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质量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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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漏电致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电热水壶,因其省时、节能、美观、便捷、安全的特点,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必备电器。但河北的李某却因劣质电热水壶导致儿子触电身亡,将电热水壶厂商告上法院。经华碧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电热水壶存在质量问题,李某也因此获得赔偿26万元。

河北的李某以80元的价格,从某电器商行购买了一个某品牌的电热水壶。两天之后,李某的儿子小李用此壶烧水时,因电热水壶漏电触电死亡。李某向电热水壶厂商索赔。厂商则辩称,其生产的电热水壶拥有"3C"认证证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承担责任。且电热水壶没有发生电击的痕迹,李某儿子的死亡不是该品牌电热水壶导致的电击死亡。

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电热水壶厂家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26万元;并请求人民法院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品牌电热水壶的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产品。

案件审理中,当地法院应原告李某申请,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的电热水壶进行了检测、鉴定。经检测,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涉案电热水壶确系存在漏电的安全隐患,漏电电流足以致人伤害。涉案电热水壶外壳对地电压偏高,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系制造方原因造成;同时使用方未按国家相关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案电热水壶漏电系电热水壶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未接地线的原因所致。

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被委托法院采信。法院认为,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电水壶厂家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害抚慰金、抢救费、电热水壶价款等合计人民币26万元,同时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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