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心得总结性材料及其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县纪委“四种形态”心得总结性材料及其心得体会:从严监督执纪
县纪委“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从严监督执纪今年以来,xx市xx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教育、常提醒、严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严执纪监督执纪,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抓早抓小“正歪树”。
县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信访举报中,注重教育提醒,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1-9月份,共受理问题线索123件,初核76件,开展谈话函询17(件)次,提醒谈话2人,发函说明情况15(件)次。
动辄则咎“治病树”。
县纪委对违反党规党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
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节前教育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问责通报”的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坚持月分析、季研判、年汇总,对“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显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9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6起,通报2次,问责7人;查处“不作为”问题16起,通报4次,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单位12个、个人19人,写出书面检查9人,并在县电视台《作风建设曝光台》公开曝光。
重拳出击“拔烂树”。
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及时清除党内“毒瘤”,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
严肃查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以各种手段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强农惠农补助(补贴)、扶贫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以及民政救济款等问题。
对少数严重违纪行为的,该重处分的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就作出职务调整,切实保障“制度铁笼”牢不可破,从而倒逼“收手收敛”。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4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
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2020年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3篇(范文)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1)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
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前段时间,我们用xx天的时间,采取“一个室一个室过”的办法,对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调研访谈,并召开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化职能调整,完善工作格局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024年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本标题: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作为一个学生,我曾经体验过各种形态的学习方式,包括课堂学习、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学习和远程学习。
通过这些不同的学习形式,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四种形态学习的心得体会。
课堂学习是我最经常遇到的学习形式之一。
在课堂上,我能够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互动,并直接获取知识和信息。
这种学习形式的优点是能够快速获取答案和解决问题,因为老师会立即给出反馈和指导。
另外,通过课堂学习,我也可以锻炼自己的听力和口语能力。
然而,课堂学习也有一些挑战。
有时候,老师的讲解速度很快,我可能来不及记笔记或者理解深层次的知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学会了提前预习和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讨论。
总而言之,课堂学习对于获取基础知识和培养交流能力非常重要。
自主学习是我最喜欢的学习方式之一。
通过自主学习,我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来安排学习内容和时间。
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源和方法,例如在线课程、阅读书籍、参加讲座等。
自主学习的好处是可以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我可以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针对自己的学习进度进行调整。
但是,自主学习也需要良好的时间管理和自律能力。
有时候,我可能会因为缺乏动力或者分散注意力而无法高效地学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制定了学习计划,并且坚持每天进行一定量的学习。
通过自主学习,我不仅掌握了知识,还培养了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的能力。
小组合作学习是一种富有挑战和创造力的学习方式。
通过与同学合作,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和解决问题。
在小组合作学习中,我学会了倾听别人的意见和观点,并和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这种学习方式可以培养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同时,小组合作学习也需要解决一些难题,例如分工合作、互相信任和协调冲突。
在我与同学合作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我们可以互相补充和支持。
通过小组合作学习,我学会了与他人合作并取得共同进步的重要性。
工作心得体会:把握“四种形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工作心得体会:把握“四种形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为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
认真领会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对我们纪委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近年来我区查处的众多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从曾经的“好同志”,沦为今天的“阶下囚”,大都经历了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他们的思想防线一点点松懈垮塌,行为一步步失范脱轨,由“破纪”到“破法”,由小错酿成大祸。
在这个历程中,不少人彷徨、纠结、后怕过,但因缺少关键时刻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最终使这些干部坠入谷底。
因此,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织密纪律之网,建立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警戒区,切实管住“好同志”和“阶下囚”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防病于未然,治病于初起,避免领导干部“没有问题就鲜花荣誉,出了问题就锒铛入狱”这一“断崖式”腐败现象的一再发生,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我们要紧紧围绕“四种形态”,进一步深化“三转”要求,职能上再聚焦,方式上再创新,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是突出纪律教育,管住大多数纪在法前,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干部。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回归本职,握紧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清党纪严于国法的道理,处处心存敬畏戒惧,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在心头。
一方面,围绕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协助党委细化、实化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推进权力公开运行、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扎紧制度“笼子”。
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精品范文】
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得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严肃开展批评,加强教育监管,确保党内生活正常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也是聚焦“四风”改进作风的有效方法。
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实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开诚布公、揭短亮丑,直面问题和不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互相批评,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原因,周密部署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政治洗礼,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得到的有力弘扬,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进一步得到好转。
二、突出抓早抓小,加强函询约谈,确保教育提醒常态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律检查机关深化“三转”的工作方向。
突出抓早抓小,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8人(次),工作约谈35人(次),提醒约谈8人(次),告诫约谈3人(次),诫勉谈话18人(次),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加强分类警示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四种形态,政治学术语,应用于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1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
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
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专家理论讲座、处级领导上党课、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
"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下发《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党风廉政教材》、《xx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定简明实用手册》、转发市纪委案件通报和开展学习笔记检查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在2024年,我有幸参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作用,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能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2024年,我们着力推行以纪律教育为基础、违纪惩处为核心的“四种形态”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识形态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党风廉政的自觉性。
同时,通过严肃追究不守纪律的党员干部的责任,实行严肃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
这些做法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其次,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注重区分不同情况和不同性质,把握好尺度和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虽然轻微,但却暴露了思想不端、作风不正的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纠正,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我们要坚决采取重教育、轻惩处的原则,既要给予教育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又不应过于苛求。
而对于其他情况,则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给予惩处。
在实践中,我们严格按照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应程序和要求,同时灵活运用,尽量实现错处必究、查处必严,既以严厉的方式警示一些潜在的违纪行为,又注重教育引导、使其重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再次,四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
稳中求进是指在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又要防止“抓死抓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全面分析,并抓住关键问题,切忌宽泛敷衍、简单纠错。
同时,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只有稳中求进,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持续的、实质性的进步。
最后,四种形态的运用必须依法、公正、公平。
工作总结: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精)
工作总结: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也为做深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遵循。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执纪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严格问责追究,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凝聚共识,夯实“四种形态”实践思想基础广泛宣传“四种形态”,讲明政策内涵和责任要求,澄清模糊观念与错误认识,争取干部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形成实践运用的良好氛围。
一是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既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新部署,也宣传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既公布查处的大案要案,也曝光查处的轻微违纪问题,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提出“四种形态”、强调挺纪在前,是将对腐败的“零容忍”升级为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
我市开通“勤廉XX”数字电视互动频道和微信公众平台,结合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详细讲解“四种形态”内涵,有效增强群众认可和支持度。
二是提高党员的领悟力。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针对“小节无害”的错误观念,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还原腐败分子从犯错到违纪再到违法的历程,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分析思辨领悟,明白“四种形态”层层设卡,动辄则咎,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
我市制定《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汇编并组织党员干部阅看部分被查处县处级干部的忏悔书,引导并督促党员干部明晰行为界限、正确对待监督,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三是转变纪委的执纪观。
引导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克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以“四种形态”为基本遵循和标准,调整日常工作布局和力量分布,守住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层层设防“盯违纪”、管全体,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使“四种形态”从工作理念变为具体实践。
我市各级纪检机关从转变思想开始,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落实到实践好“四种形态”上来,今年1-5月份立案查处党员干部中,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占87.6%,其中受轻处分的占84.7%,实现执纪更靠前更严格。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转换手法,精准施策,打好干部选用“组合拳”。
绳之以矩,正纪律管干部。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
要举起旗子明纪律,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守则,明确具体要求,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要整体推进抓传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尽快传导到底,让纪律规矩像水一样渗透,与干部工作互相融合,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束之以严,用严督管干部。
正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结果,督导则是必经的过程。
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程从严抓好监督。
要关口前移抓督导,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监督,严防精神松懈、要求松绑、监督松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督”来发现问题、总结剖析,通过“导”来解决问题、挽救干部。
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振“精气神”。
用之以能,凭实绩用干部。
“四种形态”的观点,对用干部有着深刻启发。
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基层干部使用要更加突出“能”字,坚持凭实绩说话,既要工作业绩过硬,更要廉洁自律过硬,以干事创业实绩来选用干部。
要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打破不是“可用”就是“不可用”的简单区分,对敢于担当的干部、锲而不舍的干部、埋头苦干的干部,都要分类选拔、大胆任用。
要注重以纪律保护干事,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担敢冲,让干部在不违规不越界的前提下,大胆去闯、放心去干,打造恪守规矩、朝气蓬勃的队伍新风貌。
察之以精,按岗位配干部。
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要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机制,这其中,关键就是察干部、配干部。
四种形态心得总结性材料及其心得体会: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论述,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根本要求,传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抉择。
论述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既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管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又体现注重日常教育监管,做到“常举刀”不砍人或者少砍人的爱护保护干部的人本情怀。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是更高层次和更具导向的要求,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出了战略定位。
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四种形态”的论述,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好“纪”与“法”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彰显纪律威严。
首先,纪先于法。
在抵御腐败病毒的侵蚀进攻中,道德防线、纪律防线、法律防线共同构成党员干部强大的免疫系统。
党纪和国法作为防治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和作用发挥两个层面存在先后顺序,两者都体现了纪在法前的要求。
纪律红线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预警信号,而法律底线被践踏,纪律红线必然荡然无存。
因此,对党员违反规则的行为,纪律应率先反应,法律则是最后才响应的机制,诚如王岐山书记所强调的“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走出干部群众长期公认的“好同志”瞬间沦为“阶下囚”的怪圈。
其次,纪严于法。
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须是明确而不含糊、坚定而不容商量、理直气壮而不畏首畏尾的刚性约束,切实提升党员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心、戒惧心,特别是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刚性条款和刚性要求,让每个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知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党规惩戒。
对党员干部收紧纪律的绳子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党规党纪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真正做到“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严管中体现了厚爱。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一)对践行"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就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彻底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两天,也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遗憾的是,每一个紧要关头并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多少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
怎样管住"好同志"和"阶下囚"这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用纪律管,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严明纪律管住全党,这是治本之策。
纪律如何严明?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也就是说,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说要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于党组织而言,首先要知责明责。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种形态"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层层传导压力,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真正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监督执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既能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又可以有效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而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四种形态”更是对违纪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我的理解和实践中,对这“四种形态”有了一些心得体会,现总结如下。
一、“谈话函询”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是非常有效的。
首先,谈话函询能够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
通过与被谈话函询的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使干部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形成改正错误、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其次,谈话函询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对于有些轻微违纪行为是由于不了解纪律规定或者轻视纪律,通过对他们的谈话函询,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向其他党员干部公开对被谈话函询的情况进行宣传,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他党员干部严守纪律。
最后,谈话函询是一种教育方式,通过与干部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帮助干部深入思考自己的错误行为产生的原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二、“批评教育”是对一般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批评教育是一种有效的纪律约束方式。
首先,批评教育能够给予党员干部必要的惩戒,引起干部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警觉,使其认识到违反纪律的严重性。
其次,批评教育能够借鉴教育的力量,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批评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同时,批评教育还可以通过对典型违纪案例的深入剖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三、“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组织处理的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首先,组织处理能够通过党的组织力量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做到有据可依。
其次,组织处理能够通过行政、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起到震慑作用。
2024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2024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在深入学习“四种形态”后,我深感其不仅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精准概括,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阐述。
这四种形态,如同四道防线,层层设防,旨在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纪律的红线。
首先,“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预防为主,通过日常的提醒、批评、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不犯错误。
它是一种关爱,更是一种责任。
这让我想起在工作中,每次团队成员稍有偏差,上级领导总是及时指出,帮助我们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这种及时的“咬耳扯袖”,实则是保护每一个团队成员,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
其次,“四种形态”中的第二种形态,“让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纪律的严肃性。
对于那些触碰红线、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必须予以相应的处分,以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这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规则是相似的。
如果有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他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为了维护整个交通秩序。
再来看第三种形态,“让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受到严肃审查”。
这一形态针对的是那些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
对于这类人,必须予以法律的制裁,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法律的权威。
这就像对待一棵长歪了的树苗,一旦发现其严重偏离了生长方向,就必须及时进行修剪,以保证其健康成长。
最后是第四种形态,“让巡视巡察、执纪审查、群众举报等成为发现问题的有效方式”。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监督的力量。
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这就好比是在大海上航行,需要依靠多种导航工具来确保航行的正确方向。
在学习“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我逐渐领悟到一个道理:无论是人还是组织,都需要在严格的监督和教育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醒自己不偏离正道。
这四种形态,就像一道道坚固的屏障,确保我们的党和国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对于我个人而言,“四种形态”更像是一面镜子。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心得体会三篇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心得体会三篇【篇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xxx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
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
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
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通过警示教育、组织处理、执纪审查和司法追究四种形态,有效地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形象,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我深感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断总结反思、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警示教育是警示一线,促使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的有效手段。
在日常工作中,我认真学习警示教育案例,深入了解典型案例中的问题和教训,尤其是弄清了违纪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同时,我也经常带头给干部员工宣传警示教育,通过讲述案例,传达警示,引导大家深刻认识违纪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在工作实践中,我注意发现和防止微腐败现象,严厉批评违纪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组织处理是在正常程序下对违纪问题进行处理,目的是纠正错误,挽救干部。
我深入研究干部的违纪问题,在有效处理的基础上,探索了一套完善的组织处理方式。
首先,我注重调查取证工作的严密性和公正性,确保处理基于真实的事实。
其次,我注重对违纪问题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因材施教,帮助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最后,我注重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平,依法依规处理,让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通过组织处理,我帮助很多违纪干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纠正了不良行为,实现了从“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目标。
三、执纪审查是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处分的重要方式。
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我认真研究和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制定的纪律审查工作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重大违纪问题追究责任人的执纪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了震慑。
在工作实践中,我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也加强自身的学习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通过执纪审查,我坚决查处了一批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违纪问题,保护了党的形象,维护了党的纪律。
四、司法追究是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进行司法追究的重要方式。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表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体现着党对干部的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同时也蕴含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一、"四种形态"蕴含着质变与量变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然结果。
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天两天就转变的,而是经过数年乃至十几年的时间跨度,曾经的"好同志"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破纪"从"破法"开始,很多党员干部从吃一顿饭、收一张卡、拿一点小意思等小问题发端,近而发展成质的变化,从小错酿成大祸。
这个过程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党员干部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
如果在这个时候组织能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及时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或者违纪发端之时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能挽救很多同志。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警示、批评教育,或者对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就不至于放任其错误从量变向质变转变,就能有效避免"好同志"断崖式下沉为"阶下囚".二、"四种形态"蕴含着全面与重点的辩证关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三转"的持续深化,这里面既有全面又有重点,两者辩证统一。
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两篇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两篇【篇一】四种形态说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有人担忧,这可能导致把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反而弱化。
这种观点割裂了“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之间的辩证关系。
“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
但是,“全面”并不意味着没有重点。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反腐败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情况下,惩治也有重点,就是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后两种则突出对“重点”的关注。
如果把前两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
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
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
反腐败也是同样,对烂掉根的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歪树、病树,要尽可能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
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
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最后还得说,无论哪一种误读,其实都源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
最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doc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1】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指明了执纪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执纪审理工作“看似尾巴、实则龙头”,在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时,既要不偏不倚,又要不遗不漏,更要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充分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对此,各级纪委要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执纪审理方法,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1 突出执纪要求,拓展执纪审理的视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抓早抓小的一贯执纪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审核把关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执纪审理视野,加强对纪律审查过程中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一方面,开展对被审查对象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倒查,防止初核定位不准。
注重加强对个案初核阶段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审核力度,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说明。
对未予核查或调查的重要违纪线索譬如串供堵口、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线索提出进一步查证的建议,引导初核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以往重点初核涉嫌受贿、贪污等经济类违纪违法线索,转到同等重视核查“六大纪律”类问题线索,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另一方面,开展对涉及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的倒查。
对被审查对象交代的涉及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行贿、送礼金、共同受贿、违规办理相关事项、“一案双查”等问题线索,不能因为涉及党员干部众多或被审查对象查实的问题已足以给予“双开”处分等因素,而对此类关系到当地政治生态的问题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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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
执纪问责职责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
育。
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
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
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
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
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
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
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
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
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
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
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
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