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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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一、项目与类型竞赛级别分为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四个级别,部门行业、学会竞赛按低一级别对待。

二、组织和管理(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等处室和各系部负责人任成员。

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具体工作由系部实施。

(二)组织程序和原则1、系部竞赛组织工作职责:制定日常训练计划、参赛实施方案;编写参赛辅导等资料;负责参赛器械、设备、材料等的使用和管理,备赛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参赛报名和组织工作;参赛总结分析等工作。

2、集训组织实施⑴学生集训队的组织实施。

根据技能竞赛项目设定,各专业每个年级都要组织兴趣小组,每位教师(基础培养教师,可多人合作)均应指导一个小组,平时坚持训练。

通过比赛,逐级选拔参加上一级大赛的队员,组成集训队强化训练,择优确定决赛指导教师。

⑵集训方案。

各级竞赛训练都要制定详细的集训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检查督导⑴系部主任是各系部集训队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学生技能集训队的检查、督促、测试、竞赛及过程管理工作。

⑵指导教师是学生技能集训队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和管理,严格考试和考核,力争创造优秀成绩;要树立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在指导学生提高技能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指导能力和水平。

⑶教务处负责检查督导。

(三)教师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学院每年暑期举行一次教师技能比武,从技能比武优胜者中选拔教师参加省级以上竞赛。

三、竞赛基本目标凡是设施设备条件具备、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技能竞赛项目必须参加。

在市级师生技能大赛中要确保若干个人单项第一名;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师生被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

四、奖惩措施(一)技能竞赛成绩将作为各系部、教师考核及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学院对工作得力、成绩优秀的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教师培训、名师选拔时优先推荐,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技能竞赛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学生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教师及参赛
学生。

第三条学生技能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
参与,提倡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竞赛类别与项目
第六条竞赛分为专业技能竞赛和综合技能竞赛两大类,具体项目由管
理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七条参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学生通过所在院系报名,由院系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竞赛规则与程序
第九条竞赛规则应提前公布,确保所有参赛者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竞赛程序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六章奖励与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对于指导教师和组织工作突出的院系,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学校的具体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职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学生和教师。

第三条技能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竞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竞赛活动、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专业部根据学校竞赛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竞赛方案,并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竞赛分为校赛、市赛、省赛和国赛,各级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报名第七条参赛学生须为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

第八条参赛学生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参赛学生须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

每队参赛人数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确定。

第十条参赛学生报名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生证、身份证、参赛项目报名表等。

第四章竞赛内容与方式第十一条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二条竞赛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具体方式由各竞赛项目制定。

第五章评审与奖励第十三条竞赛评审由专家评委组负责,评委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四条竞赛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对获得各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竞赛监督小组,负责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竞赛经费的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竞赛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xx的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系部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五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可以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系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八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3月、秋季学期的9月内完成。

各系部需分别于5月、10月底向教务处上报竞赛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第九条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月完成,竞赛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及结果,报至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竞赛经费使用原则第十条xx设立学生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

第十一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

总工会、宣传、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国资委、共青团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表扬奖励、治安秩序、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竞赛训练基地、"卓越工匠班",加强竞赛选手赛前培训和选拔集训,加大竞赛选手梯队培养力度,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省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为引领,陕西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企业、院校围绕陕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简约、绿色、安全、特色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模式,厉行节约,注重社会效益。

2023修正版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和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推动烟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优化,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度。

二、竞赛组织机构1.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是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的机构,由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成。

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组织评审、安排培训等事宜。

2.竞赛分委会为了更好地统筹各个职业技能项目的开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设立了相应的竞赛分委会。

每个分委会负责管理和组织特定的职业技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与维修、餐饮服务等。

三、竞赛项目设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设置丰富多样,旨在覆盖各个行业和领域。

1.技能项目分类根据职业技能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竞赛项目分为实操类项目和理论类项目。

实操类项目主要考察选手的实际操作能力,而理论类项目则更注重选手对于相关知识和理论的理解。

2.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信息技术类:包括电子设备维修、电子设计与制作、网页设计等项目;- 机械制造与维修类:包括机械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焊接等项目;- 餐饮服务类:包括中餐烹饪、西餐烹饪、咖啡师等项目;- 工艺美术类:包括服装设计、漆艺制作、花艺设计等项目。

四、报名和选拔1.报名条件参加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组别:在本地区内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具备相关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职业组别: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流程- 定期公布竞赛项目信息和报名时间;- 选手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组委会审核选手报名资格。

3.选拔规则- 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表现确定参赛选手名单;- 选拔过程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逐步淘汰低分选手,最终决出获奖选手。

五、竞赛评审和奖励1.评审标准竞赛评审按照竞赛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重点关注选手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等方面。

部门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部门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部门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背景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内部部门技能比武活动,通过比武活动激发员工学习和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促进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活动流程
1. 前期准备阶段
•部门领导确定比武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
•比武活动组委会成立,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部门自愿报名参加比武活动,并提交报名表;
•确定比武项目和评分标准。

2. 比武活动阶段
•比武活动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参赛选手按照抽签结果顺序进行比武,每个项目设定时间限制;
•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分,最终确定比武结果。

3. 活动总结阶段
•各部门根据比武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提出改进建议;
•活动组委会组织总结会,对比武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出经验和不足。

三、参赛规定
•参赛选手必须是本部门员工,禁止跨部门参赛;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武纪律,服从指挥。

四、评分标准
•评分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主要从技能掌握、表现力、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分。

五、奖惩措施
•比武活动设立优胜奖、亚军奖、季军奖等奖项,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对不遵守比武纪律或作弊行为的参赛选手,将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注意事项
•比武活动过程中,必须保障参赛选手的安全;
•活动组委会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结束语
部门技能比武活动是促进员工技能提升、激励团队合作的有益活动,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

愿比武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规范管理方案

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规范管理方案

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规范管理方案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检验职业岗位操作能力为内容的比赛,是学校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使我校的技能竞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展示我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成效的目的,规范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比赛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生的专业技能,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活动,以期通过竞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在职业技能比赛中检验和展示我校各专业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我校的招生办学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我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一)组织机构教务科为学校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主管部门,各专业教学部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学校成立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组长:教务副校长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教务科副科长、各专业教学部主任(二)管理职责L教务科(1)组织、管理、协调各专业教学部参加或承办各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2)传达贯彻各赛项组织单位的要求和具体安排,提供参加各类校外比赛各种信息及必要的外联服务;(3)负责技能竞赛所需经费的核定工作;(4)组织对各级获奖选手的奖励评定;(5)负责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工作量核定、信息发布等工作;(6)负责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活动。

2.专业教学部(1)制定本部参加或承办技能竞赛的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将竞赛方案、竞赛结果及培训计划报教务科备案;(2)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技能竞赛活动;(3)负责指定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4)负责本部参加或承办技能竞赛的档案整理、数据统计及总结的上报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四、分类与层级本方案将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类别中又分层级:一类:指教育部(厅)职成司(处)等教学主管部门主办的面向全国全区的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分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二类:由教育厅等教学主管部门主办的单独面向特定专业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教师技能比赛;由农业农村部(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厅)等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面向学生或教师的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三类:由学校、行业、学(协)会组织的面向学生或教师的技能竞赛、教学能力比赛,分为市级和校级两个级别。

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

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

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工会技能竞赛的网上管理工作,提高竞赛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组织
1.工会技能竞赛由工会组织统一组织和管理,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2.竞赛项目设立应符合实际需求,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参赛人员。

三、竞赛流程
1.确定竞赛时间和地点,发布竞赛通知。

2.报名阶段,参赛人员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组织评委进行初赛、复赛和决赛评审。

4.形成竞赛成绩,进行公示和奖励。

四、网上管理
1.建立工会技能竞赛网站,包括竞赛信息发布、报名系统、评审系统等
功能。

2.参赛人员在网站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3.评委在网站上进行评审,并录入成绩。

4.竞赛成绩在网站上公示,参赛人员可查看个人成绩。

五、数据安全
1.竞赛网站应有完善的数据加密和备份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2.只有具有权限的工会工作人员才能对竞赛数据进行操作和查看。

六、附则
1.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人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对于竞赛结果有争议的情况,可提出申诉,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调查处理。

以上就是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工会技能竞赛的组织
和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旨在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和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本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竞赛主要涉及各类职业领域的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制造、服务业、农业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2.1 主管部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职业技能竞赛的主管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2 竞赛机构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和专业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建专门机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竞赛机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和组织能力。

2.3 竞赛事务委员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竞赛事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规程、审核竞赛项目、监督竞赛过程、评选获奖者等工作。

竞赛事务委员会由相关职业技能领域的专家、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

第三章竞赛项目和参赛选手3.1 竞赛项目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确立竞赛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竞赛项目可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

3.2 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应具备相关的职业领域知识和技能,为烟台市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参赛。

参赛选手需经过初赛或选拔赛的选拔后方可进入正式比赛。

第四章竞赛流程4.1 报名竞赛前,参赛选手需提前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方式等由竞赛机构具体规定。

4.2 初赛或选拔赛根据报名情况和参赛人数,竞赛机构将组织初赛或选拔赛,选拔出优秀选手进入正式比赛。

4.3 正式比赛正式比赛按照竞赛项目和规程进行,竞赛机构将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场地。

竞赛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4.4 评选获奖者竞赛结束后,竞赛事务委员会将根据参赛选手的成绩和表现,评选出各项奖项的获奖者,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项。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5.1 奖励方式对于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者,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具体奖励方式和标准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技能大赛训练考核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训练考核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训练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技能大赛训练考核工作,提高参赛选手的竞赛水平和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考核对象技能大赛训练考核对象为各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本次技能大赛训练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知识考核:要求参赛选手熟练掌握与所参赛项目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原理、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2.实操技能考核:要求参赛选手具备独立完成项目所需的实操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

3.团队合作考核:针对团队项目,考核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四、考核方式1.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内容覆盖所报项目的相关知识点。

2.实操技能考核:通过实地操作考核方式,结合实际操作情况评定。

3.团队合作考核:通过团队合作项目,并由考核人员对团队合作情况进行评估。

五、考核标准1.理论知识考核标准:根据试卷设定的题目数量和难易程度,划定合格线。

2.实操技能考核标准:根据操作准确性、操作流程、操作时间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3.团队合作考核标准:根据团队的整体表现、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评分。

六、考核结果处理1.参赛选手的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标准综合评定,初步确定是否符合合格标准。

2.对于未符合合格标准的参赛选手,将提供针对性的补充培训,并进行二次考核。

3.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参赛选手最终成绩的依据,决定是否可以正式参加技能大赛。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考核纪律、作弊、以及其他不端行为的参赛选手,将按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核资格、降低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对所有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适用。

以上为《技能大赛训练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望各相关人员遵守执行,确保技能大赛训练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烟台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烟台地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赛、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展示和检验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和交流的比赛活动。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四条:烟台地区职业技能竞赛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具体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竞赛组织机构应当成立组委会,明确竞赛的具体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竞赛活动的统筹策划和执行。

第六条:竞赛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竞赛活动的宣传渠道,积极宣传竞赛信息,吸引更多的参赛选手和观众。

第三章:参赛资格第七条:参加烟台地区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符合组委会规定的其他参赛条件。

第八条:参赛选手应当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四章:竞赛程序第九条:烟台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按照不同职业领域设置相应的竞赛项目和赛制,经过选拔赛、复赛和决赛等环节,评选出各个项目的优胜者。

第十条:竞赛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组委会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和监督员监督,确保竞赛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奖励办法第十一条:对于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奖励范围由组委会确定。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应当依法享有相应权益,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如有新的改动,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您可以根据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使文档更加完善和详细。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业技能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各行各业纷纷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竞赛作为衡量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评价职工、选拔人才以及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竞赛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竞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职工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

2. 原则:a. 公正、公平:竞赛评价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参赛选手都能公平竞争。

b. 公开、透明:竞赛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竞赛规则、评分标准等要明确公布。

c. 规范、科学:竞赛管理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

d. 提高、激励:竞赛结果要及时宣布,优胜者要得到公正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更多人参与竞赛。

三、竞赛组织机构和职责1. 竞赛组织机构:a. 主办单位:负责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单位。

b. 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的竞赛场地、设备和人员等相关工作的单位。

c. 裁判组:负责对竞赛过程进行监督、评分和决策,保证公正、公平。

d. 组委会:负责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参赛人员资格等工作的决策机构。

2. 职责:a. 主办单位:组织竞赛计划、制定竞赛规则、负责宣传推广等。

b. 承办单位:提供竞赛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支持。

c. 裁判组:负责监督竞赛过程、评分等。

d. 组委会: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筹备竞赛所需资源等。

四、竞赛报名和资格审核1. 报名方式:参赛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平台进行报名。

2. 报名资格审核:主办单位对参赛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参赛的基本条件。

五、竞赛流程和评分标准1. 竞赛流程:a. 报名阶段:参赛人员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核。

b. 准备阶段:参赛人员进行备赛工作,准备竞赛所需材料和器材。

c. 竞赛阶段:参赛人员按照竞赛规则和要求进行竞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辽人社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激励政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3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密切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竞赛对标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借鉴吸收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省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和地方竞赛以及专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竞赛体系,不断提高办赛水平和质量,提升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技能大赛管理实施办法

技能大赛管理实施办法

技能大赛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技术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技能人才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机构1.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技能大赛的整体运作和组织安排。

2.赛事部门:负责赛事的具体组织、执行和评审工作。

3.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技能大赛并吸引更多参与者。

4.奖励部门:负责奖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三、报名参赛1.参赛资格:参赛者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并符合规定的参赛条件。

2.报名方式:参赛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报名费用:参赛者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用。

四、赛事安排1.赛事内容:技能大赛包括多个项目,每个项目设立不同的技能考核内容。

2.时间地点:赛事时间和地点由组委会提前确定,并通知所有参赛者。

3.赛制规则:赛事采用单项淘汰赛制或积分赛制,具体规则由赛事部门制定。

五、评审方式1.评审标准:评审将根据参赛者的专业技能水平、赛事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评审组成:评审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公正公平。

3.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在赛后公布,并进行奖励。

六、奖励政策1.奖项设置: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优秀个人奖等奖项。

2.奖励形式:奖励包括奖杯、证书、奖金等。

3.奖励评定:奖励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励政策执行,结果不可更改。

七、其他事项1.混合赛事: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混合赛事。

2.改进建议:参赛者可提出赛事改进意见,组委会予以参考。

3.纪律规定:参赛者需遵守赛事纪律规定,如有违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以上为技能大赛管理实施办法,如有变更或补充,以组委会发布的具体规定为准。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技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

第三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参与与竞争的权益。

第四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竞赛的形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学生追求卓越。

第五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应当与课程融合,与学生的学习进程相适应,既不得挤占正常教学时间,又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

第六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竞赛赛程规定,保证竞赛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由学校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全面协调,负责竞赛活动的规划、组织、宣传、评选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由学校内设的技能竞赛组负责,该组应当由专业教师组成,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三章参与与选拔第九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应当面向全体学生,鼓励广泛参与,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参与须经学生本人申报,并经所在班级或社团的引荐或推荐。

第十一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参与选手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并符合竞赛活动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选拔由各竞赛组组织实施,参赛选手应当参加选拔测试或选拔考试。

第十三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选拔结果将由竞赛组公示,并及时通知参赛选手。

第四章奖励与表彰第十四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将根据参赛选手的成绩和表现,设立奖项和奖品,以鼓励和激励学生的参与和努力。

第十五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将设立优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

第十六条: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将设立个人和团体奖项,以奖励个人表现和团体协作。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烟台地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激发广大职业技能人才的创新潜能,提高烟台地区职业技能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竞赛的范围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2. 职业技能竞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机械制造、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建筑工程、汽车类、烹饪服务、服装设计制作、美容美发和其他职业类别。

3.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竞赛,是指由主办单位组织、各参赛单位派代表队参加的技能比拼。

三、竞赛的组织机构1. 烟台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是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工作。

2.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3.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组织者,负责制定竞赛方案,组织选拔参赛选手,并进行前期培训和备赛指导。

4. 各参赛单位负责选拔和培训参赛选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比赛场地设备。

四、竞赛的参赛条件1. 参赛人员必须是烟台地区内的在职职工,具有相关技能培训经历,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 参赛人员必须经过所属单位的选拔和培训,并获得参赛资格。

3. 参赛人员必须具备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竞赛的评选方式1. 职业技能竞赛采用综合评分制,综合评分由专家评委根据选手在竞赛中展现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进行打分。

2. 竞赛中,选手需按照竞赛规程完成指定的任务,专家评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结合现场表现和技术要求进行评判。

3. 综合评分按照排名进行,得分最高的选手获得冠军,依次类推。

六、奖励与表彰1. 职业技能竞赛设立冠军、亚军、季军和优胜奖等奖项。

2. 获得奖项的选手将得到奖金、荣誉证书和相关荣誉称号。

3. 奖励标准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开公示。

七、相关支持政策1.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职业技能竞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竞赛事业的健康发展。

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能竞赛在高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的行为,推动高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章参赛资格一、参赛学校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2.其学生具备相应的技能竞赛参赛资格。

二、参赛人员1.参赛人员应为在册学生,且年龄在规定范围内;2.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选拔。

第三章竞赛项目一、选择标准1.参赛项目应与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科特色相符;2.参赛项目应为国家或地方承认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组建团队1.每支参赛队伍需组建团队,明确各成员的分工;2.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的团队组建。

第四章竞赛准备一、培训1.参赛学校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参赛队伍的技能水平;2.培训内容应围绕竞赛项目展开。

二、资金支持1.学校可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购买器材、资料等;2.学校可申请相关资助项目,支持参赛队伍的参赛活动。

第五章参赛流程一、报名1.参赛队伍需按照竞赛组织方的规定完成报名手续;2.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协调组织相关事宜。

二、比赛1.参赛队伍应按照比赛规则进行比赛;2.学校应派出指导老师或领队随队参赛。

第六章竞赛评价一、成绩评定1.参赛队伍的成绩应由竞赛组织方进行评定;2.学校可组织内部评审,对参赛队伍进行评价。

二、奖励1.根据参赛队伍的成绩,学校可进行奖励,如发放证书、奖金等;2.奖励应公平、公正。

第七章后续工作一、经验总结1.学校应及时总结参赛经验,形成经验教训;2.对参赛队伍进行反馈,促进技能的提高。

二、宣传推广1.学校可借助媒体资源,进行参赛成果的宣传;2.鼓励更多学生参与技能竞赛,提高整体水平。

第八章附则一、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二、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可以为高校参加技能竞赛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校技能竞赛是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为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提高竞赛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竞赛组织1. 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单位为学校教务处和学生会,负责统筹协调竞赛活动。

2. 学校技能竞赛的主要参与对象为学生,参赛学生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选拔合格后方可参加竞赛。

3. 每年学校将组织不同类别的技能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技能项目竞赛、创意设计竞赛等,各项竞赛活动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4. 竞赛组织方应提前确定竞赛时间、地点和规则,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三、竞赛选拔1. 参加技能竞赛的学生应提前报名,经过初选后方可进入正式比赛。

2. 参赛学生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器材,并接受组织方的检查确认。

3. 参赛学生应遵守竞赛规则,不得作弊,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4. 每项竞赛将设立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评审比赛成绩和奖项。

四、竞赛奖励1. 竞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比赛成绩和参赛表现进行评定。

2. 获奖学生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以鼓励他们在技能竞赛中的努力和表现。

3.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声誉和影响力。

五、竞赛督导1. 竞赛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保证竞赛的公平和公正。

2. 各竞赛组织方应配备专职督导员,负责监督比赛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 督导员应引导和辅导参赛学生,提高他们的竞赛水平和能力。

4. 督导员将编写竞赛总结报告,对比赛进行评价和改进意见。

六、竞赛后期1. 竞赛结束后,组织方应对比赛进行总结和检查,总结经验教训。

2. 竞赛成绩将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公示板上进行公布,方便学生和老师查看。

3. 有关竞赛活动将被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估,对学校整体素质和水平进行评估。

七、制度执行1.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执行,学生会协助管理。

2.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将不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修改和完善。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了推动烟台地区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制定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提高竞赛水平和影响力。

一、总则1.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旨在通过竞赛形式,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的质量。

2. 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实践类、创新设计类、职业技能大赛类等。

3. 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竞赛的公平竞争环境和评价体系的公正性。

4. 竞赛的参与对象为烟台地区在校学生、职业技能人员以及具备相关职业技能的社会人员。

5. 竞赛的分组设置根据不同的技能门类和层次进行划分,参赛选手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相应的竞赛组别。

二、竞赛组织机构1. 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是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的最高决策和指导机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规划倡导和政策制定等工作。

2. 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机构负责竞赛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竞赛项目的筹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参赛选手的报名和资格审核等。

3. 竞赛项目委员会由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竞赛项目进行设计、规划和评审等工作。

4. 竞赛评委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竞赛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判和打分。

三、竞赛的报名与资格审核1. 参赛选手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报名、线下报名或者两者结合。

2. 报名时,参赛选手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名制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3. 参赛选手需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与竞赛,资格审核主要对参赛选手的身份、学历、职业技能等进行核实。

四、竞赛的组织与实施1. 竞赛项目根据不同技能门类和层次,确定相应的竞赛内容、要求和标准,确保竞赛的技术性和实用性。

2. 竞赛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竞赛日程安排、场地准备、设备提供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3. 竞赛评委对参赛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判和打分,评分结果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统计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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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12-12-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

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

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二级学院(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

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

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若有疑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3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4队(项)。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十一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完成。

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校内重点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校内一般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完成,确因竞赛计划不确定等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秋季学期竞赛项目允许在每年秋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补申报一次。

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一类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进行审批,二类竞赛项目由二级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立项二级学院(部)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竞赛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经费重点向校外一类竞赛和校内重点竞赛倾斜。

第十五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调研学习费、专家费、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校内评委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

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差旅费、比赛期间教师指导津贴、比赛期间学生竞赛津贴、比赛辅导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

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存在某一年度没有对口一类竞赛的情况,专业团队可引导学生参加同类专业的一类竞赛,也可在二类竞赛中择优选择一项作为本年度的准一类竞赛。

准一类竞赛需报请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申报时间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

准一类竞赛的经费使用标准参照一类竞赛执行,但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仍按二类竞赛统计,每个专业每年只能设置一项准一类竞赛。

第十八条技能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高效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具体报销流程及要求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对参加校内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进行奖励,奖项设置标准为:特等奖一名(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约占参加决赛队伍(作品)总数的5%、15%、25%;优胜奖若干;决赛队伍(作品)总数一般不超过30 支(项)。

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准进行适当浮动。

第二十条学校对我校教师指导在校学生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参加校外一类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中同时获取单项奖和团体总分奖的,按团体总分奖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幕式上对上一年度的获奖教师和学生予以奖励,奖金由学校发放给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学生的奖励分配由指导教师决定并负责解释,教师的奖励分配由各院部根据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及支持保障团队的具体表现决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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