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巡回检查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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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巡回检查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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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951-35 热控巡回检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1.1 使检修人员随时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防止缺陷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

1.2 明确巡检人员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标准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仪控部所属的热控设备管理。

3 规定和程序

3.1 管理要求

3.1.1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规定,由经考试合格,具备热控工作票负责人的人员承担巡回检查(以下简称巡检)工作。

3.1.2 每年由安环部组织《安规》考试,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发具备热控工作票负责人的人员名单。

3.1.3巡回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按照规定各岗位的检查范围、时间、路线、内容和方法(附件一),防止出现设备遗漏。

3.1.5 在制定巡检路线内容和标准时主要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3.1.5.1 巡检区域的全面性。巡检路线要避免发生设备丢漏,要能够保证各岗位巡检人员对其负责区域的全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3.1.5.2 巡检人员安全性。巡检路线要尽量避开如制粉系统防爆门、热力设备阀门连接处、汽水排出口等容易引发人身伤害的区域。

3.1.5.3 巡检路线合理性。要选择合理、省时的巡检路线,减少重复经过的区域。

3.1.6 巡检人员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不减少检查项目,不随意改变巡检路线,巡检时间不超过

规定时间。

3.1.7 当有不具备单独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跟随巡检时,应加强对其监护。如需要讲解,跟随人员应远离高压、高温及自动控制开关等危险区域,以防发生意外。

3.1.8 检修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巡回检查制度进行修正。

3.1.9 当设备存在缺陷或异常而仍处于运行或备用状态时,应按部门制定并经生技部批准的技术措施规定临时调整设备的检查周期,进行重点检查,明确检查间隔时间和检查要点。

3.1.10 迎风度夏期间,按照相应组织措施,增加巡检次数,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3.2 巡检内容

3.2.1 热控设备的运行、备用、工况是否正常。

3.2.2 热工设备的有关参数的测量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液位),保温、着色、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3.2.3 设备有无七漏现象(漏煤、漏水、漏气、漏灰、漏风、漏烟、漏油),现场有无火险隐患。

3.2.4 设备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如仪表管卡、温度元件盒盖、执行机构手轮等)。

3.2.5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通道情况、照明情况、栏杆、护板以及消防器材等)。

3.2.6生产现场和热控设备的卫生情况。

3.2.7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3.2.8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3.3 巡检程序

3.3.1 巡检前的准备:

3.3.1.1巡检人员向班长或检修部负责人汇报巡检路线和重点检查内容。班长或检修部负责人根据运行方式、气候条件、设备工况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3.3.1.2巡检人员检查携带的检测工器具、安全用具和通信工具正常,如手电、棉纱、绝缘鞋、安全帽等。

3.3.2 巡检过程:

3.3.2.1巡检人员在巡检中精力集中,不做与检查无关的事。根据情况通过工程师站数据分析、耳听、眼看、鼻嗅、手摸等手段,检查热控设备运行状况。

3.3.2.2 巡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检查内容进行巡检,按部门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有关内容的记录和签字(附件二)。

3.3.2.3 巡检中若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异常情况时,及时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理,并向班长或检修部负责人汇报。

3.3.3 巡检完毕,将检查情况汇报班长或检修部负责人,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要注明时间、地点、处理结果。发现的设备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并纳入本岗位监视性检查内容,加强对其检查监视。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芜湖发电公司仪控部主任。

4.1.1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2接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 制度执行人:仪控部主任

4.2.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2.2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2.3接受制度负责人对本实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4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班组、专工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3 各专工、班长

4.3.1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3.2负责检查各巡检人员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3.3 对制度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上报部门负责人,促进本部门制度的修订完善。

4.4 巡检人员

4.4.1 负责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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