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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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竞争性磋商文件
AA大学就机房搬迁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JDCG2017-479
二、采购项目:机房搬迁
三、磋商控制价(人民币):70.0872万元
四、资金来源:专项经费
五、采购内容:
(一)工程地点:AA大学中心校区
(二)详细工程内容及要求:
1.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 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省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投标承诺书。
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配备合理。
提供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缴社会保险凭证。
2.3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年末的审计报告)。
2.4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完成的合同标的与本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相当的同类或类似修缮工程业绩2项及以上(提供业绩的合同标的额应为本项目投资额70%以上的)。
2.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2.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关于规范入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AA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提供相关登记证明并加盖公章。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磋商要求:
3.1工程磋商文件中的材料暂估价,供应商需按此材料暂估价格进行磋商报价;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品牌,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后方能选用所需材料,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结算(多退少补),此项目金额不准参加供应商磋商报价的让利。
3.2 本工程列出的清单,除对应项目清单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并且按照施工工艺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内容,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3.3供应商全权负责行业管理部门的一切施工手续,所需费用磋商报价时自行考虑。
3.4室内外成品保护等费用供应商自行报价。
3.5安全保障措施: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对安全保障全权负责,由于事故造成后果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开工任务单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现场场地水、电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成交供应商在校园内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原有建筑及绿化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垃圾要及时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施工涉及区域内卫生要进行彻底打扫,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3.7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一致,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如出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不一致”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
发现投标人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决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 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兼职管理其他工程,不常驻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5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3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1万元的罚款,以上罚款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在工程款中扣除。
4. 本工程项目暂列金:无。
5. 技术要求: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
6. 磋商细则:见附件2。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响应文件中应体现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和工程保修措施。
(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
(五)验收方式:按相关规定现场验收。
(六)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两年。重点部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保期内所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七)付款方式: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
(八)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合同总价的5%计算、收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成交供应商用基本账户转账至AA大学账户,在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
(九)违约责任: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工程竣工后21天内不按时报工程结算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0.5‰罚款(由于采购人、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六、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磋商文件的内容构成(按以下顺序制作装订磋商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一)。
3.磋商函件: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磋商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经理提供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以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证书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格式二)。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并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三)。
(7)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年末的审计报告)。
(8)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完成的合同标的与本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相当的同类或类似修缮工程业绩2项及以上(提供业绩的合同标的额应为本项目投资额70%以上的)。
(9)外省入吉企业提供相关登记证明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10项资料原件编制目录,单独密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装订在磋商文件中。
4. 磋商报价:
4.1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变更清单顺序或增减项,工程量增减时中标单价均不进行调整。工程量表中未列辅助项目按包含在主项目内考虑,实际发生时不另计费。清单中给暂估价的应按给定值全额计入磋商报价。
4.2投标总价必须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执业章及签字。报价清单齐全、内容完整:
(1)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