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庆典业务合同模特版权拍摄合同范本(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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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庆典业务合同

甲方:

电话:传真:

乙方: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活动名称:

第二条、活动时间:

第三条、活动地点: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项目及合同款总额(后附报价单):

本项目合同款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额的30%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甲方收到乙方正式

发票后支付全额款项,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如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乙方有权按合同款总额的5%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甲方职责:

6.1甲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款的义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2按照乙方要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料,如因发布内容

违法而造成合作无法按时进行或合作终止,与乙方无关,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与损失。

第七条、乙方职责:

7.1 合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及现场施工布置。

7.2在活动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雪雾等恶劣天

气及地震、战争、政府临时规定等)造成的损失及服务中止,乙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须在上述不可抗力的因素消除后4小时内恢复发布。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

决。

第九条、双方其它约定:对于不可预见费用以双方认可的追加报价单为准

第十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

1 需场方车辆来回接送

2 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凌晨0点30分

3 活动结束后立即结清所有款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时间:

开户行:

账号:

模特版权拍摄合同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甲方聘请乙方:为,“”品牌,等产品的平面广告、摄影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内容:

1.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进行平面拍摄。

拍摄时间为年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止

2.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即元,甲方客户确认后,余款全部付清。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段遵照乙方的广告设计创意内容配合拍摄。

2.乙方根据本协议拍摄所得的音像资料均属乙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取用。

3.如拍摄的图像或影像因技术或方案等。甲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重拍,直到甲方或甲方客户认可。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 即元,若因乙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则甲方无须再支付乙方重拍劳务费。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提醒客户甲方的肖像使用限期,以便对其广告宣传品印刷批次,发行量,发行渠道作出估算。若客户不听从劝阴,侵犯甲方肖像权的,与乙方无关。若代理印刷发布的商家擅自截留,复制,私存等,造成甲方肖像权被侵害,与乙方及客户无关。

2. 乙方应提早通知甲方的工作行程安排。

四.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法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若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1.若有签署本合同未能确定命使用的肖像,双方应再书面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单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广告模特劳务合同

甲方: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为广告宣传需要聘请乙方签约艺人从事平面广告拍摄和代理企业宣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签约艺人作为甲方广告宣传需要的平面广告模特。乙方承诺该艺人为乙方的签约艺人,并依据签约内容有权代理该艺人签订合同,依法保证甲、乙双方商定的表演和肖像权使用,载有该艺人形象的平面广告载体正常发布和使用;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关费用和艺人酬金。

第二条甲方聘用第一条所列艺人主要用于平面广告的肖像使用和代理企业做商业推广。乙方该艺人广告事务包括:

1.平面广告形象拍摄和使用:甲方拍摄照片仅限于双方认定的拍摄机构的拍摄,拍摄时间为个工作日。拍摄日暂定为:年

月日(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2.艺人拍摄所需要的服装、道具等由方提供或负责;

3.艺人及经纪人(一名)去拍摄现场交通、饮食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如到外地拍摄,交通工具和住宿另行协商。

4.甲方对该艺人的平面形象主要依法用

于:

,甲方将上述实际使用的载体清单将交一份给乙方存档备案。

5.第二条第四款所列形象使用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相关媒介载体,(如包含港、澳、台区域或境外载体,须经乙方认可并请另附媒体清单)。甲方承诺该艺人形象的使用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所有照片版权归乙方,但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地域和载体上使用该艺人肖像权。甲方拍摄艺人照片除选定用作广告使用的形象照片以外,不使用部分由方留存,另一方因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需要可随时调用。本合同结束,所有形象照在不设计甲方的前提下可自由使用。

第四条乙方代理因第一条合作内容收取艺人酬金为人民币元,酬金形式为现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七日内或约定拍摄之日三日前甲方支付本条所有酬金的70%,即人民币元;拍摄结束之日甲方支付所有酬金剩余的30%,即人民币元。

第五条第四条所说酬金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担。艺人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缴。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对艺人广告模特形象进行设计、化妆、造型、装饰、拍照、广告宣传等,乙方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并以甲方最终认可的造型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照片,并依据广告宣传方案执行,相关费用另议。第六条相关费用可包含在第四条作为酬金统一计算,也可单列计算,支付方式。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方违约:

1.艺人不能按照广告设计内容、造型、拍摄需要执行者,但设计内容、造型、拍摄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者除外;

2.艺人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与广告拍摄者;

3.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乙方酬金者;

4.甲方对艺人形象照片和肖像权的使用超出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的范围、时间和载体者;

5.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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