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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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状况评估方案

(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目录

1.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2.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

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结论标准及有关说明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

评估结论标准及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一级指标共8项,其中“诚信办学”、“资产与财务”、“安全稳定”、“卫生安全”等4项为重要指标,其他4项为一般指标;二级指标共22项,检查标准共145条。(二)一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P、Y两级,每个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二级指标的得分之和大于或等于60分的一级指标可评为P级,二级指标的得分之和小于60分的一级指标可评为Y级。

(三)总体评估结论分为合格、黄牌、红牌三种。标准如下:

1.7项或7项以上一级指标被评为P级,且其中4项重要指标均被评为P级,总体评估结论为合格;

2.若有1项重要指标或2至3项一般指标被评为Y级,总体评估结论为黄牌;

3.若有2项或2项以上重要指标,或者4项一般指标均被评为Y级,总体评估结论为红牌。

(四)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市各类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艺术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为主要办学内容的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包括以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短期或业余培训等办学形式为主的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五)本方案为试行方案,在对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实施评估时,可根据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情况,对“卫生安全”有关指标作适当调整。市评估领导小组将根据评估总体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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