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

合集下载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规定修订版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规定修订版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科教〔2008〕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根据庆市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不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1)二级医院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 25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 10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 15学分。

(2)一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 5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 20分。

(3)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及社会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0学分,其中,市级项目学分(Ⅰ类、Ⅱ类)不低于 10学分,其它学分 10学分。

三级医院和一级医疗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当今社会,科技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的时代,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着巨大的知识更新压力。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许多专业技术人员都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新知识,以便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地区和行业都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并对学习的学分进行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和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学分登记和使用。

二、为什么要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1. 提升职业水平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自身技能的有效途径。

通过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市场的需求。

学分登记可以使学习者更加明确自己的学习方向,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2. 保障权益对于一些需要持续学习,保持专业水平的岗位,特别是一些需要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岗位来说,学分登记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重要手段。

学分登记可以帮助企业、单位更加全面地了解员工的学习情况,更好地安排员工的培训计划。

3. 促进行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是一个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直接影响到一个行业的整体水平。

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可以促进行业内人才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推动行业迈向更高水平。

三、如何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1. 学习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新知识等形式,获取学分。

对于一些培训机构或学校开设的培训课程,学员可以通过参加课程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

2. 进行考核学分登记通常需要学员参加培训课程的结业考核或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合格成绩,才能获得学分。

对于一些需要实际操作的技能类课程,学员可能还需要进行实操考核,以证明自己具备了相应的技能。

重庆市继教学分登记(培训学校管理员用)共23页

重庆市继教学分登记(培训学校管理员用)共23页

2、创建学分登记项目
1
2、创建学分登记项目
1
2
3
4
5(注:每4学时记1分, 登记时不能高于此学分)
2、学分项目编辑
修改
删除(注:已登记学 分后无入学分登记
1
2、选择欲登 记学分的项目
2、单人逐个学分登记
逐个登 记
2、单人逐个学分登记
1 2
2、批量学分登记
完善教师信息 二创、发建展学思分路项目
教师学分登记
一、完善教师信息
1、以学校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 系统地址:t.cqteacher
2、新增教师
1 2
3
2、批量新增教师
1
2
3、教师异动
1
2 3
3、教师异动
1
2
3
4
二、创建学分项目
1、进入学分项目管理
1
2
3(注:2019-2019所有项
目均创建于此)
3
4
学校级管理员QQ群(请加任一个) 59595719、61921285、114962101
谢谢
1、点选 或全选
3、批量 登记
2、输入 学分值
3、学校纸质印证资料 (按项目整理)
项目1:“以生为本”培训资 料
培训内容(第二天) 培训内容(第一天)
西彭三中“以生为本”课改 培训资料
参训名单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项目2:教师获奖学分登记
赵六获奖证书 李四获奖证书
张三获奖证书
4、教师学分查询
2 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量和质量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办法,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计算。

(一)培训类1、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以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为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计算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6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

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学时数,凭举办单位的证明,每5学时折算1学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的,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护照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的,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登记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登记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渝人社办〔2022〕321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及《关于发布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5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作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内容及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

三、继续教育方式(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首页“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资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暂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1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1

渝人发…2007‟170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教育培训处反映。

联系电话: 89077253 89077777(传真)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习型、创新型组织建设,推动重庆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基本情况进行记载、考核的工作规范,如实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划、业务考核、岗位聘用或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其管理。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记载、考核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基本情况,主要通过《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登记卡》、信息数据库、网络化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后,凭施教机构出具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或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申请记载、签证。

第七条继续教育记载的范围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的情况。

记载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成绩。

学分卡用途

学分卡用途

学分卡用途简述
学分卡是一种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凭证的卡片,它能够证明持卡人参加了规定的学习时间并完成了学习任务。

学分卡的具体用途如下:
1. 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成果:学分卡可以记录持卡人的学习情况和学分获得情况,从而证明持卡人参加了继续教育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

这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需要不断提升技能和知识水平的专业领域。

2. 用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学分卡记录了持卡人的学习情况和学分获得情况,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评价持卡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依据之一。

通过学分卡的记录,可以对持卡人的学习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依据。

3. 帮助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学分卡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凭证,可以向用人单位展示持卡人的学习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这对于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非常有帮助,从而更好地进行人才选拔和岗位配置。

4.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核、聘任:学分卡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过程中,学分卡的记录可以证明持卡人的学习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从而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好的职业机会和更高的职位。

综上所述,学分卡在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证明持卡人参加了继续教育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还可以用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帮助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核、聘任。

重庆继续学习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重庆继续学习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2011-3-11 12:49:25 来源:重庆市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不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1)三级医院和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 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I 类学分不低于15 学分(含远程教育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10 学分。

(2)二级医院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 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10 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15 学分。

(3)一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 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5 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20 分。

(4)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及社会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 学分,其中,市级项目学分(Ⅰ类、Ⅱ类)不低于10 学分,其它学分10 学分。

三级医院和一级医疗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7•【字号】渝府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培养大批适应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继续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国家需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自主组织、个人自觉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集中培训学员的统一调训、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行;(五)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六)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

.申报表格填报说明

.申报表格填报说明

附件:2.申报表格填报说明一、资料填写说明(一)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工作单位:指现所在工作单位,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2.现专业技术资格:填写现已取得的、符合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如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高/正高级会计师。

4.申报资格专业方向:会计。

5.曾用名:应与户口薄上的“曾用名”一致。

6.出生日期:按户口薄或身份证上填写到具体日期。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具体日期。

8.最高学历学位: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填写,就读院校、专业指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毕业时间按公历填写到具体日期;学历、学位填写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学历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高中等,学位包括博士、硕士、学士。

学制指从入学到毕业所需年数,如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等。

9.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填写现已取得、符合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的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指证书上的批准日起,填写到具体日期。

审批机关应填写证书核发机关名称。

10.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该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即从事哪方面财会工作,不要写成工作岗位或行政职务名称。

11.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指本人现(兼)任最高行政职务,按单位人事任免文件填写,没有职务填“无”。

不要写成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12.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

13. 学习培训经历: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三类分别填写;时间从中专学习培训开始,根据学习培训相关证书,并按事件先后顺序填写。

“起止时间”格式统一为“xxxx.xx-xxxx.xx,如2010.01-2011.10,“专业或主要内容”填写所学习、培训和进修的专业、课程的名称或内容。

如取得学历、学位应在“专业或主要内容”中载明。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加入时间:2010-1-5 8:52:43来源:访问量:486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一、学时类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5、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经正式出版或行业系统正式使用的著作或翻译资料按每万字6学时认定,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80、60、50、40、3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35、30学时。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发文字号】重办发〔1996〕7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公布日期】1996.09.09【实施日期】199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重办发(1996)77号一九九六年九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开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教育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为目的,以服务工业和农业为重点。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评聘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不断补充、增新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创造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造就一批跨世纪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二章内容、时间与方法第五条根据本地区、单位、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实际,对不同层次的人员确定不同层次的学习内容、时间及方法。

结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的实际,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本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对新技术的跟踪能力和创造能力。

结合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的实际,主要学习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的发展水平和最新动向,学习相关学科和专业知识,开发创造能力。

结合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的实际,主要学习实际技能,提高岗位工位能力,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结合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实际,主要进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

结合变换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主要进行新的专业知识、管理科学和交叉学科的学习,以适应新岗位工作的需要。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1.凡是在2013.6.30-2014.7.1期间参加岗前培训的专技人员,有交费名册并通过的人员,计18学时折算4.5分。

(放在新课程灵活性的项目内计4.5分)。

单位上报继续教育中心核实认定分数。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一)对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

本周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三)目标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四)要求本周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周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学时与学分折算办法一般为4学时折算为1学分,各部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3。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一)申报每学年度初,各学校应当结合本区县(自治县)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将校本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4)上报区县(自治县)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应将本地区培训计划和区县(自治县)级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5)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区县(自治县)级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考试操作步骤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考试操作步骤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考试操作步骤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1步:学员注册学员登录“重庆人事培训网”(/)。

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首页。

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内容(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提交后完成注册。

第2步:登录选课学员在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登录后,进入个人的网上学习页面,在“选报课程”栏选择培训课程。

(用户名:身份证号码作为用户名。

密码:注册时输入的密码)第3步:缴纳费用方式一:现场缴费区县专技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现场缴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验注册信息并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权限。

市级单位需现场缴费的专技人员,可直接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现场缴费,由人事培训中心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权限。

方式二:网上缴费已开通网上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选课后,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点击“在线付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费用,由系统自动开通学习和考试权限。

第4步:网上学习学员缴费成功后,直接登陆网络培训平台进入个人网上学习页面,点击“在线学习”选择下载网络学习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进行线下学习。

学员在参加正式考试前,可登录个人网上学习页面进行模拟考试练习。

第5步:网上考试学习完成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

登录进入个人的网上学习页面,点击“在线考试”,选择考试科目进行考试。

考试结束后,点击“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共有2次机会,2次考试都未合格的人员需重新缴费参考。

专技人员参加考试前,请务必确保所用计算机运行正常,网络通畅。

考试期间,若遇异常中断而造成无法考试时,必须在本次考试时间结束前重新登录继续考试,否则本次考试无成绩并登记为不合格。

第6步:审验成绩合格单专技人员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成绩合格单并按照管理权限到相关部门审验。

二、网络学习考试的基本配置(一)软硬件配置:处理器:P4-1.5G以上处理器内存:512 M以上操作系统:Windows2000/XP/Vista/Win7浏览器:使用IE6.0及以上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设置最低1024×768。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