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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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1目的
为规范集团以及各下属事业部非项目类款项(一般款项支付)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职责及支付要件,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影视事业部、地产事业部及下属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商业公司。
3术语及定义
3.1本办法所称的“款项支付”指公司因经营活动的需要而由公司财务部门支付
货币资金的行为。
3.2项目类款项指土地类、工程类、设计类、营销类等项目费用,按相应的流程
与权限执行。
4涉及部门与人员职责
4.1经办人员
经办人指对款项支付具体办理的公司员工。经办人主要职责为:
4.1.1业务发生时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收集理整该类款项支付的其他要件;
4.1.2判断该款项是否应由本公司支付,以及构成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义务条件
是否齐备(如支付对象是否完成合同要求);
4.1.3判断该款项相关内部管理的程序是否完备,如购买材料是否验收入库
等;
4.1.4对原始凭证要素是否真实齐全(指台头、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合计
大小写金额、有无收款专用章)及是否按要求进行粘贴和填制负责;
4.1.5对整个款项支付审批过程负责;
4.1.6作好经办项目款项支付的登记工作。
4.2部门负责人
4.2.1对款项支付的真实性负责;
4.2.2判断款项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4.2.3审核原始凭证要素是否真实齐全;
4.2.4安排本部门或本经费的支出登记工作。
4.3各级财务部门
4.3.1在审核阶段会计人员的职责:
1)检查单据粘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可要求经办人重新粘贴;
2)判断所支付款项的类别,向经办人明示支付款项类别和审批程序;
3)审核原始单据的真伪、审核所附要件是否齐备,附件数量是否填列正确,
要素是否齐全,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对累计付款的记录真实情况负责,对付款单据的计算金额及多张单据的
合计金额负责,对付款金额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支付标准负责;
5)审核业务付款进度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上限。
6)检查付款额度与预算的匹配度。
4.3.2出纳付款职责:
1)检查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2)复查附件金额不能低于报销金额;
3)按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现金,若以银行存款支付,则对开户行及账户的选
择负责;
4)对银行账户透支负责;
5)对款项支付的正确性负责。
4.3.3印鉴保管人:
1)审核出纳开出支票的正确性;
2)审核需要使用印鉴的其他事项。
4.4专项费用主管部门
4.4.1各级人事部门:审核登记工资、奖金、佣金、节假日费、职工培训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并
对支付标准负责;
4.4.2各级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车辆使用费、办公用品购置、职工医疗费、劳
动保护费,并对支付标准负责;
4.4.3各级信息化部门:审核设备耗材费用、网站建设维护费用、网站域名费
用、信息系统采购和维护费用,并对支付标准负责。
4.5项目负责人、城市公司总经理、物业公司总经理、商业公司总经理
4.5.1检查有无部门经理(或经费管理负责人)签字;
4.5.2了解(如向经办人询问)该款项的内容、经济业务性质,并判断是否应
由公司支付;
4.5.3对其主管项目发生的款项支付负经济及法律的责任;
4.6事业部财务管理中心/集团财务中心
4.6.1检查是否有分管副总、中心负责人、部门经理、会计人员签字;
4.6.2对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4.6.3若支付对象有本公司欠款,则应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付或抵减欠款后支
付的意见;
4.6.4判断该款项的重要性和紧急性,以及支付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若款
项支付后给公司现金流动带来困难则应提交月度资金平衡会讨论;
4.6.5对支付款项是否符合公司整体预算及资金计划的要求,及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影响。
4.6.6对其主管部门发生的款项支付负经济及法律责任。
4.7事业部总经理、集团董事长
4.7.1审批重要的、特殊的款项支付,检查有无分管副总签字,是否有财务负
责人签字;
4.7.2了解各种大额款项的支付情况,对支付大额款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判
断,确定是否支付;
5款项支付审批的一般流程描述
5.1发生需要支付款项的业务后,经办人员应取得经营业务发生时的凭据,若判
断款项应由本公司支付,则应按本办法附件2的要求收集或制作相关要件。
5.2线上审批流程
经办人在OA平台提交付款审批流程,经部门经理(主管)审核后、按权
限报部门第一负责人、分管副总、单位会计、单位财务负责人、单位第一
负责人、上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具体权限划分见附件1.
5.3线下审批流程
5.3.1经办人将收集或制作的单据按规范要求粘贴,财务部门可制作样本供经
办人员参考。经办人员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粘贴单。
1)职工借款填制“借款申请单”,附总经理审批相关附件;
2)支付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附已审批出差申请单;
3)支付其他费用填制“费用报销单”。
5.3.2经办人将粘贴、填制完成后的单据交予本部门(或主管)、中心负责人
核实并签字,由中心负责人直接核签。
5.3.3经办人员将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的单据和打印出OA上的审批流程交予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按职责进行审核,一并交予
财务部出纳办理款项支付。
5.4如果出现资金短缺/票据不符合规范,可挂账处理,待公司资金充裕时/票据
合乎规范时,只需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即可支付,财务部门应将资金短缺情况及时向单位第一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