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业培训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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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业培训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0-07-13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号),制定本程序,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中职、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实施主体

选择按照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授权机构的标准和要求设立的创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任务。

三、实施程序和经费补贴

(一)组织中职、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进行GYB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GYB 讲师团到中职、高职院校,按GYB培训模块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中职、高职院校要

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工作,并安排教学时间和提供教学场地。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按照GYB培训模块向所属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班申请。得到批准后,制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认真实施培训。培训机构要向学生提供国家统一规范的GYB 培训教材,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发放劳动保障部提供的统一制式的G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完成本次GYB培训班的培训后,可按参加培训人员每人100元的标准向所属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补贴经费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申报培训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中职、高职院校出具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该校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GYB创业培训的证明材料。

2、参加培训学生的花名册和合格证书复印件。

3、录有参训学生名单、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培训时间和结业证书编号的电子文档。

4、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二)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对象的培训申请后造册编班,按照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模块的要求制定培训方

案和教学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班计划得到批准后,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参培人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统一制式的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完成本次SYB培训班的培训后,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可按参加培训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向所属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对经SYB培训的人员应提供后续服务(如开业指导、政策咨询、企业问诊、小额担保贷款、办证代理)。对本班次经培训机构后续服务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按本班次后续服务人数每人补贴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本班次创业成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800元的补贴,补贴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长沙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本人签字的《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参加培训人员个人的创业培训申请书;

6、录有上述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结业证书编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四、补贴资金审核与拨付

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程序如下: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在当地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一个月,同时公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将审核材料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无误的,将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划入其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劳动保障部门。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和长沙市财政局给予解释。

附件:

长沙市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名册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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