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023bce6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47.png)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国粮检[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粮检〔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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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2006年,我局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6〕91号),请各地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
几年来,各地粮食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粮食监督检查基本数据资料,对了解掌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监督检查体系、制度、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粮食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表中原有的一些指标已经过时,而一些新的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在表中又没有全面反映,为此,我们对原表格进行了修改(调整后的统计表格及填报要求、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粮食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及时认真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是各级粮食部门了解掌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省监督检查处要确定专门的报表填报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我局监督检查司备案。
报表填报人员工作调整时,须及时向监督检查司告知新的填报人员及联系方式。
报表填报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填写、细心审核、全面汇总报表。
监督检查处负责人要对报表认真把关。
报表须经填表人、监督检查处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粮食仓储基础代码 编制说明
![粮食仓储基础代码 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7cebb901a98271fe900ef94f.png)
《粮食仓储基础代码》行业标准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2014年10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摸清我国粮食仓储设施总量、结构、布局、状态等基本情况,更好地服务于“粮安工程”建设、新建1000亿斤仓容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等中心任务,健全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全面推动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
本次专项调查是国家粮食局安排今后粮仓建设规划、制订粮食收储政策、安排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落实维修改造提升功能项目、实行粮仓保护制度以及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其调查范围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从事粮食收储、加工、中转等业务的企业及军粮供应点等其它涉粮企业。
为配合本次专项调查,根据国家粮食局《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方案》的部署与组织实施要求,国家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了《仓库标识标准》和《粮食电子地图规范》等专项调查标准,以确保粮食仓房、库点、货位(廒间)等数据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本次专项调查共形成了8项标准规范成果。
2015年,为继续巩固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成果,确保粮食仓储业务数据标准的延续性,国家信息中心在国家粮食局与标准质量中心的指导下,将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的8项标准规范成果申请提升为粮食行业标准;经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对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立项、粮食行业科研项目成果等多方面统筹安排,将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标准规范成果与粮食行业其他项目标准规范成果进行了拆分或合并处理,最终形成了《粮油存储设施标识编码规则》《粮食仓储基础代码》《粮食仓储电子地图地理要素》《粮食仓储电子地图图示表达》等4项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本标准是其中的一项。
本标准根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下达的《2015年度粮食行业粮油标准制修订计划》(质检办便函[2015]26号),由国家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国贸工程设计院、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写。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b4028cf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90.png)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11.21•【文号】国粮粮规〔2021〕250号•【施行日期】2021.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粮食流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我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同时,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3.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1月21日附件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及油料,下同)流通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流通统计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粮食流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粮食流通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购销存流通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统计、粮食科技统计等。
2024年粮食清仓查库方案
![2024年粮食清仓查库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7d3f88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d0.png)
2024年粮食清仓查库方案____年粮食清仓查库方案一、背景粮食是国家的战略物资,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活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定期清仓和查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
____年,我国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以评估国家粮食储备情况、确保粮食质量、优化粮食调配和粮食发放工作。
本方案旨在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科学、高效、有序进行。
二、目标1. 清理粮食仓储库存,确保仓库空间合理利用;2. 评估国家粮食储备规模、质量和储备能力,为粮食调配提供准确数据;3. 发现并解决粮食贮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粮食贮存质量和效率;4. 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避免粮食浪费和损耗。
三、组织机构1. 统筹指导单位:国家粮食局2. 组织实施单位:各级地方政府粮食部门、仓储企业等3. 协调单位:农业、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四、方案内容1. 粮食清仓工作1.1 制定清仓计划: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局下发的任务,制定清仓工作计划,明确清仓范围、时间和目标。
1.2 清理过期粮食:对过期粮食进行清理和处理,防止过期粮食造成浪费和安全隐患。
1.3 清理病虫害粮食:对受到病虫害影响的粮食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确保存储环境卫生。
1.4 粮食调拨:对清理后的粮食进行分类、计量、登记和封存,统一存放于仓储库点,为后续查库工作做好准备。
2. 粮食查库工作2.1 编制查库计划:各级粮食部门组织制定查库计划,明确查库时间、地点、方式和目标。
2.2 抽样检测: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对各个仓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3 监测仓库环境:对仓库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监测,确保仓库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2.4 监管企业管理:对仓储企业的粮食存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粮食贮存和管理。
2.5 统计分析:根据查库结果,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粮食质量和储备能力。
3. 粮食仓储管理改进3.1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仓库管理、操作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粮食仓储安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08a0305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8e.png)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04•【文号】国粮办展[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仓储合同,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解决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和收储条件差的问题,增强粮食主产区仓储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导各地做好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在总结近三年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经局领导批准,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特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一、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的紧迫性目前,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满足粮食流通需要,但在地区分布、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基层收纳粮库仓房年久失修,不能满足农民卖粮和安全储藏需要,部分粮食主产区仓容严重不足,大量粮食露天堆存。
为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和引导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部分粮食主产区粮库维修改造。
通过维修改造,上述地区部分库点的仓储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仓容不足的压力得到缓解,粮食主产区的仓储能力得到增强,对保障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基层粮食收储库点仓房设施陈旧、需维修仓容量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我国粮食生产经过连续五年丰收,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需求放缓,我国主产区粮食收储矛盾日渐突出。
同时,在国家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后,主产区粮食收储能力急需加强。
(国粮检[2015]51号)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粮检[2015]51号)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1405e1aeaad1f346933fd3.png)
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粮检[201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5年4月1日附件: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社会资本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粮食仓储设施的重要补充。
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现就规范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临时收储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通过制度保障规范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政策性粮食行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成国家宏观调控任务。
本意见所指政策性粮食,包括国家临时储存(备)粮、最低收购价粮,不包括中央储备粮。
符合条件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等中央粮食企业集团直属企业可作为承租企业租仓收储。
(二)承租企业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政策性粮食,必须派人直接收购、保管,承担收储义务、收储费用和收储责任,对粮食和租赁设施进行封闭管理,对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储粮安全、生产安全和销售出库负全部责任。
(三)中储粮总公司及受其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的中央粮食企业要正确处理防范管理风险与方便种粮农民售粮的关系,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不得因收储库点不足出现农民卖粮难。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5a0a000c5da50e2534d7f10.png)
附件4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国家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或改造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专项资金安排应有利于推动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销衔接,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当支持中储粮系统、部分增储规模大的销区、正在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部分有仓容缺口的主产区以及新疆和藏区等西部地区建设部分仓储设施,适当支持大中城市建设部分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
第三条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项目单独申报,地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以下统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申报。
第四条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确定后,对中央企业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确定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对地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研究确定年度分省(区、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备选项目清单,将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权限下放给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按照本办法综合平衡后按具体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第五条项目应符合《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优先支持位于《规划》中“两横、六纵”八条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重要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上的项目。
(一)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1a17da4e45c3b3566ec8bb8.png)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投资安排和组织实施等。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项目条件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同时,需结合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等综合因素,重点向产粮大市(县)和中央、地方增储规模较大的地区倾斜。
(一)粮食主产区应重点安排在政策性收储任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包括标准化储备仓和收纳仓两种.(二)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以标准化储备仓为主。
第四条新建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东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
第五条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项目审批(备案)、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具备启动实施条件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安排项目要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做好衔接,原则上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
项目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356921d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c1.png)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27•【文号】国粮仓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聚焦国家储备安全核心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制定《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并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27日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条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
地方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由各地具体规定。
第四条政府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府储备仓储管理全国性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
粮食工作个人总结(通用7篇)
![粮食工作个人总结(通用7篇)](https://img.taocdn.com/s3/m/4db1c723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82.png)
粮食工作个人总结粮食工作个人总结(通用7篇)粮食工作个人总结1根据“两个确保”“三个维护”的要求及其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本人团结同事,并肩作战,围绕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等行为准则,积极开展工作,并圆满完成了20xx 年度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并加强实战演练,不断完善自我。
有幸参加xx分公司辖区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加深并了解体会到对粮食储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更认真学习了粮食储存品质的鉴定,包括脂肪酸、农药残留、溶济残留等相关元素的测定,对各种有害物也加深了映象,使其能在工作中做到更加细致,保证了入库粮食的品质安全。
化验室的建立,为我库增添了新的活力,也为我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平台,前期的道路总是曲折而漫长,在同事的精心指导下,理论结合实际,实战演练了若干回,现已基本能独立鉴定稻谷品质,相信在以后工作中不负领导所望,把松桃库这一落后面貌扭转过来。
二、脱颖而出,独立完成xx、xx两地的国家临时储备菜籽油收购、加工转储存等环节的监管工作。
xx、xx隶属于xx地区,只因地理位置距我库较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本人负责了两地的托市菜籽油收购、加工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方面要求各受托单位采取包干方式进行,也就是说收购、加工、副产品销售等均由该单位负责,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1362号)文件要求,按照有利于保证农民种植油菜籽能够获得基本收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国内食用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开展了此次油菜籽临时收储。
二方面要求受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防汛工作,在电力、机器设备使用以及其他作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此要求都得到积极的配合并加以实施。
三方面要求收购加工单位准备提供所有相关票据,并配合各项整改工作,尽量做到规范。
粮食局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
![粮食局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d830e53ab7360b4c2e3f64ef.png)
粮食局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导语】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我们来对前段时期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以便于更好的做好下一步工作。
篇一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绩效工作目标,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粮食收购、粮食销售、粮食质量、储备粮规模落实等工作重点,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今年以来粮食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成效和措施(一)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市场流通和供应。
截止11月底,全年社会粮食销售已完成万吨,占任务万吨的%。
救灾救济粮食专项收购稻谷105843公斤,大米119445公斤;发放救灾救济粮大米139632公斤公斤,稻谷87667公斤,供应救灾救济粮户数5421户,救济人口9667人。
(二)做好军粮供应服务工作。
一是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军粮供应工作,认真执行《军粮供应服务公约》,保持与武警中队联系和沟通,随时了解掌握当地驻军粮食需求,及时为部队配送质量安全卫生的大米。
二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有关军供粮数据及其他保密工作,杜绝发生泄密事件;三是做好迎检20xx年全市粮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年审工作,重新制定军供保密责任书、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和军粮定点代储代供协议书;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百色市粮食局年中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和全市军粮供应工作会议精神,撰写军粮代供点军民融合式发展实施方案,达到促进军地同心,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做好县级储备粮轮换和新增规模粮食收购工作。
年初完成了县级储备粮20xx年1698吨补库任务。
20xx年计划轮换县储备粮1043吨,增加储备规模400吨。
储备粮轮出销售和收购补库数量、价格,分别在第74次、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目前已进行招标拍卖代理机构抽选和招投标工作,正在抓紧开展20xx年储备粮新增规模400吨粮食收购和1043吨储备粮轮入补库工作,以确保按时年底完成县储备粮轮换任务和增储任务。
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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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范本一、成立___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一)检查范围。
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___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
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
重点检查___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___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
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
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京粮发[2003]141号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京粮发[2003]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657b9c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16.png)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京粮发[2003]141号)粮食集团公司、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总公司):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试点的函》(司便函〔2003〕196号)要求,决定在北京等9个省、市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试点工作。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调查内容全国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制度已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并批准(国统函〔2003〕30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粮库仓容基本情况年报表(国粮仓A表)。
(二)粮库分仓型仓容年报表(国粮仓B表)。
(三)粮库简易储粮及中转设施年报表(国粮仓C表)。
(四)粮库机械设备年报表(国粮仓D表)。
(五)粮库其它相关情况年报表(国粮仓E表)。
以上五张报表的表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为粮食集团公司、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总公司)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仓储企业。
三、统计调查时点统计调查时点为2002年12月31日。
四、具体安排我市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统计报表制度培训阶段。
8月15日前市局完成对粮食集团和区县粮食局(总公司)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8月31日前粮食集团和区县粮食局(总公司)完成对所属粮库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基层粮库统计报表填报阶段。
基层粮库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根据有关原始资料,据实认真填写各项统计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5日前上报粮食集团和区县粮食局(总公司)。
2024年粮食收储能力调研方案
![2024年粮食收储能力调研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a6803f1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af.png)
2024年粮食收储能力调研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粮食收储能力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维护市场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粮食收储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为未来粮食收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国粮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研目标1. 全面了解我国各地粮食的收储情况,包括粮食收储设施数量、储粮能力、运输能力等。
2. 深入调查粮食收储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情况。
3. 研究粮食收储政策的实施情况,了解政策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4. 分析粮食市场的供需状况,探讨粮食收储对市场稳定的影响。
三、调研内容1. 粮食收储设施情况:包括粮库、仓储设施、收购站等的建设情况和储粮能力。
2. 粮食收储管理部门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3. 粮食收储政策实施情况:政策的制定、实施效果和问题等。
4. 粮食市场供需情况:主要粮食种类的产量、需求量、价格走势等。
四、调研方法1. 实地走访:前往各地粮食生产主要地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当地粮食生产、收储、销售的情况。
2. 资料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和政策文件,梳理我国粮食收储的发展历程和政策规定。
3.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向粮食生产主体、粮食收储管理部门、粮食经销商等相关方进行调查。
五、调研成果1. 对我国粮食收储能力的现状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2. 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为粮食收储工作提供参考。
3. 形成调研报告,向相关部门提供调研成果,促进粮食收储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六、调研时间本次调研计划于2024年开展,预计历时三个月,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七、调研团队本次调研由粮食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研团队共同参与,确保调研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八、总结本次调研将全面了解我国粮食收储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未来粮食收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调研成果的分析和总结,将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促进我国粮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
2024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
![2024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114f16b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6e.png)
2024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____年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1 背景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2024年,国家粮食产量预计将达到5亿吨,具备了较好的供给储备基础。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及时掌握国家粮食库存情况以及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
1.2 目标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的目标是:1) 全面了解各地粮食库存情况,掌握国家粮食供给储备水平;2) 发现和解决影响粮食安全的问题;3) 掌握粮食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中的安全风险;4) 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粮食安全管理。
二、工作计划与组织安排2.1 工作计划根据国家粮食库存情况和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将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1) 规划和筹备阶段:2024年11月-____年2月,确定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实施阶段:____年3月-____年9月,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收集数据、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制阶段:____年10月-____年12月,对工作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报告。
2.2 组织安排2.2.1 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粮食局负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局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2.2 工作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包括数据收集、统计分析、问题处理等。
2.2.3 专家组由国家粮食局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参与重要问题的调研和解决。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3.1 工作内容3.1.1 粮食库存检查通过走访粮食生产企业、仓储企业、批发市场等途径,全面了解各地的粮食库存情况。
包括粮食品种、产量、贮存方式、保管措施、质量状况等。
3.1.2 安全普查对粮食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进行安全隐患识别和评估,发现粮食安全问题。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9c7c37a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73.png)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沪粮储〔2007〕87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粮储〔2007〕87号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藏粮于企”有关企业: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7〕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市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完好的粮食仓储设施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储粮安全工作的前提。
各区(县)粮食局(署)和各有关企业要提高对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粮食局(署)负责统计汇总本区(县)粮食储存、加工、购销企业的仓储设施统计数据;良友(集团)公司负责统计汇总本企业(含所属“藏粮于企”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数据,报送市粮食局;“藏粮于企”相关企业负责汇总本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数据,报送所属区(县)粮食局(署)。
二、报送时间与要求各区(县)粮食局(署)和良友(集团)公司请于2008年1月14日前将汇总数据(包括纸质汇总文件和由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粮食局粮油储备管理处。
对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有较大变动的区(县)和企业,须附有关变动情况说明。
三、加强粮食仓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本市粮食仓储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亟需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高本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粮油仓储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粮食局将从明年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粮食仓储管理,推进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67b96d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f5.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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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3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修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原《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同时废止。
在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结束——。
粮库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方案
![粮库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ffbf33f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33.png)
粮库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方案背景粮库是存放粮食的重要仓储场所,在粮食保存和保护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由于粮库空间有限,一些装备、设施和功能一般用处不大,需要特别检查,以避免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粮食质量下降或损失严重。
为规范和标准化粮库有限空间的设备和操作,特制定本专项检查方案。
目的本专项检查方案的目的是:1.确保粮库有限空间设备和设施运行正常;2.减少已有和未发现的安全隐患;3.降低操作人员安全事故和运营成本;4.提高粮食储存能力和使用效率。
检查内容本检查方案主要针对粮库的有限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检查空气循环系统:检查空气循环风扇、管道、过滤器、散热器、供氧设备和排放设备,确保正常运作和无积尘、油污等现象存在。
2.检查粮食堆积状态:检查粮食堆积高度、稳定性、变形情况、粮食质量和温湿度数据,确保安全存储、移动和保护;3.检查防火防爆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防火防爆措施和设备,包括检查灭火器、消防栓、自动灭火系统、电气线路和照明设备等;4.检查工作安全设备:检查安装和使用情况,包括安全带,工业装备和工具保护等。
5.检查防腐蚀设备和环境:检查空间内壁、屋顶、地板等,进行除锈防锈、洁净消毒、通风等处理。
检查方法检查顺序:1.依照粮库有限空间的大小和设备布局,制定检查路线图和检查日期。
2.检查时应对整个空间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每个设备、工具和设施的安装位置、状态、名称、型号、使用日期、保养情况、维修记录等。
3.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处理和记录问题和建议,并审核、定级和控制各种检查项目。
注意事项:1.检查人员应统一着装和配备工作用品,包括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带、手电筒等;2.检查中应注意安全,特别是对于危险地带的工作区域注意防范应急风险;3.检查中应对可能形成粉尘和噪声等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写检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详细报告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的位置、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2.所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包括设备的故障、病害、耗损和卫生问题等;3.检查意见,对各项问题进行评价和总结,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需改进的项目,以及改进方案和建议;4.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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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展[2014]259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4.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展〔2014〕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建立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和信息化管粮进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我局决定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
这次专项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清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情况,为实施“粮安工程”、1000亿斤新仓容建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和粮食宏观调控等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一是全面摸清我国各类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总量、布局、结构、状态和利用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数据。
二是建立全国仓房油罐等设施的标准编码,健全仓储设施档案,完善合理规划、分类管理、维修升级等更新发展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为建立和实施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三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粮食仓储数据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仓储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利用。
(二)调查范围
本次专项调查的范围为境内各类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储、加工、物流中转、特殊及其他业务等涉粮企业或事业单位。
规模以上是指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其中从事特殊粮食业务的单位仓房容量不小于300吨。
所调查的仓储设施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三)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库区基本信息、仓房及油罐信息(详见附件)。
二、调查时点及方式
(一)调查时点
以2014年12月31日为本次专项调查的时点。
(二)调查方式
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不重不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在地原则”和“全覆盖原则”。
由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一并参加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要积极支持、配合这次专项调查,所属企业一律实行“在地检查、在地登统、在地审核”。
要做到对调查对象全覆盖。
各地务必将各类性质、不同类型和功能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真正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
三、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分为调查准备、企业填报、市县普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
2014年12月中旬,国家粮食局组织动员部署专项调查工作,并开展专项调查的全国师资培训。
12月底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相关中央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共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分级动员、培训。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统计、工商、国土等部门沟通,获取本地涉粮企业信息,准确界定专项调查范围。
(二)企业填报阶段。
2015年1月20日前,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辖区内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完成工作底稿的填写。
企业要先行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实地勘验,认真制作各库区平面示意图、填写工作底稿和编号对照表、拍摄库区大门及仓房(油罐)照片。
(三)市县普查阶段。
2015年3月20日前,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出调查人员对辖区内纳入调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仓储设施逐一、全面地调查,通过专门软件录入数据。
同时生成的一套带有仓房标准编码的表格,将作为企业今后实施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的基础编码。
普查原则上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必要时也可由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调查;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可由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调查。
企业注册地与库区所在地属于不同行政区划的,可委托库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调查。
(四)汇总上报阶段。
2015年4月10日前,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完成专项调查结果的汇总上报,编制相关报表和分析报告。
在此过程中,要对调查结果层层把关,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4月15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
国家粮食局提交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
国家粮食局将于4月底完成全国数据汇总,形成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并完成全国粮食仓储设施的地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