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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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学校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也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3.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月至少二次。
4.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听课一次。
5.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相关院系部要做好记录,作为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依据。
6.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听外教课除外),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表中要有被听课教师的亲笔签名。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专业和单位限制。鼓励跨院、系听课。
7.听完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8.每月末,各院、系、部要统计本单位教师听课次数,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并在本单位内公布,教务处将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听课记录本》进行抽查。
9.教务处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期末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10.听课要扩大覆盖面,听同一教师的同一门课程一个月内最多记录2次。
11.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科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去听本院(系)优秀教师的科(至少1—2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12.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或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学校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范围是全校的课程;院系级领导、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范围是本院系教师所开的课程。
3.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学校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4.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督导组成员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表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
5.听课记录本统一到学校教务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