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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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范本内容:
固定工和合同工是在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两种雇佣关系,它们在
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雇佣关系中,了解固定工和合同工之间
的区别对雇主和雇员都至关重要。
以下是固定工和合同工之间的主
要区别:
1. 雇佣关系类型:
固定工,固定工是指雇员与雇主签订了长期的劳动合同,通
常是全职工作,享有雇主提供的各种福利和保障。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雇员与雇主签订了特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特定项目为基础,工作期限较短,通常不享有固定工的各种
福利和保障。
2. 工作稳定性:
固定工,固定工通常拥有较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雇
主有责任提供稳定的工作。
合同工,合同工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相对不稳定,雇主通常不承担提供稳定工作的责任。
3. 福利和保障:
固定工,固定工通常享有雇主提供的各种福利和保障,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
合同工,合同工通常不享有固定工的各种福利和保障,需要自行解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
4. 终止劳动关系:
固定工,固定工的劳动关系终止通常需要遵循劳动法规定的程序,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合同工,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在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无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在起草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劳动合同时,雇主和雇员需要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包括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期限、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等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
同时,合同范本专家会根据双方需求和法律规定,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合同范本,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制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附加条款版】
![合同制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附加条款版】](https://img.taocdn.com/s3/m/ede195d8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06.png)
合同制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鉴于甲方愿意雇佣乙方,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雇佣,双方就雇佣关系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制与合同工的定义及区别1.1合同制:指雇员与雇主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雇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培训、晋升等。
1.2合同工:指雇员与雇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但合同到期后,双方有权选择是否续签。
2.合同期限2.1合同制雇员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合同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的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3.薪酬待遇3.1合同制雇员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薪酬体系支付乙方工资,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金。
3.2合同工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薪酬体系支付乙方工资,并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予适当的奖金。
4.福利待遇4.1合同制雇员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照公司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年假、病假、产假等法定福利。
4.2合同工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照公司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定福利。
5.解雇与辞职5.1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乙方工作表现和劳动纪律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附加条款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
![劳动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https://img.taocdn.com/s3/m/dca4e10e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3.png)
劳动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而用工形式和类型则是劳动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探讨劳动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并分析其特点和影响。
一、正式雇佣与合同工正式雇佣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明确的雇佣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其中应明确约定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工作内容以及终止条件等。
正式雇佣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较高的特点,适用于长期的工作关系。
而合同工则相对于正式雇佣来说,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和保障性较低。
合同工常常是通过短期合同或项目合同与雇主建立工作关系,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都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合同工的雇佣周期较短,工作内容相对固定,往往适用于临时性或特定工程项目。
二、临时工和季节性工临时工是指由雇主雇佣的劳动力,且工作时间较短的一种用工形式。
临时工往往是在雇主需要另外雇佣劳动力来满足工作需求时临时招募的,其工作期限可以是几天、几周或几个月。
临时工的特点是雇佣周期短、缺乏稳定性,往往适用于紧急和季节性的工作。
季节性工也是一种特殊的劳动用工形式,常见于与季节和气候相关的行业。
例如农业和旅游业等,在丰收季节或旅游旺季需要大量劳动力。
季节性工的工作周期主要集中在特定季节或时间段,其他时间则相对较少工作机会。
因此,季节性工具有时间灵活性和工作机会波动性的特点。
三、兼职与全职兼职是指雇员在一份工作之外,额外兼顾另一份或多份工作的状态。
兼职既可以是在正式雇佣的基础上,额外承担一定工作时间和职责,也可以是作为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同时从事不同雇主的工作。
兼职工作的特点是时间灵活,雇佣周期较短,适用于需要补充收入或时间灵活性的人群。
相对而言,全职工作是指雇员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一份工作中,以实现稳定的收入和职业发展。
全职工作通常要求雇员在一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通常享受正式雇佣的权益和福利。
全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个人收入来源和职业发展路径。
80年代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80年代的劳动合同制工人](https://img.taocdn.com/s3/m/c58f9a32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a7.png)
在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
那个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也逐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劳动合同制工人成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特殊群体。
他们的工作、生活以及退休等方面都具有那个时代的特色。
本文将围绕80年代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展开论述,让我们回顾那段历史,了解那个时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经历。
一、80年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产生背景1986年,我国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用工制度开始转型。
在此之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采用固定工制度,即工人一旦进入国有企业,就相当于端上了“铁饭碗”,享受国家的各种福利和待遇。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这种用工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因此,劳动合同制应运而生。
二、80年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状况1. 招聘与选拔在80年代,国有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这与固定工制度下的“世袭制”和“关系网”有着本质的区别。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使得有能力的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2. 工资与福利在80年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待遇与固定工有所区别。
固定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和待遇,如住房、医疗、养老等。
而劳动合同制工人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领取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制工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表现获得相应的奖金和提成。
3. 劳动保障80年代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此外,国家还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三、80年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待遇1. 退休年龄在80年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固定工有所不同。
劳动法用工形式与劳动
![劳动法用工形式与劳动](https://img.taocdn.com/s3/m/0e7acd1b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b8.png)
劳动法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等问题讨论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用工形式和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用工形式和劳动合同的确立对于保障双方权益、明确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劳动法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等问题展开讨论。
一、用工形式分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和劳动外包工。
这些用工形式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优劣和适用范围。
1. 正式员工正式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无固定期限合同形式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劳动者。
正式员工在雇佣关系中具备相对稳定性,享有较多的权益保护。
2. 合同制员工合同制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合同制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存在时间上受到固定期限限制,其权益与正式员工相比可能相对较少。
然而,在用工方面,合同制员工的灵活性相对较高,能够根据企业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3. 临时工临时工是指为了应对企业临时性工作需求而雇佣的劳动者。
临时工一般以特定项目或时间范围为基础进行雇佣,一旦工作完成,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临时工通常没有稳定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但在短时间内能够灵活完成临时性工作。
4.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将劳动者派遣到受派遣单位工作的一类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相当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受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派遣工在用工方面能够满足企业短期、灵活的用工需求,但在一些权益保护方面也较为脆弱。
5. 实习生实习生是指根据教育和培训计划,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学习的学生或毕业生。
实习生通常以培训为目的,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按照约定获得培训、实践的机会。
实习生在劳动关系中属于特殊群体,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保障。
6. 劳动外包工劳动外包是指企业将原本应由自己员工完成的工作外包给其他劳动派遣单位的一种管理模式。
【最新2018】1985年时的合同制工人word版本 (16页)
![【最新2018】1985年时的合同制工人word版本 (16页)](https://img.taocdn.com/s3/m/934ec240b84ae45c3b358c8d.png)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985年时的合同制工人篇一: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这些职工享有探亲假。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自从1995年实行《劳动法》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篇二: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三亚市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性质地址电话法人代表乙方(工人)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省市(县)户粮性质家庭地址(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收同志为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乙方)。
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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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找工作,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我国现阶段有哪几种用工制度?各有什么特点?
![我国现阶段有哪几种用工制度?各有什么特点?](https://img.taocdn.com/s3/m/2cae4df9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e2.png)
我国⽤⼯制度的种类是随着⽤⼯制度的发展⽽不断变化的。
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直实⾏“铁饭碗”式的⽤⼯制度,即以固定⼯制为主,以临时⼯制为辅的单⼀的⽤⼯制度。
其基本特征为:国家对企业的⽤⼯实⾏⾼度集中统⼀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企业没有⽤⼯⾃主权,国家依靠⾏政⼿段控制企业的⽤⼯数量、⽤⼯形式、⽤⼯办法,推⾏以固定⼯为主体,以临时⼯为补充的⽤⼯制度种类,将经济和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演变为⾏政管理关系。
劳动者的⼯作由国家通过⾏政⼿段分配、调整,⼀旦成为某个⽤⼈单位的固定⼯以后,就同所属单位形成了终⾝的、固定的劳动关系。
党的⼗⼀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的发展,我国的⽤⼯制度也逐渐实⾏改⾰,其改⾰⽬标是:把以固定⼯为主体的⽤⼯制度逐步改变为多种形式并存的劳动合同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实⾏劳动合同制,对提⾼企业经济效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着重作⽤。
⽬前我国主要有以下⼏种⽤⼯制度: (1)固定⼯制。
固定⼯制是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制度。
固定⼯是固定职⼯的简称,也称长期职⼯,它是由劳动⼈事部门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录⽤的,与⽤⼈单位保持长期劳动关系的职⼯。
其特点是:职⼯的⼯作期限没有限制,除了特殊情况外,劳动者就业后长期在⼀个单位内⼯作,职⼯不能⽆故离职,单位也不能⽆故辞退职⼯。
劳动者与⽤⼈单位保持着终⾝的固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按照不同的标准,固定⼯有不同的分类。
如按照劳动者从事的⼯作或劳动的的性质不同来划分,固定⼯可分为⼯⼈、职员两类。
⼯⼈是直接从事⽣产和为⽣产服务的体⼒劳动者;职员是担任⾏政、经济管理和技术业务⼯作的⼈员,⼀般是脑⼒劳动者。
按照职⼯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同来划分,固定⼯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等。
(2)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前推⾏的⼀种⽤⼯制度,即⽆论长期⼯、短期⼯、临时⼯、季节⼯都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特点是:⽤⼈单位同劳动者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的权利、义务和⼯作期限。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2b2831ae767f5acfa0c7cd1b.png)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較作者:曾文雄許多台商不知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來源、背景、資格和享受的工資待遇、褔利待遇等在法令規定上是截然不同的,以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書面合同,他們即都是合同制工人的觀念卻是錯誤或誤解的,因為無法區別以上四個名詞的真正意義,因此在遇到地方催交職工社會褔利基金時(含基本養老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基金等),雖然覺得間接勞工成本太高,卻苦無應對方法。
尤其大陸自今年1月起公布了「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時,都以為外商投資企業所雇用的全部職工都必須交納上述退休、失業、醫療、住房等褔利費,這增加的用工成本實非當初設廠時所能料想到的,殊不知台商對所雇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上四種用工制度中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農民合制工人」方才享有以上的社會褔利待遇的,而合同工是沒有資格享受以上待遇的,茲分別解釋如下:(一)固定工:是早期大陸計畫經濟體制下的對全民所有制和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在國家勞動計畫之內,經由各級勞動人事部門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錄用的職工。
固定工不規定工作年限,一般不得辭退,一分配即定終身,俗稱的吃大鍋就是指固定工,他們享有國家法令所給的褔利待遇。
(二)合同制工人:由於固定工由國家統配,企業對其沒有一定的合同約定效力,固定工進了企業即終身甚或退休後仍享受企業的退休待遇,養成了固定工工作不積極,無法管理的地步,因此在1986年7月公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在此規定中招用的職工稱為「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也是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他們與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社會褔利等待遇。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805b8ad63169a4517623a307.png)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参加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那么,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防止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
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
![劳动合同制工人](https://img.taocdn.com/s3/m/dfd348cc04a1b0717fd5dd74.png)
劳动合同制工人篇一: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这些职工享有探亲假。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自从1995年实行《劳动法》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篇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制工劳动合同书单位:单位性质:职工姓名:填写日期:榆次市劳动局监制编号:人录用登记表招工类别: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共年月,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区别3篇
![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区别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3491254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ec.png)
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区别3篇合同工和合同制工是指按劳动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劳动活动,并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的劳动者。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接下来,我们将从合同签订方式、劳动关系性质和工作待遇三个方面详细阐述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区别。
第一篇:合同签订方式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在合同签订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合同工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制工是指按照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制工则是按照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签订合同。
这也意味着合同工具有相对的自主权,可自主选择签订合同的对象,而合同制工则需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进行签订。
第二篇:劳动关系性质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在劳动关系性质上也存在差异。
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合同工享有相对独立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权益。
而合同制工的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合同管理关系。
合同制工的权益主要由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来约束,通常不能享受与合同工一致的劳动权益。
第三篇:工作待遇最后,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在工作待遇上也有所不同。
合同工在工作待遇方面相对稳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而合同制工的工作待遇则相对灵活,通常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按照工作额度或完成情况来支付工资。
这意味着合同制工的工资待遇较为灵活,可能存在波动的情况。
综上所述,合同工和合同制工在合同签订方式、劳动关系性质和工作待遇三个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合同工通过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拥有相对独立的劳动关系和相对稳定的工作待遇。
而合同制工则是按照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劳动关系受到用人单位规定的约束,工作待遇相对灵活。
了解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区别对劳动者在选择就业形式和维护劳动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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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1合同工作计划我于20xx年11月14日入职,至今不过两个月,在这段时间内,我初步了解了集团构架、办事流程以及工作内容,在新的一年里,我的工作计划如下:第一,一切工作围绕合同展开。
第二,负责管控合同的各个坏节。
所谓合同管理,就是要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模板维护、合同评审、用印监督、后续跟踪等负有管理责任。
合同谈判、合同起草约占5%的工作量,应经办人的要求并在分析可行性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模板维护约占5%的工作量,就是修订集团现有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合同,以及拟定可能涉及到的合同模板;合同评审约占60%的工作量,是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应当对合同标的、价款、违约、争议解决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用印监督和后续跟踪约占20%的工作量,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将按季度展开工作,除了向董办、商务部门直接调取用印资料和履行情况外,还应对重大合同进行一对一的跟进,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情形时,应进行证据保全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三,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合同管理制度和OA评审流程是刚刚建立起来的,目前合同管理制度在逐步完善,OA评审流程也步入正轨,但也出现了重复工作的现象,比如合同评审中法务部和质量部门的评审内容,在评审质量类协议时,部门应该根据自己的专业负责相应的条款,所谓术业有专攻,法务部应该重点评审违约条款、惩罚性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涉及法律知识的条款,质量部门应该重点评审质量管理、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控制、保质期等涉及质量问题的条款。
而在实践过程中,法务花大量的时间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点,这里有两个不妥之处:其一,法务知识有限,有可能根本看不懂除法律之外的专业条款;其二,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必然存在重复性工作,工作效率降低。
合同全面性审查的好处在于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点,但是从制度层面来说,合同管理制度确立了责任制,如果有制度不落实,那么制度就是一个好看的花瓶;从人力资源层面来说,消耗相同的人力成本却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不是一个成功企业所愿意看到的。
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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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差异
正式员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
办理过手续的员工。
这些员工享有探亲假。
被录取者一般实
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
经核查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 年今后招收固定工制渐渐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 年以前依照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
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以及 1986 年以前从军,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
工作的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 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今后招收的各样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 年,国务院宣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
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薪水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还有特别规定者外,一致实行劳动合
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用公开招收、自觉报名、德智体全
面核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相
同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
和物质激励等权益。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恩赐合适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
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切实行各展其长、
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自从 1995 年实行《劳动法》今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合同工和合同制
![合同工和合同制](https://img.taocdn.com/s3/m/65925bbd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96.png)
合同工和合同制合同工与合同制的区别合同工和合同制是常见的劳动用工形式,但两者并不相同。
在中国的劳动法律中,合同工常指雇佣期限较短、工作性质比较灵活的人员,而合同制则指雇佣期限较长、工作性质稳定的人员。
本文将就两者的区别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合同工是指与雇主签订合同,但合同期限比较短暂的工作人员。
合同工的雇佣期限可以是几个月或几年,但一般不超过五年。
合同工一般从事临时性或项目性的工作,不具备长期稳定的工作机会。
他们的工作形式比较灵活,可以根据雇主的需求进行调整,相对来说更容易被解雇。
合同工在工资待遇和福利方面可能不如合同制工人,因为他们的雇佣关系较短,对于企业来说承担的风险更小。
而合同制是指与雇主签订有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合同制工人的雇佣期限一般超过五年,并且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续签。
合同制工人从事的是稳定的、长期的工作,他们享受与合同相应的权益,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加班工资等。
相对于合同工,合同制工人在工作稳定性和福利方面更受保障,但相应的也要承担更多的工作责任。
其次,合同工和合同制在离职与解雇方面的权益保护也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合同工和合同制工人在解雇方面的权益是不同的。
对于合同工,雇主可以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续签合同,或者提前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合同工的雇佣关系更加临时,相对来说更容易被解雇。
而对于合同制工人,雇主解雇他们需要提供合理、正当的理由,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合同制工人的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更多保护,相对来说有更多的离职保障。
此外,合同工和合同制在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方面也存在差异。
合同工通常从事临时性或项目性的工作,工作性质相对灵活,但相应的职业发展空间可能较为有限。
合同制工人从事的是稳定的、长期的工作,可以在一家企业中积累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有机会获得更好的职业晋升和发展。
综上所述,合同工和合同制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合同工的工作期限较短,工作性质比较灵活,相对来说更容易被解雇,但他们的工作福利和权益也较少。
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
![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https://img.taocdn.com/s3/m/20e48a5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51.png)
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2010-03-19 13:44找工作,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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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
作者:曾文雄
许多台商不知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来源、背景、资格和享受的工资待遇、褔利待遇等在法令规定上是截然不同的,以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他们即都是合同制工人的观念却是错误或误解的,因为无法区别以上四个名词的真正意义,因此在遇到地方催交职工社会褔利基金时(含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等),虽然觉得间接劳工成本太高,却苦无应对方法。
尤其大陆自今年1月起公布了「社会保险费徵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於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於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时,都以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雇用的全部职工都必须交纳上述退休、失业、医疗、住房等褔利费,这增加的用工成本实非当初设厂时所能料想到的,殊不知台商对所雇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上四种用工制度中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制工人」方才享有以上的社会褔利待遇的,而合同工是没有资格享受以上待遇的,兹分别解释如下:
(一)固定工:是早期大陆计画经济体制下的对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画之内,经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录用的职工。
固定工不规定工作年限,一般不得辞退,一分配即定终身,俗称的吃大锅就是指固定工,他们享有国家法令所给的褔利待遇。
(二)合同制工人:由於固定工由国家统配,企业对其没有一定的合同约定效力,固定工进了企业即终身甚或退休後仍享受企业的退休待遇,养成了固定工工作不积极,无法管理的地步,因此在1986年7月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此规定中招用的职工称为「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也是在国家劳动工资计画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他们与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社会褔利等待遇。
但自1990年起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後,固定工也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一样都必须与受雇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内容享权利、尽义务。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明示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画之内,用於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的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社会褔利方面则比合同制工人少了一些。
笔者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是由国家下达的用工指标内才符合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享受待遇,一般由企业、公司自行对外招用的农民工因不属於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因此不得称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充其量只能称为合同工。
(四)合同工:合同工是自1956年来大陆出现的一种类似临时工的用工形式,人们普遍把季节工、临时工统称为「合同工」。
目前台商大量雇用的外来农村户口,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工人应称为农民合同工,而不能称为农民合制工人,因此合同工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享受与合同制工人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同等社会褔利待遇的。
由於外地农民合同工虽享有合同中的工资待遇,但其身为农村户口,没有用工档案,没有离退休待遇规定,在都市工作时用的是「暂住证」而非常住户口,因此不能享有失业保险、退休养老保险、住房基金等待遇褔利,雇用企业当然也不必为合同工交纳失业保险费、退休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基金了。
(台商张老师曾文雄为大陆法律专业顾问)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
作者:曾文雄
许多台商不知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来源、背景、资格和享受的工资待遇、褔利待遇等在法令规定上是截然不同的,以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他们即都是合同制工人的观念却是错误或误解的,因为无法区别以上四个名词的真正意义,因此在遇到地方催交职工社会褔利基金时(含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等),虽然觉得间接劳工成本太高,却苦无应对方法。
尤其大陆自今年1月起公布了「社会保险费徵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於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於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时,都以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雇用的全部职工都必须交纳上述退休、失业、医疗、住房等褔利费,这增加的用工成本实非当初设厂时所能料想到的,殊不知台商对所雇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上四种用工制度中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制工人」方才享有以上的社会褔利待遇的,而合同工是没有资格享受以上待遇的,兹分别解释如下:
(一)固定工:是早期大陆计画经济体制下的对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画之内,经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录用的职工。
固定工不规定工作年限,一般不得辞退,一分配即定终身,俗称的吃大锅就是指固定工,他们享有国家法令所给的褔利待遇。
(二)合同制工人:由於固定工由国家统配,企业对其没有一定的合同约定效力,固定工进了企业即终身甚或退休后仍享受企业的退休待遇,养成了固定工工作不积极,无法管理的地步,因此在1986年7月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此规定中招用的职工称为「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也是在国家劳动工资计画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他们与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社会褔利等待遇。
但自1990年起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固定工也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一样都必须与受雇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内容享权利、尽义务。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明示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画之内,用於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的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社会褔利方面则比合同制工人少了一些。
笔者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是由国家下达的用工指标内才符合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享受待遇,一般由企业、公司自行对外招用的农民工因不属於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因此不得称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充其量只能称为合同工。
(四)合同工:合同工是自1956年来大陆出现的一种类似临时工的用工形式,人们普遍把季节工、临时工统称为「合同工」。
目前台商大量雇用的外来农村户口,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工人应称为农民合同工,而不能称为农民合制工人,因此合同工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享受与合同制工人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同等社会褔利待遇的。
由於外地农民合同工虽享有合同中的工资待遇,但其身为农村户口,没有用工档案,没有离退休待遇规定,在都市工作时用的是「暂住证」而非常住户口,因此不能享有失业保险、退休养老保险、住房基金等待遇褔利,雇用企业当然也不必为合同工交纳失业保险费、退休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基金了。
(台商张老师曾文雄为大陆法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