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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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要求,以及发表时的注意事项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要求,以及发表时的注意事项

经济专业职称分类主要有三级:初级(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中级(经济师);高级(高级经济师)。

【重要提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一定要认真查阅最新职称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职称文件要求选择合适的论文发表刊物。

根据我们多年的职称论文发表经验,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期刊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可以查到,同时具有国内CN刊号和国际ISSN刊号;2)发表时间上尽量错开,不要集中发表,较好的做法是一年一篇;3)较好选择上知网或者万方的刊物,很多职称评审单位要求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期刊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4)刊物级别:省级刊物和刊物都可以;5)论文发表字数:较好是在3000字以上,避免因为字数问题导致评审未能通过;6)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名义发表。

一、高级经济师职称文件对论文发表的要求1、公开出版发行,不得是内部刊物、增刊、论文集等。

2、正规期刊:具有CN期刊号和ISSN期刊号。

国内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3、期刊数据库:刊物及其所刊载的论文较好能在网上尤其是知网被检索到。

国内权威期刊数据库有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

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

4、时效性方面:一般是参加现职工作以来3年内发表的论文,部分地区可放宽至5年。

职称文件一般很少对此有具体规定,较好根据当地评审习惯进行操作。

较好的做法是:提前2年做好准备,一年各发表1篇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至少提前半年做好准备,切忌提前2-3月做准备,要为各种可能的突发事情做好充分准备。

5、刊物级别:“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等)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既可以发表在省级期刊上,也可以发表在期刊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浙人社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7月1日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高级经济师申报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指标体系。

第三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管理、企业决策、人力资源、贸易营销、金融财税、现代物流、房地产经济、信息经济、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行业公需科目由经济系列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工作领域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注册的经济学类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经过指定机构审核认证的大学或高等院校毕业;
以上;
3、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批准的经济管理实践能力达到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标准;
4、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批准的经济理论知识考核成绩达到高级经济师职称水平;
5、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审查通过后,发表在国内外经济管理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6、申报人所提交的专家证书达到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批准的职称评定标准;
7、申报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浙江省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经济师考核大纲等经济理论知识和具体经济管理实践能力;
8、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专家证书、职称评定表、学术研究成果等符合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的职称评定规定;
9、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完整,真实,准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11.24
•【字号】浙人社发〔2017〕131号
•【施行日期】2017.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厅对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09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

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

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浙人社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45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四)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7年以上。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能力测评要求。

凡申报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3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

测评采取笔试的形式,于7月27日在杭州统一举行,具体考试实施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办,有关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要求等由省人事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

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

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1),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

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四)其他申报条件。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关于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

关于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

关于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高级经济师(Senior Economist)是我国职称之一。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要通过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考核就必须发表论文,将自己写作的论文发表到合适的期刊上,下面就详细介绍几本适合发表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论文期刊。

《消费导刊》杂志,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5719,国内统一刊号:CN 11—5052/Z,国家级综合类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栏目设置:消费市场、学术论坛,经济研究、财经纵横、法制园地、管理视野、教育时空、科教论坛、文化研究、理论广角等。

本刊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国家级大型综合期刊,要求来稿符合学术论文范式,有一定理论深度和较高学术价值。

《现代经济信息》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经济类优秀期刊。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龙源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CN23—1056/F;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1—828X;邮发代号:14—140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企业管理协会《现代经济信息》1986年创刊,主要栏目:企业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与法、信息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财会研究、理论探讨、学术论坛、综合论坛等。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对象评前公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对象评前公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对象评前公示正文:---------------------------------------------------------------------------------------------------------------------------------------------------- 2014年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对象评前公示2014年度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共有768名申报对象,经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查,葛宝琴等745人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翁建华等23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同意提交高评委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要求,现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12月12日至12月18日止。

四、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cn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12日附件:2014年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结束——。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浙人社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11日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培养造就“经营管理大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数字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商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经济专业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正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是聘任正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浙人社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9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激励经济战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培养和造就经营管理领域的“大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决策类人员中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认定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在经济领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具有示范标杆的作用。

(三)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实践了新的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或企业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在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3年以上。

企业要求:入围中企联“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或省企联“2020年浙江省百强企业”;或近3年内年销售收入曾达到100亿以上的营利企业;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领域近3年内年销售收入曾达到50亿以上的营利企业。

二、名额分配今年计划认定评审30名左右正高级经济师,按照各市经济总量和入围“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2020年浙江省百强企业”上榜企业数等情况进行分配,各市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省级大型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学术背景、工作经历等必要信息。

3.学历证明:提供相关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证书。

4.职称证书:提供相关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如副高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等。

5.工作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从事经济工作的岗位和工作时间。

6.个人简历: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个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

7.会员证书:提供相关学术或专业组织的会员证书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或专业背景。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4.06.29•【字号】浙人专[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事厅关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4]139号)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部属有关单位:为做好2004年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仍按《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经济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

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破格推荐,破格条件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具有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一)一定规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

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市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1、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中复杂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经济师资格含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一)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以上先进集体称号;2.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中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期刊推荐

中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期刊推荐

、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的期刊推荐《商场现代化》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

2、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期刊推荐《现代商贸工业》经国家新闻出版批准、由中国商办工业杂志社主管主办湖北省商业经济学会、武汉大学地方政府管理与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协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份大型政策指导与理论研究的学术期刊。

3、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期刊推荐《统计与管理》一份集学术性、知识性、实用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刊物,成为广大读者获取社会经济的捷径、了解省情省力的窗口。

4、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期刊推荐《管理观察》较早成为管理科学领域前百名全国优秀期刊;杂志的改革经验被中宣部改革办列为调研重点;《管理观察》杂志还是连续两年获准采访“两会”最具影响力的全国优秀期刊。

5、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期刊推荐《中国集体经济》致力于传播国内外经济动态和信息,为广大科研工作者和实践者提供交流研讨平台,探讨与企业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科技、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征集优秀稿件。

6、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期刊推荐《国际商务财会》宣传报导外经贸财会知识,释疑政策法规;介绍外经贸业务的特色内容及其在会计、税务上的处理;探讨难点、热点问题;讲解新理论、新制度、新准则及其具体应用。

7、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期刊推荐《消费导刊》以全部的消费品为宣传对象,宣传健康、积极的生活理念,倡导环保消费,引导消费时尚,指导科学消费,同时以消费促进生产的发展,为轻工行业和企业服务。

8、适合中高级经济师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期刊推荐《中国市场》自1994年创办以来,紧密关注国家经济改革政策、经济方针政策,关注中国市场的现状、发展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关注国际市场动向,组织国内外重大课题的报道,为市场投资群体、创业群体、企业决策人士提供全方位市场资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对象的面试答辩将分两阶段在杭州市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送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得参加评审。

二、答辩时间和地点(一)时间。

决策类申报对象在10月16日下午至17日上午答辩,实务、研究类申报对象在10月23日答辩。

具体答辩时间为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必须在上午8点或下午1点之前报到。

每位申报对象答辩时间和安排见《答辩安排表》。

(二)地点。

杭州华美达酒店(杭州市滨江高新区江南大道3399号,电话*************)。

三、参加答辩人员在报到时需带本人身份证,食宿自行解决。

四、请你们及时通知申报对象,并将《答辩安排表》和《杭州华美达酒店交通线路图》(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的最新文件栏下载,网址:)复印给每位答辩对象。

联系电话: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实务答辩安排(略)2.杭州华美达酒店交通线路图(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9月29日。

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表: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并签署申请声明。

3.学历证明: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等。

如果申请人是境外学历,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单位
出具的工作证明、职称评审材料等。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应详细介绍申请人
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等信息。

5.专业技能证书:申请人应提供与经济学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如经
济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6.研究成果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其在经济学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材料,如学术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等。

7.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两位专业人士的推荐信,推荐信应详
细介绍申请人在经济学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8.在职培训证明: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在职培训证明材料,例如参加
的培训班、获得的培训证书等。

9.考试成绩证明:申请人应提供经济学相关考试的成绩证明材料,如
经济学专业考试成绩单等。

10.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与经济学
专业能力和资格相关的材料,如实践经验证明、学术活动参与证明等。

以上所列材料目录为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时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或机构而有所变化。

申请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准备
充分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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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内准字第O100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1
浙江建设
浙内准字第O14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
浙江渔业
浙内准字第O156
省海洋与渔业局
13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浙内准字第O16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浙内准字第O168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15
浙江国资
浙内准字第O176
省国资委
16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附件12
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
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一、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期刊。
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三、具有省准印证号“浙内准字”的期刊目录如下:
序号
刊物名称
准印证号
主办单位
1
浙江农村金融
浙内准字第O009
省农行
2
浙江现代农业
浙内准字第O014
省农业厅
3
浙江财税与会计
浙内准字第O18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内准字第O024
省财政厅
4
浙江审计
浙内准字第O025
省审计厅
5
发展规划研究
浙内准字第O057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6
浙江税务
浙内准字第O058
省地方税务局
7
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浙内准字第O08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浙Leabharlann 工商浙内准字第O093省工商业联合会
9
浙江税收
浙内准字第O097
省国家税务局
10
浙江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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