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研究综述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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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文献综述

自1999年以来,全国高等院校扩招已经持续了15年,高等院校的入学人数从1999年的已经上升到2014年的,入学比率从上升到,步入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时期。高等院校招生数量迅速的同时,人们开始关注高等教育的质量状况,加之就业困境的出现,2014年大学生就业人数达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于是高等教育的质量日益受到关注。

自1995年陈玉琨教授首次提出“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建议以来,高等教育质量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研究,初步形成了以评估为质量保障手段,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专业评估与认证等相辅相成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开始由注重规模向提高质量、注重内涵式方向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内学者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成果丰硕,归纳起来主要是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内涵、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这里所采取的高等教育质量是指多数学者认同的李福华的观点,即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1]。质量保障起源于工商界,是指产品生产者向用户保障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持续达成预定目标的以使得客户满意的过程。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观点,各位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位学者众说纷纭,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把高等教育质量看成是教育领域为了保障目标的实现而开展的一种管理活动。贾汇亮(2003)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为维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采取的管理过程[2]。李少华(2008)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指高等教育相关机构运用管理手段,保障其培养的人才、开展的科研和提供的社会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持续达成目标,以使得用户满意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过程[3]。这种观点沿用了工商界质量保障的观点,具有权威性,但是不能把高等教育和工商界完全等同,应当顾及高等教育本身的特点。

一种是从权力分配和运行的角度定义高等教育质量。马廷奇(2014)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围绕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权力,通过对权力的配置和运用、资源的整合以及相关制度的建设,达成一定的质量目标的活动[4]。张应强和苏永健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本身也已经演化为一种占据霸权地位的意识形态。它在日

益理性化和专业化的同时也逐渐演化为一种权力机制[5]。从权力分配和意识形态来理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具有一定的新意。

还有的学者将高教质量保障理解为一种新的质量管理方法。如沈玉顺就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一套涉及整个高教系统及其管理问题的系统化的思维和行动策略,即指高教质量保障是一种新的质量管理思想,并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方法,其最大特点是系统化,以系统思维的方式对高教质量问题进行重新审视,而不再停留在局部[6]。

还有的学者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单纯看作是一种教育的评估活动。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就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专业等进行质量审计和评价的活动。这就简化和削弱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内涵。

本文总结了各位学者的观点并进行综合,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遵循预先制定的一系列教育质量标准,积极调动相关政府机构、高校师生、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按照一定的教育工作实施流程,采取计划、组织和教育资源协调与控制,认真地实施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计划、科学研究等工作,从而达到满足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目标的活动过程。

要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实现,就必须建立好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达成统一共识的是目前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了外部保障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关于高等教育保障体系的构成,韩民(2012)认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确保教育质量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的总和,包括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条件保障体系、教学管理体系和评价监测体系等各个环节[7]。刘振天(2010)认为对整个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效益、投入等要素进行组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就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8]。

本文采用的是朱雁津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理解,即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工作持续发展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概括地说可分为“两系三方”,即外部保障系统与内部保障系统“两系”和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三方”[9]。

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问题的探讨

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中,许多学者都指出现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各种问题。

苏永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过程出发,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弊端是在质量保障的过程中,中央集权的控制体系和学校自治的冲突,质量评估追求效率而侵蚀了评价的公平,评价标准统一化代替多样化这三种冲突导致[10]。

申天恩从理论建设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问题。理论建设层面主要是存在理论的错位和缺失,也就是高校质量评估还是以政府行政评估为主,高校主体性的意识缺失,不能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的构建质量保障体系[11]。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上,把质量保障实施成了教学质量的评估、认定。在组织设置上,教学质量科或者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成为了摆设,没有实权。学术委员会等也没有制度保障实际权力。

李少华从高等教育质量范畴的角度分析了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把高等教育范畴分为了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保障两个部分,并提出现在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过于重视外部质量保障而忽略了内部质量的保障,质量保障主体以政府为主,忽视学校和社会的作用,在层次上,过于重视研究生,本科教育质量保障[3]。

从制度缺失的角度分析:

刘国艳从内部教育质量保障制度角度分别分析了专业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存在的缺陷[12]。还有的学者认为高等教育质量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和国家财务拨款挂钩[13]。

纵观国内许多学者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问题的分析,其实归纳为了以下几个点:

首先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理念认识方面,存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认识错位,把其等同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还有把质量保障等同于质量评估,过于强调教育质量保障的手段,重视教育质量评估这个方式,而忽略了教育质量保障的目的。

其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主体方面存在的权责失衡。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学校和社会在评价中。我国高校质量保障还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方式,学校的主导意识不完善,于是质量保障就缺乏了竞争机制,行政权力僭越学术权力,过于重视外部的宏观的教育质量保障。

最后,高等即教育质量保障实施的依据方面,宏观上,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法令法规和制度确保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权力,所以质量管理活动流入形式。微观上,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标准过于统一,缺乏多样性和个性化。

但是在学者提出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问题中,多数是宏观问题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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