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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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依据区委《关于处级单位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修订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还需要经过支委会讨论决策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召开校务会扩大会议或支委会扩大会议,联合召开。校务会议一般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校务会议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
1.学校章程;
2.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重大改革方案;
7.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年度经费预决算;
10.教职工聘任方案;
11.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2.教职工奖惩制度;
13.国际交流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方案;
14.教职工校级以上各类评优方案等;
15.招生工作;
1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中层及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青年干部的轮岗与挂职,教职员工的合同签订等;
3.学校干部评比、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4.申报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年度重大基建项目、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及调整;
2.年度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软件)的采购安排、组织和实施;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外10000元以上的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等的使用;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3.其它需要审议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四、决策程序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校务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合理规范。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讨论
1.充分征求意见。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前,由责任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信息整理后一并上会审议,作为研究决定的依据。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务会成员可通过专题会议等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未经准备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校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由分管领导提出,报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变动议题。
4.提前通知准备。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或以书面形式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注意保密工作。事关涉密内容的事项,在未作出决策前,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