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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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答:(1)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学界对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现在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下列六种:①平等权。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a.参加管理的权利;b.选举权、被选举权;c.表达自由;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e.监督权;f.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和检举的权利。

③精神自由。

具体包括:a.宗教信仰自由;b.文化活动的自由;c.通信的秘密和自由。

④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

具体包括:a.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⑤社会经济权利。

具体包括:a.财产权;b.继承权;c.劳动权;d.休息权;e.生存权;f.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g.受教育权。

⑥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具体而言:a.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b.国家赔偿请求权。

⑦宪法中还规定了特殊主体的权利。

a.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b.保护妇女权利、男女平等;c.宪法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d.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答: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内容是国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制度。

诉讼程序制度作为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宪法中当然应有涉及诉讼程序的规范存在。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民法6.《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评析这一法条。

【分析】答:从这一法条可以得知有关部分履行的以下内容:(1)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

(2)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①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②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即标的物在数量上可分成不同的部分且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①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②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4)部分履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①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的履行必须全面适当的。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如果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仅为部分履行,则构成违约。

如果债务人先履行部分债务,再履行其余债务的,属于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因为部分履行往往造成债权人期待利益的不实现。

当然,根据诚信原则,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

③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④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并不妨碍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仍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

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

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

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

北大法学院2014年考研初复试参考书目,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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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请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4近3年分数线2013年复试线2012年复试线法律(0351)505090365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2011年复试线法律硕士55509090365↑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法律(法学、非法学)505090360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0(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法硕背诵版民法43、物权的保护(一般掌握,涉及《物权法》第三章,该章为非重点内容,了解即可)44、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涉及《物权法》第四章,其中重点法条是42、44,注意二者区分)45、所有权的类型(一般掌握,涉及《物权法》第五章,其中重点法条是46、47,非重点内容)46、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一般掌握,但对所有权的限制需要注重理解)47、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必考,《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重大改变,其中重点法条是106、107、108、111、112、113、115、116,注意取得遗失物必须在知道或应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行使,否则丧失所有权)48、所有权的继受取得(一般掌握,注意包括哪些方式)49、所有权转移(必考,注意不动产转移必须登记,而船舶汽车等交付即转移)50、所有权的消灭(了解即可,注意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5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为主,《物权法》关于该知识点的重点法条有97、99、100、102、103)52、按份共有(必考,注意《物权法》103条,即约定不清的,一般为按份共有)53、共同共有(一般掌握)5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重点,请注意《物权法》75和76条第二款)55、相邻关系(重点,《物权法》第90条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56、用益物权(一般掌握,其定义和特征相对重要)57、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相对重要)58、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注意其采取登记生效主义)59、宅基地使用权(了解)60、地役权(一般掌握,《物权法》关于该知识点的重点法条有158、161、163、164、165、168)61、担保物权(一般掌握,对其特征理解为主)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一)名词解释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名词解释一般都比较简单,是送分的题目。

201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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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答案+详解】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参考答案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 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参考答案】(一)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可以表现为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情况。

物质性的结果通常可以根据数量、重量、状态或价值直接计量出来。

非物质性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抽象的,一般不能计量,但是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对非物质性的结果仍然可以确定危害的严重程度。

【参考答案】(二)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分: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都具备的,因为任何犯罪都会有危害结果,但刑法上的危害结果仅指狭义的危害结果,即认为危害结果只是犯罪行为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现实损害,这种危害结果是直接的物质性损害【考查知识点】危害结果的分类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5.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 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硷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 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 D.平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宪法1.《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里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具体是指哪些经济形式?请分别做简单说明。

2.试述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行政法3.什么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4.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确定力?它有什么意义?5.行政强制法上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件有哪些?它们分别有哪些设定权限?民法6.《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评析这一法条。

7.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

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

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

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

甲乙回来后,发现这一事实,发生争议,要求结束共有关系,但就房屋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

三人均表示愿意补偿其他两人,自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三人愿意补偿的金额不同,甲愿意补偿乙丙各200万元,乙愿意补偿甲丙各180万元,丙愿意补偿甲乙各170万元,房屋市价为650万元。

问:(1)丙与丁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分割房屋?民事诉讼法8.名词解释:(1)协议管辖(2)公益诉讼9.述民事诉讼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刑法10.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1.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刑事诉讼法12.《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试从刑事诉讼法理论、立法、实践角度评价这一规定。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教(学)案答案详细讲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教(学)案答案详细讲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5.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 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硷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 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 D.平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2014年清华大学878 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

2014年清华大学878 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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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部分 一、简答
简答 1.立宪主义
2.一老板不平等对待员工,能否适用宪法上的平等原则
二、辨析辨析((一共四小题一共四小题,,和基本权利保障方式有关和基本权利保障方式有关))
1.法律保留是限制行政权
2.法律保留只针对行政权,不防御立法权
3.
4.中国宪法因为没有采取法律保留,故而缺乏具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 行政法部分
行政法部分 简答
简答 1.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强制拘传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怎么分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回答国家赔偿法两次修正的内容,国家赔偿中要求的"有行使职权"能否理解为不行使职权即不作为?最高法对此是什么意见?。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刑事诉讼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刑事诉讼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刑事诉讼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刑事诉讼法12.《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试从刑事诉讼法理论、立法、实践角度评价这一规定。

13.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相比,有哪些进步之处?又有哪些不足之处?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刑事诉讼法12.《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试从刑事诉讼法理论、立法、实践角度评价这一规定。

答:本条是关于讯问程序的规定。

(1)从刑事诉讼理论角度进行评价《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对于如何如实回答,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

一般应理解为,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以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

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

这一规定是犯罪嫌疑人的义务,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

然而,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被追诉人拒绝供述或者保持沉默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也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这一规定理论上权利与义务存在矛盾。

(2)从立法角度进行评价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我国立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其立法理由是为了有利于发现侦破案件的事实、线索或者是案件的真实情况,重视供述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价值,注重被追诉者对国家权力的屈服,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10.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1.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10.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1)含义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两者的区别①危险来源不同。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过程;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②损害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是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③实施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无此限制,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

④限度标准不同。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综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原则标准,以及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的具体判定标准,予以整体判断。

⑤禁止条件不同。

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正当防卫无此方面的限制规定。

11.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答:(1)含义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2014北大法学考研

2014北大法学考研

2014北大法学考研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回顾考试日期: 2014年12月20日一、选择题部分1. 下列选项中,首次提出“大众法律服务”概念的是: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律师工作的若干意见》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2.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A. 免除困难当事人支付法律费用B. 为有诉讼权益的困难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C. 为有诉讼权益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D. 免除困难当事人支付法律差旅费3. 下列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二次补尽证据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A. 一审阶段以后,当事人不能再举证B. 一审阶段以后,检察机关不能再举证C. 一审阶段以后,辩护人不能再举证D. 一审阶段以后,法院不能再举证4.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和刑罚量刑的依据主要包括:A. 刑事立法和裁判尺度B. 刑事立法和行政机关裁判尺度C. 刑事立法和人民法院裁判尺度D. 刑事立法和人民政府裁判尺度5. 下列关于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 只有监狱内的罪犯才可减刑假释B. 只有服刑具备条件的罪犯才可减刑假释C. 只有符合刑法规定预期罪刑的罪犯才可减刑假释D. 只有服务刑好的罪犯才可减刑假释二、简答题部分1. 请简述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和原则。

2. 请简述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3. 请解释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4. 请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要求至少举一个例子)三、论述题部分请就“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这一问题,从刑事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述。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论述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2.谈一谈对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理解?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论述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答:1982年宪法在认真总结前几部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①平等权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首先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平等权的含义是:a.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迫遥法外。

c.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政治自由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a.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北大法学院考研宪法部分真题解析,2014年北大法学院考研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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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教育·北大法学院考研攻略宪法试题:2009年10月28日夜,郑州警方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突击扫黄行动。

之后警方将“卖淫女”裸照公布在网上,引发争议。

其中争议最大的一张图片为:一光头便衣警察揪住全身赤裸的“卖淫女”头发,仰着头的“卖淫女”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

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着镜头坐在地上。

根据我国宪法条文:1.请分析警方公布“卖淫女”裸照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参考答案:警方公布“卖淫女”裸照的行为违法。

警方可以依法扫黄,但其公布“卖淫女”裸照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卖淫女”虽然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但其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宪法基本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们的这些宪法基本权利。

在本案中,警方在侦查、取证阶段,将“卖淫女”照片公之于众,侵犯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属于行政违法。

2.请结合照片,分析光头警察对待“卖淫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5分)参考答案:(1)在该照片中,光头对待“卖淫女”的行为是违法的。

(2)人格尊严是宪法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宪法权利的核心内容,是公民权利的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尽管“卖淫女”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但在正式的行政决定作出之前,其行为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其应受到公权力部门的理性对待;(4)在任何时候,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5)在本案的照片中,光头揪着未穿衣的“卖淫女”,一是在行为上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二是在调查取证时无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显属违法。

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理由都不对
5、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6、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理由都不对
19、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2、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决定了法律在一个国家领域内具有()。

A.权威性B.效力的普遍性C.内容的平等性D.调控的有效性【答案】AB【考点】法的基本特征【解析】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从法的统一性又可引申出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背离法律规范另搞一套行为规则。

法的权威性主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2.决定一国法律制度根本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包括该国的()。

A.国家结构形式B.社会政治结构C.国家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生产方式【答案】ABCD【考点】法律制度价值取向因素【解析】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包括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社会政治结构,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生产方式。

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其法律体制也不同。

3.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法治的主要原因在于()。

A.自然经济下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熟人关系”B.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国家强制C.自然经济条件下分工和交换不够发达D.自然经济关系不需要产权保护【答案】C【考点】法治【解析】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没有商品竞争,也就不需要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秩序进行规范,因此也就不需要法治。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小政府大社会B.权力制约和监督C.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D.个人本位【答案】BC【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解析】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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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
宪法部分
1.《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里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具体是指哪些经济形式?请分别做简单说明。

2.试述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参考答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
宪法部分
1.《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里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具体是指哪些经济形式?请分别做简单说明。

答: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多种所有制经济具体指以下几种经济形式:
(1)公有制经济
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经济在我国的国计民生中占到主体地位,起到主导作用。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

(2)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

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的,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

(3)外资经济
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商投资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我国同外商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是指由外商出资金、设备,我方出土地、劳动力合作经营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
商经我国批准,在我国境内租赁土地、独自投资、独自管理、自负盈亏的企业。

外资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试述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1)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含义
集会自由,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活动的自由。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2)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相同点
①两者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的内容;②两者都是公民基本权利;
③都是若干人共同表达意愿;④除此之外,不论集会自由还是结社自由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由,这些自由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公民行使这些权利也有法律的保证。

(3)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不同点
①成立条件不同。

中国对公民结社的管理大体采用批准制,即公民结社时,须向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将所要成立的社团名称、目的、地址、章程、活动范围和地区、负责人的履历、组织情况及社团成员人数、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等方面的情况如实申报。

集会自由的实现首先要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合法集会。

②举行活动的程序不同。

举行集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公民在行使集会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结社自成立起,活动的自主性就可以由活动者决定的,内容较为灵活。

③分类不同。

根据公民的结社自由的目的不同,结社可分为两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前者主要指商业性组织,后者则分为政治性组织与非政治性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因而,我国公民的结社均为非营利性的。

集会没有明确而统一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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