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培训讲义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概述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它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分析
1、立法时的社会环境背景。
2、立法时的法律背景。
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主要区别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要支付补偿金及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员工入职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
3、入职一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试用期时间限制规定。
6、劳务派遣规定。
7、其他规定。
三、新法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四、企业对新法的误区
1、规避义务签订劳务合同
2、签收员工手册=公示规章
3、岗位变更无须协商一致
4、劳务派遣能降低成本
5、其他
五、企业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要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用工单位须更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3、人力资源的管理应专业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
5、加强证据意识。
劳动合同法培训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提纲第一部分员工招聘1、员工录用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录用条件应当如何设计?(21、40)2、企业不可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对特殊行业(如收银员等可能接触小额财物的工作)如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9)3、哪类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签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骗取补偿金,应当如何应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10)4、劳动合同订立时必备条款新法有何规定?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关键条款应该如何设计?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怎样条款更利于用人单位?必备条款中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等条款如何细化,细化到何种程度?(17)5、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的变化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何种影响?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何风险?6、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隐瞒事实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如何保留相关证据?那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信息有何技巧?(8)7、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8、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何风险?试用期工资标准如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换岗试用问题怎样解决?(19)9、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的新规定及其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影响是什么?10、新招用的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劳动报酬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对于同工同酬应当如何理解?(11)1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有哪些?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时如何举证?如何在劳动时间上证明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2、劳务派遣的运用及限制,其连带风险及规避方法;劳务派遣限制使用并要交纳备用金,劳务派遣用工下雇主承担何种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是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也应当建立两年以上的服务期,如果不到两年如何处理?若中途换岗劳动合同要否变更?(58)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若不告知有何后果?(60)用工单位不得再派遣劳动者,那么家政公司如何解决此问题?(62)那些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66)用工单位应当如何避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发包组织如何避免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2、94)派遣单位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50万,如果有单位未达到此标准怎么办?是应当补足出资还是原派遣行为继续有效?如何规避?如何规避以短期协议分割连续期限用工的法律规定?(59)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何区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关系?第二部分员工管理1、规章制度应当如何规定,以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3)刑事处罚没有生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待终审判决后。
五、劳动合同 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对首签合同期限,原则上规定如下:
人员类别
合同期限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不低于5年
生产操作岗位
不低于3年
单击添加副标题
集团公司劳动合 同管理规定 及近期工作安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七年十二月
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
该项培训费用。
03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二十二条中的“专 项技术培训”是指 为提高劳动者特定 技能而提供的培训, 不包括上岗前的培 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五、劳动合同 的解除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培训协议——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员工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一、概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本讲义旨在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与要求,以便在劳动关系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本讲义将重点讲解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与义务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条件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书面形式,若为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发生劳动关系的,也应当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的要素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工作期限•工资报酬与支付方式•工作条件与保护措施•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方式三、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并确保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内容与履行条件。
企业应在录用员工时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双方双方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的备案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用人单位应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到相关劳动监察部门。
四、劳动合同的权益与义务1.用人单位的权益与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签订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2.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忠诚于用人单位,尽职尽责•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稳定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依据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经济、技术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工作岗位•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罹患疾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鉴定,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遵循以下程序:•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时限,书面通知为最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履行相应的义务六、劳动合同法的违约与救济1.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龚和艳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它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的特定性。
3、法律依据的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文本来源:(1)双方共同拟订;(2)用人单位制订;(3)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格式文本。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一)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签字盖章)三、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限要依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
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14条)(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补充条款(1)培训服务期约定(2)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约定(2)违约金条款(4)补充保险、福利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彩)
(二)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方针 我国建立“和谐社会” 下劳动保障(特别是薪酬机制、劳
动合同制,“养老、医疗、工伤” 三大社会保险,以及“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的发展变化走势,以及 的发展变化走势,
由此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外部的新情 内部的新问题; 况、内部的新问题;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效果取 劳动合同法》 决于动态的多因素(国内外政治、 决于动态的多因素(国内外政治、 经济状况,某地区劳动力供求质量、 经济状况,某地区劳动力供求质量、 数量和结构的情况, 数量和结构的情况,某时某地某用 人单位或劳动者各自主客观需求或 利益均衡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不能一概而论 利益均衡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 制定《劳动合同法》 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劳动合同法》 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劳动合同法》, 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 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 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 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4、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 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 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现象, 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现象,国 家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 任过轻、 任过轻、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法律规范 等;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和实操 劳动合同法》 方面应注意处理或预防的问题 讲座(提纲) 讲座(提纲)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处
自今年六月国家公布《 自今年六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许多专家学者、 劳动合同法》后,许多专家学者、社会各界 人士纷纷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 )、通过各 人士纷纷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通过各 种方法发表“高见”或解读。 种方法发表“高见”或解读。 然而, 永远是“双刃剑” 然而,“法”永远是“双刃剑”!任何 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各方利益博弈(协调) 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各方利益博弈(协调) 的结果。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她们、 的结果。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她们、客观且 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她们。 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她们。 特别注意: 劳动合同法》并不替代、 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并不替代、排
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讲义pptx 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劳动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内容•劳动合同管理与监督•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与实战应用目录01劳动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书面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性质劳动合同的分类与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工作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与依据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公平、合理的体现。
0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1 2 3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合法、公平、有效的劳动合同。
订立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订立主体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必要条款,同时根据双方协商可以添加其他条款。
订立内容03变更效力变更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01变更类型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变更。
02变更程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续签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终止程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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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03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工资待遇和福利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商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的条件:双方 协商一致,书面形 式确认
变更的程序:双方 协商,签订书面协 议,报劳动行政部 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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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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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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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动合同法 概述
03.
劳动合同的 订立与变更
04.
劳动合同的 解除与终止
05.
劳动争议的 处理与法律 责任
06.
劳动合同法 的实践与案 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添加标题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添加标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附件 2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大纲)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一)劳动法系统中的劳动合同法1994 年 8 月 22 日劳动部《关于推行〈劳动法〉的建议》第十部分“关于完满劳动系统问题” 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系统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根源则获得很好的贯彻,还必定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薪水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术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办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满的劳动法律系统。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拟定过程(1) 2004 年 9 月 16 日(初步谈论稿——劳动部)(2) 2004 年 10 月 8 日(征采建议稿——劳动部)(3) 2005 年 1 月 4 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4) 2005 年 5 月 7 日(改正稿——国务院)(5) 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 月28日初审)( 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采建议,共计191849件建议反响)(6) 2006 年 12 月 24 日(二审稿)(7) 2007 年 4 月 10 日(三审稿)(8) 2007 年 6 月 24 日(四审稿)(9) 2007 年 6 月 28 日(五审稿——正式稿)(10 ) 2007 年 6 月 29 日(表决稿)(11 ) 2007 年 6 月 29 日(经过稿)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过,1995 年 1 月 1 日起推行;《劳动合同法》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推行)(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当事人、权益义务、友善社会的提法:(初步谈论稿)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拟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
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
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
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性。
本讲义将着重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条款和要求,旨在帮助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劳动法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权益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保护、终止条件等。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合同约定事项的书面记录。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形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实际工作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雇主有权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工作,员工则有权利接受雇主安排的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3.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即双方需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公平原则,即双方权益应平等保护;无期限原则,即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保护原则,即法律应保护弱势一方即员工的利益;提前通知原则,即终止劳动关系应提前通知对方。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1.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包括雇主和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工作内容和职务、工作地点和时间、薪酬福利、工作保护措施、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和解除条款等。
2. 劳动合同的工时和休假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工时和休假要求,包括每日工作时长、每周工作时长、加班和调休等。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日。
3. 劳动合同的薪酬和福利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薪酬和福利要求,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等。
劳动合同应遵循工资支付的公平原则,确保按时发放工资,并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4.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终止和解除条款,包括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提前通知期限和赔偿等。
劳动合同专项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专项培训内容一、培训目的本培训旨在使员工充分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条款内容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二、培训对象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1.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 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的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与解除4. 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支付与调整-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5.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界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6.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的类型-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7. 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8.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识别-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预防措施四、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平台,提供视频课程和在线测试。
2. 线下培训:组织面对面的讲座和研讨会,增强互动性。
五、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结束后,通过在线测试或书面考核评估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2. 收集员工培训反馈,持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1. 请参训员工准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 培训期间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模式,以保证培训效果。
本培训内容旨在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1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
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
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
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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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几个常见问题
以下主要集中在学生就业到毕业前涉及到的就业相关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要求持续劳动,并不必须提供劳动成果)。
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A.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B.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格用工主体:(劳动合同法第2条)
C..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
不是!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的法律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非劳动合同法,也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a.学校是不是三方协议的当事人?
不是。
学校实际上是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就就业计划的编制以及派遣履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而并非民事合同性质的三方协议的当事人。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学校只有管理、协助的义务。
学校不是协议的担保人,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人。
b. 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合同呢?
劳动合同通常只有两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只有一种,那就是劳务派遣。
而此时的学校显然不是派遣单位,因此这绝对不是一个劳动合同。
目前实务上认为是民事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双方所负的义务应当是他们缔结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的一种先合同义务,强调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的诚实信用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9条)。
双方违约的,产生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c.三方协议有什么作用?
①《三方协议》是明确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用于解决应届毕业生工作、户籍、档案等一系列
相关问题;
②《三方协议》是制定派遣计划、颁发毕业生个人派遣证的依据;
③《三方协议》城市办理进市户籍指标的依据
④《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D.特别强调一下题,: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问以及由此产生的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档案、户口问题也是类似)2、劳务合同(要求劳动成果)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
可以定义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调整。
3、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57—67条)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A、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也就应当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其主要义务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保护照顾、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B、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劳务派遣协议。
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C、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特殊保护照顾义务(主要集中在劳动卫生、安全条件上)
4、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法第12条)
特别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4条,该条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无以复加。
(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非常反感这一条,也想出了很多种措施来规避)。
5、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11条
6、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9-21条
7、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
8、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注意: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的问题直接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就好了,相当简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
签订的协议。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企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
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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