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勘察现场调查技术工作实施细则(初稿)-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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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勘察现场调查技术工作实施细则

(初稿)

1 目的

为达到外业调查工作的规范性,保证资料的全面真实准确,使外业调查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林业工程勘察产品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要求适用于林业勘察过程中外业阶段的现场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

3 现场调查主要内容

1) 查明林班空间位置与边界、面积、地类、地类变化原因、权属、不良地质现象等;

2) 查明林班立地因子,主要包括海拔、地貌、坡度、坡向、坡位、土层厚度、土壤名称、母质风化状况、腐殖质厚度、土壤质地、土壤侵蚀程度、裸岩率等;

3) 查明林班植被因子,主要包括林木起源、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平均树高、平均胸径、优势木平均高、郁闭度、每亩株数、灌木与草本组成、植被覆盖度、珍贵植物、森林病虫害等;

4) 查明林班的交通情况、水资源情况,并定性评价苗木进场及灌溉用水的困难程度;

5) 根据现地实际情况,对不合理或经营等活动使林班边界发生明显变化的进行现场核对,并在外业调查底图上进行边界修正,并重新成图和核算林班面积。

4 调查工作方法

由区、镇林业站相关人员联系协调,在熟悉情况的当地村民配合下,实施单位调查技术人员携带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调查底图,采用对坡勾绘(目测)的方法进行调绘与外业调查,并深入林班内部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点进行实测。

注:以何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调查底图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5 外业调查技术实施细则

5.1 林班基本调查项目记载

(1) 空间位置:记载林班所在的县(区)、乡(镇、林场)、村(林班)、林班班号。

(2) 面积:利用手持GPS确认林班边界,核实实际面积,单位亩,保留至整数。

(3) 地类:分为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类,其中林地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

1) 林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①有林地:针叶林地、阔叶林地、混交林地;

②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③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

④未成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调查时要特别注意不同树种的成林年限;

⑤苗圃地:固定的林木、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⑥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

⑦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宜林地;

⑧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2) 非林地:农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其它土地调查。

(4) 权属调查项目

权属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 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集体所有制形式记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家、集体、个人和其他(包括合资、合作、合股、联营)经营形式记载。所有林班均须调查。

2) 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为国家、集体、个人和其他(包括合资、合作、合股、联营)所有或经营形式调查记载。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林班均须调查。

5.2 立地因子调查项目记录

(1) 海拔:调查林班的平均海拔高度,记载到m。

(2) 地貌:所有的林班均按地貌的技术标准确认地貌的类型,分别中山、低

山(含丘陵)、平原3大类调查记载。

(3) 坡度:调查记载小班的平均坡度。

(4) 坡向:分别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和无坡向9个坡向记载。当坡度≥ 6°时,坡面的朝向即为坡向;当坡面的坡度≤ 5°时,记为无坡向;若林班的面积较大坡向较为复杂,应记载小班的主要坡向。

(5) 坡位:分别脊部、上坡位、中坡位、下坡位、山谷、平地、全坡7个坡位记载。

1) 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15 m的范围。

2) 上坡位:从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上部位。

3) 中坡位:三等分的中部位。

4) 下坡位:三等分的下部位。

5) 山谷:汇水线两侧的谷地。

6) 平地:平原、山区平地或台地。

7) 全坡:山脊部以下至山谷以上的部位。

(6) 土层厚度:除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外的所有林班均调查记载本因子,可通过开展典型地段的槽探工作予以查明,单位为cm。厚土层林班的土层厚度均记为60cm。

1) 薄土:土层厚度<30cm。

2) 中土:土层厚度30cm~59cm。

3) 厚土:土层厚度≥60cm。

(7) 土壤名称:按土壤类型,分别山地草甸土、山地棕壤、褐土、潮土、草甸沼泽土、水稻土记载。

1) 山地草甸土,分布在海拔1900m以上的山顶平台,是山地中生杂草草甸植被下形成的富含有机质且有草毡层的土壤。

2) 山地棕壤,分布于海拔800m~1800 m的中山山地,是中湿生落叶阔叶林下的土壤。覆盖度较大,有枯枝落叶层及腐殖质层。

3) 褐土,分布于海拔800 m以下的低小丘陵和山前倾斜平原。

4) 潮土,分布于冲积平原,系河流冲积母质经耕种而成。

5) 草甸沼泽土,分布于各类洼地,雨季地表积水,旱季地下水位低于0.5 m。

6) 水稻土,分布在山麓扇缘洼地及河间洼地,系潮土等经多年种稻形成的水耕熟化土壤。

(8) 母质风化状况:当山区林班的土壤厚度为薄土或中土时,须按技术标准调查记载母质风化状况,分别坚硬、疏松记载。山地厚土和平原林班不调查母质风化状况。

(9) 腐殖质厚度:调查小班地类所属土类的腐殖质厚度,记载到为cm。

(10) 土壤侵蚀程度:分别严重侵蚀、强度侵蚀、中度侵蚀、轻度(或无)侵蚀记载。

(11) 裸岩率:调查时,用百分数表示。

5.3 林木调查项目记载

(1) 优势树种:对于有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地,根据现场调查记载优势树种。野外调查时,一般可参照断面积的比例或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林班优势树种。

(2) 树种组成:按十分法调查记载。如,1号林班杨树蓄积占79%,刺槐蓄积占21%,记载为8杨2刺;2号林班侧柏株数占95%,黄栌株数占5%,记载为9侧柏1黄栌等。

(3) 造林年度:起源为人工和飞播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调查记载林木的造林年度。

(4) 平均年龄:对于有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地,应调查记载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人工林按造林年度加苗龄计算;天然林由林分优势树种的平均木年龄确定,平均木是指具有优势树种断面积平均直径的林木。

(5) 平均胸径:指优势树种起测胸径(起测胸径为5.0 cm)以上所有树木平均断面积对应的胸径,以2 cm为径阶距,采用上限排外法。调查记载的单位为cm,保留一位小数。

(6) 平均树高:调查记载优势树种的平均树高。调查时,林分的优势树种平均树高可由其平均胸径径阶内对应的的林木高度确定。一般选取平均胸径径阶内3~5株树木,量测树高计算平均值。单位为m,保留一位小数(0.5m)。

(7) 郁闭度:有林地或疏林地林班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标准地,可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各林层林冠对地面的覆盖程度,即求算标准地内乔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标准地的比值,保留二位小数点,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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