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第七章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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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第七章案例材料

由兰考火灾事件折射我国儿童福利与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一、事件简介

2013年1月4日清晨8时许,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孩童中7人不幸丧生。当天上午,消防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全力抢险,经现场清理,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1人正在抢救中。起火地点为兰考人袁厉害家,多名儿童在火灾中伤亡。据悉,袁厉害多年来一直在兰考县人民医院门口摆摊卖东西,以收养弃婴和孤儿出名,其安置孤儿和弃婴的地方紧邻兰考县卫生局和兰考县人民医院。袁厉害如今共收养有34名弃婴,与其共同生活的有18名,其余16名是谁在抚养,还需要调查了解。这18名弃婴中有6名在上小学,2名上培训班,2名被人抱出去玩了,剩下8名在袁厉害家中遇到火灾,其中有7名遇难,1名被烧伤送往医院救治。

(请各位同学去百度深度了解这个事件的始末,与媒体分析)

二、简要分析

1.从微观层面来看。首先,袁厉害在法律上不具备收养资格。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个人身份收养儿童有着较为严苛的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以及“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袁厉害二十多年来收养了几十个弃婴,别人在外面捡到的弃婴也会送到袁厉害这里收养,并没有合法的手续。其次,袁厉害经济条件较差,物质条件匮乏,难以为收养的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袁厉害没有正式的工作,以在县人民医院门口摆摊为生,这么多的弃婴就生活在简陋的小屋、工棚里。201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后,2011年5月,河南省也下发了《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民政厅随后发文,要求加强孤儿指导养育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河南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的影响,兰考县民政局对外公布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仅350元。据兰考县民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县已经认定的孤残儿童共有595人,其中残疾孤儿4人,这些孤儿,外祖父母养育的472人,其他亲属养育的123人。袁厉害收养的孤儿不在上述文件所规定的范

围之内,因此享受不到补助金。由以上可以看出,袁厉害既不具备法律上的收养资格,同时物质条件也相当匮乏。

2.从宏观层面来看。首先,收养手续繁杂且监管力度不够。直接把弃婴放在袁厉害的那里远比把弃婴送到民政部门所需的手续简易的多,甚至只是放在她那里就可以了。如果是在路上捡到弃婴,送到民政部门,必须出具公安机关的捡拾证明,拿着这份证明跟随民政局报案,然后让公安机关去事发地调查、录口供、做笔录,最后,在民政部门领表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才可以走,整个过程比较耗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弃婴提供多种证明材料,且登记机关还要在30日内进行审查。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弃婴源源不断的流向袁厉害。2008年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目前依然存在的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2011年9月,开封市民政局联合兰考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将弃婴由袁厉害处送交到儿童福利院。但是考虑到孩子们已经和袁厉害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强硬送走孩子只会适得其反,最后大部分的孩子还是留了下来。从这以后,袁厉害反而可以正常的收养孤残儿童,有时还会得到民政局的补贴。其次,基层福利机构缺口较大,制约因素较多。兰考县并没有专业性的儿童福利机构,即使将孤残儿童送到民政局,民政局也无法安排孤儿,最后要送到开封市福利院,然而开封市福利院承接能力是有限的。目前,河南省市级有17个福利院,但专业儿童福利院只有5所,开封市社会福利院是开封市唯一一所综合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开封市儿童福利院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但是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一是福利资金紧缺。每年财政拨付给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全体收养人员的专项医疗经费仅为几万元,远远无法满足全院每年近百万元的医疗资金需求。举例来说,仅奶粉一项,每月需求量为20箱,即使用质量一般的婴儿奶粉,按每袋60元计算,每月奶粉需要2.88万元,全年就需要34.56万元;一名残疾儿童的手术费需要数万元,而福利院平均每年接收此类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弃婴就高达80多例,开封市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儿童99%为重病重残,因而每年的医疗费用也非常大。为解决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经费,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积极努力、多方争取外界捐助,但是,仅此一项远远不能满足院内收养人员的看病就医需求。二是缺乏专业的儿童服务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提高开封市孤残儿童的养育水平,市儿童福利院正在积极筹建当中,儿童福利院设置床位300张,计划承担300名孤残儿童的养育任务。按照民政部和省一级福利院标准规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1:1.5的要求,新的儿童福利院需要200名工作人员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然而,目前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仅70余名,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较大。

我国社会福利院一般都面临着资金短缺与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再加上福利院一般都设在大中城市,进入福利院的门槛较高,手续相对复杂。而弃婴问题大多都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大多数的弃婴孤儿流落在社会上,被民间组织收养。

由兰考火灾折射出我国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我国儿童福利覆盖范围狭窄,社会救助不到位,这可能是主要的问题。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破裂、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等因素导致了问题儿童的增多。主要表现为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大病儿童等。基本权利难以保障是这些困境儿童群体最具代表性的特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6条提到:“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困境儿童在平等权、受教育权等各项基本权利方面都无法与正常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

1.孤儿和弃婴。孤儿是指失去父母亲的儿童或未成年人。截至2012年底我国孤儿人数为54.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8.7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5.5万人。2009年,民政部先后下发《关于制定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77号)和《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民福善字[2009]39号),确定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2010年中国政府建立了第一个专项儿童津贴——孤儿福利金制度。同年10月,温家宝总理指出:“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建立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得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并提出要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1年河南省全面启动孤儿保障制度,已有5万余名孤儿等困境儿童纳入了制度性福利体系。《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提出“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多数为残疾儿童或女童”。河南兰考的袁厉害收养了几十名孤儿、广东普宁“拾荒妈妈”张菲也收养了几十名弃儿……然而弃婴数量如此之多不是仅靠个人力量就可以承担起来的,需要社会和政府更多的努力。弃婴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新生缺陷儿;二是未婚先孕生产的私生儿;三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遗弃的女婴;四是新生儿出生后父母死亡或因其他原因被遗弃。虽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遗弃儿童,但是现实中很难追究相关责任人。弃婴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很难仅仅依靠行政法规予以避免,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从源头上有效制止。

2.残疾儿童。残疾儿童自出生之后就难以避免的会遭受到各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后天致残的残疾儿童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影响也很难融入社会中,这就需要社会和国家对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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