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进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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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
则,就乙方租赁甲方的营业场地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同意将场地___________ 楼_号营业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的
场地供乙方销售本合同所确定的商品。
合作方式为:统一管理,租赁经营。
1、年租金总额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在签订本合同时,需交纳年租金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定金,剩余百分之五十开业前一周内必须交齐方可经营。自第三年起,年度租金应与前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按照第一年度缴费方式缴
纳。
2、甲方有权自第三年开始,依据行业市场价格调整租赁费用(租赁费
用调整涨幅不得超过原租金的百分之八)。
3、乙方于本合同签署时,支付人民币 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 元
作为合同定金,此定金不予退回。
4、甲方统一安装电表,费用按实际用量收取(装修规格必须符合甲
方统一要求),电费_______ 元/度,(按时价收取)。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营期限:
1、自_______ 年_____ 月日至___________ 年_____月—日止。既
开业时间计算。
2、合同期届满,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提前和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
可获优选续约权。
四、装修:
1、乙方装修经营专柜,必须于装修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方
案,装修效果图,报经甲方审核认可,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装修。
2、自行装修期:甲方提供装修期给乙方,签订装修协议,如乙方违
约,甲方将根据装修协议予以罚款。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地转租,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无条
件收回使用场地,所收租金、押金一概不予退还。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定使用面积,一经发现,除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每平方米2000 元对乙方超出面积进行处罚,且在当月营业额内扣除。
七、商品管理
1、乙方专柜(含场地出租)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由其自行决定。
2、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的商品必须完好无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三包,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假冒伪劣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于商品零售价总额10 倍以上罚款,直接解除合同。
3、乙方专柜所售商品必须在双方共同约定的品种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品牌范围,若需变动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4、为维护商场的统一形象,乙方应有偿使用甲方商场内的工作服、标价牌、工作卡、购物袋、销售单据、POP宣传牌及耗材等。
八、营业管理1、乙方必须在入场经营前办妥专柜经营所必须的有关证照。即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并保证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专柜营业员,因乙方专柜自带营业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需遵循甲方有关的规定并报批。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重大(五节一庆)的整体促销宣传活动并依据实际发生额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在甲方商场所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占用甲方的通道时,必须承担一定的通道使用费用。
5、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陈列布局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
6、乙方自行增加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按月在货款中扣除。
7、乙方未按时缴纳综合费用等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自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为维护商场内良好的购物环境和经营秩序,乙方不得在商场内制造噪音(包括音箱)、争吵喧哗,不得强卖,吆喝叫卖,拉扯顾客。不得阻塞公共通道、消费通道。不得诋毁同行商家,不得跨区抢单,不得吸烟,不得寻衅滋事,不得销售与本合同签订的经营范围无关的其他商品。不得有其它有损甲方商场购物环境和经营秩序的行为。
9、乙方业主及家属不得参与商场的销售工作及长时间在所合作铺位逗留,如有违反,甲方给予300---500 元的罚款。
九、合同终止或解除
(一)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的任何一项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不低于5000 元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包括消费者名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营业款中扣付该损失。当乙方营业款不足以弥补该损失时,甲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追偿。
1、擅自更换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改变装修的。
2、擅自停止营业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的。
4、经营中有严重侵害甲方利益或第三方(包括消费者)行为的。(二)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自由货物、柜台及设施撤
出,但不得损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因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乙方由于商品滞销需要撤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申请,并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撤走商品。过期仍未撤出商品,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商品所有权,甲方将自行处理。
(四)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发生任何债权、债务及诉讼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甲方制定的有关专柜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乙方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让乙方退出或结束合同,否则必须赔偿乙方十倍的经济损失。十五、本合同一式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