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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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 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 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或者:返还本金+贷款利息】
▪ 【不允许企业拆借】:企业-企业; 【只允许民间借贷】:企业-自 然人,自
然人-企业,自然人-自然人。利息恒定法则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数) ▪ 1、认定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 法复〔1996〕15号)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 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 【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收缴(贷款)利息】(“收缴”实际上并未执行下去) ▪ 2、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 法(民) <1991>21号)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4、法院对刑民交叉的处理
(1)借贷行为本身的刑民交叉,应当移送有关 机关(特指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2)非同一事实的刑民交叉,应继续审理(特 指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3)刑事结果是民事事实认定的依据,应当中 止诉讼 (4)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 的民事案件应予受理 (5)借贷双方涉嫌刑事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 然无效 (6)借贷双方涉嫌刑事犯罪、担保人是否继续 承担责任由法院认定
▪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 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 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 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 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受理与管辖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 1、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就是归
要钱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举例:银行和客户)
法条链接:
▪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5、借款人与保证人的追加问题
▪ 1、 借据上明确为保证人 (1)连带责任保 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 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2 )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 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 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 被告。
2015普法培训系类之民间借贷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用解读
合规部 2015年10月
zzd
百度文库英案
吴英,女,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 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 判处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 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 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 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 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 财产。该案因涉及中国民间借贷诸多问题 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形势
民间借贷“跑路潮”
主要内容
一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之前
的借贷
二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介

我国借贷市场的层级
国有股份制银行 信用社和城商行 信托公司 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当铺 民间钱庄(地下黑市)
老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之前的借贷
▪ 2、他人仅在借据上签字,通常不承担担保 责任(保护见证人、介绍人等群体)
▪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 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 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 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现状


另: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
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
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1、民间借贷的界定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包括企业间拆借合法 化)。
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 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 定。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3、借条中未写明债权人的法律后果
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 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 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与“谁主张谁 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大原则相一致。
但:如借条中没有明确债权人,虽可以 起诉,但胜诉的机率将降低。18号司法解 释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 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法院应 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 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 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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