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银发[2005]393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银发[2005]393号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
第三条个人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申请时,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见表1,以下简称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四条征信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申请表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登记表》(见表2,以下简称查询登记表),并将查询登记表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信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邮箱将查询结果发回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通知申请人到征信服务中心领取。
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在接到征信服务中心发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六条个人查询相关资料的管理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中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各自负责保管个人直接提交的查询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在有关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管理制度出台以前,征信服务中心向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暂不收费。
第八条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0-10-25 16:15:09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2600字)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2600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公民信用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修改版]
![公民信用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4e4ca3d7482fb4daa48d4b0f.png)
第一篇:公民信用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公民信用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并全国联网运行,现在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本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要求说明如下: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目前,征信中心不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点击查看三、查询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四、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四)本人声明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查询记录五、征信中心关于信用报告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
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
个人征信报告格式征信报告格式带水印图文稿

个人征信报告格式征信报告格式带水印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个人信用报告?(明细)报告编号查询请求时间报告时间:被查询者姓名被查询者证件类型被查询者证件号码查询操作员查询原因陈** 身份证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P*Cta*z_user 本人查询(临柜)一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手机号码数据发生机构名称数据发生机构名称数据发生机构名称数据发生机构名称单位电话住宅电话学历学位数据发生机构名称数据发生机构名称数据发生机构名称数据发生机构名称通讯地址户籍地址身份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 -- --数据发生机构名称身份信息编号居住地址居住状况信息更新日期12345编号数据发生机构名称12345职业信息编号工作单位单位地址12345编号职业行业职务职称进入本单位年份信息更新日期12345编号数据发生机构名称12345二信息概要信用提示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个人商用房(包括商住两用)贷款笔数其他贷款笔数首笔贷款发放年份贷记卡账户数首张贷记卡发放年月准贷记卡账户数首张准贷记卡发卡月份本人声明数目异议标注数目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逾期(透支)信息汇总贷款逾期贷记卡逾期准贷记卡60天以上透支笔数月份数单月最高逾期总额最长逾期月数账户数月份数单月最高逾期总额最长逾期月数账户数月份数单月最高透支余额最长透支月数授信及负债信息概要未结清贷款信息汇总贷款法人机构数贷款机构数笔数合同总额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未销户贷记卡信息汇总发卡法人机构数发卡机构数账户数授信总额单家行最高授信额单价行最低授信额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三信贷交易信息明细贷款账户状态五级分类本金余额剩余还款期数本月应还款应还款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逾期31-60天未还本金逾期61-90天未还本金逾期91-180天未还本金逾期180天以上未还本金2017年02月-2019年01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账户状态五级分类本金余额剩余还款期数本月应还款应还款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逾期31-60天未还本金逾期61-90天未还本金逾期91-180天未还本金逾期180天以上未还本金2017年02月-2019年01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账户状态五级分类本金余额剩余还款期数本月应还款应还款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逾期31-60天未还本金逾期61-90天未还本金逾期91-180天未还本金逾期180天以上未还本金2017年03月-2019年02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账户状态五级分类本金余额剩余还款期数本月应还款应还款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逾期31-60天未还本金逾期61-90天未还本金逾期91-180天未还本金逾期180天以上未还本金2017年04月-2019年03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贷记卡账户状态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最大使用额度本月应还款账单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2017年03月-2019年02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2014年12月-2017年02月的逾期记录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账户状态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最大使用额度本月应还款账单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2017年03月-2019年02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2014年12月-2017年02月的逾期记录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账户状态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最大使用额度本月应还款账单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2017年03月-2019年02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2014年12月-2017年02月的逾期记录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账户状态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最大使用额度本月应还款账单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2017年03月-2019年02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2014年12月-2017年02月的逾期记录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账户状态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最大使用额度本月应还款账单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2017年03月-2019年02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2014年12月-2017年02月的逾期记录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账户状态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最大使用额度本月应还款账单日本月实还款最近一次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金额2017年03月-2019年02月的还款记录/ / / / / / / / / / *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2014年12月-2017年02月的逾期记录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逾期月份逾期持续月数逾期金额四公共信息明细住房公积金参缴记录编号参缴地参缴日期初缴月份缴纳状态月缴存额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1编号缴费单位信息更新日期1五查询记录查询记录汇总最近1个月内的查询机构数最近1个月内的查询次数最近2年内的查询次数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本人查询贷后管理担保资格审查特约商户实名审查机构查询记录明细编号查询日期查询操作员查询原因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本人查询记录明细编号查询日期查询操作员查询原因报告说明1.本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依据截至报告时间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信息生成。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打印本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个人信用报告(报告编号: 20080307000001)

5,000
4,998
4,968
2
贷记卡
中国ⅩⅩ银行
信用/免担保
人民币
2006.03.07
5,000
5,000
0
0
账户状态
本月应还款金额
本月实际
还款金额
最近一次实际还款日期
当前逾期期数
当前逾期总额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
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
信息获取时间
1
正常
0
0
2006.03.07
0
0
--
0
2008.02.19
2
正常
0
0
2007.11.07
0
0
--
0
2008.02.19
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
编号
24
23
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结算年月
1
/
/
/
/
/
/
/
/
*
1
1
1
2007.12
2
1
2
3
1
2
1
2
3
1
2
3
1
2007.10
3
/
/
*
*
*
*
*
*
*
*
*
*
2007.12
个人信用报告(个人查询版样本)
报告编号:2008030700000156789ⅩⅩⅩ
查询时间:2008.03.08 09:50:17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00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001]](https://img.taocdn.com/s3/m/feae4ab1856a561252d36fe7.png)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年月 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人民银行服务窗口
查询机构联系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广州市沿江中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编号:信用报告编号:
申请信息(必填)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技术学校 □高中 □初中及以下
学位
□名誉博士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职务
□高级领导 □中级领导 □一般员工 □其他
住宅地址及邮编
查询原因(请选择):□ 了解本人信用记录 □ 申请信用卡被拒,需查询
□ 异议申请需要 □ 为他人担保被拒,需查询
□ 申请贷款被拒,需查询 □ 其它原因,请注明:
领取方式(请选择):
□于______日内到查询机构领取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个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

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并全国联网运行,现在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本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要求说明如下: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目前,征信中心不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点击查看三、查询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目前暂不收费。
四、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四)本人声明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查询记录五、征信中心关于信用报告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
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
异议申请流程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简称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来源:人行尤溪县支行时间:2009-02-20 点击:29166标签: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银发[2005]393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就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数据报送(一)各商业银行要按照附件1的规定按时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二)各商业银行要在数据产生的相关环节指定数据核查、更正责任人,建立快捷的错误数据处理机制,加快对错误数据的更正和重报工作。
二、关于异议处理(一)各商业银行总行及具有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审批权限的分支机构都要指定异议处理部门,安排专人作为异议处理人员,负责异议处理工作。
请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各级分支机构于 2006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处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人员名单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异议以及个人查询信用报告的申请受理工作。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于2006年1月13日之前将省内各级负责异议以及个人查询信用报告申请受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异议受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汇总后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设立专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通讯、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商业银行及人民银行的各级异议处理(受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见附件2)的规定,及时处理个人的异议申请。
人行征信查询申请表(身份长期有效)

编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 申请人证件号码:签发机关: 有效期限:申请人住址: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 代理人证件号码:签发机关:
有效期限:
代理人住址: 2013-03-05 2013-03-05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行 营 业 管 理 部 /PBCcdygb-chenpy 028-******** 2013-03-05查询机构: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名):受理人(签名): 5101201303050368
0:身份证
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5号1栋2单元3楼5号 0:身份证
李秀芳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 局 □了解本人信用记录 □异议申请
□申请信用卡被拒 □为他人担保被拒 □申请贷款被拒 □办理签证 □工作应聘 □其他原因
查询原因: 受理日期:申请日期:信用报告领取日期:查询机构联系电话:信用报告领取人
(签名): 510111************ 2006-09-16 至 长期-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业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第九条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如何开具个人信用证明

碰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开具个人信用证明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用到个人信用证明,如个人到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有时候会被要求提交一份个人信用证明。
这份证明对个人来讲超级重要,记录了信用卡利用情况、贷款偿还情况等。
那么怎么开具个人信用证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有什么?按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二、如何委托他人开具个人信用证明?通常情况下,个人的征信证明都需如果本人亲自到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去开具的。
但如果是是碰到有特殊的情况,需要找人代为开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为您具体介绍非本人找银行开具个人征信证明流程。
(一)委托人携带代开人的身份证件和开具征信证明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开具征信报告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到人民银行本地分行。
其中,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要留给人民银行分行备查。
(二)委托人填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申请表》;(三)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申请表一并交给人民银行工作人员。
经他们查明资料以后,对个人的征信证明进行承诺,并递交到委托人手中。
信用证明开具完毕。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1. 申请人信息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申请人性别]
•出生日期:[申请人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申请人居住地址]
•电子邮箱:[申请人电子邮箱]
2. 信用报告查询授权
本人同意授权以下信息机构查询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填写查询机构名称]
•授权查询起止日期:[填写起止日期]
•授权查询用途:[填写查询用途]
•授权查询范围:[填写查询范围]
3. 相关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
•本人同意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查
询个人信用报告。
•本人同意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将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
告提供给申请人本人。
•本人同意个人信用报告仅供个人使用,未经授权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人同意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有权保存相关查询记录。
•本人同意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可能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金额由查询机构自行确定。
4. 签名和日期
本人同意以上申请内容并确认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的模板,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在最后签名确认。
在填写表格前,请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查询的失败或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请注意,个人信用报告仅供个人使用,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模板】

查询原因(请选择):□了解本人信用记录□申请信用卡被拒,需查询
□异议申请需要□为他人担保被拒,需查询
□申请贷款被拒,需查询□其它原因,请注明:
领取方式(请选择):
□当场领取
□于日内到查询机构领取
□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邮寄通讯地址:邮编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年月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询机构联系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谒申请人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人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编 号: 信用报告编号:
申请信息(必填)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
手机号码
固Hale Waihona Puke 电话电子邮件学历□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大专□技术学校□高中□初中及以下
学位
□名誉博士□博士□硕士□学士□其它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