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水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法律责任与追究6.1 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2019年6月23日附件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对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工作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围包括:(一)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及配套机耕道、农业灌排电力设施、灌溉计量设施建设。

(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主要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建设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及中小河流重点县的水系综合整治。

(四)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淤地坝治理,主要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一、水利工程资金来源水利工程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项目融资等几个方面。

1. 国家财政拨款: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通过中央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拨款等方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国家财政拨款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来源,能够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 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也会对水利工程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通过地方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拨款等方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地方财政拨款是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重要补充来源,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资金困难。

3. 项目融资:水利工程建设中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筹集资金支持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融资虽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成本,但能够有效弥补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不足,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稳定推进。

以上三种资金来源是水利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主要来源,其组合运用能够有效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水利工程资金使用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包括资金拨付、项目投资、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

1. 资金拨付: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获得资金支持后,应当按照拨付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下达,确保资金到位。

资金拨付是水利工程建设开展的基础,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 项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建设时,需要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投入。

项目投资是水利工程建设中最直接的支出环节,需要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

3. 资金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监管机制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透明、有效。

以上三个环节是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需要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

三、水利工程资金监管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资金监管是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监管机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账核实、风险评估等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序、规范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一条筹集资金的途径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涉水费等方式。

第二条政府投资应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调整,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第三条社会投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第四条涉水费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基金的来源,应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征收和使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分类管理,做到封闭运作,保障资金安全。

第七条资金监管部门应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八条每月定期制作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规定,严禁挪用、截留、侵占、挥霍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第十条资金使用应按计划使用,做到合理、有效、节约。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程序办理。

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十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抽查。

第十五条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水利部门规定及工程特点制定,以确保水利工程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

2. 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挪用资金用于其他任何非水利工程用途。

3. 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资金来源与管理1. 水利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渠道。

2. 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3.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拨和使用,需经过专项审批程序,并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

三、资金使用原则1.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2. 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3. 对于超出预算的资金需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四、资金拨付与结算1. 资金拨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实行分期拨付制度。

2. 施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进度报告和费用清单,经审核后方可拨付相应款项。

3.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结算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五、监督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回不当利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信息公开与透明度1. 定期向社会公开水利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2. 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主管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 本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政策的变动,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水利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水利资金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利设施维护和水利生态补偿等方面的资金。

水利资金管理是指对水利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考核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为了规范水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管,制定本制度。

二、筹资管理1. 水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债务资金、国际援助等。

各级水利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年度资金筹集计划,制定筹资方案,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资金配套。

2. 政府拨款应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预算,保障水利资金的落实。

3. 自筹资金应根据水利工程的收益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增加收入来源。

债务资金应严格控制,合理运用,降低资金成本。

4. 国际援助应根据国际合作项目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保障项目实施。

5. 水利资金筹集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加强对资金来源的核查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三、使用管理1. 水利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证资金的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水利资金使用应坚持效益导向,优先支持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增加水利效益。

3. 水利资金的使用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合理配置,改进资金使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水利资金使用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5. 水利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坚持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监督管理1. 各级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督和审核,防止违规操作。

2. 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工作程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前言随着国家现代化经济的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而资金的支持则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需求。

如何管理这些资金,以最佳的方式使用和配置这些资源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问题。

因此,本文将介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以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一、资金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原则:科学启动、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

•资金使用原则:按计划使用,量力而行;优先发展财力薄弱区县。

•资金监管原则:做到可见可触、公开透明、严格监督。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社会资本、民间投资和金融机构贷款。

•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征地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等专项资金。

三、资金统筹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收支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平衡、有序地安排建设项目,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能、绩效为标准,合理布局,注重重点、限上、薄弱地区建设,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实行资金专款专用,对使用不合理的经费,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制度,推行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

•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合理分担和协调项目建设时的各项事项,形成合力,增强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

四、资金监管•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实施财务监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

•严格实施审计制度,对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源的合法、规范、有效使用。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反馈机制、问责机制和纠正机制。

五、资金使用效果和评估•重视资金使用效果和评估,做好项目建设的评估和效果跟踪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推进水利项目监测评估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对土地、水环境的使用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的良性建设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以便为后续项目的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以便更好地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管理制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是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

第二章安排原则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等甲类续建项目,重点是中央甲类项目,适当支持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甲类续建项目。

项目安排要充分体现水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时效性。

第四条项目安排重点是:大江大河大湖防洪保安工程,特别是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干支流的堤防加固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防洪控制性工程、重点海堤防洪工程、重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城市防洪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等;兼顾重点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以节水抗旱为主的水资源工程,适当向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优先安排收尾项目以及明年汛前能够发挥防洪效益的项目。

第五条适当考虑开工建设一些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批准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流域控制性工程项目。

第六条项目的选择要科学、合理,注重提高投资效益。

资金安排要瞻前顾后,今年安排资金项目不能竣工的,各级政府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考虑和负责落实后续工程的建设资金。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七条项目在开工实施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备前期工作。

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的范围、规模、标准必须符合流域总体规划要求。

涉及省际间的工程项目、干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工程项目,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审查;省内项目,按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程序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审查。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一)公示制度。

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

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

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

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水利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水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专项资金、国际援助资金等渠道,各级水利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

2. 水利项目从立项到实施,需要进行资金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项目能够得到资金的保障。

三、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挪用、私分、截留资金。

2. 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资金使用应注重效益导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资金流程1. 资金拨付流程:资金拨付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拨付,资金接收方应凭据与资金拨付方签署的协议,领取拨付的资金。

2. 资金使用流程:资金使用应根据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和范围。

资金使用方应及时报销资金使用情况,提供相应的资金使用证明和报销凭证。

3. 资金结余流程:项目结束或资金结余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进行合理利用或归还。

结余资金的使用应审批程序层层递进,确保结余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五、资金监督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2.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监督、审计和评估的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形成监督报告和评估报告,对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指导性意见,推动水利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如有特殊项目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执行。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内容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内容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洪工程、灌溉系统建设、水库及水电站建设等。

二、资金来源与管理1. 资金来源:水利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国内外贷款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2. 资金管理: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由财政部门或指定的金融机构负责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资金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所有水利工程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使用,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 效率优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公开透明: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资金使用范围1. 工程建设:包括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建设费用。

2. 设备采购:用于购买水利工程所需的各类设备和材料。

3. 科研与设计:投入到水利工程相关的科研活动和技术设计中。

4. 环境保护: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费用。

5. 运营管理:用于工程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开支。

6. 应急预备:设立应急预备金,用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五、资金审批与拨付1. 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前需经过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 拨付流程: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分批拨付,每次拨付前需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外部审计: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外部审计,对外公开审计结果。

3. 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应及时曝光并处理。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挪用水利工程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水利建设中,每一场重大水利建设的成功背后都有着水利专项资金的强力支撑。

下文是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简称“水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补助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防灾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水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地方政府主导,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原则;(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水利资金分配主要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方式。

第五条水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水利资金由省财政厅、水利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水利厅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是水利资金筹集、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水利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水利厅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水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水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水利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省水利厅是水利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水利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水利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水利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提出水利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水利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单位、企业等水利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核实、审查或审核及资金拨付、单个项目全过程监督、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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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
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

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

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

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

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

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

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

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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