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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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中嗜麦芽黄单胞菌的检测》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1

《进出口化妆品中嗜麦芽黄单胞菌的检测》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1

《进出口化妆品中嗜麦芽黄单胞菌的检测》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是按照2011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出口化妆品中嗜麦芽黄单胞菌的检测》(计划编号:2011B120)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研究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1. 收集整理资料信息;2. 标准的申报;3. 制定工作计划;4. 标准方法的验证;5. 按照GB/T 1.1—2009进行标准的起草并送专家征求意见;6. 总结反馈信息和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7. 整理资料申报有关部门鉴定。

本标准名称变更申请:1960年该菌首次报道为嗜麦芽假单胞菌(Pseudomonas maltophilia)。

1983年因它能在普通培养基上形成不透明淡灰黄色菌落更名嗜麦芽黄单胞菌(Xanthomonas maltophilia)。

1993年通过DNA-rRNA 杂交测定DNA的G+C%含量后它被正式更名为嗜麦芽窄食单胞菌(Stenotrophomonas maltophilia),归于窄食/寡养单胞菌属[1]。

鉴于此,本标准名称申请更改为“进出口化妆品中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的检测”。

2、目的和意义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提高,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

化妆品在生产、贮藏及运输过程中,极易受到环境污染造成微生物污染,对使用者带来极大的危害和安全隐患。

但是由于化妆品中加有大量防腐剂,对微生物具有强烈抑制作用,因此往往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但因使用被致病菌污染的劣质化妆品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故却时有发生,这足以给我们敲响警钟。

其中嗜麦芽窄食单胞菌就是化妆品中常见的污染菌之一。

目前关于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的鉴定检测的报道仅停留在对标准菌株的鉴定[2-4],还没有关于化妆品中该菌的检测的报道,更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种准确、有效的化妆品中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的检测方法。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doc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doc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1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 GB 7917.1-87(及注解)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 GB 7917.2-87(及注解)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 GB 7917.3-87(及注解)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 GB 7917.4-87(及注解)检验样品预处理方法测定无机成分的样品预处理测定有机成分的样品预处理化妆品禁用、限用等成分的检验方法pH值酸碱度汞砷铬镉氟化物铋甲醇苯酚、氢醌4-羟基苯磺酸锌巯基乙酸及其盐类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色素)激素磺氨灭脓佛手柑茨烯内酯喷雾气体卵磷脂硬酯酰干草酸化妆品中维生素E的检验方法化妆品成品系统分析止汗和除臭产品头发定型剂冷烫产品指甲油香水和香气的分析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及注解 GB 7918.1-87细菌总数测定的标准检验方法及注解 GB 7918.2-87粪大肠菌群标准检验方法及注解 GB 7918.3-87绿脓杆菌标准检验方法及注解 GB 7918.4-87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检验方法及注解 GB 7918.5-87化妆品中常见其它微生物的检验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检验粉类化妆品中需氧芽孢菌和蜡状样芽孢杆菌的检验化妆品原料和生产环境中污染菌的检验化妆品的防腐及防腐效力试验化妆品诊断标准及其处理原则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GB 17149.1-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肤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2-1997 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3-1997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4-1997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5-1997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6-1997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7-1997。

化妆品

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7916一87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luetics1 总则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

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

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内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疑难问题进行评审。

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2 化妆品卫生标准2.1一般要求2.1.1 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1.2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2.1.3 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2.2 对原料的要求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2.2.2 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2.2.3 凡使用两种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具有同类作用的物质其用量与表中规定限量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2.3 对产品的要求2.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2.3.1.1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个/ml或500个/g。

2.3.1.2 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个/m1或1000个/g。

2.3.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3.2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有毒物质限量,ppm备注汞1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见表4)铅(以铅计)40含乙酸铅的染发剂除外(见表6)砷(以砷计)10甲醇0.2%2.4 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

有毒物 质 汞 铅(以 铅计) 砷(以 砷计) 甲醇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限量 (ppm )
备注
1
含 有机汞防 腐剂的眼部 化妆品除 外
40
含 乙醇铅的染 发剂外
10
0.2 %
( 4)化 妆品包 装材料 必须无毒 和清洁 。 ( 5)化 妆品标 签上应 用中文 注明产品 名称、 生产企 业、产 地、包装 上要 注明 批号 。对 含有 药物 化妆 品或 可能 引起 不良 反应 的化 妆品 尚需 注 明使 用方法 和注 意事 项。 ( 6)对演 员化妆品 的某些特 殊要求另 订。
D34
J uly. 20 06 编辑:宁书林
质量标准
DAOBA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 ( GB791687)
一 、总 则
1. 为向广 大消 费者提 供符 合卫生 要求 的化 妆品。 确保 化妆品 的卫 生质量 和使 用 安全, 加强化妆 品的卫生 监督管 理,保障 人民身体 健康, 特制定此 标准。
2. 5 % 左 右 的 转化 糖 浆, 而 白 砂糖 的 主要 成 分 是蔗 糖, 故绵 白糖的 纯度 不如 白砂 糖高 。绵 白糖 分有 三 个级 别: 分别为 精制 、优 级、 一级 ;赤 砂糖 通常 指 带蜜 的甘 蔗成品 糖, 在我 国, 系指 甘蔗 经榨 汁和 简 易石 灰法 澄清处 理后 ,经 浓缩 煮炼 制成 的带 蜜糖 。 成品 赤砂 糖中几 乎保 留了 蔗汁 中的 全部 成分 ,保 留 了甘 蔗糖 汁的原 汁、 原味 ,特 别是 甘蔗 的清 香味 。 赤砂 糖分 有二 个级 别 :分 别为 一级 、二 级; 冰糖 是 用白 砂糖 溶化成 液体 ,经 过烧 制, 去杂 质, 然后 蒸 发水 分, 使其在 40 ℃左 右条 件下 自然 结晶 而成 , 亦可 冷冻 结晶而 成。 方糖 由粒 度适 中的 白砂 糖或 精 制 白 砂 糖, 加 入 少 量 水 和 糖 浆 。 控 制 其 余 运 动 水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1 1 目的23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防止化妆品对人体产生近期和远期危害,特制定本程序和方法。

45 2 适用范围67本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

89 3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1011 3.1第一阶段急性毒性和动物皮肤、粘膜试验1213 3.1.1急性毒性试验1415 3.1.1.1急性皮肤毒性试验。

1617 3.1.1.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1819 3.1.2动物皮肤、粘膜试验2021 3.1.2.1皮肤刺激试验。

2223 3.1.2.2眼刺激试验。

2425 3.1.2.3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2627 3.1.2.4皮肤光毒和光变态反应试验。

2829 3.2第二阶段亚慢性毒性和致畸试验3031 3.2.1亚慢性皮肤毒性试验。

3233 3.2.2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3435 3.2.3致畸试验。

3637 3.3第三阶段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试验3839 3.3.1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4041 3.3.2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和SCE检测试验。

4243 3.3.3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检测试验。

4445 3.3.4动物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4647 3.3.5小鼠精子畸形检测试验。

4849 3.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5051 3.4.1慢性毒性试验5253 3.4.2致癌试验。

5455 3.5第五阶段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5657 4 对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安全性评价的规定5859 4.1凡属于化妆品新原料,必须进行五个阶段的试验。

6061 4.2凡属于含药物化妆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的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作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6263 4.3凡属于化妆品新产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状况

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状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和美的追求,化妆品日益普及,已成为生活必需品。

安全性、实用性、功效性和稳定性是化妆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微生物安全是化妆品卫生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化妆品的微生物安全,我国从1987年开始,先后制订并颁布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7918.5-8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年)、《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年发布,2002年修订)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化妆品定出了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五项微生物指标和相应的检验方法,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其它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 或1000CFU/g,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 或100CFU/g。

自标准颁布以来,各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历年来的监测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超标是普遍的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其次是粪大肠杆菌、霉菌与酵母,较少有国家监控的致病菌检出。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对2002~2003年部分化妆品企业送检产品的分析结果显示,166份样品的细菌学指标总超标率为6.0%,霉菌与酵母指标总超标率为7.2%,经初步分离鉴定,细菌主要有芽孢杆菌属,占细菌总数的28.6%,假单胞菌属,占24.1%,葡萄球菌属,
占18.5%,其它菌属占28.8%,包括沙雷氏菌属、产碱菌属、微球菌属、气单胞菌属、肠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爱文菌属等,霉菌与酵母主要有木霉属、曲霉属、根霉属、脉孢菌属、短梗霉属、假丝酵母属等。

详细解释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的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详细解释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的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详细解释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的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详细解释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的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状态GB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卫生部1987-10-01 现行6 菌落计数方法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10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

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

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时,该平皿不宜计数。

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7 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7.1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个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范围。

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1中例1)。

7.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的菌落数(见表1中例2及例3)。

7.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4)。

7.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例5)。

7.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300个,而相邻的另一稀释度小于30个时,则以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6)。

7.6 若所有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g或每mL小于10CFU。

7.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1报告方式栏)。

化妆品中微生物检测指标及相应国家标准

化妆品中微生物检测指标及相应国家标准

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指标及方法讨论
一、检测指标
1、2003年《化妆品卫生规范》
1.1、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转盘细菌总数<500cfu/ml(g) 1.2、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cfu/ml(g)
1.3、每克或没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总数<100cfu/ml(g)。

2、化妆品中检测项目及标准
1、菌落总数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2-1987
2、粪大肠菌群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3-1987
3、绿脓杆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4-1987
4、金黄葡萄球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5-1987
2、霉菌酵母菌数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三、化妆品检测的注意事项
1、样品前处理
亲水性+NS
疏水性+液状石蜡
2、中和防腐剂的抑菌作用+相应中和剂
3、培养基德高营养成分
附件:
1、特定菌的卫生学意义
粪大肠菌群——被粪便污染
铜绿假单胞菌——条件致病,化脓性感染
金黄色葡萄球菌——局部化脓病灶。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的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的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的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6 菌落计数方法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10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

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

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时,该平皿不宜计数。

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7 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7.1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个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范围。

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1中例1)。

7.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的菌落数(见表1中例2及例3)。

7.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4)。

7.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例5)。

7.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300个,而相邻的另一稀释度小于30个时,则以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6)。

7.6 若所有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g或每mL小于10CFU。

7.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1报告方式栏)。

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稀释度。

表1 菌落计数结果及报告方式例一:稀释了100倍就乘上100164x100=16400例二:稀释了100倍菌落总数为295x100稀释了1000倍菌落总数为46x1000两菌落总数之比值(1000倍菌落总数作为分子而100倍菌落总数作为分母)为因为比值少于2,所以应报告其平均数例三:稀释了100倍菌落总数为271x100稀释了1000倍菌落总数为60x1000两菌落总数之比值(1000倍菌落总数作为分子而100倍菌落总数作为分母)为因为比值大于2,所以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的菌落数稀释了100倍菌落总数为例四:稀释了100倍的平均菌落数为4650>300稀释了1000倍的平均菌落数为513>300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在实际生产情况,则需要重新取样进行微生物检验,同时解决生产过程存在的污染因素例五:稀释了10倍的平均菌落数为27<30稀释了100倍的平均菌落数为11<30稀释了1000倍的平均菌落数为5<30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27x10=270例六:稀释了100倍的平均菌落数为305接近300305x100=30500。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8.5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特别是一些高级的护肤膏等含有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以及各种植物的提取液等营养成分较高的物质,为霉菌、细菌等微生物的滋生、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生长条件,影响化妆品的质量和并危害人体健康。

在国外,许多国家所制定的化妆品微生物控制标准相当严格。

欧美一些国家要求化妆品的杂菌数每克(或每毫升)控制在(100~1000)个,不允许有致病菌。

我国药品微生物检验法规定,乳剂或外用液体每克(或每毫升)含杂菌数按品种不同控制在(500~1000)个。

在此,主要讨论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时样品的采集,细菌总数测定,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

8.5.1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按国家标准(GB 7918.1-87)执行,该总则提供了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供检样品的制备,不同类型的样品的检样制备的统一标准。

1.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 g或10 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启开,以防再污染。

(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作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它分析。

(5)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自报告发出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备查。

2.供检样品的制备(1)培养基和试剂1)生理盐水:称取8.5 g氯化钠溶解于1000 mL蒸馏水中,分装入加玻璃球的三角瓶中,每瓶90 mL,在0.1 MPa压强下高压灭菌20 min。

2)SCDLP液体培养基:配方如表8-14所示。

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1总则1.1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2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1.3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

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内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

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2化妆品卫生标准2.1一般要求2.1.1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1.2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2.1.3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2.2对原料的要求2.2.1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2.2.2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2.2.3凡使用两种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具有同类作用的物质,其用量与表中规定限量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2.3对产品的要求2.3.1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2.3.1.1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个/ml或500个/g。

2.3.1.2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个/ml或1000个/g。

2.3.1.3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3.2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picture-0]2.4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2.5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

化妆品现行标准检验方法简介(二)

化妆品现行标准检验方法简介(二)

化妆品现行标准检验方法简介(二)
杨国华
【期刊名称】《香料香精化妆品》
【年(卷),期】1991(000)004
【摘要】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1)GB7917.1-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
检验方法汞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总汞的测定。

本法最低检测出量为0.01μg汞,
若取1g样品测定,最低检测浓度为0.01ppm。

本标准采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总页数】9页(P38-46)
【作者】杨国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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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5 供检样品的制备5.1 液体样品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

取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5.3 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10mL 灭菌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

二、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2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是指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值、需氧性质等),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

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据。

3 仪器和设备3.1 三角瓶。

3.2 量筒。

3.3 pH计或精密pH试纸。

3.4 高压灭茵器。

3.5 试管。

3.6 平皿:直径9cm。

3.7 刻度吸管:10mL、2mL、1mL。

3.8 酒精灯。

3.9 恒温培养箱。

3.10 放大镜。

4 培养基和试剂4.1 生理盐水:见总则中3.1。

4.2 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4.2.1 成分:蛋白胨20g牛肉膏3g氯化钠5g琼脂1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4.2.2 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加入吐温80,将其他成分(除琼脂外)加到其余的蒸馏水中,溶解。

加入已溶解的卵磷脂、吐温80,混匀,调pH值为7.1~7.4,加入琼脂,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4.3 0.5%氯化三苯四氮唑(2,3,5-triphenyl terazolium chloride,TTC)成分:TTC 0.5g蒸馏水100mL溶解后过滤,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装于棕色试剂瓶,置4℃冰箱备用。

5 操作步骤5.1 用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的检液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

另取1mL注入到9mL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并充分混匀,制成1:100检液。

吸取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

如样品含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1:1000,1:10000,……等,每种稀释度应换1支吸管。

5.2 将融化并冷至45℃~50℃的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到平皿内,每皿约15mL,随即转动平皿,使样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7℃培养箱内培养48h。

另取一个不加样品的灭菌空平皿,加入约15mL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7℃培养箱内培养48h,为空白对照。

5.3 为便于区别化妆品中的颗粒与菌落,可在每100mL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中加入1mL0.5%的TTC溶液,如有细菌存在,培养后菌落呈红色,而化妆品的颗粒颜色无变化。

6 菌落计数方法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10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

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

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时,该平皿不宜计数。

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7 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7.1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个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范围。

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1中例1)。

7.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的菌落数(见表1中例2及例3)。

7.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4)。

7.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例5)。

7.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300个,而相邻的另一稀释度小于30个时,则以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6)。

7.6 若所有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g或每mL小于10CFU。

7.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1报告方式栏)。

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稀释度。

表1 菌落计数结果及报告方式三、粪大肠菌群Fecal Coliforms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

2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粪大肠菌群(Fecal coliforms)系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在44.5℃培养24h~48h能发酵乳糖产酸并产气。

该菌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粪便,是重要的卫生指示菌。

3 仪器3.1 恒温水浴箱或隔水式恒温箱:44℃±0.5℃。

3.2 温度计。

3.3 显微镜。

3.4 载玻片。

3.5 接种环。

3.6 电炉。

3.7 三角瓶。

3.8 试管。

3.9 小倒管。

3.10 pH计或pH试纸。

3.11 高压灭茵器。

3.12 刻度吸管:10mL、2mL、1mL。

3.13 平皿。

4 培养基和试剂4.1 双倍乳糖胆盐培养基成分:蛋白胨40g猪胆盐10g乳糖10g0.4%溴甲酚紫水溶液5mL蒸馏水1000mL制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到7.4,加入0.4%溴甲酚紫水溶液5mL,混匀,分装试管(每支试管中加一个小倒管)。

68.95kPa (10 lb)20min灭菌。

4.2 伊红美兰(EMB)琼脂成分:蛋白胨10g乳糖10g磷酸氢二钾2g琼脂20g2%伊红水溶液20mL0.5%美蓝水溶液13mL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琼脂加到9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钾、蛋白胨,混匀,使之溶解。

再以蒸馏水补足至1000mL。

校正pH值为7.2~7.4,分装于三角瓶内,103.43kPa(15 lb)15min高压灭菌备用。

临用时加入乳糖并加热融化琼脂。

冷至60℃左右无菌操作加入灭菌的伊红美蓝溶液,摇匀。

倾注平皿备用。

4.3 蛋白胨水(作靛基质试验用)成分:蛋白胨(或胰蛋白胨) 20g氯化钠5g蒸馏水1000mL制法:将上述成分加热融化,调pH值为7.0~7.2,分装小试管,103.43kPa(15 lb)15min 高压灭菌。

4.4 靛基质试剂柯凡克试剂:将5g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解于75mL戊醇中,然后缓慢加入浓盐酸25mL。

试验方法:接种细菌于蛋白胨水中,于44±0.5℃培养24h。

沿管壁加柯凡克试剂0.3~0.5mL,轻摇试管。

阳性者于试剂层显深玫瑰红色。

注:蛋白胨应含有丰富的色氨酸,每批蛋白胨买来后,应先用已知菌种鉴定后方可使用。

4.5 革兰氏染色液:4.5.1 染液制备4.5.1.1 结晶紫染色液:结晶紫1g95%乙醇20mL1%草酸铵水溶液80mL将结晶紫溶于乙醇中,然后与草酸铵溶液混合。

4.5.1.2 革兰氏碘液:碘1g碘化钾2g蒸馏水加至300mL将碘与碘化钾先进行混合,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至3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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