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

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
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

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新《会计法》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法律责任

新《会计法》为惩治造假账的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体现新内容和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各方面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发挥对会计工作的保障作用。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信息系统或管理工具,以其特殊的功能,在调节经济关系时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法》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立法宗旨,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主体,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本文将在厘清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略作分析并对其实施提出建议。

二、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现象与原因分析

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部分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或少数领导的利益,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下,由会计人员“加工”出虚假的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以不知情、不懂会计为由,将会计违法责任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羔羊,来推卸或摆脱自己的责任。会计工作专业性很强,自己又不是会计专家,也不可能对本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了解,因而不能全面负责。其实不然,单位负责人作为组织的法定代表,理应对组织的一切行为负责。会计行为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体行为,也不是单位会计机构的集体行为,而是整个单位的组织行为。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其负责。

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而没有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会计监督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容易出现会计工作基础薄弱、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单位的财务容易出现问题。有些单位负责人不但没有做到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甚至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碍,打击报复。工作中,当会计人员面对企业管理当局违法或违规行为时,如果知情不举,就会违反会计法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日后又有可能受到管理当局的打击报复,从而把会计人员摆在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位置。

三、如何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

舆论氛围是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条件。会计人员的行为

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时,会感到内疚和羞耻,这种情感体验,会使会计人员的言行受到抑制,社会舆论从另一个侧面来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感召力、渗透力和影响力,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能给会计人员以某种荣誉感和耻辱感。财政部门采用举办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大赛,举办“争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等活动,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通过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惩戒违法者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会计人员以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新《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核心是保证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一旦出了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里必须强调,虽然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意做假或违法违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意作假或违法违规,除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外,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这在《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的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中都已明确规定。

(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相继出现,企业管理

者和会计等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将相应提高。要想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搞好企业内部控制,就必须重视有关人员继续教育和学习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努力更新各岗位人员业务知识,优化其知识结构,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快人才的培养,这是搞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保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法纪、政纪等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认真负责,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同时要对会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广大会计等相关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各岗位人员均能胜任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减少会计及其他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四)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审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对每一个招投标项目都要亲自参加并作为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内审人员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仔细审核后再签字认可。内审人员还应将监督重心前移,即必须在招投标项目预算提出以及预算执行过程时就实行监督审查,并在审查中对其合理性提出意见,如在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全年的采购预算、每宗大额采购项目的年初预算的合理科学与否都应进行仔细、全面的审查,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也要对其招投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开、公平。

参考文献:

[1]辛洪霞.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科技资讯.2007(12).

[2]方晓博.支付(核算)机构与预算单位会计责任的探讨.河南科技.2006(09).

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财务部门规章制度(草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明确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财务文件和报表,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和执行预算、计划、控制、考核办法,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制度和决议,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营,平衡财务收支。 4、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政、财经和税务法规,做好财务监督工作,向公司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或提出改善经营的建议。 5、协助主要领导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制定,筹措经营资金。 6、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与催收工作,做到时间、内容、单位、责任人清楚,对存在问题经请示后按规定及时处理。 7、负责本单位财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8、参与编制各项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

9、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济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4、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日清月结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6、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7、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表现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者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等等。有鉴于此,《规范》第七条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政治素质。即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这一要求,是通过要求他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来体现的。至于什么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具有哪个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是要有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还是要有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规范》没有再作进一步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同要求。 3.工作经历。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4.政策业务水平。即是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5.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它对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 6.身体条件。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 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在选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规范》的这些标准,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法律法规)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浙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毕业论文诚信声明(法律法规)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我谨在此保证: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凡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均已在参考文献或注释中列出。论文主体均由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剽窃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行为。如出现以上违反知识产权的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人(签名): (法律法规)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 (法律法规)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文首先阐述单位负责人及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并通过比较我国与英、法、德等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我国《会计法》存在的不足;其次,阐述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现象的现状,并通过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几点建议:提高法制观念;力口强对 财会知识的学习;加强会计机构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规避 (法律法规)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ABSTRACT Accounting is a professional, highly technical work, unit head may not be proficient in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Currently, some local governments and businesses accounting disorder, any counterfeit bills and false accounting accounting documents, the provisions are not set by the system of accounts, false accounting, account issues such as peripherals account is very prominent, widespread problem of distortion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economic fiel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specifically the accounting person in charge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and urgent. I express my humble opinion on this article. This paper expounds leg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units in charge and the meaning, and through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Britain, France, Germany, etc.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 points out that the accounting law deficiency, Secondly, the phenomenon of illegal status, and through the objective and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岗位,对于法律责任的厘清非常重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行业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研究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本文首先详细的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然后具体的分析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法律问题

目录 摘要................................................................................................................................ I 一、引言 (1)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别 (1)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1)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区分 (1) 1、行政责任 (1) 2、刑事责任 (2) 3、民事责任 (2) 三、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2) (一)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问题 (2)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 (3) 四、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不足 (3)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3)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4)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不清晰 (4)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4) 五、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5) (一)内部原因——会计诚信缺失 (5) 1.会计政策法规不完善 (5) 2.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地位 (5) (二)外部原因——会计工作监管不力 (5) 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 (5) 2.社会监管不力 (5) 六、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6) (一)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 (6) (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确保会计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 (6)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 任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第六章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工厂利益不受侵犯。 3.根据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全厂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厂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产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7.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8.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商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论文关键词]责任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师的法律责任影响整个的秩序,由此必须准确、全面地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历来是各国研究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 过程中未能履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审计人员未查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错误与舞弊》对错误与舞弊的概念进行了专门定义。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被审计单位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

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所谓舞弊,是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贿赂、不合法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败,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问意想不到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达到人期望的收益。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会计毕业论文论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毕业论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

财务部门负责人责任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工作责任规定 一、职务 1.在厂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 3.根据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全厂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 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厂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 7.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 8.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商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厂内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 2.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对厂部集中审编的有 4. 5.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 4.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 7.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不仅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 1985年1月,我国制定了《会计法》,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会计法》至今已施行了20余年,在这期间又结合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了两次修正和修订。20多年来,《会计法》在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项相关的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各项监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是在这20多年里,尤其是近十年来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在建立、健全和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会计法律制度更新的滞后 历史表明,必须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乃至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修订已有的法律并相应地颁布新的法律制度,以充分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所以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应当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而我们在法律方面对适时修订比较注重,而在法规方面则明显滞后。一部1987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在2005年才以一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替代,试想一部在计划经济末期制订的法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用,其规范效果可想而知。类似的一些法规,现在尚无新法规替代的现象还仍有存在,诸如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盲区 对于一项法律制度来说,它所规范约束的行为应是经济生活中共性的问题,但诸如对于“小金库”及“账外资金”这样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至今仍没有一个法定的、公允的界定,只是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一个处罚条款:“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在经济活动中就一个违纪违规问题也会有许多表现形式,究竟如何界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则没有一个公允的解释,致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这些问题的界定凭借自己对字面的理解,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介于此使得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没有法律界定行为的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五花八门,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会计法律制度中的语言表达不可操作 我国的法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有的语言,那就是“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这些语言都给法律烙上了“人治”的印迹。因为只有通过执法人员的主观判定,才能确定什么是“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而每个执法人员判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各不相同,这其中没有任何客观量化指标可考,也给执法不严造成了可乘之机。 四、会计法律制度在制定中缺乏责任追究条款 在会计法律制度中,往往有很多规范性字眼,“要如何如何”,“不得如何如何”,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违反这些规范性的规定时,又找不到相关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只好将这些问题搁置起来,由于执法的无奈,从另一个侧面也纵容了违法单位和违法个人,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念及形成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如果我们要细分会计法律的责任,大致含有两种含义,分别是狭义和广义。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制造和提供会计信息的时候违背了会计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是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①在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会计资料的保管、会计人员的聘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环节上存有的不规范行为。②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唆使、指示、强行命令会计人员从事上述行为。③相关财政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卖国家机密给私人企业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为了会计人员更加遵守《会计法》,《会计法》规定了违反《会计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以下特点:首先,具体定义了什么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便于确定侵权行为,以及违反后即时查处在。其次,是要增大惩罚对象的范围,主要是针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格,更加完美。再者,对各种违法行为加重了罪行,特别是增加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增大惩治力度,有助于确保一个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最后增加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直接负责人员还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必须受到适当的制裁。 (三)法律责任的形成 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来说,其构成主要囊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中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囊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本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期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责罚为主的转变。在《会计法》领域,行政责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会计专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依据这一规定,通常我们认为,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核算与监督职权的负责人可称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单位指定的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核算与监督职权的负责人为会计主管。不管怎么称呼,他们都是一个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要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以便提高经济效益。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对于应该上缴的税金、费用等款项,要按照国家税法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4)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时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脆弱的“保护伞”独立审计准则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问题出在何处?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

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如何履行责任

单位负责人履行财务会计责任 广元市财政局

翟昌福 当前,一些单位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出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会计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领导者的法制观念淡薄,任意伪造、变造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假账,设置账外账或者“两本账”;不按照准则、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或者对不同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会计报表;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赢,会计秩序混乱,会计

信息失真等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上市公司出具欺诈性或者内容不实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会计丑闻,就其原因,与单位负责人不依法履行职责,是有很大关系的。 常言道,仅有制度是不够的。制度必须要有流程来保障和支撑,而流程又必须要有人来保障,人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和流程都无济于事。 根据安排,我就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如何履行责任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纯属个人理解,有不当之处,敬请杨总和在座的

各位指正和批评。 这份讲义主要依据《会计法》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负责人概念及内涵;2、涉及的主要法律;3、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4、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的风险;5、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财务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 一、单位负责人概念及内涵 《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民法通则》规定为:“依照法

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由此可见,单位负责人是一个确

浅谈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一)

浅谈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一) 突出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是这次修改《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对此,本文拟就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这一职责,谈点粗浅认识。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当某单位因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追究责任时,负责人可以借口推脱,其他有关人员更可推卸责任。这说明原来的会计责任制度约束性不够严密。从前几年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检查情况看,产生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单位内部。有的单位在已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获取贷款,编制虚假的盈利报表;有的单位为了业绩考核,虚增利润;有的单位为了少交税金或其他目的,故意隐匿利润,等等。这些虚假会计资料,都是为了小团体(或少数领导)的利益,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下,由会计人员“加工”出来的。另一个原因,是内部管理的制约机制不健全,致使某个环节出了问题,难以控制,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单位内部,因此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那么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规定的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呢?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如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事务方面事必躬亲。而是要通过制订必要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形成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又是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保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同时,也有了了解和考核相关工作人员制度遵守情况的正常途径。单位负责人抓住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考核,就抓住了“牛鼻子”。从当前情况来看,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之一,是会计机构对某些经济业务失控。有的收益不入帐,有的资金体外循环,有的私自把本部门掌管的财产对外投资,甚至出现某些经济业务绕过财会部门的不正常现象。如果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的内控制度加以制约。 修订后的《会计法》专列条款规定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如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强调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相关人员之间应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等,这些都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就能使经济业务有序进行,有效防范经济秩序混乱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保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 二是应当重视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在企业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等。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重要的是内部财务审计,它是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的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遗憾的是,目前不少单位根本没有内部审计,或者是只做表面文章,不核对帐、表、物;也有的单位把内部审计作为财务部门的从属机构,大大削弱了内审的职能和作用。这些现象一定要坚决纠正。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会订责任主体的职责,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三是应当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 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都是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如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因为会计工作是对经济业务的记录、计算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work 【Ab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has been widely at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accounting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interests of the different economic subject between the conflict due to accounting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spread of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in reflecting the current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layers of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also make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accounting field and law problems of mutual interest.Exist at present, China's accounting work order in the deluge of false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unit leaders illegal intervention such a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work, want to use different forms such as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 to make the necessary constraints.Accounting behavior itself of course should be standard.Fully drawing on and assimilating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accounting rul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accoun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 punishing the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etc., are reflec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accounting practice, embodies the market economy to the common requirement of the accounting work. 【 key words 】 :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myth to undertake; know;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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