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二篇)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不含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2、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股级干部的任命应同时具备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条件。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1、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____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决议,服从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胜任本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新提任的股级干部,原则上应当具有____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担任行政单位的股级干部,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任用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
用人单位在职数限额内,根据空缺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县人劳社保局提出拟任报告,报告应说明拟任理由、任职方案、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等。
2、考察。
县人劳社保局按照拟任职务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正式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见。
3、决定任命。
由县长办公会根据县人劳社保局提出的意见,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免职的决定。
4、下发任免通知。
县人劳社保局向提出任免职的机关下发任免职批复,单位接到任免职批复后,下发任免职通知。
五、纪律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随意增设股级机构、增配股级干部。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二级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二级机构领导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桥中、双中、双小及区医院除外)。
第三条选拔任用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的原则;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㈥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一般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选任的职务实行选任制。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是管理全区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系统二级机构领导干部。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权限第六条为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体现归口管理的原则,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如下:㈠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群团机关等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管理。
㈡区人事局主要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等内设机构及其事业单位(双桥中学、双路中学、双路小学、区人民医院除外)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三章职数控制第七条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职数在部门“三定”基础上,体现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按下列标准掌握:㈠人员编制2—4人的设一职;㈡人员编制5—15人的可设一正一副;㈢人员编制15人以上的可设一正二副;第九条任命、聘任、选任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领导职数的,须经组织、人事联席会研究批准,否则无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学生班干部任免办法
学生班干部任免办法概述学生班干部是学校管理和组织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对于班级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学生班干部任免办法,对于健全学生自治组织,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选举与任命结合为了保证学生班干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可以将选举和任命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又考虑到实际情况。
“选举”主要适用于班级的重要职位,如班长、副班长等,由全班学生进行直接投票选举。
“任命”适用于其他职位,如班级的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由班级指导老师和学生代表共同商议确定。
2.平等原则学生班干部任免办法应坚持平等原则,即不因性别、成绩、血缘关系等差异而区别对待。
“班级的好汉不是一个把班级搞得乌烟瘴气的好汉,也不是一个一切由他安排的好汉,更不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好汉,而是一个唤醒他人,理解他人,发展他人的好汉。
”(杨冰忠《班级好汉论》)只有平等待人、平等对待,才能形成和谐的班级氛围。
3.任期制度学生班干部任免办法应明确任期制度,即学生班干部的职务应设置一定的任期,一般为一年或半年。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班干部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也为其他同学提供了机会,轮岗轮训,培养更多的管理和领导人才。
4.考核与评价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班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可以建立一套考核和评价制度。
例如,可以从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及参与班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等进行考量,通过定期评比或民主评议的方式来评价和鼓励学生班干部的工作。
5.培训与学习学生班干部的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头衔”,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因此,学生班干部任免办法中应明确培训和学习的内容和方式。
可以组织学习班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培训班、培训讲座等,提升学生班干部的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6.协作与配合班级管理需要整体协作和密切配合的团队精神。
学生班干部任免办法应明确学生班干部之间的关系和协作方式,发挥团队的力量。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本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务任免旨在依法合规、公开公正、选贤任能、科学管理、激励干部、激发创新,真实反映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各级干部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能力水平、推动组织发展和服务全局中的作用发挥。
第三条干部职务任免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科学斟酌的原则,坚决反对一刀切、拉关系、捞亲戚、选老同学、排山倒海和高支出等不正之风。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报名、择优录用,选拔依据是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干部选拔程序包括申报、资格审查、考核、选拔结果公示、任免等环节。
第六条干部申报(一)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干部任免程序的,应当进行干部申报。
(二) 干部申报应公示通知,吸引广大干部报名,公示广泛参与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干部资格审查(一) 干部选拔机构对申报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
(二) 干部资格审查应公开透明,确保无歧视、无偏见。
第八条干部考核(一) 在干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考核。
(二) 干部考核应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第九条干部选拔结果公示(一) 干部考核结束后,应当公示干部选拔结果。
(二) 干部选拔结果公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干部任免程序(一) 干部选拔结果公示期满,经上级机关批准后,进行干部任免。
(二) 干部任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守政治底线、荣辱观念、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等原则。
第三章干部职务任免的依据与方式第十二条干部职务任免的依据主要包括干部选拔考核结果、组织工作需要等。
第十三条干部职务任免的方式主要包括正式任命、临时委托、代理或轮岗。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二级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二级机构领导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桥中、双中、双小及区医院除外)。
第三条选拔任用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的原则;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㈥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一般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选任的职务实行选任制。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是管理全区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系统二级机构领导干部。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权限第六条为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体现归口管理的原则,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如下:㈠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群团机关等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管理。
㈡区人事局主要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等内设机构及其事业单位(双桥中学、双路中学、双路小学、区人民医院除外)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三章职数控制第七条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职数在部门“三定”基础上,体现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按下列标准掌握:㈠人员编制2—4人的设一职;㈡人员编制5—15人的可设一正一副;㈢人员编制15人以上的可设一正二副;第九条任命、聘任、选任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领导职数的,须经组织、人事联席会研究批准,否则无效。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干部任免管理工作,促进机构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推动机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逐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寿险分支机构A类干部晋升的选拔推荐(A类干部任何其他形式的变动不在此列)和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
A类干部晋升的选拔推荐和个险系列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负责;团险和银行保险系列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总公司上海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机构A类干部晋升:机构有选拔推荐权,但考核任免由总公司负责;机构B类干部任免:由机构负责干部的材料呈报、发文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总公司负责资格认证及任免核准审批;机构室主任级干部任免:由机构负责干部的材料呈报、发文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总公司负责审核任职条件。
第二章机构干部晋升的原则及条件第四条晋升的原则(一)干部晋升应坚持德才兼顾、任人为贤,既重业绩能力,又重发展潜力的原则;(二)干部晋升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规定的组织架构设置状况进行,不得因人设岗。
原则上每个职能部门只配备1个负责人,室主任的晋升必须符合三人以上设室的原则;(三)干部晋升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严格经过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胜任素质三把尺子的筛选;(四)机构干部晋升人选原则上应从潜力人员名单或接班人计划中产生,同时遵循逐级提拔的原则,A类干部应从B类(B类职级)干部中选拔,B类干部原则上应从室主任(室主任级)干部中选拔,并具有总公司原任职批复。
第五条晋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学历:原则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即正规院校脱产学习的毕业生;但年龄在三十岁以上,能力很强、潜力较大,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学历可放宽至正规院校脱产专科,并通过在职学习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二)任职资格:A、B类干部晋升必须参加总公司举办的干部晋升培训班并取得任职资格。
第六条 A类干部的晋升(一)A类干部的晋升是指由B类干部晋升为A类干部。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担任职务的领导干部任免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任免干部职务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注重选优配强,突出德才兼备,着眼遵纪守法,重视实干能力,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四条重要任务任免干部职务是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
任免干部必须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做出正确决策,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公信力。
第五条领导责任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任免干部职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第六条工作规划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时限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调研论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
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干部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
通过听取意见、查看档案材料、组织述职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被任命或有意任命干部的情况。
第八条听取意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广泛听取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群众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述职评议、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九条报告审查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审批机关。
报告内容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审批机关应认真审核报告,依法依规做出决策。
第十条公布任免结果任免干部职务后,应及时公布任免结果。
公布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被任命干部的个人隐私。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文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文干部职务任免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和方式,维护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建设,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务任免的领导,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干部职务任免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充分发挥干部竞争上岗和干部考核评价的作用。
(三)干部职务任免的依据是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
二、任免程序(一)干部职务任免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以下环节:1.干部职务空缺的提报:有关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干部职务空缺和任免的情况,并提出建议。
2.干部职务的公示:对于一些重要职务的任免,应当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3.干部职务的推荐和考察:由上级单位或组织根据职务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干部人选的推荐和考察。
4.干部职务的决策:干部职务的决策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5.干部职务的任命:干部职务的任命应当由上级单位或组织负责,对于重要职务的任免,应当报请上级审批。
(二)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组织纪律和干部法规。
三、任免原则(一)干部职务任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素养和优秀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2.公平公正原则:干部职务任免应该公平、公正,不得搞任人唯亲、任人唯故、任人唯资。
3.岗位需要原则:干部职务任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相结合,确保干部适岗任职。
4.民主集中原则:干部职务任免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党内民主的优势,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干部职务任免的原则应当贯彻到每个环节,确保任免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四、任免依据(一)干部职务任免的依据是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包括:1.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模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对干部职务的任免工作。
第三条干部职务的任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干部深入基层任职、干部挂职锻炼等制度,注重能者上、庸者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动干部队伍优化配置。
第二章干部职务的任免条件第四条任命干部职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风和政治品质;(二)具备执政者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三)具备必要的领导能力,具有组织协调、沟通有效、决策果断的能力;(四)充分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所需的条件和环境;(五)其他相关条件。
第五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三章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一)提出干部职务任免的提名;(二)组织干部考察;(三)确定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四)通知干部职务任免的结果。
第七条干部职务任免的提名应当由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任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干部职务任免的专业性和实际需求。
第八条干部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干部的真实表现,充分听取干部工作所在单位和相关组织的意见,确保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应当由专权机关依法进行,依据干部考察结果,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权的集中统一。
第十条干部职务任免的结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任用人,并向社会公布,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干部职务的任免权限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的干部职务任免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中央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划分确定。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干部职务任免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任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权限由单位确定。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集团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保证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集团副经理(含)以上干部、各项目部(子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助理(含)以上干部。
二、管理范围:(一)干部的选聘、任免;(二)干部的岗位调整;三、干部任免的时间:集团干部任免原则上为一年两次,即年中与年末各一次,除公司经营或人事变动导致的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中途任免干部。
四、干部任免管理决策形式为集团高管会投票通过。
五、干部任免管理的程序:集团干部任职一般应符合以下决策程序:核定需求、确定人选、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会议决策、职前谈话、廉洁审核、任前公示、集团发文公示。
(一)核定需求:1、根据部门编制确定是否为缺岗补岗;2、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新增岗位。
(二)确定人选:1、确定人选有内部推选、外部选聘方式,应本着同等条件下先集团内部推选再外部选聘的原则确定人选;2、干部的任职资格:(1)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和精通业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敢于担责,诚实守信;(2)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履行职责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3)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事,沟通协调能力强;(4)廉洁自律,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5)内部提任员工的要求:①提任集团总监级及以上干部的,应在副总监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近一年绩效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②提任副总监级的干部的,应在正经理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近一年绩效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③提任集团部门正职/各项目部(子公司)总经理(经营责任人)的,应在副经理级岗位任职满1年,近一年绩效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④提任集团部门副职/各项目部(子公司)副总经理的,应在部门或项目公司任职满半年,近一年绩效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
3、内部推选可由个人自荐,各部门、各项目部(子公司)推荐,集团高管提名。
公司干部任免、降职管理规定
公司干部任免、降职管理规定1.0目的为促进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艺术,提高工作绩效。
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化管理人员,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展各种晋级加薪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3.0术语公司职务分三类:管理类职务、市场营销类职务和技术类职务。
本制度适用于上述所有职务的任免及降职。
4.0职责4.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组织考评,决定员工的任免及降职,并予以相应的调薪。
4.2相关领导参与员工任免的考评,为高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0内容5.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衡量标准5.1.1品德要求:诚实正直,在自己的人生信条与公司价值观相冲突时,能坚持以公为主原则,言行一致,廉洁奉公,一切遵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因私利、私欲影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5.1.2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系统思维能力,能及时收集与消化信息,组织成就导向,能自信与自律;有献身精神,组织意识,监控能力,前瞻性;有原则性与灵活性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合作精神、影响能力、360。
服务精神;能批评与自我批评;5.1.3行为标准: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为标准是指在管理工作领域内工作活动的成功行为,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管理人员建立相应高层、中层及以下级别的标准,每一级可以适应多个岗位;5.1.4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具有一种主业务3年以上大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曾管理过多种业务,下属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等多种类型跨部门的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相关领域2-3年工作经验,本系统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经验或职能部门2年以上副职经验,至少有一名直属下级;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1-2年以上该专业的基层工作经验,本部门副职半年以上,至少管理过同类专业或技术人员;5.1.5绩效要求:包括年度工作目标达成度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效果。
5.2管理职务任命与聘用5.2.1职务设置:根据是否从事经营创收,是否独立核算,可将公司各部门划分为经营性部门和非经营性部门。
岗位任免管理制度总则
岗位任免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岗位任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和拟任职务的干部和职工。
第三条岗位任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选拔任用优秀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整合,确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本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干部任免,健全任免程序,维护干部队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保证任免工作合理科学。
第五条本单位任免工作由单位领导班子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建立完善的组织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任免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干部任免工作档案可追溯、可查证、真实可靠。
第七条本单位要加强干部任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坚决杜绝干部任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本单位在进行干部任免时应推崇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理念,坚持公开竞争,打破“关系户”、“门当户对”等不正之风,真正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公正、合理。
第二章岗位任免的基本原则第九条任人唯贤,择优录用,坚持用人贵贤、量才秉公的原则。
第十条选拔人才要求德才兼备,尤其重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符合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任用要有规章,按规定程序,依据规范标准,遵循适用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合乎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按照干部职务特点和干部要求,进行任免,确保选拔出不同层次的人才,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真实情况,依法依规对干部工作业绩、人才素质、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绩效导向,确保选拔任用对象能力胜任岗位。
第十四条对于干部自己提出辞职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有职务的,应根据规定程序及时进行任免,并进行适当安置。
第十五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遵循平等、竞争、择优、激励的原则,吸纳各方意见,凝聚共识,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岗位要求、人才需要,公开选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责。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文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准确行使干部职务任免权,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责任制,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选拔任用优秀人才、发挥人才优势、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提高组织体系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服从”:服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服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权权限,服从干部选拔任用的专业标准和能力要求。
第四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发扬民主,形成合力,避免个人或小团体的意志干预干部职务任免决策。
第五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以德为先,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健全制度,确保各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正确、公正、透明。
第二章任免程序第六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四个环环相扣”的原则,即推荐环节、审核环节、决策环节、公示环节。
第七条干部职务任免的推荐环节应坚持集体议事、竞争上岗、选拔优胜、任用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审核环节应查正核实干部个人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廉政情况等。
第九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环节应坚持党委(党组)集体决策、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原则。
第十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公示环节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三章任免依据第十一条干部职务任免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地方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工作需要、考绩、廉政等。
第十二条干部职务任免依据应具备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权益性、可操作性的要求。
应基于干部个人的能力素质和岗位要求的匹配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量岗位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廉政表现等因素,全面客观评价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十三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应坚持权证分离、透明公开、程序合规、责任落实、纪律约束的原则。
第四章廉政要求第十四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引言干部职务任免是党和国家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党和国家事业的稳定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1. 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干部职务任免的进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委领导负责制原则:党委对职务任免负总责,负责统筹全面考虑干部的能力、品德和履职情况,采取科学、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任免。
•按照岗位需要任人唯贤原则:任免干部应当根据他们的能力、业绩、潜力和德行来评估,尽量确保任免的干部具备胜任所任职务的条件。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职务任免应当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干部的意见,形成集体决策,减少个人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2. 职务任免的主要程序干部职务的任免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提名环节•提名申请:职务任免首先需要由相关单位提出提名申请,提名人应当依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能力、德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相应的申请。
•提名审查:党组织将对提名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中所提供的干部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和有关单位意见。
2.2 考察环节•综合考察:经过提名环节的审查后,对提名的干部进行综合考察,包括面试、材料审核、个人调查等方式,全面评估干部的能力、经验、德行等方面。
•考察材料编制:考察结果通过文件形式进行编制,包括干部基本信息、考察问题、考察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2.3 研究决定环节•党委集体研究:在考察阶段结束后,党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全面分析干部的优点、不足以及适应岗位的能力,并形成研究意见。
•决定任免:党委根据研究意见,经过合法程序,对干部职务的任免作出决定,并按照程序通知有关单位和干部。
2.4 任免环节•任免文件颁布:根据决定的结果,党委制作干部任免文件,并进行公示。
任免文件中应当详细说明干部的基本信息、任免职务、生效时间等内容。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是指在2023年对干部职务的任免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旨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优化和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任免干部。
任免干部必须符合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综合素质,能力优先。
任免干部要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注重选拔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能力的干部。
3. 突出职责岗位,重视专业背景。
针对不同职位的要求,重视干部的专业背景、学历和工作经验,确保任命的干部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责。
4. 考核评价,实行精细化管理。
对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制定任免方案。
5. 内部循环,激发干部积极性。
优先从内部选拔任用干部,发挥内部培养、选拔和晋升机制的作用,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任免程序1. 责任规范,明确分工。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各级干部职务任免的权限和责任。
2. 提名推荐,加强选派。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提名推荐,对干部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
重要职务的任免要经过上级党组织的审批和批准。
3. 综合考核,全面评估。
通过个人档案、考核报告、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干部的政治表现、业绩成就、作风纪律等进行全面评估。
4. 职务任免,科学制定。
根据干部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岗位要求,科学制定任免方案,确保选优配强、干部适岗。
5. 任免公示,接受监督。
对任免干部的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内,群众可对任免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回复。
三、选拔任用1. 严格考察,杜绝虚假。
对干部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经验、能力水平等情况。
严禁虚报、瞒报干部的相关信息。
2. 岗位要求,精确匹配。
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要求,确保任免的干部胜任相关工作,并在工作中能够发挥潜力和优势。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一、概述干部职务任免是组织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干部职务任免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组织和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本文将从干部职务任免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依据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和解读。
二、法律法规干部职务任免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具体内容:1. 《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其中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程序、标准、条件等问题。
在干部职务任免中,引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中的规定是必须的。
2. 《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为规范干部任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在干部职务任免中,参照《干部任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指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工作进行。
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细致的规定。
在干部职务任免中,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指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工作进行。
三、程序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召开干部任职会议干部任职会议是干部职务任免的必要程序之一,必须按规定组织召开。
干部任职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应当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完成后进行召开。
2. 确定干部任职名单在干部任职会议上,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确定干部任职名单。
并将该名单提请上级领导机关审批。
3. 上级领导审批上级领导机关在收到干部任职名单后,进行审批,如果符合条件,则进行批准。
4. 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在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批准的任职名单,进行任命公告和聘书的颁发。
四、依据干部职务任免需要依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1. 工作需要干部职务任免必须具备工作需要的原则,即根据组织和团队的工作需要,全面分析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技能,科学、客观的进行干部任职确定。
2. 条件符合干部职务任免必须符合条件的原则,即根据《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干部任职职务、职级等条件,提出可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选。
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办法7.12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办法根据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和上级政策等有关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进完善,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氛围,坚持党官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的中层骨干队伍,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
2.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工作严谨,业绩突出。
3.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或者从业经历,熟悉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以上,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二)资历条件1.行政后勤科室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工龄;2.医教科科长原则上要求医疗相关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理部主任原则上要求护理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士长、副护士长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临床工作经历;4.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护士长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副护士长须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者,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二、选拔任用(一)医院中层干部职务实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酝酿,党委会任命,必要时可采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
(二)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的基本程序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1.动议。
党委或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骨干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人事科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酝酿,党委会讨论通过。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规定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务任免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务任免管理。
第三条职务任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干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任免干部,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第五条职务任免遵循竞争上岗、绩效导向的原则,对于违纪违法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务任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提高职务任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职务任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由下到上的选人用人制度。
第八条职务任免应根据干部的绩效表现、职业素养、学历背景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九条职务任免应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注重挖掘和使用人才的潜能,提高职务任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职务任免应坚持竞争、绩效原则,引导和规范广大干部的职业发展观念,激励他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职务任免的程序第十一条职务任免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名、考核、确定、公示、报批、审批和任命。
第十二条提名程序是指在职务空缺出现后,由该部门上报职位提名名单,即提名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考核程序是指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应经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诚信等方面,考核结果应该符合职位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确定程序是指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确认,确定其担任该职务。
第十五条公示程序是指对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十六条报批程序是指经过公示后,对确认的人选进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审批程序是指对经过报批后的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确定任命。
第十八条任命程序是指对经过审批的人选,由企业领导进行任命。
第四章职务任免的管理第十九条职务任免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职务任免的管理应公开透明,对于重要职务的任免应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430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appointment and removal of cadres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
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2.1.2、任命车间正、副主任的程序
a)车间正、副主任人选可由分管副厂长直接提名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车间正、副主任,应由厂办负责填写《安泰集团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的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召开厂务扩大会议(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车间正、副主任人选需要参加会议者半数以上同意后(若意见分歧较大需另择人选),由厂长确认;
d)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1.3、任命班组级的程序
a)车间班组级人选可由车间主任、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班组级人选,由厂办对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批准后下发。
2.2、竞聘上岗程序
2.2.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等。
2.2.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2.3、统一面试和考试(或民主测评)。
面试采用述职与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
2.2.4、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考察项目:①、业务要求:掌握所竞聘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性能;熟悉企业管理,掌握集团、厂部、车间的管理制度。
②、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③、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细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
2.2.5、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
3、干部免职程序
3.1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由于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原因需免去职务的班组级干部,由厂部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的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3.2非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a)因犯错误需免职班组级干部,由厂部下达处分决定;
b)因犯错误需免职车间级、厂级干部,由集团下达处分决定;
4、干部的工资待遇
4.1、新提拔的干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2、干部免职后工资待遇从免职之日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3、凡是受到停职处分决定的人员,在停职检查期间应停发工资。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