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海洋政策汇总
海洋经济规划第一章 海洋经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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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
(1)制定统一完整清晰的国家海洋政策,理顺海洋综合协调 管理体制 (2)加强对海洋科学技术及工程开发研究的投人,同时要注 重海洋软科学的研究,使得有关决策更加科学可行 (3)加强正式和非正式的海洋教育,以增强公众的海洋意识, 培养广泛的爱护环境的道德伦理。为未来的海洋事业培育和 储备人才 (4)加强海上军事力量建设,保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海洋经 济发展的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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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的作用
第一、海洋是巨大的资源宝库 第二、海洋是地球气候的调节器 第三、海洋是连接世界的水上大道 第四、海洋是重要的国土组成部分
海洋八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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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资源:鱼类、贝类、藻类、甲壳类、海兽类等; • 化石燃料资源:海洋石油、天然气、海底煤矿等; • 深海矿物资源:大洋锰结核、海底钴结壳、海底热液矿床等; • 海滨沙矿资源:非金属沙矿、金属沙矿、宝石及稀有金属砂矿等; • 海水化学资源:海水淡水资源、地下卤水资源、海水化学物质资源等 • 海洋能源: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风能、温差能、盐差能等 • 海洋空间资源:填海造地、人工岛、海上机场、海底仓库、海底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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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算得上是海洋大国,但还远不是海洋 经济强国。我国海岸线总长位居世界第四;海域面积与陆域面 积之比小于0.3,低于世界沿海国家的平均水平 0.96;海岸系 数(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0.00188,居世界第94 位。我国海洋资源绝对值位居世界前10位的有:海岸线长度、 大陆架面积、200海里水域面积、海港分布密度。海洋资源绝 对量在世界范围内排位较前,是优势资源,但是,海洋资源的 人均量很低。此外,我国的海洋产业正处于成长期,产业结构 正从传统海洋产业为主向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崛起与传统海 洋产业改造相结合的状态发展。
2025届高中地理复习第60课海洋权益和海洋发展战略
第60课海洋权益和海洋发展战略课程标准1.结合实例,说明国家海洋权益、海洋发展战略及其重要意义。
2.运用资料,说明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学习目标1.运用资料,说明维护海洋权益、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重要意义。
2.结合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等海洋国土资料,说明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必备知识梳理1.拓展蓝色经济空间(1)开发海洋的必要性:“能量的_”“未来的_”。
(2)我国的海洋国情①海域_,海岸线漫长,大陆架_,岛屿众多。
②自北向南纵跨温带、亚热带和热带三个气候带,_特征显著,热带气旋影响大。
渤海和黄海北部沿岸冬季海面有_。
③海洋资源十分丰富。
_资源和金属矿物、_、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
④海洋_种类多,包括风暴潮、_、海水入侵等。
⑤拥有多种海洋_系统类型,包括入海河口、珊瑚礁、红树林等。
⑥海洋环境状况_。
(3)规划措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_,维护_,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要立足于保护海洋_,清晰规划海洋空间利用_,提高海洋空间利用_,提升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
2.维护海洋权益(1)对海洋权益诉求的变化对海洋权益的争夺,从过去主要围绕_、战略要地和_,发展到更广泛的_及其他相关_。
(2)海洋权益的概念海洋权益是指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一些_和_。
(3)海洋权益的范围一国可主张海洋权益的范围包括本国的_和领海,还包括本国管辖的毗连区、_,以及大陆架海床和_等。
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称为_。
(4)我国的海洋权益①我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
②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_和_,确立了在南海的_和相关权益。
2012年,我国为便于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在_省设立三沙市,把_作为三沙市市政府驻地。
海洋经济相关政策
海洋经济相关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政策也日益完善。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海洋经济相关政策:
1. 国家海洋战略:在2016年发布的《国家海洋战略》中,明确提出了海洋经济发展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该战略强调要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海洋产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
2. 海洋产业规划: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海洋强国建设纲要》中的海洋产业规划,其中提出了到2020年,海洋产业总量要达到10万亿元以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3. 海洋环境保护法:2018年,我国通过了首部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规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措施。
4. 海洋权益保障法:2019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我国海洋权益保障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措施,为我国在海洋事务中的权益和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上是我国海洋经济相关政策的一些例子,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促进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也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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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5)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条保留区 (20)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第五章附则 (24)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
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 —8.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9. 《围填海管控办法》;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11.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1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我国的海洋政策如何维护海洋权益
我国的海洋政策如何维护海洋权益我国作为一个拥有近14,000公里海岸线和广阔海域的国家,海洋对于我们的国家发展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政策,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一、加强海洋法治建设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家,我国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海洋法治建设,以国际法为依据,维护海洋权益。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制定,推动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批准。
同时,我国加强对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海洋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二、建设海洋强国为了维护海洋权益,我国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这一目标包括推动海洋经济的发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提高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提升海洋监测和保障能力等。
通过建设海洋强国,我国将能够更好地掌握和利用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实现。
三、加强海洋安全保障海洋安全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国加强海洋安全保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洋地区的犯罪活动和恐怖主义等,维护海洋秩序。
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海盗活动和毒品走私等非法行为,为国际海洋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四、推动国际合作我国推动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合作,通过与周边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推动海洋科研、资源开发和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机构和海洋合作框架,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和保护环境,以维护国际海洋法治和我国的海洋权益。
五、建立海洋权益保护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我国建立了海洋权益保护机制。
这一机制包括建立海洋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海洋司法解释和裁决规则,设立海洋权益保护机构等。
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我国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国的海洋政策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海洋法治建设、建设海洋强国、加强海洋安全保障、推动国际合作和建立海洋权益保护机制等。
海洋管理
引论管理:在组织中维持集体协调行为,实现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协调控制活动。
海洋管理:政府以及海洋开发主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海洋权益等进行的调查、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
海洋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和宏观调控措施,协调和控制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建立布局合理、轻重有序的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证国家的管辖海域主权、权益和对公海共有资源的合理享有和利用。
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原则;第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原则。
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第一章海洋政策一、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一定的政治路线和国内外形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特点:指导性和约束性;政策与国家、政党的发展战略和路线不可分离;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政策紧密联系;政策随着客观的变化而变化。
二、海洋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及国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海洋事务的行动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的海洋政策:1.海上防卫政策;2.海洋权益政策;3.海洋渔业政策;4.海洋运输和港口建设的政策;5.海洋科技发展的政策;6.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7.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健全与完善中国海洋政策:1. 具有明显的全球性质,其目的是谋求争取和保持海洋各个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2. 鼓励私人企业投入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3. 保持美国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开发的领先地位;4. 促进海洋科学技术的教育和培训;5. 改善、提高美国海洋开发利用的装备技术能力和水平等。
第二章海洋立法一、海洋法:通常意义上的海洋法即国际海洋法,是指国际上形成的有关海洋和各种法规的总称。
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为调整相互关系在不同海域就沿海国国家安全、海洋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海洋科研与技术等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洋管理学 第一章:海洋管理学的基本理论
海洋水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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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和海洋专属经济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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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的海洋管理概念(1)
阿姆斯特郎和赖纳对海洋管理的定义: 把某一特定空间内的资源、海况以及人类活动加以统
筹考虑。
《美国海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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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的海洋管理概念(2-3)
鹿守本:在海洋事业(含开
发、利用、保护、权益、 研 究等)活动中发生的指挥、协 调、控制和执行实施总体过程 中所产生的行政与非行政的一 般职能,即海洋管理。
公大领
害陆海
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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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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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区 管
区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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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 洋 区 域 管 理
海海河
服海
岸岛口
务洋
带管海
管公
管理湾
理益
理管
理
海海海 洋洋洋
环监资 境测源 预管与 报理服 管务 理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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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洋管理学的内涵和特点(1)
1. 海洋管理学的基本内涵 海洋管理学是近期来各国对海洋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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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管理和海洋综合管理
当前背景下实际上是同一概念。 海洋管理是国家对海洋区域的管理,强调了国家 作为海洋管理的主体性,以及海洋管理对象的区域性。 海洋综合管理归纳为海洋管理范畴的高层次管理 形态,它以国家海洋整体利益和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为 目标,通过制定实施战略、政策、规划、 区划、立法、 执法、协调以及行政监督检查等行为,对国家管辖海 域的空间、资源、环境、权益及其开发利用和保护, 在统一管理与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实施统筹 协调管理,达到提高海洋开发利用的系统功效,海洋 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国家海洋权益 的目的。
海洋政策
2008年4月,公安边防巡逻艇在演练海域编队行进
中国目前最大最先进的海巡31号海事巡逻船
中国军舰护航索马里
中国被劫货船——德新海号
海洋权益政策
¾ 1958年我国发表了关于领海的声明 ¾ 1982年正式签订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¾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 式生效
¾ 海洋政策
¾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实 现一定时期或一定发展阶段的海洋事业发展目 标,根据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总政策,以及国 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有 关海洋事务的行动准则。
政策的特点(4条)
¾ 政策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¾ 政策与国家、政党的发展战略和路线不 可分离; ¾ 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紧密联系; ¾ 政策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¾ 生态系统化管理(美、澳) ¾ 加强海洋教育及海洋知识的普及
¾ 《美国海洋行动计划》提出将“促进海洋的终生教育”作为 美国21世纪国民海洋意识建设的重要政策。
¾ 发挥信息在海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¾ 注重海洋资源的保护,确保海洋的可持续利用
¾ 例如:设置沿海开放城市、建立经济特区、环境保护、发展海洋 经济、西部开发战略等。
¾ 这种谋划必须根据对经济、社会发展各种相关因素的科学 预测,从发展的全局研究、确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要达到 的目标、各发展阶段的战略设想、着力发展的重点项目以 及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和政策等。
路线
¾ 路线包括党和国家制定的总路线和基本路线,是 指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标 以及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纲领。 ¾ 发展战略和路线都是国家或政党指导未来发展的 高层次的途径选择和根本方法,都起着宏观的定 向和指导作用。
¾ 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为实现总任务、总政策所规定的重大决策和基 本准则。如海洋政策。
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逐渐耗竭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不断恶化,保护海洋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促进和监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一、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洋法是国际社会关于海洋事务的最高权威规范,它倡导各国共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
国际海洋法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文件确立了海洋权益和责任的原则,明确了各国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行为准则。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政策为了促进海洋环境的持续改善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限制废弃物排放、禁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内容。
同时,政府还通过实行海洋环保税、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等经济手段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
三、渔业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是海洋生态保护的关键。
各国通过制订渔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渔业开发的规模和方式,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渔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海洋保护区体系建设为了划定海洋保护区范围、保护特定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各国纷纷建立了海洋保护区体系,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
海洋保护区的建立有助于保护珊瑚礁、海草床等特殊生态区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五、跨国合作与国际合约海洋生态保护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来应对。
许多国家签署了海洋环境合作协议和公约,加强相关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
此外,一些国际性组织和跨国机构也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推动各国采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
从国际海洋法到各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再到渔业管理和海洋保护区的设立,这些措施都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导向。
浅谈海洋保护政策和措施
浅谈海洋保护政策和措施海洋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对维持全球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海洋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污染、过度捕捞和气候变化等问题。
为应对这些挑战,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海洋保护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国际政策框架、国家政策举措和具体保护措施三个方面,浅谈海洋保护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国际政策框架海洋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调行动。
多年来,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为海洋保护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框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和《巴黎协定》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保护领域最为全面的国际法律文件,规定了各国在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该公约强调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明确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目标和措施,呼吁各国通过建立海洋保护区、管理渔业资源和减少污染等方式,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此外,《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和《巴黎协定》也在减少海洋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国际公约和协议为全球海洋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国家政策举措在国际政策框架的指导下,各国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各具特色的海洋保护政策和举措。
以中国为例,近年来在海洋保护方面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
首先,中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多部法律,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明确了海洋污染防治、渔业资源管理和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其次,中国还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海洋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
例如,《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提出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环境治理能力和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完整word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目录第一部分用语和范围第一条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领海和毗连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条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第二节领海的界限第三条领海的宽度第四条领海的外部界限第五条正常基线第六条礁石第七条直线基线第八条内水第九条河口第十条海湾第十一条港口第十二条泊船处第十三条低潮高地第十四条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第十五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第十六条海图和地理座标表第三节领海的无害通过A分节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第十七条无害通过权第十八条通过的意义第十九条无害通过的意义第二十条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第二十一条沿海国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第二十二条领海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第二十三条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第二十四条沿海国的义务第二十五条沿海国的保护权第二十六条可向外国船舶征收的费用B分节适用于商船和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第二十七条外国船舶上的刑事管辖权第二十八条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权C分节适用于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第二十九条军舰的定义第三十条军舰对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不遵守第三十一条船旗国对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豁免权第四节毗连区第三十三条毗连区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构成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第三十五条本部分的范围第三十六条穿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公海航道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第二节过境通行第三十七条本节的范围第三十八条过境通行权第三十九条船舶和飞机在过境通行时的义务第四十条研究和测量活动第四十一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第四十二条海峡沿岸国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第四十三条助航和安全设备及其他改进办法以及污染的防止、减少和控制第四十四条海峡沿岸国的义务第三节无害通过第四十五条无害通过第四部分群岛国第四十六条用语第四十七条群岛基线第四十八条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测算第四十九条群岛水域、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第五十条内水界限的划定第五十一条现有协定、传统捕鱼权利和现有海底电缆第五十二条无害通过权第五十三条群岛海道通过权第五十四条船舶和飞机在通过时的义务、研究和测量活动、群岛国的义务以及群岛国关于群岛海道通过的法律和规章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第五十五条专属经济区的特定法律制度第五十六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第五十七条专属经济区的宽度第五十八条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九条解决关于专属经济区内权利和管辖权利的归属的冲突的基础第六十条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第六十一条生物资源的养护第六十二条生物资源的利用第六十三条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种群或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内而又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外的邻接区域内的种群第六十四条高度回游鱼种第六十五条海洋哺乳动物第六十六条溯河产卵种群第六十七条降河产卵鱼种第六十八条定居种第六十九条内陆国的权利第七十条地理不利国的权利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条的不适用第七十二条权利转让的限制第七十三条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第七十四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第七十五条海图和地理座标表第六部分大陆架第七十六条大陆架的定义第七十七条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第七十八条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第七十九条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和管道第八十条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第八十一条大陆架上的钻探第八十二条对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开发应缴的费用和实物第八十三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第八十四条海图和地理座标表第八十五条开凿隧道第七部分公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十六条本部分规定的适用第八十七条公海自由第八十八条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第八十九条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第九十条航行权第九十一条船舶的国籍第九十二条船舶的地位第九十三条悬挂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旗帜的船舶第九十四条船旗国的义务第九十五条公海上军舰的豁免权第九十六条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的豁免权第九十七条关于碰撞事项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豁权第九十八条救助的义务第九十九条贩运奴隶的禁止第一○○条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第一○一条海盗行为的定义第一○二条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船员或机组成员发生叛变而从事的海盗行为第一○三条海盗船舶或飞机的定义第一○四条海盗船舶或飞机国籍的保留或丧失第一○五条海盗船舶或飞机的扣押第一○六条无足够理由扣押的赔偿责任第一○七条由于发生海盗行为而有权进行扣押的船舶和飞机第一○八条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的非法贩运第一○九条从公海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第一一○条登临权第一一一条紧追权第一一二条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第一一三条海底电缆或管道的破坏或损害第一一四条海底电缆或管道的所有人对另一海底电缆或管道的破坏或损害第一一五条因避免损害海底电缆或管道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第二节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第一一六条公海上捕鱼的权利第一一七条各国为其国民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措施的义务第一一八条各国在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方面的合作第一一九条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第一二○条海洋哺乳动物第八部分岛屿制度第一二一条岛屿制度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第一二二条定义第一二三条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第十部分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一二四条用语第一二五条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一二六条最惠国条款的不适用第一二七条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第一二八条自由区和其他海关便利第一二九条合作建造和改进运输工具第一三○条避免或消除过境运输发生迟延或其他技术性困难的措施第一三一条海港内的同等待遇第一三二条更大的过境便利的给予第十一部分“区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三三条用语第一三四条本部分的范围第一三五条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支配“区域”的原则第一三六条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第一三七条“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第一三八条国家对于“区域"的一般行为第一三九条确保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四○条全人类的利益第一四一条专为和平目的利用“区域"第一四二条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第一四三条海洋科学研究第一四四条技术的转让第一四五条海洋环境的保护第一四六条人命的保护第一四七条“区域”内活动与海洋环境中的活动的相互适应第一四八条发展中国家对“区域”内活动的参加第一四九条考古和历史文物第三节“区域"内资源的开发第一五○条关于“区域”内活动的政策第一五一条生产政策第一五二条管理局权力和职务的行使第一五三条勘探和开发制度第一五四条定期审查第一五五条审查会议第四节管理局A分节一般规定第一五六条设立管理局第一五七条管理局的性质和基本原则第一五八条管理局的机关B分节大会第一五九条组成、程序和表决第一六○条权力和职务C分节理事会第一六一条组成、程序和表决第一六二条权力和职务第一六三条理事会的机关第一六四条经济规划委员会第一六五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D分节秘书处第一六六条秘书处第一六七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第一六八条秘书处的国际性第一六九条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和合作E分节企业部第一七○条企业部F分节管理局财政安排第一七一条管理局的资金第一七二条管理局的年度预算第一七三条管理局的开支第一七四条管理局的借款权第一七五条年度审计G分节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第一七六条法律地位第一七七条特权和豁免第一七八条法律程序的豁免第一七九条对搜查和任何其他形式扣押的豁免第一八○条限制、管制、控制和暂时冻结的免除第一八一条管理局的档案和公务通讯第一八二条若干与管理局有关人员的特权和豁免第一八三条税捐和关税的免除H分节成员国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第一八四条表决权的暂停行使第一八五条成员特权和权利的暂停行使第五节争端的解决和咨询意见第一八六条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第一八七条海底争端分庭的管辖权第一八八条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或海底争端分庭专案分庭或提交有拘束力的商业仲裁第一八九条在管理局所作决定方面管辖权的限制第一九○条担保缔约国的参加程序和出庭第一九一条咨询意见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九二条一般义务第一九三条各国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第一九四条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第一九五条不将损害或危险转移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的义务第一九六条技术的使用或外来的或新的物种的引进第二节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第一九七条在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基础上的合作第一九八条即将发生的损害或实际损害的通知第一九九条对污染的应急计划第二○○条研究、研究方案及情报和资料的交换第二○一条规章的科学标准第三节技术援助第二○二条对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和技术援助第二○三条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第四节监测和环境评价第二○四条对污染危险或影响的监测第二○五条报告的发表第二○六条对各种活动的可能影响的评价第五节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第二○七条陆地来源的污染第二○八条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第二○九条来自“区域”内活动的污染第二一○条倾倒造成的污染第二一一条来自船只的污染第二一二条来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污染第六节执行第二一三条关于陆地来源的污染的执行第二一四条关于来自海底活动的污染的执行第二一五条关于来自“区域"内活动的污染的执行第二一六条关于倾倒造成污染的执行第二一七条船旗国的执行第二一八条港口国的执行第二一九条关于船只适航条件的避免污染措施第二二○条沿海国的执行第二二一条避免海难引起污染的措施第二二二条对来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污染的执行第七节保障办法第二二三条便利司法程序的措施第二二四条执行权力的行使第二二五条行使执行权力时避免不良后果的义务第二二六条调查外国船只第二二七条对外国船只的无歧视第二二八条提起司法程序的暂停和限制第二二九条民事诉讼程序的提起第二三○条罚款和对被告的公认权利的尊重第二三一条对船旗国和其他有关国家的通知第二三二条各国因执行措施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第二三三条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保障第八节冰封区域第二三四条冰封区域第九节责任第二三五条责任第十节主权豁免第二三六条主权豁免第十一节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第二三七条关于保扩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三部分海洋科学研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三八条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第二三九条海洋科学研究的促进第二四○条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一般原则第二四一条不承认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为任何权利主张的法律根据第二节国际合作第二四二条国际合作的促进第二四三条有利条件的创造第二四四条情报和知识的公布和传播第三节海洋科学研究的进行和促进第二四五条领海内的海洋科学研究第二四六条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第二四七条国际组织进行或主持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第二四八条向沿海国提供资料的义务第二四九条遵守某些条件的义务第二五○条关于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的通知第二五一条一般准则和方针第二五二条默示同意第二五三条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暂停或停止第二五四条邻近的内阱国和地理不利国的权利第二五五条便利海洋科学研究和协助研究船的措施第二五六条“区域”内的海洋科学研究第二五七条在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水体内的海洋科学研究第四节海洋环境中科学研究设施和装备第二五八条部署和使用第二五九条法律地位第二六○条安全地带第二六一条对国际航路的不干扰第二六二条识别标志和警告信号第五节责任第二六三条责任第六节争端的解决和临时措施第二六四条争端的解决第二六五条临时措施第十四部分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六六条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的促进第二六七条合法利益的保护第二六八条基本目标第二六九条实现基本目标的措施第二节国际合作第二七○条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方法第二七一条方针、准则和标准第二七二条国际方案的协调第二七三条与各国际组织和管理局的合作第二七四条管理局的目标第三节国家和区域性海洋科学和技术中心第二七五条国家中心的设立第二七六条区域性中心的设立第二七七条区域性中心的职务第四节国际组织间的合作第二七八条国际组织间的合作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七九条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第二八○条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第二八一条争端各方在争端未得到解决时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八二条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规定的义务第二八三条交换意见的义务第二八四条调解第二八五条本节对依据第十一部分提交的争端的适用第二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第二八六条本节规定的程序的适用第二八七条程序的选择第二八八条管辖权第二八九条专家第二九○条临时措施第二九一条使用程序的机会第二九二条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第二九三条适用的法律第二九四条初步程序第二九五条用尽当地补救办法第二九六条裁判的确定性和拘束力第三节适用第二节的限制和例外第二九七条适用第二节的限制第二九八条适用第二节的任择性例外第二九九条争端各方议定程序的权利第十六部分一般规定第三○○条诚意和滥用权利第三○一条海洋的和平使用第三○二条泄露资料第三○三条在海洋发现的考古和历史文物第三○四条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七部分最后条款第三○五条签字第三○六条批准和正式确认第三○七条加入第三○八条生效第三○九条保留和例外第三一○条声明和说明第三一一条同其他公约和国际协定的关系第三一二条修正第三一三条以简化程序进行修正第三一四条对本公约专门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规定的修正案第三一五条修正案的签字、批准、加入和有效文本第三一六条修正案的生效第三一七条退出第三一八条附件的地位第三一九条保管者第三二○条有效文本附件一、高度回游鱼类附件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第一条矿物的所有权第二条探矿第三条勘探和开发第四条申请者的资格第五条技术转让第六条工作计划的核准第七条生产许可的申请者的选择第八条区域的保留第九条保留区域内的活动第十条申请者中的优惠和优先第十一条联合安排第十二条企业部进行的活动第十三条合同的财政条款第十四条资料的转让第十五条训练方案第十六条勘探和开发的专属权利第十七条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第十八条罚则第十九条合同的修改第二十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第二十一条适用的法律第二十二条责任附件四、企业部章程第一条宗旨第二条同管理局的关系第三条责任的限制第四条组成第五条董事会第六条董事会的权力和职务第七条企业部总干事和工作人员第八条所在地第九条报告和财务报表第十条净收入的分配第十一条财政第十二条业务第十三条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附件五、调解第一节按照第十五部分第一节的调解程序第一条程序的提起第二条调解员名单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程序第五条和睦解决第六条委员会的职务第七条报告第八条程序的终止第九条费用和开支第十条争端各方关于改变程序的权利第二节按照第十五部分第三节提交的强制调解程序第十一条程序的提起第十二条不答复或不接受调解第十三条权限第十四条第一节的适用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第一条一般规定第一节法庭的组织第二条组成第三条法官第四条提名和选举第五条任期第六条出缺第七条不适合的活动第八条关于法官参与特定案件的条件第九条不再适合必需的条件的后果第十条特权和豁免第十一条法官的郑重宣告第十二条庭长、副庭长和书记官长第十三条法定人数第十四条海底争端分庭第十五条特别分庭第十六条法庭的规则第十七条法官的国籍第十八条法官的报酬第十九条法庭的开支第二节权限第二十条向法庭申诉的机会第二十一条管辖权第二十二条其他协定范围内争端的提交第二十三条可适用的法律第三节程序第二十四条程序的提起第二十五条临时措施第二十六条审讯第二十七条案件的审理第二十八条不到案第二十九条过半数决定第三十条判决书第三十一条参加的请求第三十二条对解释或适用案件的参加权利第三十三条裁判的确定性和拘束力第三十四条费用第四节海底争端分庭第三十五条组成第三十六条专案分庭第三十七条申诉机会第三十八条可适用的法律第三十九条分庭裁判的执行第四十条本附件其他各节的适用第五节修正案第四十一条修正案附件七、仲裁第一条程序的提起第二条仲裁员名单第三条仲裁法庭的组成第四条仲裁法庭职务的执行第五条程序第六条争端各方的职责第七条开支第八条作出裁决所需的多数第九条不到案第十条裁决书第十一条裁决的确定性第十二条裁决的解释或执行第十三条对缔约国以外的实体的适用附件八、特别仲裁第一条程序的提起第二条专家名单第三条特别仲裁法庭的组成第四条一般规定第五条事实认定附件九、国际组织的参加第一条用语第二条签字第三条正式确认和加入第四条参加的限度和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声明、通知和通报第六条责任第七条争端的解决第八条第十七部分的适用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并且认识到本公约对于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史意义,注意到自从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年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以来的种种发展,着重指出了需要有一项新的可获一般接受的海洋法公约,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考虑到达成这些目标将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希望以本公约发展一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第2749(XXV)号决议所载各项原则,联合国大会在该决议中庄严宣布,除其他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与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不论各国的地理位置如何,相信在本公约中所达成的海洋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将有助于按照《联合国宪章》所载的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巩固各国间符合正义和权利平等原则的和平、安全、合作和友好关系,并将促进全世界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进展,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经协议如下:第一部分用语。
福建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实现渔业安全生产,提高渔业产量产值,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推广等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是:设施渔业建设,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产良种场建设,渔业科技及推广以及其他促进渔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起,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切块下达市、县(区)分配和项目申报省厅审核两种方式.第六条支持设施渔业建设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各地渔业发展情况切块下达市、县(区),由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范围、标准等,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各设区市应将资金分配情况抄送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
第七条支持水产良种场建设、渔业科技及推广以及其他促进渔业结构调整的资金,由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以下规定将项目申报省厅审核:(一)专项资金由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推荐;省级单位可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单位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均需提供《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以及各自所需的其他材料(详见下列各自章节),同时附上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予以推荐的资金请示文件(省级单位可自行出具)和《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报送至送省海洋与渔业厅主管业务处室,《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
中考人教版地理八上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从世界看中国(“金砖四国”之一)一、辽阔的疆域1、位置优越⑴半球位置:东半球,北半球。
⑵海陆位置: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
⑶纬度位置:大部分位于中纬度地区,属北温带,南部少数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没有寒带。
⑷位置优点2、国土辽阔⑴陆地面积:约960万Km2,差不多与整个欧洲的面积相等,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在世界各国中居第3位,是世界上面积较大的国家。
⑵领土四至:最东: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的相交处(135°E);最西:新疆的帕米尔高原(73°E);最南:南海的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4°N);最北:黑龙江省漠河以北主航道的中心在线(53°N)。
东西相距约5000千米,南北相距约5500千米。
⑶陆上疆界:2万多千米;海岸线:1.8万多千米。
⑷陆上邻国:陆上邻国(14个):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
⑸隔海相望的国家(6个):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
⑹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海洋大国,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是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
渤海、琼州海峡是我国的内海。
渤海有我国最大的盐场——长芦盐场,东海有我国最大的渔场——舟山渔场。
⑺半岛、岛屿:主要半岛——辽东半岛、山东半岛、雷州半岛。
主要岛屿——台湾岛(我国第一大岛)、海南岛。
3、34个省级行政(P7中的图1.7)⑴行政区划: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镇(乡)三级。
⑵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
⑶我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名称、简称、行政中心。
⑷特殊的省级行政区。
①跨纬度最广的是海南省。
跨经度最广的是内蒙古自治区。
②地处纬度最高的是黑龙江省。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才能保障人体健康,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海洋环境的保护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海洋产业 国际 政策
海洋产业国际政策海洋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海洋产业政策,以促进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海洋产业政策的现状及国际借鉴,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我国海洋产业政策现状1.产业规划与布局我国政府根据海洋资源的分布特点和开发潜力,明确了海洋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水制盐及盐化工业、海洋油气开发、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
同时,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推动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集群。
2.产业政策支持为鼓励海洋产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人才培养等。
此外,还通过设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具有创新能力、高附加值和战略意义的海洋产业项目。
3.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和污染治理。
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提倡节约、高效、可持续的开发模式,加强海洋资源勘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国际海洋产业政策借鉴1.发达国家经验发达国家在海洋产业政策方面具有以下共同特点:明确产业发展战略,注重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政策,确保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
2.我国可借鉴的政策措施(1)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强化政策引导。
制定海洋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
(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产业升级。
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关键技术和重大课题研究,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
(3)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发挥各地区优势,推动海洋产业向集群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4)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海洋法知识点总结
海洋法知识点总结海洋法是指在国际法范围内,涉及海洋领域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条约。
它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安全等多个方面。
海洋法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安全、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海洋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可以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一、海洋法的发展历程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国际海洋法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莫过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最基本文书之一,它于1982年通过,于1994年正式生效。
《公约》对海洋划界、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多个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和条约。
2. 海洋法的历史与发展海洋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当时国际上开始对海洋进行探索和开发。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曾经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海洋法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只针对局部海域,而缺乏国际化的统一规范。
直到20世纪80年代,《公约》的通过和生效,才使得海洋法规范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3. 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海洋法庭是负责处理涉及海洋法律事务的国际司法机构,它于1996年成立。
国际海洋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解决国家之间在海洋领域的纠纷。
二、海洋划界与主权1. 海洋划界的类型海洋划界是指国家之间在海洋领域划定相邻海域边界的行为。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海洋划界主要分为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两种类型。
2. 大陆架划界根据《公约》的规定,每个国家的大陆架是指自其陆地边缘延伸至外侧缘的地质结构。
大陆架划界是指国家之间在大陆架范围内划定边界。
大陆架划界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大陆架开发和利用权。
3. 专属经济区划界《公约》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国家享有独占的海洋资源开发权和管理权。
专属经济区划界是指国家之间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行为。
海岸带复习资料
海岸带复习资料海岸带复习资料第一章1、海岸带:海水向陆达到的极限位置的连线,即海岸线的向陆一侧是永久性陆地。
2、全球海岸线总长约44万km(Inman and Brush,1973 )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南极洲以及北极地区。
我国有大陆岸线1.8万km,岛屿岸线(6500个岛屿岸线之和)1.4万km(陈吉余等,1981;王颖和朱大奎,1994),是世界上重要的沿海国家之一。
3、海岸带;是指现代海陆之间正在相互作用的地带。
也就是每天受潮汐涨落海水影响的潮间带(海涂)及其两侧一定范围的陆地和浅海的海陆过渡地带。
4、海岸带的基本特征:海岸带是资源最丰富的地带海岸带是区位优势最明显的地带海岸带是生态脆弱、灾害较多的地带5、21世纪海岸带的压力人口增长与城市化海平面上升与海岸侵蚀淡水资源紧缺与水环境恶化渔业资源退化6、海岸带管理定义为:它是高层次的管理,通过战略、区划、规划、立法、执法和行政监督等政府职能行为,对海岸带的空间、资源、生态环境及其开发利用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以便达到海岸带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海岸带管理的概念是由美国于1972年建立的。
当时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岸带管理法》。
8、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发挥海岸带资源的多种功能及其综合效益,确保海岸带资源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发展,实现海岸带的可持续发展,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
9、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核心目的:是实现海岸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1、海岸分类:根据海岸动态可分为堆积海岸和侵蚀性海岸,根据地质构造划分为上升海岸和下降海岸;根据海岸组成物质的性质,可把海岸分为基岩海岸、砂砾质海岸、平原海岸、红树林海岸和珊瑚礁海岸。
2、滨岸地区是指海陆交互作用最活跃的地带和人类经济活动及沿岸工程最密集的地区,在波浪和沿岸流共同作用下,海陆相互作用的界面常形成各种类型的海滩和潮间带浅滩。
3、潮间带分为高潮滩(大潮高潮体一小潮高潮位)、中潮滩(小潮高潮位一小潮低潮位)和低潮滩(小潮低潮位一大潮低潮位)三个亚区。
第一章 海洋管理学的基本理论..
第四节 海洋管理的系统支持
一、海洋管理系统理论的基本原理 1.内涵:海洋区域并不单纯地指海区、海域,还包括一部分陆域。海洋 区域的“人地相关系统”,有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社会的、法 律的、语言文学的、民族的、宗教的等不同小系统,它们的“疆界” 既有重叠,又不完全一致。 2.范围:海洋区域的范围,都包含了海域、岛屿和海岸带陆域三个部分。 二、海洋管理支持系统的基本结构 基于系统论的要求,可以将海洋管理支持系统综合集成为海洋社会、 海洋经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科技五个子系统。海洋管理领 域各个子系统又包含许多具体的内容,构成了一组有序的、多层次结 构的统一体。海洋管理是系统发展的最终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是海洋社会、海洋经济、海洋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科技子 系统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复合而成的有机整体,是海 洋管理综合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海洋管理学的内涵和特点
1.海洋管理学的基本内涵 海洋管理学是近期来各国对海洋管理的广泛研究而兴 起的一门新的综合性科学,它不只是海洋资源、环境、开 发利用、保护、权益等某一具体领域的管理研究,而是以 整个海洋和海洋活动为对象,以合理控制、科学协调海洋 工作,维护国家海洋合法权益为目标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论 的总结。
2.海洋管理学的特点 第一,海洋管理的管理者是政府的行政机构和官员; 第二,海洋管理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第三,海洋管理 是跨部门的综合管理;第四,海洋管理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存在着被称为跨国性的政策问题。 3.海洋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海洋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自然经济综合体的海洋 的开发利用和各种效益、关系的协调和管理。研究的客体 是以用海关系和海洋利用为核心的用海行为
研究等)活动中发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执行实施总体 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与非行政的一般职能,即海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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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策概述
一、政策的概念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 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一定的政治路线和国内 外形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海洋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或一定发展阶段的海洋 事业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总政 策,以及国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需要 而制定的有关海洋事务的行动准则。
导; 8.无相关法律法规时,是处理有关民事活动和进行海
洋事业管理、决策的依据和基础。
三、制定海洋政策的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程序
1.政策项目的提出、确定 项目提出的五大途径:(1)基层实际工作需
要提出(2)编制中长期海洋事业发展规划中 提出(3)制定国家总体政策中提出(4)由国 家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某些领域的政策提出(5) 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 2.项目的确定和下达:项目任务书经批准后以 主管部门的名义下达给承担单位。
第三节 国外的海洋政策
一、美国的海洋政策 美国的海洋政策有着明显的全球性质,
其目的是谋求争取和保持海洋各个领域 的世界领先地位。 美国现在还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上签字,但其领海宽度已经由3海里扩大 至12海里,并且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 区。
商品必须由其直接收购; 宋代对盐业采取生产分区和运销划界制度。 4.明清时代的“海禁”和“迁界”政策 “海禁”始于明代,“迁界”始于清朝; 清朝将“海禁”和“迁界”发展为“闭关锁国”政策。 5.北洋政府的“鼓励渔民进入公海作业”政策与国民党政府的“加强领
海管理”政策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实业部设立了渔业局,专司渔政农商部下面的
……
海洋资源矿产开发政策
(二)海洋政策的作用
1.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在海洋事业中贯彻落实; 2.指导、调整海洋事业的发展方向; 3.为巩固传统的海洋事业、发展新型的海洋事业提供
指导; 4.决定海洋事业发展重点和投资方向; 5.是编制海洋开发与保护计划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6.指导海洋立法,将其纳入海洋法律之中; 7.在某项海洋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是今后立法的先
渔政司农矿部的渔政科。 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海洋政策
新中国成立:恢复和发展传统的海洋产业,建立海洋科研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振兴海业,繁荣经济” 新时期:建设海洋强国 海上防卫政策;海洋权益政策;海洋渔业政策;海洋运输和港口
建设的政策;海洋科技发展的政策;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 海洋环境保护政策 《中国21世纪议程》 (《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 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做出决议,敦促世界各国把开发海洋、 利用海洋列为国家的发展战略;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把海洋作为 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
根据政策所指示的方向、实现的目标和具体程度:
总政策——在全国海洋事业中起主导作用
基本政策——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
具体政策——为解决某一类具体问题或某一项工作的 具体行动准则
根据海洋政策涉及的领域:
根据行业:
海洋权益政策
海运政策
海洋环境保护政策
港口政策
海洋产业政策
盐业政策
海洋科技政策
渔业政策
中国政府根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精神, 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 《中国21世纪议程》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 护”作为重要的行动方案领域之一 。
中国拥有18 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约300万平方公 里的管辖海域,沿海岛屿6 500多个,4亿多人口生活 在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 60%左右,中国近海和管辖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 源,海洋环境影响气候变化、降雨量分布和自然灾害 的发生,从而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沿海地区乃至内 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是《中国21世纪议程》在海 洋领域的深化和具体体现,也是《中国21世纪议程》 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作为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 的政策指南。
三、健全和完善中国海洋政策
(1)尽快建立海洋产业风险投资机制; (2)科教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海洋产业
发展的突出问题; (3)多种优惠和奖励政策; (4)制定海洋保护政策; (5)制定海洋综合管理政策。
所以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已成为中国环境与发 展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
现代海洋开发活动在迅速展现其巨大的经济效 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近海渔业资源严重捕捞过度使海洋生物资源破 坏严重;
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表的报告指出:70 %的大洋鱼类资源已充分开发,处于过度捕捞 的状态。
政策的特点
1.政策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2.政策与国家、政党的发展战略和路线不可分
离 3.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紧密联系 党的政策通过国家政策的形式来贯彻实施;国
家以党的政策为基础和依据。 4.政策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近海污染、捕捞过渡——调整海洋渔业政策
二、政策的作用 (一)政策的分类
入海污染物总量不断增加,致使某些海域环境污染加 剧,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缺乏高层次的规划和协调机 制造成用海行业之间矛盾突出,开发利用不合理;全 球气候变化及沿海地区经济活动增加使海洋性灾害频 率增高,范围扩大;国际海洋事务出现了新的形势, 维护海洋权益面临繁重任务。
★中国的海洋事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
3.研究和论证
拟定调研论证方案;搜集资料,分析发展中的 问题;发展和管理评价;编写专题报告和综合 的政策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评审
4.决策机关决策和公布
(二)制定方法
1.调查研究
2.定性和定量分析
3.预测方法
4.试点方法
第二节 中国的海洋政策
一、中国海洋政策的历史发展 1.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官山海”政策(盐铁专卖政策) 2.东汉时期合浦太守孟尝保护珍珠贝资源的政策——“合浦珠还” 3.唐宋时代重视盐业和海洋航运业的政策 自唐代开始在沿海港口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市舶司,外国流入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