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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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目录

1 总则 (3)

2 现状及发展条件分析 (4)

3 经济发展 (4)

4 土地利用及公共设施规划 (5)

5 村落建设规划 (7)

6 农民素质培养和社会事业规划 (10)

7 附则 (10)

附录1:村级规划编制成果建议格式和内容 (11)

一、规划说明书 (11)

二、村现状图 (13)

三、村规划图 (14)

四、村落建设规划图 (14)

五、规划建设项目参考表 (16)

附录2: 村土地利用汇总表(示例) (19)

附录3: 基础资料收集要求(示例) (19)

附录4村民问卷调查表(示例) (20)

附录5: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图例(示例)........................... . (22)

附录6:村公路(主村道、次村道)、步行道硬化宽度(建议) (22)

附录7:《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 (22)

附注 (23)

1 总则

1.1 为推进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规范村级规划编制工作,依据《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评审基本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确定的示范村和推进村村级规划编制,重庆市辖区内其它行政村编制村级规划时可参照本导则,也可因地制宜进行适当简化。

1.3 村级规划编制应以区县(自治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为依据,并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级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1.4 村级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包括本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空间规划上应包括土地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风景名胜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1.5 村级规划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及“生态良好”的方针,坚持“简洁明了、浅显易懂,具体实在、操作性强,突出特色、避免雷同,尊重民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千百工程”确定的示范村和推进村还应按“三建、四改、五提高”、“四有、三通、三化”、“一池三改”、“一校三室一园”及“一楼一场”等要求(见附注)编制。

1.6行政村的规划期限为近期(2010年)、中期(达到示范村标准的时间)、远期(2025年);“千百工程”确定的示范村和推进村规划编制期限近期2008年,中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其近期内的规划布局、项目资金安排是规划的重点,近期内的规划实施应达到《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见附件7)要求。

2 现状及发展条件分析

2.1 现状基础资料收集包括全村和重点村落两部分。

2.2 全村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收集、整理所在镇(乡)的总体规划、农业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对本村的要求,包括本村村自然地理情况(位置、地形、地貌、气候)、人口状况(总户数、总人口、总劳动力、性别比等)、土地状况(幅员面积、耕地面积、基本农田、旱地、水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条件(村级公路、水利设施、有效灌面、农机化水平、电力状况等)、资源条件(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产业状况(主要农业产业名称、面积、品种、产量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等)、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民收入水平、劳动力转移及务工收入等)、农民住房(主要院落情况、农民住房结构、住房面积)、人居环境(有独立厨房、厕所、圈舍和院坝的农户数等)、公共服务设施(学校、村办公室、村卫生室、村文化室、五保家园建设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等)和其他情况。

2.3 重点村落现状调查包括各类建筑质量、公共配套设施和各类基础设施状况、村民发展意愿等内容。

2.4 发展条件分析包括对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和综合评价,判断本村发展的潜力与优劣势,找出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按照“千百工程”要求,提出规划期内本村发展的思路和总体定位。

3经济发展

3.1 人口估算:结合近几年全村人口的迁入、迁出情况,估计规划期内全村总人口和重点村落人口数量。

3.2 经济目标:提出规划期内(近期分年度)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农产品和二、三产业的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项目构成测算;应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产值、效益等规划内容。

3.3 产业发展与定位:应对全村的产业发展水平进行预测,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化、林业生态等基本农田建设的规划布局,明确全村的主导产业和一至二个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包括区域布局、年度目标、增长速度以及规划期末的发展规模、工作措施等),逐步形成优势产业。提出全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计划,对村内加工业、工商服务业、观光旅游等行业发展进行规划。同时应注意适度集中,为产业集聚创造条件。

3.4 基本农田建设:明确全村基本农田的保有数量、田块分布范围和按人均基本农田标准要求需要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整治的面

积等;提出需要配套建设或整治改造的水利工程、渠系建设、提排灌设施、机耕道建设等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明确农业机械推广、生态林建设及“四旁”林木栽种规划。

3.5围绕产业发展,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层组织机构提出规划建议;对市场组织化程度高、符合国内外市场准则要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社、中介组织等)建设,提出名称、种类、规模和农民参合率的规划建议。

4 土地利用及公共设施规划

4.1土地利用规划:应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主要经济林地、生态林地和农田林网等各种农业空间的分布,以及村落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农业适度集中的产业化要求,明确各主要农产品、农副业的发展用地。明确主要发展的农田水利设施位置和主要渠系走向。

4.2对乡村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保护措施和要求,确定禁止建设区域:划定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或文物古迹保护区、高压输电、输油、输气等各类工程管线保护走廊、各种自然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地区的范围和管制措施。

4.3相对集中的重点村落规划:村落分布应符合镇(乡)总体规划和区县行政村布局点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产业类型、生产特点、耕作半径、耕地经营规模、机械化程度等因素,对村落迁建和撤并提出建议。对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村落,应量力而行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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