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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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改基本要求,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属地、就近分级治疗原则。以属地、就近医疗机构首诊为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地州级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医疗机构和对乡镇卫生院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县卫计局要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分级诊疗病例划定
(一)基本原则: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应的基本医疗行为特征,将病例划分为单纯普通病例、单纯急症病例、复杂疑难病例、复杂危重病例四种类型;分别对应A、B、C、D型。
(二)病例分型的方法:
A 型(单纯普通病例):中青年患者居多、普通、单纯、慢性病为多,病种单纯,诊断明确,病情较稳定,不需要紧急处理的一般住院病人。试点病种:诊断明确的慢性胃炎、单纯的消化性溃疡、胃肠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单纯慢性支气管炎、术后需要后期康复的病人。
B 型(单纯急症病例):中青年患者居多,病种单纯、病情较急而需紧急处理,但生命体征尚稳定,不属疑难危重病例。
C 型(复杂疑难病例):中老年病人居多,病情复杂,诊断不明或治疗难度大,有较严重并发症发生,预后较差的疑难病例。
D 型(复杂危重病例):病情危重复杂、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需要积极抢救的病例。
(三)病例分型步骤:
第一步:病人住院后,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基本医疗行为特征进行病例分型。按照先划中线的原则初步划分为AB型和CD型病例,即单纯普通病例、单纯急症病例和复杂疑难病例、复杂危重病例两大类。
根据卫生部《住院病历首页》规范,采用首页分类法。分型采用的主要变量是:年龄、入院情况、入院方式、诊断个数、输
血与否、会诊与否、抢救成功与否、特护、一级护理、切口愈合情况、入院次数、出院诊断。
(1) 年龄>70岁或新生儿均为CD型病例;
(2) 入院诊断:心脑血管器质性疾病、恶性肿瘤、中毒、脏器功能衰竭、复合创伤、急性重症传染病均为CD型病例;
(3) 入院时情况:入院时情况为危重急症的均为CD型病例;
(4) 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不符、多系统病变均为CD型病例;
(5) 入院后诊断:确诊时间>7 天者为CD型病例;
(6) 病理诊断:恶性肿瘤改变者为CD型病例;
(7) 抢救:凡经抢救者为CD型病例;
(8) 手术操作:急诊手术者为B 、D型,三级以上手术均为CD型病例;
(9) 会诊情况:院级会诊、远程会诊者为CD型病例;
(10) 护理等级:I 级、特级、重症监护、特殊护理者为CD 型病例。
(11) 有三个以上诊断多为CD型病例。
(12) 接受输血的为CD型病例
凡具备以上12项指标中任何1项条件,均划分为CD型病例,对于不能分型的病例则根据诊疗过程决定分型。
第二步:在第一步分型分出CD 、AB 型的基础上,再根据
A、B、C、D 型的特点进一步分型。
(1) 首先根据首页分类法分出CD型病例,AB型病例则根据入院时情况即可简单分型。
(2) CD型病例可根据病情的危重程度,有否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之一者,需要积极抢救与否,再划
分为C或D型。AB 型再根据有否需要紧急处理划分A 或B 型。
(3)判断病情和诊断的时间界定原则上以入院时的情况为标准,入院以后出现的病情加重变化,则应检查是否因诊疗处置不当所致。因诊疗处置不当所致,不能更改分型,如实属病情自然变化,可更改分型。
综上所述,为便于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理解、掌握和记忆病例分型的方法,将分型原则简化为四句口诀:“单纯病例AB型,复杂病例CD型;急需处理是B型,需要抢救是D型。”(四)分治转诊原则
(1) 医院在以上基本分型标准的基础上,各乡镇卫生院及我院根据诊疗技术水平决定不同级别的分治和转诊。
(2) 病例初步分型由主管医师以及上级医师在病人入院时完成。入院以后出现的病情加重变化,如实属病情自然变化,可更改分型并根据重新分型的情况决定分治和转诊。
四、就诊范围划分
(一)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A型病例即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下转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医疗机构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二)县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B型、C型病例即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部分D型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各乡镇卫生院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例;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病人。
4、负责接收地州级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四)地州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C型和D型病例即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国家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人。
2、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人。
3、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五、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病人及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各乡镇卫生院上转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诊疗有困难的病人上转至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转诊病人或病人家属持下级医院开具的“分级诊疗转诊单”到对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