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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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在公司驻地市内所发生的公交车费、地铁费和出租车费。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在此报销范围内。

第二条市内交通费的报销原则

1、在公司驻地市内及公司驻外办事处市内发生的公交车费、地铁费可凭票实报实销。报销采取按月报销的办法,每人每月报销一次,报销时需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一),说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销。

2、报销的公交车票单人不得连号或票据残缺不全。

3、严格控制出租车的费用报销,员工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见附件二),注明外出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经部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级)签署意见后,持“报销单”和“因公外出申请单”及出租车票一并到财务部报销:

3.1 接送客户,公司无法提供交通工具的;

3.2 携带贵重物品、大额现金或体积较大的设备,不方便搭乘公车的;

3.3 因公事加班超过21点,并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考勤的人员在的士票后签字确认的;

3.4 其他因天气或时间原因确实需乘坐的士,经公司副总级管理人员以上领导在出租车票后签字确认的。

第三条报销出租车费时,只能以适时打印出来的出租车票作为有效报销凭证,其他票据一律视为无效票据。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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