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实务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许可备案和质押登记咨询业务基础知识
目 录
• 专利许可备案 • 专利质押登记 • 专利许可备案与质押登记的区别与联系 • 专利许可备案和质押登记咨询业务基础知识案
例分析
专利许可备案
01
专利许可备案的定义
专利许可备案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 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在国家知识产 权局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
专利许可备案和质押
04
登记咨询业务基础知
识案例分析
案例一:专利许可备案咨询案例
01
案例概述
某企业希望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将其拥有的一项重要专利技术授权给
其他企业使用,并需要进行专利许可备案。
02
咨询内容
在专利许可备案过程中,需要了解专利许可备案的流程、所需材料、注
意事项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B
C
D
遵守相关规定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实 施许可的相关规定,如价格管理、反垄断 等。
注意保密义务
在专利实施许可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 技术秘密。
专利质押登记
02
专利质押登记的定义
专利质押登记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 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并在相关 机构进行登记的行为。
办理登记手续
被许可人在公告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许可备案的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 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申请,以免
影响备案登记的效力。
A 确保合同内容合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
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专利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专利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质押知识产权1.1 知识产权的种类1.2 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1.3 知识产权的有效期第二条质押物的范围2.1 质押物的清单2.2 质押物的价值评估2.3 质押物的权利限制第三条质押的效力3.1 质押的成立条件3.2 质押的登记手续3.3 质押的优先权第四条债务人的义务4.1 债务人的还款义务4.2 债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4.3 债务人的权利限制第五条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5.1 债权人的监督权5.2 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3 债权人的权利限制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1 合同的变更条件6.2 合同的终止条件6.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债务人的违约行为7.2 债权人的违约行为7.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管辖法院8.3 争议解决的费用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条件9.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10.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许可11.1 许可的条件11.2 许可的范围11.3 许可的期限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转让12.1 转让的条件12.2 转让的范围12.3 转让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合同的生效日期13.2 合同的履行地点13.3 合同的履行语言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合同的签署日期14.2 合同的签署地点14.3 合同的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质押知识产权1.1 知识产权的种类本合同质押的知识产权为专利权,具体为(专利名称),专利号为(专利号),申请日为(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为(授权公告日)。
1.2 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项特定的专利权,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将该专利权进行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专利权:指甲方所拥有的,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2. 质押:指甲方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作为担保物,提供给乙方进行融资的行为。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质押财产1. 甲方质押的专利权信息: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专利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在质押期间,不会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1. 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本合同,明确质押物、质押期限等相关内容。
2. 提交材料:甲方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专利权证书等。
3. 登记申请: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材料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4. 登记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
5. 登记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手续后,颁发专利权质押登记证。
6. 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登记完成情况。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保证质押的专利权真实、有效;(2)协助乙方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3)在质押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或许可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约定支付融资款项;(2)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3)妥善保管质押的专利权信息及相关材料。
六、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处置或许可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的专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一、引言1.1 任务背景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专利权的灵活运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专利权人在实践中运用和保护专利权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1.2 任务目的本文旨在详细介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要求,以帮助专利权人和合同、质押交易参与方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2.1 合同备案的必要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与他人就专利实施许可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未经备案的合同将无法发挥法律效力。
2.2 合同备案的要求为了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顺利进行,以下是备案所需的一些重要材料和信息:•合同备案申请书:包括合同主要内容、当事人信息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正本及副本:需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签署。
•专利证书及复印件:确保专利的真实性和权属。
•专利权转移证明文件(如有):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性。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2.3 合同备案的流程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审查备案材料:专利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和符合要求。
3.备案公告:备案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将在专利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异议。
4.备案结果通知:专利局根据公告期限内是否有异议,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结果通知。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3.1 质押登记的意义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作为质押物,按照约定将其专利权质押给他人,以实现债权的担保,从而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质押登记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2 质押登记的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质押登记申请书:包括质押双方信息、质押金额、质押范围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法规类别】专利权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0.08.26【实施日期】201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六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
专利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专利权质押在哪里登记专利权质押是指将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或借款的一种方式。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专利权质押需要进行特定的登记手续,以确保质押的有效性和权益保障。
那么,专利权质押应该在哪里进行登记呢?本文将探讨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相关问题。
1. 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类似的机构,负责管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
在这些国家,专利权质押通常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记录专利权质押的相关信息,包括质押登记号、质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信息等。
这种登记可以为质权人提供权益保障,确保在债务人违约或其他风险情况下能够行使质权。
2. 商务部门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些国家的商务部门也可以负责专利权质押的登记。
商务部门可以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也可以是负责监管商业活动的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商务部门可能会有特定的部门或办公室负责专利权质押的登记工作。
质押登记主要是为了监督商业贷款和借款的安全性,确保质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地方法院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专利权质押登记可能是通过地方法院进行的。
地方法院是负责处理民事纠纷的机构,可以处理与质押权相关的争议。
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地方法院的记录可以为质权人提供法律保护,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违约或其他非法行为。
地方法院通常会有相关的登记程序和表格,供专利权质押方和债务方填写和提交。
4.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无论在哪里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一般都需要完成以下流程:•填写申请表格:质押方和债务方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包括质押协议、质权登记申请表等。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质押方和债务方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权证书、身份证明、质押物评估证明等。
•缴纳登记费用:登记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登记和管理专利权质押的成本。
•登记审核和记录:相关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登记信息记录在相关数据库中。
5. 登记的法律效力专利权质押的登记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
办理专利权质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专利权质押的流程是怎样的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里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以下简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文件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权质押相关),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1)合同名称,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2)代理人,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3)债务金额,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4)质押金额,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5)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
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6)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
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申请阶段:
(1)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当事人可以选择面交或邮寄的方式,将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2) 代办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的受理:包括文件的接收、受理初审、数据采集、文件扫描、图形数据上传等内容。
(3) 受理范围:质押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部为中国境内当事人;代办处受理的质押登记请求不限于其所在地区;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需参照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非法人组织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 接受阶段(评估阶段):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如有评估报告,还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3. 登记阶段: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2)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及流程管理部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
(3)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 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流程管理部门需经协调司确认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5) 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4. 注销阶段:
因质押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接受和登记等阶段,当事人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以确保质押登记的顺利进行。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96.09.19•【文号】专利局令[第八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8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高卢麟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五)质押担保的范围;(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十一)违约及索赔;(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三)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十四)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十五)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是什么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是什么1.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又称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隶属中国专利局2.中国专利局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最初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其一员3.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工作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又称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该部门基本工作为:首先,受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接着,根据相关条件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则对其进行登记工作,若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工作受理阶段,对具备登记条件的专利权质押申请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最后,不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工作是否通过国家审批,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都需要将登记审核结果向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申请人告知,告知是以《通知书》的方式进行。
中国专利局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最初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则是中国专利局中的一员。
当年的6月3日,我国成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一员。
中国专利法则在1984年通过,一年后,我国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一员。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成立十一年后,我国终在1994年年初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的一员。
到了1998年,我国国务院机构发生重大变革,很多组织机构名称为了国际化而发生了适应性调整,此时对其指责也进行了更为精准的划分,主要有修订、解释及解释专利法,制定知识产权法规,依法接受、审核专利申请,并按国家规定赋予专利权,调查、查处假冒专利等行为,等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法规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二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提出,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律法规,于次年9月19日发布了第八号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则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开始实施的日期保持一致,专利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中的一种,其在刺激商品、资金流通,督促债务及权力等的实现,以及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专利资产评估实务及案例讲解 考试题
精品文档专利资产评估实务及案例讲解第 1 部分 判断题84 1. 专利检索报告是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反映检索结果的文件,专利登记 簿是国家专利局登记专利权属登记的薄。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讲义 P20。
78 2. 专利的排他使用权(独家使用权)是指转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只把技术授予受让方使用,同时转让方自己保留该专利的实施权,但不再将该 技术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讲义 P9。
87 3. 专利资产的处置一般需要得到共有人的同意,处置包括所有权转让、质押等, 专利许可,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 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 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讲义 P48。
1 欢。
迎下载精品文档814. 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 他人实施,还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解析: 讲义 P14。
855. 专利资产评估的预期收益可以采用税前收益计量,也可以采用税后收益计量, 采用税前收益或者税后收益对评估结论应该没有影响。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解析: 讲义 P27-28。
826. 具有再许可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权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在特定区域内,根据许 可协议约定,被许可人除自己实施专利权外,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许可使 用权。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解析: 讲义 P15。
897.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 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 手续,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 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实务》押题密卷2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实务》押题密卷2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实务》押题密卷2单选题(共66题,共66分)1.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方法不包括()。
A.整体比对B.要部比对C.逐一比对D.隔离比对2.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服务的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是()A.故意B.过错C.共同过失D.与有过失3.关于驰名商标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对驰名商标采取主动保护原则B.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C.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可以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D.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获得同类保护4.关于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人民法院不得对已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重复保全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裁定转让被执行人的注册商标的,可以不遵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的原则5.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商标方面的法规颁布于()年。
A.1950B.1956C.1963D.19826.关于商标的内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商标是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的标志B.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标志C.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D.商标是一种可以为人所感知的符号7.()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A.注册商标的专用权B.驰名商标专用权C.地理标志专用权D.企业名称权8.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转让注册商标的,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B.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C.对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D.转让集体商标的,受让人不受限制9.关于注册商标质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中国专利质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获取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我国,专利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青睐。
本文将对中国专利质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专利质押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专利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获取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专利质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专利权人的融资能力。
2. 特点(1)融资速度快:专利质押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审批流程简单,融资速度快。
(2)融资额度较高:专利质押的融资额度通常较高,可满足企业较大的融资需求。
(3)风险较低:专利质押的质押物具有独特性,不易被复制,风险较低。
(4)适用范围广:专利质押适用于各类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三、中国专利质押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专利质押的法律基础。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担保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专利质押的相关内容。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专利质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专利权人应当自愿将其专利权作为质押物。
(2)平等原则:专利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平等。
(3)合法原则:专利质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公示原则:专利质押应当进行公示,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 《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专利质押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该办法,专利质押合同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
4. 《专利质押登记办法》《专利质押登记办法》规定了专利质押登记的具体程序和流程。
根据该办法,专利质押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专利权人应当是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
(2)专利权应当未被撤销、终止或失效。
(3)专利权人应当自愿进行质押。
专利权质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质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专利权质押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专利权质押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专利权质押应当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专利权质押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是我国专利权质押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应当依法办理质押登记。
未经登记的,质押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应当依法办理质押登记。
未经登记的,质押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法律,其中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应当依法办理质押登记。
未经登记的,质押无效。
”三、专利权质押的设立条件1. 质押人应当是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让人。
2. 质押的专利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完整的专利权。
3. 质押的专利权应当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 质押人与债权人应当达成书面质押合同。
5. 质押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专利权证书、专利权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四、专利权质押的登记1. 登记机关专利权质押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 登记程序(1)质押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文件:①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书;② 质押合同;③ 专利权证书;④ 专利权人身份证明;⑤ 其他相关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上述文件后,对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何时颁布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何时颁布引言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将专利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的一种方式。
专利权质押可以为专利权人提供融资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的流动与利用。
然而,在过去,我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使得专利权质押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被制定出来,以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和要求。
背景在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颁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专利权的运作。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制定旨在增强专利权质押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制定过程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相关部门的讨论与协商。
下面是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大致制定过程:1.研究和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组织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家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草案起草:在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草案。
草案需要包括专利质押登记的程序、条件、要求等细节内容。
3.内部审查:草案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会进行初步审查,对其逻辑和内容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4.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内部审查后,草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对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5.修改和定稿: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正式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6.审议和批准:修订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会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议和批准。
审议过程中,可能还会进行一些调整和修改。
7.颁布和实施:当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获得最终批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正式颁布并公布实施日期,以确保各方按照新的办法执行相关的质押登记。
颁布时间的影响因素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颁布时间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1.立法机构的工作进度: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颁布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需要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试卷(1212)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33分,每题1分)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著作权侵权人被判决赔偿损失,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以下的赔偿。
A. 10万元B. 25万元C. 50万元D. 150万元答案:C解析: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 甲汽车公司委托乙建筑设计公司设计4S店,合同未约定著作权条款。
后丙汽车公司请人仿照甲公司的这家4S店建造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并办理了著作权登记。
丙公司侵犯了()。
A.甲公司的复制权B.乙公司的复制权C.甲公司的商誉权D.乙公司的版式设计权答案:B解析:3. 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最实质的条件是()。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独创性答案:A解析:《专利法》第23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以下两种特征:①该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②该外观设计不与任何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构成抵触申请。
这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类似,故简称为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设计,是指在现有设计中,既没有与涉案专利相同的外观设计,也没有与涉案专利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不构成抵触申请则是指,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告过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据此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最实质的条件。
4. 政府主要推动,同时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的专利质押模式是()。
A.自由型专利质押B.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C.政府主导型专利质押D.政府指令型专利质押答案:B解析:专利质押有三种模式,包括:①自由型专利质押;②政府主导型专利质押;③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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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告知义务 第19至20条
四、怎样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1)
手续去哪办?——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 文件怎么交?——专利权质押登记文件的提交方式 交什么材料?——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表格怎么填?——备案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要几天办完?——质押申请的审批时限 哪些不能办?——常见的不予质押的情形 后续怎么办?——质押登记的变更及注销手续
四、怎样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答: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办理
一、总则 二、质押登记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三、质押登记申请的审批 四、质押登记的撤销 五、质押登记的公告 六、质押期间的专利法律事务 七、质押登记的变更、注销 九、附则 第 1至 5条 第6至10条 第11至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至16条 第17至18条 第21至22条 变更、注销手 续的文件要求、 种类情形、决 定、效力 审批时限、审 批决定、不予 登记情形 提交方式、 受理条件
专利权质押登记实务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田明 2013年8月
主要内容
(1)是什么?→(2)为什么?→(3)谁来办? →(4)怎么办? →(5)实务要点? (6)相关政策及近年来质押登记情况介绍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1)
借款
借款人 放款 放款人
债务担保
办理出质登记
借款 借款人 放款人
放款债务担保Fra bibliotek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
质押
……
权利
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
动产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5)
政府、民间
出资 建立 合作
典型模式
担保债务
中介服务机构
相关 服务
担保机构
专利 出质
商业银行
提供 贷款
专利权人
二、为什么要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为什么要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1)
出质人应当是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 的,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三、谁来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2)
经办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 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 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当事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指定一 个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单位或个人如果不委托代理机构,可以共同 委托一个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办理。
质权人基于该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成立 出质人在未经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转让、 许可等方式来处分专利权
三、谁来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谁来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1)
质押登记的请求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3款规定,以专利权出 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 理出质登记。 要点:除合同为双方合意结果之外,办理质押登记也 应当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四、怎样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4)
3.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 (签章除外);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怎样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3)
2.专利权质押登记文件的提交方式
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 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局受理大厅107房间。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邮编:100088。当事人应在 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当事人也可到已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业务的代办处办理相关手 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全国各地的代办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下方地图链 接。
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专利权出 质,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主管部门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要点:对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进行明确区分, 质押合同生效并不等同于专利质权的当然设立, 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这一关键 性法律程序。
二、为什么要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2)
质权设立的效力
公告哪些事?——质押公告的项目
要注意什么?——实务指导相关知识
四、怎样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2)
1.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 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质押登 记,目前该项工作由初审部发文处负责。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已开展质押登记业务的代办处办理;当事人也 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抵押
质押
……
权利
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动产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2)
专利权质押
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 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要点:专利权质押关系是债务关系的从属关系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3)
专利权质押担保债务的常见情形:
担保借款 担保信贷 最高额质押(多为银行授信合同) 担保债券承销 担保租赁设备厂房资金
总之,担保的是债务。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4)
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 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 设立。 要点:办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目前由发文处具体负责)和经专利局授权开 展质押登记业务的代办处(目前处于试点阶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