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前教育行政
教育行业学前教育政策解读与实施指南
教育行业学前教育政策解读与实施指南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概述 (3)1.1 学前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 (3)1.1.1 新中国成立初期 (3)1.1.2 改革开放时期 (3)1.1.3 21世纪初至今 (4)1.2 学前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 (4)1.2.1 以人民为中心 (4)1.2.2 公平与普惠 (4)1.2.3 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4)1.2.4 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 (4)1.2.5 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相结合 (4)第二章学前教育政策目标与任务 (4)2.1 学前教育政策目标 (4)2.2 学前教育政策任务 (5)2.3 学前教育政策实施策略 (5)第三章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5)3.1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概述 (5)3.1.1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定义 (6)3.1.2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构成 (6)3.2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6)3.2.1 改革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系 (6)3.2.2 改革学前教育服务机构 (6)3.2.3 改革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6)3.3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步骤 (7)3.3.1 调查研究阶段 (7)3.3.2 政策制定阶段 (7)3.3.3 改革实施阶段 (7)3.3.4 监督评估阶段 (7)第四章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7)4.1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原则 (7)4.2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策略 (7)4.3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施与监管 (8)第五章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8)5.1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分析 (8)5.1.1 师资队伍结构 (8)5.1.2 师资队伍素质 (8)5.1.3 师资队伍培训与激励 (9)5.2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9)5.2.1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9)5.2.2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9)5.2.3 完善师资队伍培训与激励机制 (9)5.3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与选拔 (9)5.3.1 师资培养 (9)5.3.2 师资选拔 (9)第六章学前教育课程改革 (9)6.1 学前教育课程改革背景 (9)6.2 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目标 (10)6.2.1 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幼儿 (10)6.2.2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0)6.2.3 优化课程体系 (10)6.3 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策略 (10)6.3.1 更新教育观念 (10)6.3.2 优化课程结构 (10)6.3.3 创新教学方法 (10)6.3.4 完善评价体系 (10)6.3.5 加强教师培训 (11)第七章学前教育质量保障 (11)7.1 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1)7.2 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与监管 (11)7.3 学前教育质量保障的实施与推广 (12)第八章学前教育政策实施与评估 (12)8.1 学前教育政策实施流程 (12)8.1.1 政策制定与发布 (12)8.1.2 政策宣传与培训 (12)8.1.3 政策实施与监督 (12)8.1.4 政策调整与完善 (12)8.2 学前教育政策评估方法 (13)8.2.1 定量评估 (13)8.2.2 定性评估 (13)8.2.3 案例分析 (13)8.2.4 比较评估 (13)8.3 学前教育政策评估结果的应用 (13)8.3.1 政策调整与优化 (13)8.3.2 政策推广与复制 (13)8.3.3 政策宣传与教育 (13)8.3.4 政策监测与预警 (13)第九章学前教育政策宣传与推广 (13)9.1 学前教育政策宣传策略 (13)9.1.1 制定明确的宣传目标 (14)9.1.2 制定多元化的宣传内容 (14)9.1.3 创新宣传形式 (14)9.1.4 加强政策解读与培训 (14)9.2 学前教育政策推广途径 (14)9.2.1 主导 (14)9.2.2 社会参与 (14)9.2.3 家庭配合 (14)9.2.4 国际合作与交流 (14)9.3 学前教育政策推广效果评价 (14)9.3.1 政策知晓度评价 (15)9.3.2 政策满意度评价 (15)9.3.3 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15)9.3.4 政策推广策略评价 (15)第十章学前教育政策风险防控与应对 (15)10.1 学前教育政策风险识别 (15)10.1.1 政策制定风险识别 (15)10.1.2 政策实施风险识别 (15)10.1.3 政策监管风险识别 (15)10.2 学前教育政策风险评估 (15)10.2.1 风险等级划分 (15)10.2.2 风险评估方法 (15)10.2.3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16)10.3 学前教育政策风险防控与应对措施 (16)10.3.1 完善政策制定机制 (16)10.3.2 加强政策实施力度 (16)10.3.3 优化政策监管体系 (16)10.3.4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6)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概述1.1 学前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自我国成立以来,学前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见证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与改革。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0至6周岁儿童进行的教育活动,包括学前班、托儿所、幼儿园、家庭式托育服务等。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为本,注重儿童全面发展;(二)关注儿童心理需求,建立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三)推行终身教育,促进儿童个性化发展;(四)强调家庭与学校的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五)注重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幼儿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后,方可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设施,并有持证上岗的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安全。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落实家长参与教育的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增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幼儿个性化发展,科学编制适宜幼儿认知、探究和游戏的课程计划。
第九条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道德和社会行为习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身体、心理伤害。
第十条学前教育应当关注幼儿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计划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问题,均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 英国的学前教育
第一节 英国教育概况
第二节 英国学前教育的沿革
第三节 英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第一节 英国教育概况
一、教育行政
英国的公立初等教育包括幼儿学校(5-7 岁)和初等学校(7-11岁)、中等教育和继续 教育,由中央政府、地方教育当局和民间团体 共同管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共同协商和 合作的基础上,相互以“伙伴相待”,这是英 国教育制度得以“运转”的主要原因。因此, 英国
式与家长进行交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联系网络。
(二)广泛利用社会教育资源
1.组织春游活动 2.游玩玩具馆
英国第一所玩具馆是由一位教师和一位母共同 筹建的,他们把不同的家庭组织起来,使儿童能够 交换玩具、扩大玩耍的范围,由于玩具的价格日涨, 参与的家庭就集资购买玩具,玩具馆应运而生,并 得以传播。目前,英国玩具馆已发展到1000多家, 备有各式各样的高质量的玩具。
独立学校是指既不接受教育和科学部补助也不接受地方 教育当局补助的学校。公共教育制度和独立学校系统各 自为政,互不牵制,这就是所谓的“双轨学制”。 1979年保守党提出一项“公助学额计划”,为公立 学校学生转读独立学校提供机会,此计划已在1981年9
月开始生效。计划要求教育和科学大臣为公立学校转入
独立学校就学的学生支付学杂费,现在已经有数百所独 立学校接纳公立学校学生入学。
育机构要为父母提供培训课程,以提高教育儿童的 水平。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对家庭进行 指导:
1.建立父母联系卡片:每位教师往往负责与10位家 长通过卡片取得联系,上面记录着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
内容和方法、儿童在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以及对家长的建
议。 2.创设父母屋:学前教育机构设有父母屋,在这里, 教师和父母对儿童教育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讨 论。
学前教育管理学复习重点
学前教育管理学第一章学前教育管理学概述一、管理:就是通过协调不同个人的行为,以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去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二、管理的基本职能管理职能:指的是管理活动自身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作用,换言之,就是管理工作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管理这种“劳动”需要做哪些方面的事情。
①计划职能②组织职能③控制职能三、管理活动的特性①管理的自然属性②管理的社会属性四、学前教育管理及其特点学前教育管理:是指有关幼教行政人员和托幼机构管理者按照教养工作的客观规律,根据一定的指导原则,采用科学的工作方式,将人、财、物等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组织起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而获得良好的幼儿教育质量效果,包括办园质量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学前教育的社会效益的活动过程。
特点:p7五、管理思想(一)泰罗的管理思想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是以任务为主的管理方法,把粗放的经验管理体制经过变革,变成刺激积极性的管理体制,后又经过积极改革,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
特别突出地表现为任务管理,规定标准化的任务,提供标准的工作条件,又以标准化的方法来培训职工,提供高奖励的工资,实行职能化的组织系统保证任务的完成。
泰罗的管理方法把职工等同于工具人、经济人。
(二)法约尔的管理思想“一般管理”理论,明确了管理过程与生产过程的不同。
(三)韦伯的管理思想注意正式组织的强制性、权威性,有依法管理的思想。
思想异同:泰罗着重从生产技术方面研究管理,为科学管理学派的代表。
法约尔和韦伯是组织管理理论的创立者。
共同特点是强调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注重正式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学前教育行政一、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实现教育目的,通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育机构进行的领导管理话动。
二、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1.集体制教育行政体制:(代表:法国)我国概念:指教育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下属的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设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措施都必须由上级制定的法令为准,中央直接干预和支配全国教育系统运作,使全国形成整齐划一、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组织体系。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整理资料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绪论第一节学前教育与管理一,学前教育的特点与管理学前教育的特点:1,保育性2,启蒙性3,综合性二,学前教育的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的发展:1,国际化2,多样化3,科学化4,整体化5,规范化学前教育管理学以学前教育管理现象和学前教育管理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第二节研究范围与研究任务学前教育管理的现象:1、学前教育管理活动.学前教育管理活动是研究学前教育管理学现象的重要途径.从层次上看,它可以分为宏观的学前教育管理活动,中观的学前教育管理活动和微观的学前教育活动.宏观的学前教育管理活动是指管理全国的学前教育活动。
通过制定教育方针,并根据教育方针制定学前教育的政策。
(国家)中观的学前教育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或政府对某一层次和某一方面进行的教育管理活动。
(地方政府)微观的学前教育管理活动是指学前教育行政机构内部和园所内部的教育管理活动。
(幼儿园)2、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统一体,它包括学前教育行政体制和园所管理体制两个部分。
3、学前教育管理机制.4、学前教育管理观念.学前教育管理的规律:1、学前教育管理活动的规律是指学前教育管理活动的各因素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
2、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律是指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各因素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
3、学前教育管理机制的规律是指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各因素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要按照教育管理机制的规律进行管理,尤其要处理好层次机制。
形式机制与功能机制之间的关系,同时只有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机制的作用,才能充分调动人在管理中的方动性与积极性.4、学前教育管理观念的规律是指教育管理各种观念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教育管理观念的选择和教育工作,要使教育管理观念的选择和教育不断适应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前教育管理的研究任务:1、研究学前教育管理的客观规律,总结学前教育管理的实践经验,形成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理论体系。
2、借鉴国外学前教育管理和先进思想和理论,研究学前教育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其运行规律,把握学前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
学前教育原理与应用 第二章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颁布与实施
2001年7月2日由教育部颁发,这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改革迈进了一个新阶 段。它与其他有关幼儿教育的教育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一个受共同原则指导的、 具有内在协调一致的、层次不同的幼教法规体系,共同推动我国幼儿园教育发 展的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 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从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内容选择、活动特点、时 间空间安排、教师态度技巧及家长合作等十条进行具体表述。 第四部分“教育评价”。
三、美国、英国、日本三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况 (三)日本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况
3. 给我国的启示
从我国国情出发,可借鉴英国各部门协作和“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制度, 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树立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理念,关注和 支持教师终身专业发展,促进幼儿教育的快速发展。
第二节 我国学前教育的主要政策法规
三、美国、英国、日本三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况
(一)美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况
1. 2000年之前的政策法规
“开端计划”,实现学前教育机会均等目标。 1991年签发了《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 1994年通过了《改革美国学校法案》和《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 案》。1997年,制定了《教育研究国家重点》。
2010年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当 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
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共十条(故又称“国十条”)。 第一部分是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和发展原则。 第二部分是学前教育的资源建设,包括园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前教 育投入三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包括准入、安全、收费和保教等内容。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
2016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湖南师大版)课件:第二章 学前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
专题3:中国学前教育政策简史
一、新中国成立前(1904年—1949年) (三)解放区(1927年一1949年) 1、“一切为战争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育儿童,服
务于革命战争和经济市场,及培养革命的接班人 2、注重对妇女及儿童的保护,体现出倾向社会福利
的趋势:一系列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政策缺乏一致性和系统性:多见于政府文件或报
第一节 概述
四、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关系 (一)联系:后者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 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 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前者的定型化和规范化; 前者不仅指导着后者的制定过程,而且指导着其 运行和实施,是后者的灵魂;前者是制定后者的 依据,后者是前者得到实施的保证。成熟的、稳 定的后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成前者。要在 前者的指导下实施后者,后者要为前者服务。
护和发展、幼儿教师、幼儿园课程以及针对具体 问题出台的政策等五大组成要素基本具备
专题3:中国学前教育政策简史
三、改革开放初至今(1978年至今) (一)政策范围进一步拓展:多方面的拓展 (二)政策制定更具敏感性和针对性:农村、学前班 (三)开始走向法制: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部法规 (四)加关注儿童发展及自我保护:生命安全第一位 (五)发展规划性的政策明显增多:纲要、规划频出 (六)时代和国际接轨:与世界先进教育理念一致
第一节 概述
三、学前教育法规的特点及作用 (一)特点 1、规范性: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备法律效 力,从而在根本上保证了其权威性和规范性。 2、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这种强 制力又具有普遍性,无论谁违反都要受到制裁。 3、稳定性:它是比较成熟化、定型化的政策。 4、独特性:与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性法规。
第一节 概述
学前教育行政
学前教育行政第二章学前教育行政第一节教育行政概述一、行政与教育行政(一)管理与行政狭义的行政:是涉及国家政务的管理活动,是指政府机关承担的国家职能活动,是为实现国家的目的,依法组织和协调各种力量、统筹各种政务事宜、参与制定并且主持执行政策的活动。
广义:行政=管理(二)教育行政1、教育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的法令、宪法和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对教育领域进行的领导和管理。
2、教育行政是国家教育职能的表现形式教育行政与国家政权直接联系,具有政治性教育行政具有教育专业性教育行政的政治性和教育专业性是统一的3、国家教育职能的确立与现代教育制度的形成二、教育行政的职能(一)教育行政的主体(二)教育行政的职能1、权力方面的限制作用2、非权力方面的促进作用三、教育行政体制(一)教育行政体制及相关概念1、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指一个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是国家对教育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工作制度的总称。
主要由教育行政系统机构的设立和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及其相互间的职权划分等构成。
2、其他相关概念教育管理体制(二)教育行政体制是教育行政的中心问题1、体制是组织机构与规范之统一,机构是体制的载体,规范是体制的核心。
2、教育行政体制从静态意义上,是指教育管理的组织体系,从动态意义上又是指一种运行机制,两者构成了一个统一体。
3、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管理本国教育事业的制度化途径,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行政效率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1、集权制教育行政体制含义:教育权利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下属的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措施都必须由上级制定的法令为准,中央直接干预和支配全国教育系统运作,使全国形成整齐划一、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组织体系。
优点:有利于统筹全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统一办教育的标准;有利于调解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保持全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正文:----------------------------------------------------------------------------------------------------------------------------------------------------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第五条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并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发展与保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或者调整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专项规划,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学前教育条例
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保障幼儿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以及对学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幼儿入小学做好准备。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保障其合法权益,实施分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具备相应的人员、设施和资金条件。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依法申请办学许可,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保育和教育第十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注重幼儿的德育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发展。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方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教育规范的,由所在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幼教行政
我国幼儿教育的性质 教育幼儿 服务家长
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
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多渠道、多种形式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我国幼教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具有社会性、地方性、群众性的特点
具体表现 1、注重依各地实际,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兴办托幼机构。 2、注重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园的格局。
案例
1、《敢问路在何方》 2、《“生存条件好”的幼儿园也不踏实》 3、《青岛“承办制”办园体制改革的启示》 4、《民办园的生存之道》
案例 “生存条件好”的幼儿园也不 踏实
某农村幼儿园,由于所在县、乡领导重视幼儿教育,所以得 到了大量物质支援。幼儿园免费使用乡里盖好的园所,水、 电、煤、暖一律由乡支付,退养病职工的劳保也由县乡包揽。 对此,该园长感到既满意又担忧。满意的是自己作为一所农 村幼儿园却享受到了如此的待遇,使幼儿园可以毫无后顾之 忧的教育孩子;担忧的是现在幼儿园完全由县乡养起来,自 己没有一点造血功能,一旦县乡掐断了补给,幼儿园就无法 维持自身生计。园长的担忧表明他不满足于现有的“等、靠、 要”状态,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依据当前的有力条件,采取 积极对策增加幼儿园本身的造血机能。
教育行政体制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教育行政体制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 组织系统,是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
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为中央统一领导
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二、我国幼教行政管理及其改革
新中国幼教行政体制的确立 我国幼教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幼教行政机构的设置
新中国幼教行政体制的确立
分析与思考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为3-6周岁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活动的总称。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6周岁儿童进行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或者为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并对配编情况进行监督。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第二章
职位权限是由上级委任的。职位权限的大小是由职位决定的,和管理者个人
无关,不论委任谁担任这个职位,都具有同样的职位权限。 (二)无差别圈理论
所谓“无差别圈”,就是缩小领导者命令与下级接受之间存在的距离,使领
导者的命令为下级所接受。
第四节
二、指挥职能的有效实施
指挥职能
管理者行使指挥职能应该根据组织的目标和决策的要求,对职能部门和个人 进行指导与监督。 (一)情感沟通法 (二)观念的认同法
第六节
二、协调职能实施的基本内容
协调职能
(一)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在管理过程中,管理是分层分级进行的,管理者的角色是相对的,上级与下 级的关系也是相对的。
(二)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的关系
管理一般都包括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两个部分。园所管理也同样。对于内部 管理与外部管理的划分也是相对的。 (三)内部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任何组织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的。我们应当将组织看做一个不断地与 环境相互作用的开放系统。
这类计划是由园所内不同的组织或部门所产生的工作计划。
第三节
一、组织职能实施的任务
组织职能
对于园所管理者,组织职能的实施主要表现为对园所组织的设计与运作。
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会影响到组织运作的有效性。
(一)组织职能的含义 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是通过建立一个适当的组织系统来确定各成员的工作范
围和职责,并协调组织及其成员的相互关系,从而将与组织有关的各种因素
件。
(一)决策的目标性
决策是以目标为宗旨的,任何组织的决策都必须首先确定组织的目标。
(二)决策的可行性
决策的目的是为了指导组织的未来活动,实现组织的预期目标。
第一节
(三)决策的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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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前教育行政
第一节教育行政概述
一、行政与教育行政
(一)管理与行政
狭义的行政:是涉及国家政务的管理活动,是指政府机关承担的国家职能活动,是为实现国家的目的,依法组织和协调各种力量、统筹各种政务事宜、参与制定并且主持执行政策的活动。
广义:行政=管理
(二)教育行政
1、教育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的法令、宪法和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对教育领域进行的领导和管理。
2、教育行政是国家教育职能的表现形式
●教育行政与国家政权直接联系,具有政治性
●教育行政具有教育专业性
●教育行政的政治性和教育专业性是统一的
3、国家教育职能的确立与现代教育制度的形成
二、教育行政的职能
(一)教育行政的主体
(二)教育行政的职能
1、权力方面的限制作用
2、非权力方面的促进作用
三、教育行政体制
(一)教育行政体制及相关概念
1、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
指一个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是国家对教育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工作制度的总称。
主要由教育行政系统机构的设立和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及其相互间的职权划分等构成。
2、其他相关概念
教育管理体制
(二)教育行政体制是教育行政的中心问题
1、体制是组织机构与规范之统一,机构是体制的载体,规范是体制的核心。
2、教育行政体制从静态意义上,是指教育管理的组织体系,从动态意义上又是指一种运行机制,两者构成了一个统一体。
3、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管理本国教育事业的制度化途径,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行政效率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
1、集权制教育行政体制
●含义:教育权利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下属的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措施
都必须由上级制定的法令为准,中央直接干预和支配全国教育系统运作,使全国形成整齐划一、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组织体系。
●优点:有利于统筹全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统一办教育的标准;有利于调解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便
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保持全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
●弊端:教育行政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管理易僵化,统得死而缺乏弹性,不能因地制宜;易束缚和影响下级机
关办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致使教育行政管理缺乏生机与活力。
2、分权制教育行政体制
●含义:下级机关和地方政府在管理范围内有完全独立的权力,中央政府对下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权限内的事
项不加干预。
●优点:有利于因地制宜,有利于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各地办学特色。
局限:权利过于分散,易导致教育行政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易加大各地教育的不平衡和差距。
●从当今世界各国教育行政改革和发展趋势看,教育行政总的趋向是日益均权化,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正
在相互靠拢。
(四)我国现行教育行政体制
我国现行的中央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行政体制,是以中央集权为基本、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相结合的体制。
特点: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组织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
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是议政合一制,即教育行政机构既是决策机构也是行政机构。
第二节学前教育的发展与学前教育行政
一、学前教育行政
含义: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划、法规政策等来对幼教事业进行宏观管理,包括制定规划、法规和政策,对幼儿教育进行组织、引导、督导,并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保证幼教事业的发展。
是国家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对象主要是社会公共的托幼组织机构。
二、学前教育行政体制
含义:国家根据教育的方针、政策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世界范围学前教育体制的考察
1、部分国家学前教育及管理体制
国家保育机构管理体制
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
英国保育学校、附设在初等学校的保育班、日托中心、幼儿学校、
游戏小组
日本幼儿园、保育所分别由文部省、厚生省管理
苏联托儿所、幼儿园共和国教育部统一管理
中国幼儿园、学前班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
工负责
2、各国学前教育及其管理之发展趋势
(1)学前教育机构呈现多形式多功能。
(2)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及经费来源的趋向。
(二)我国现行学前教育行政体制的沿革
1、新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和幼教行政体制的初步建立
(1)确定了幼儿教育的性质、任务
(2)对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
(3)初步确立了发展我国幼教事业的方针和对托幼机构的领导职责
2、我国现行幼教行政体制的逐步健全完善
(1)党和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力量,建立健全了行政组织体系
(2)儿童权利保障法制化,幼教事业步入依法治教轨道
(3)幼教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节我国现行学前教育体制及其改革
一、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和幼教行政管理原则
(一)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
——《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的解释:
1、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多渠道
2、幼儿教育的组织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
●游戏小组、幼儿活动站
●流动幼儿园、巡回辅导站
(二)我国现行幼教管理体制与管理原则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幼儿园管理条例》
●政府负责,幼教事业管理地方化
●分级管理,教育部门发挥主管主导作用
●分工负责,幼教事业管理社会化
二、深化我国学前教育体制改革
(一)现行幼儿教育发展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协调统筹功能欠缺,导致管理效率不高。
2、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窄化,管理范围重微观、轻宏观,手段重直接、轻间接。
3、投资渠道窄,资源未能统筹调配,存在短缺和浪费并存现象。
4、办园形式仍以正规化园所为主,托幼机构面向社会的服务意识较欠缺。
(二)深化幼教体制改革的要点
1、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
2、改革办学体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发展渠道多元化。
3、发展社区教育,强化社区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