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级社管理体系认证合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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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合同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ONTRACT
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承担。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所属分公司是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在各地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范围内,可代表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第一条双方约定
1-1本合同涉及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具体内容,包括审核时间、认证领域、认证依据、所发证书类型、认证范围与认证费用等,见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确认单》。
1-2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委托的管理体系提供整个认证周期的审核与认证,包括初次审核与认证、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及特殊审核。
1-3乙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向甲方提供审核和认证服务。
1-4双方共同遵守由CCSC依据国家认可制度制定的《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现行有效版本的相关规定。(《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的现行有效版本,可在乙方网站上查询。)
第二条双方权利
2-1甲方权利
a)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
b)要求乙方提供对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和认证程序的解释。
c)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d)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e)对审核和认证决定向乙方提出申诉、投诉,或直接向认可机构和/或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f)要求乙方承诺保守审核中获取的受审核方的秘密。
2-2乙方权利
a)在拟开展的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按认证审核程序和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和认证决
定。
b)通过审核证明不满足认证要求的,有权不颁发认证证书/不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c)如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
d)甲方获证后如发生不按时支付监督费用、不按期接受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等情
况,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
书和认证标志。
e)公布获证组织的认证状态(批准、暂停、撤消)。
f)按认证合同的约定收取认证费用。
第三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3-1甲方义务:
a)在获认证后,应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
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b)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确保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c)为现场审核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核期间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d)在证书有效期内,管理体系发生变化和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信息:
i.顾客及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ii.生产的产品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iii.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
iv.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的变更;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的变更;
住所或活动场所的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的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
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v.出现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e)如持有乙方所颁发的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应当接受认可机构的见证评审和
确认审核,如果拒绝将会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注:确认审核是CNAS对认证方监督活动的一种方式,CNAS通过直接对委托方管理
体系运行及受审核过程进行现场验证,评价认证方审核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对
委托方的现场验证主要对委托方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关键点进行验证,不
是重复认证方的认证审核)。
f)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乙方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正
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
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g)证书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还证书,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h)现场审核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跟踪审核时,应按乙方安排接受跟踪审核。
i)当申请的认证范围包括多个子公司和分现场时,甲方应确保认证范围内的子公司
和分现场都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j)在获认证后,应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实施监督审核和再认证。
k)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两次年度监督审核,第一次年度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或再认证审核最后一天起十二个月内进行(为确保认证证书的延续性,通常
在第二阶段审核或再认证审核后的第十一个月进行),两次年度监督审核时间间隔
不超过十二个月。
l)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3-2乙方义务:
a)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认证活动,并履行保密承诺。
b)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
c)通过审核满足认证要求后,颁发认证证书。
d)获证后定期对其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和按期实施再认证。
e)将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及其更改及时通知甲方。
f)做出暂停、撤消认证证书的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
g)处理甲方有关认证审核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h)回答与解释甲方对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和认证程序提出的质疑,提供详细信息。
i)提供获证组织相关认证信息的查询。
j)当认证要求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
k)应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认证费用
4-1本合同涉及的认证费用依据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计价标准。审核时间、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及认证费用等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确认单》。
4-2审核员为甲方提供审核服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4-3现场审核后,需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验证,导致审核工作量增加时,乙方将根据实际审核工作量收取相应审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