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管道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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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管道施工方案

结合管网设计方案,管网建设中主要采取开槽施工方案。

1 概况

本工程对于开挖深度<6m,现场具备开挖条件的管道进行开槽埋管的施工技术。

开槽埋管是排水管道施工最经常采用的方法之一,通过在管线位置上开挖沟槽,然后进行管基础制做、下管、稳管、接口、闭水试验、质量检查与验收等项目完成施工。

本工程开槽埋管采用机械开挖的方式,对开挖深度≤3m的沟槽采用放坡开挖或者采用短板支护的方式进行沟槽支护,对于沟槽深度>3m但<6m的沟槽采取拉森钢板桩+横撑的沟槽支护方式,具体开挖深度视土质情况而定,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 管道装卸及存放

1、管道卸装

1)管材装卸设备的类型宜根据运输方式和现场条件确定。起重机的选型、装卸作业及操作人员资格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起吊索采用尼龙带,避免碰损,严禁穿心吊。采用驮管车、专用吊具装卸时,管道内支撑面应使用木质垫块或垫层支垫。

2)在装卸过程中始终保持轻装轻放的原则,严禁溜放或用推土机、叉车等直接碰撞和推拉管材,不得抛、摔、滚、拖。

3)对管材的承、插口予妥善保护,以防损坏。

4)管材起吊时,管腔内不得有人,管材下方不准有人通过或逗留。

5)当管件在沟槽边临时堆放时,堆场内设置最小厚度为150mm的垫层。垫层材料最大粒径小于50mm,且在管件端头处的垫层材料无碎石和其它有害物质。

6)吊装过程造成管道涂层及其它部位损伤的经过监理检查确认后,按照制管承揽人确定的修补方案进行修补,验收合格后使用;对不能修补的损伤作报废处理。

2、管道现场存放及留置时间

1)现场存放场地应不妨碍沟槽的土方施工及管材的运输通道。

2)管材只能单层存放,不允许堆放。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管道供应先后顺序,合理有序地组织管道安装,严格控制管材留置时间和整体工程进度。

4)长期(一月以上)存放时,应采取适当的养护、保护措施,存放时间超过9 个月未能入槽回填的管道不得使用。

5)存放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设备的尖凸物,并应避免接触可能损伤管道及管件的油、酸、碱、盐等类物质。

6)长期(一月以上)存放时,应采取适当的养护、保护措施,存放时间超过9 个月未能入槽回填的管道不得使用。

3 管材、配件、橡胶圈及柔性材料

到达现场的管道及配件必须附有出厂证明书。凡标志技术条件不明、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管材不得使用。管道、配件及橡胶圈一般应在现场进行交货验收;有转运周转环节时,可在每一个周转点进行交接验收,以保证到达现场供使用的管道质量合格。

管道的出厂验收资料应完整。管材在安装前逐根进行外观检查:管口有无碰损、椭圆度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外保护层有无脱落等。必要时对管材的几何尺寸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抽查。另外按照配管图进行管道及配件工况的核定。

管道安装采用的橡胶密封圈材质符合管材制造标的技术要求的规定。在安装前先进行胶圈外观质量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橡胶圈为圆形实心胶圈,表面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平面扭曲、肉眼可见的杂质及有碍使用和影响密封效果的缺陷。

4 沟槽开挖

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机械开挖,人工清槽。开槽前详细调查现况地下管线分布情况,用坑探方式明确其走向、埋深,并做出明显标识。对于开槽区域内暴露出的现况地下管线做好保护措施。

根据管道深度及现场土质情况,本工程管道开槽放坡暂定为1:0.5;土质异常另行规定。依据设计图纸确定测量定位的中心线及沟槽开挖尺寸,撒出开槽上开边线和槽底边线。

机械挖槽时,并指定专人与司机配合,在开挖前,沟槽的断面,开挖的顺序和堆土的位置由现场施工员向司机及相关人员详细交底。采用挖掘机开挖,运输土方利用5m3自卸汽车配合。基坑开挖至接近底部时,留20cm由人工修挖平整,以保证不造成基底超挖。施工地段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开挖后应在坑底及时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沟宽×深为20cm×20cm,集水井每20米设置一个,长×宽×高为30cm×30cm×40cm。基坑开挖后,应连续作业直至浇筑垫层混凝土。同时应随时排水,避免基坑内因积水而引起基坑泡水。

1、开挖要求

1)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放样。通过坐标点放出管道的中线点,在管道纵向定出基坑开挖边线,并测出开挖深度,加强桩点维护,确保日后复测顺利进行。

2)做好坑内、坑外的排水,在坑内应开挖集水沟,并通过集水井将地下水抽至地面临时排水系统。

3)采用自卸汽车配合挖掘机开挖的运输方式,将开挖出来的土方及时运至事前联系好的弃土场,次要交通位置可堆放弃土,待管沟施工完后用于回填。

4)当挖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地基尺寸轴线偏差检查验收,并观察地基承载力,如地基承载力不够时,立即报监理和设计进行处理。

2、施工方法

1)在进行管坑开挖前,全范围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如有管线,应设置标志牌标记地下管线的种类位置和埋深,并进行保护,对施工有影响的需报设计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

2)开挖坑槽前,应向挖掘机司机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施工技术、安全要求等,并指定专人与司机配合,其配合人员应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量测槽底高程和宽度,防止超挖。如超挖,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材料回填,并夯压密实。

3)采用挖掘机开槽,人工执平,人工配合机械安管。

4)管沟开挖时,先进行详细测量定位并用石灰标示出开挖边线,复测无误后可指挥挖掘机进行开挖,挖掘机一边开挖一边后退,开挖出来的余泥堆土于坑槽外侧,同时组织散体物料运输车外运余泥,堆土坡脚距槽边1.0m 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2.0m,堆土坡度不陡于自然坡度。

5)管沟开挖时,质安人员要加强巡视现场,密切注意周围土体的变形情况及坑槽内可能出现的涌水、涌砂及坑底土体的隆起反弹,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开挖,并知会监理工程师协同处理。

6)开挖至设计管沟底后,可在管沟槽底的一侧做一排水小沟,每20m 设一集水井,收集管沟底的积水并用泵抽出管沟;雨季时,为防止管沟底土壤受水浸泡,预留人工整平的20.0cm 一层的土体应待下一工序进行前方予挖除。

7)严格按照设计标高开挖基坑。基坑开挖时先从标高最低处开始,并在最低处设置集水井,保持集水井深1.0 米。

8)挖掘机基坑开挖时,坑底的控制标高比设计标高高10-15cm,坑壁宽度比设计宽度缩小10cm 左右,挖掘机挖完后,再用人工清槽。

9)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防止基底土的扰动,并立即报监理验收并做土工试验,检查合格后应尽快进行基底垫层施工。夜间开挖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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