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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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本市各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即将陆续进行。

区县、乡镇妇联换届选举,是我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和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妇联组织对妇女群众的引领、凝聚、服务能力,推进妇女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市妇联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区县、乡镇妇联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选举好区县、乡镇妇联领导班子,要把那些思想政治坚定、文化素质较高、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勇于开拓进取的妇女干部选举进妇联执委、常委和主席班子,增强妇联基层组织的战斗力,适应上海改革发展和新时期妇女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组织工作1、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做好区县、乡镇妇代会代表的推荐、选举等工作。

妇女代表应是本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女性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密切联系妇女,能代表妇女群众的意志;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热心参与讨论、决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问题的优秀女性。

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统战性的要求,保证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各行业、各条战线上都有妇女代表。

妇联工作制度规定

妇联工作制度规定

妇联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的组织建设,规范妇联工作,更好地发挥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妇联的工作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发挥妇女在各项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妇联工作制度应当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注重实际效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妇联的组织机构分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各级地方妇女代表大会、各级地方妇联执行委员会和基层妇女代表大会、基层妇联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妇联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由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各级地方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各级地方妇联执行委员会由地方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八条基层妇女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基层妇联执行委员会由基层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妇联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妇联主席、副主席、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有选举权的妇女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妇联执行委员会应当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负责妇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妇联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讨论决定妇联工作的重大问题;(二)选举产生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三)修改妇联章程;(四)其他应当由妇联全国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妇联工作制度文件

妇联工作制度文件

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内外与本课题相关研究概况及趋势~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重点和预计突破的难点等。

(如本页不够用~可另附纸。

)一、课题研究的意义1、理论意义教育的本质是什么, “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造”是杜威教育理论中的三个核心命题。

“为完满生活作准备”是斯宾塞的教育本质观。

康德说~教育的目的是使人成为人。

蔡元培说~“教育是成就人格的事业。

”诸如此类对教育本质的阐释~实际上都可以抽象出这么一个基本共识: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受教育者人格的完善~即塑造受教育者的健全人格~真正的教育~必须以发展人性~培养人格~改善人生为目的。

历史学科作为一门社会学科~始终以人为中心~以追问历史对人的意义、价值和存在本体为己任。

历史教师要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在当今市场经济大潮中~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里~在知识经济、信息数字化的社会中~在一个对各种价值观充满怀疑和嘲弄而又缺乏真正批判性建设性的时代里~在一个轻视民族历史文化~不屑人文教养的现实中~社会对于重塑人文精神的呼唤日益迫切和重要。

科学与人文始终是人类进步的两面大旗~一架马车上的两个车轮~不可偏废~否则社会发展这辆马车就要出问题。

现实中我们过于强调科学理性与技术能力~应试教育本质上讲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产物~人不应该是被技术与科技异化了的工具~特别是在后工业化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教育应更多增强人文素养~人文精神与人文关怀。

2、实践意义《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强调:“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必须全面实现其教育功能~在提高现代公民的人文素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历史课程的实施要有利于学生历史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培养探究历史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态度。

通过对中学生历史素养培育的研究~使教师通过教学~提高学生的历史学素养~从而使学生正确地认识人类历史上~社会的、科技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知识~并在认识和总结过去的过程中找出历史的经验教训~学会运用历史的眼光去分析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的历史学科能力。

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一、选举时间和地点1.选举时间:根据妇联章程规定,选举应在任期结束前30天内进行,具体选举日期由妇联主席团确定。

2.选举地点:可选择妇联办公地点或其他适合的场所进行选举。

二、选举人员1.选举委员会:根据妇联章程的规定,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妇联主席团指定,并包括主席、秘书和其他适当人员。

2.选举候选人:任意符合资格的妇女都有权参选,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选举委员会递交参选申请,由选举委员会审核资格。

三、选举程序和方式1.选举程序:(1)确定选举委员会成员。

(2)公布选举通知,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参选条件、程序等信息。

(3)在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宣讲会,让候选人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理念,以便选民了解并做出选择。

(4)选举日当天,选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选举委员会负责统计和公开票数。

(5)选举结果迅速公示,并对当选人进行公示。

2.选举方式:(1)直接选举:选民按照直接选举的方式投票,并选择相应职务的候选人。

(2)间接选举:如果妇联规模较大,选举委员会可以采取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

即选民选出代表,代表再进行投票选举。

四、选举结果和上任工作1.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应及时统计并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通知给当选人。

2.上任工作:(1)选举结果确定后,当选人应尽快履行上任手续,例如签署就职声明等。

(2)妇联主席团应与新当选的领导层进行交接工作,包括交接工作文件、组织架构和人员等情况。

(3)新当选的领导层应组织召开新的妇联干部会议并制定下一任期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

五、监督和评估1.监督:选举委员会应严格遵守选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选举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2.评估:选举结束后,妇联主席团可以组织对选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以上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的操作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妇联章程进行调整和补充。

妇委会条例

妇委会条例

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街道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街道妇联)和社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街道、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城市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妇女联合会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制度。

第六条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

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权力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换届情况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妇女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妇工委)。

第七条街办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其他经济管理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

妇女代表会由单位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本单位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妇代会一般三年举行一次,换届情况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街道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指导所辖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提高街道妇联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

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

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上海市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系统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性质第二条妇女委员会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和行政联系本单位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市妇联和上海市科技系统妇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任务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创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性成才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团结、教育、引导女职工(包括女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增强改革开放和竞争意识,认真学习,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妇女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妇女在工作、学习、晋升以及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男女平等。

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第六条宣传贯彻上级妇代大会精神,完成上海市妇联和科技妇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宣传发扬妇女中的先进,注重运用争当“三八红旗手”、开展“巾帼建功”等活动载体,激励妇女奋发有为的精神,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为女性成才创造条件,积极向党委、行政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第八条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九条关心妇女的家庭生活,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组织第十条所成立妇女委员会,各中心、部门(以分工会为单位)设妇女小组。

第十一条妇女委员会设七人,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推荐产生。

妇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妇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妇代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篇:妇代会选举办法(草案)第届**街道村(社区)妇女主任(主席、执委)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结合本次选举的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社区)妇女主任(主席、执委)候选人名单是由自下而上的酝酿、讨论并由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提名推荐,报街道妇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本次选举村妇代会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社区妇联执行5名,举行差额选举,差额2名,选举社区妇联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社区妇联执委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

如果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选举。

七、不能写选票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非候选人)1代写,但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愿。

八、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顺序:先监、计票员投票,接着各位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并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

第二篇:妇代会选举办法上五庄镇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上五庄镇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由上五庄镇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

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

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模板,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顺利进行。

2. 选举目标2.1 确立新一届妇女联合会的领导团队。

2.2 促进基层妇女联合会的民主管理和发展。

2.3 增强妇女联合会会员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感。

3. 选举程序3.1 筹备工作- 设立选务小组,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管理。

- 制定选举公告,并在基层妇女联合会内广泛宣传。

- 准备选举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3.2 候选人提名- 开放提名阶段,鼓励会员提名合适的候选人。

- 提名申请需提交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和意愿陈述。

3.3 候选人资格审查- 选务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 公示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

3.4 竞选宣传- 所有候选人都可以进行竞选宣传,包括个人介绍、经验分享等。

- 候选人或其支持者不得使用诽谤、攻击等不当手段。

3.5 选举投票-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民的自由和公正。

- 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环境和设备,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3.6 投票计票- 选务小组负责投票计票工作,确保计票过程透明公正。

- 宣布最终的选举结果。

3.7 结束工作- 成立新一届妇女联合会,由选举产生的新领导团队组织工作的顺利过渡。

- 废弃过期的选举材料,保护选举过程的机密性。

4. 选举监督4.1 设立选举监督机构,独立、公正地监督选举过程。

4.2 对选举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与公示。

5. 选举公示5.1 公示选举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确保所有会员了解选举事项。

5.2 公示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最终选举结果。

6. 风险管理6.1 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选举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6.2 保护选举过程中的隐私和机密性。

7. 评估与改进7.1 对选举过程进行评估,收集会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选举方案,提升选举的公正性和效率。

以上是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实施。

某某单位妇女第一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某某单位妇女第一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XX单位妇女第一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某某单位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由某某单位妇女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实行等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出席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选举的妇女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应作缺席处理。

四、某某单位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共9名,等于或少于9名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余9名的选票为废票。

得票超过实到大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五、某某单位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经某某单位党委研究通过,提交某某单位妇女第一次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六、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负责监督投票、计票工作。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开展工作。

由大会指定计票人6名,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凡出席本次大会的某某单位妇女,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八、正式选票颜色为粉色。

同意某位候选人,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划“○”;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若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九、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此次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此次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

妇联选举工作方案

妇联选举工作方案

妇联选举工作方案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根据题目《妇联选举工作方案》来为您撰写一份方案报告。

请您事先了解,报告中不会包含小节、小标题等词语。

妇联选举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进步和妇女意识的提升,妇女权益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为了推动妇女参政、融入社会,以及提高妇女自身权益保障的能力,本次妇联选举工作方案制定。

二、选举目标和原则1. 选举目标:(1)增加妇女参政的机会,提高妇女的民主参与度;(2)推动妇联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妇女群体。

2. 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选举过程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不当干预;(2)民主平等原则: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竞选机会;(3)代表性原则:选出的妇联干部应当具备代表广大妇女群体利益的能力和责任心;(4)专业能力原则:选举候选人应当注重其专业能力和公益服务经验。

三、选举程序和举措1. 候选人征集:(1)通过媒体宣传、网络招募等形式,向广大妇女征集参选候选人;(2)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介、竞选目标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候选人审核:(1)妇联工作组将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基本资格和合法性;(2)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候选人,公示并组织面试环节。

3. 候选人面试:(1)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公益服务经验等;(2)评委由妇联工作组组织,要求评委专业素质高、公正客观。

4. 候选人公示:(1)通过媒体宣传、公告等形式,公示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布个人简介和相关信息;(2)公示期间,鼓励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4. 选举投票:(1)选举时间由妇联工作组确定,避免与重大节假日冲突;(2)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3)选民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进行投票。

5. 选举结果公布:(1)选举结束后,妇联工作组将按照得票数确定当选候选人名单;(2)通过媒体宣传、公告等形式,公布选举结果,并向当选人发出选举通知。

妇联执委选举实施方案

妇联执委选举实施方案

妇联执委选举实施方案一、选举背景。

妇女联合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其执委会的选举工作关乎着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选举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选举程序。

1. 组织筹备阶段。

(1)确定选举委员会,由妇女联合会主席团提名产生,并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规则,选举委员会根据组织章程和法律法规,制定选举的具体规则和程序,明确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选举方式等。

2. 候选人提名阶段。

(1)公示提名资格,选举委员会向全体会员公示候选人提名资格,确保候选人符合资格要求。

(2)候选人提名,全体会员有权提名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纲领。

3. 竞选宣传阶段。

(1)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公示候选人名单,确保候选人的公开透明。

(2)候选人宣传,候选人有权利进行宣传,但需遵守选举纪律,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诋毁。

4. 投票选举阶段。

(1)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监督投票,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员对投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举的公平和透明。

5. 选举结果公示阶段。

(1)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和可信。

(2)接受申诉,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会员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6. 选举结果确认阶段。

(1)选举结果确认,经过申诉期后,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告给妇女联合会主席团。

(2)选举结果生效,选举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生效,新一届执委会正式产生。

三、选举监督。

1. 选举委员会监督,选举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选举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会员监督,全体会员有权对选举程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反映。

四、选举工作的保障。

1. 安全保障,选举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选举活动的安全进行。

2. 信息公开,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的相关信息向全体会员公开,确保选举的透明和公开。

3.南关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3.南关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南关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2016年11月15日提交南关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讨论)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南关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执委委员9名。

二、南关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执委委员候选人按照妇联执委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经东关村党支部会议提名,报街道办妇联同意,提交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缺席代表不设委托投票。

四、应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五、选举前,由代表推选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各1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计票结果由监票员向主持人报告,经确认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名单。

七、南关(社区)妇联执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出妇联主席1名,副主席4名,实行等额选举。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筹委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南关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

妇委会选举方案

妇委会选举方案

妇委会选举方案一、背景介绍妇委会是社会组织,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平等机会。

为了确保妇委会的有效运行,本文将详细介绍一套妇委会选举方案,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民主性。

二、选举程序1. 候选人提名(1) 所有符合条件的妇女成员均有权决定是否参选。

(2) 通过公告、会议等多种方式向会员公开征集候选人,并发布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提名表格。

(3) 提名期限为一周,候选人须于提名期限前提交提名表格及相关材料。

2. 候选人审核(1) 妇委会设立候选人审核小组,由委员会成员组成。

(2) 审查候选人资格及提名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 若候选人资格和提名文件符合要求,审核小组将正式确认其参选资格。

3. 选举宣传(1) 设立选举宣传组织,负责组织选举宣传活动。

(2) 候选人可自发组织宣传团队,进行宣传活动,但需遵守宣传行为准则。

(3) 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攻击性言论,并且要全面介绍候选人的背景和理念。

4. 投票方式(1)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民权益。

(2) 投票时间、投票地点和投票程序需提前宣布,以便选民参与。

5. 选举结果公布(1) 选举结果由选举管理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2) 选举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示并在妇委会内部公告。

三、选举管理机构1. 委员会成员监督选举(1) 委员会成员应负责选举活动全程监督,并保证选举公正。

(2) 对选举程序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选举管理小组(1) 选举管理小组由委员会成员选派产生,负责选举具体管理工作。

(2) 选举管理小组的成员应保持中立和公正,遵守选举程序和规定。

3. 选举申诉机构(1) 成立选举申诉机构,负责处理选举期间的申诉事宜。

(2) 选举申诉机构应公正、公开地处理每项申诉事宜,并及时给予答复。

四、选举后的工作1. 当选委员工作安排(1) 当选委员将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具体职责和任期。

(2) 妇委会将根据委员的不同职责和专长进行工作分配。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在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

协会妇联成立选举流程方案

协会妇联成立选举流程方案

协会妇联成立选举流程方案一、页协会妇联成立选举流程方案二、目录1.页2.目录3.摘要4.背景和现状分析4.1妇联组织的必要性4.2当前协会内女性成员的参与状况4.3妇联在协会中的作用和影响5.项目目标5.1成立妇联的短期目标5.2妇联的长期发展目标5.3预期成果和影响6.选举流程设计7.选举前的准备8.选举的具体步骤9.选举后的工作安排10.预算和资金来源11.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2.结论和建议三、摘要本文旨在提出一个详细的协会妇联成立及选举流程方案。

通过分析当前协会内女性成员的参与状况和妇联组织的必要性,明确妇联在协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方案设定了短期和长期目标,并详细设计了选举流程,包括选举前的准备、具体步骤、以及选举后的工作安排。

同时,本文还考虑了预算和资金来源,对可能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背景和现状分析4.1妇联组织的必要性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女性权益的保障和提升日益受到重视。

妇联作为一个专门代表和维护女性权益的组织,对于协会内部的女性成员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提供一个交流和互助的平台,还可以作为女性成员权益的代表,与协会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4.2当前协会内女性成员的参与状况目前,协会内部女性成员的参与度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代表性。

这导致女性成员的声音和需求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满足。

因此,成立妇联,提高女性成员的组织性和代表性,成为当前协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4.3妇联在协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妇联的成立将有助于提升协会内部女性成员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通过妇联的组织和活动,可以更好地调动女性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妇联还可以作为协会与外部女性组织和机构的桥梁,促进协会与外部的交流和合作。

五、项目目标5.1成立妇联的短期目标在短期内,完成妇联的成立和选举流程,确保妇联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通过选举产生妇联的领导团队,为妇联的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社区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三、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名,经民主推荐,并报社区党委同意,进行差额选举。

四、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对选票上的某位候选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表示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

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含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若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则对该候选人的投票按弃权票处理。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地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也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

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

七、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宣布选举结果时,执行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员1名、计票员1名,经全体会议表决产生。

九、本选举办法,经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X镇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15人组成。

大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16人,差额1名,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本次妇女代表大会应到代表46名,大会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四、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清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共4 名,提交大会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多于发出的选票,选
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X镇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获得实到代表过半数同意票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

八、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办法经本次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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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
(2005年6月8日全国妇联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
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章执委会、常委会名额及组成
第十一条各级执行委员会人数、组成分配方案及其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执委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区、部门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总数的50%以内,各界妇女占50%以上。

其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少数民族执委应占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执委应占总数的20%以上;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中少数民族执委和非中共执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候选人,按照执委的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报本级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审核,经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确定执委候选人名单,参加正式选举。

第十五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委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妇女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

主席、副主席、常委从执委中选举产生。

常委候选人由中央和地方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提名,交全体执委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执委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本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第四章选区和监票人
第十六条选举时设选区若干,参选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参选人不能委托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第十七条选举设监票人若干,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执委)中推选产生。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其中提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建议人选。

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名单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

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选举工作人员由负责选举工作的部门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选举
第十九条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常委、执委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执委时,可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直接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人选,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差额比例一般为3%。

执行委员会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时,采用两张选票。

一张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选票;一张为常务委员候选人选票。

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二十条常委、执委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十一条选举时,参选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二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参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对不赞成者可以另选他人。

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第二十三条不能写选票的参选人,可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参选人按照参选人的意志代写。

第二十四条选举时,根据需要可设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五条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
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条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

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名额。

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对票少者当选;若反对票也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

第二十七条投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当选的常委、执委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

第二十九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时,如执委在选举期间不能到会参选,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参选人代为投票。

每一参选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执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章监督与补选
第三十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对代表提出质疑的,应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核实。

第三十一条代表候选人因故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补选时限为距离大会召开30日以上。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候选人补选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根据本条例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5日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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