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学习:3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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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基础-H-法律第36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基础-H-法律第36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意】新公司法删去了首次出资额的要求,同时删 去了缴足注册资本的时间限制。
•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称、住所, 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例题·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 东可以用( )作为出资入股。
A.货币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E.个人劳务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
2.监事会职权:(监督、检查、提案、提议、 诉讼)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注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年、3年):
【注意3】保留期届满,不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 名称自动失效。
• (四)公司住所制度(“必须、登记、一个”) 1.公司必须有住所,不允许设立无住所的公司。公司
住所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且须在登记机关辖区内。
2.设有分支机构的,以总公司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 住所的确定和变更以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的公司住所, 不得对抗第三人。
•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条件: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对股份有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做要求。
• 3.组织条件: (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5年;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参考学时:120适用专业:市场营销、物流、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会计、投资理财、财经管理类专业第一部分前言经济法基础作为法学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研究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门科学。

该课程既有一定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学生不仅要熟悉法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基本原理,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方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其他经管类专业课程和有关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课程对法学类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学生而言,开设目的主要是为学生继续深入学习与理解财经类法律规范打好基础,便于该专业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便于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分析能力的提高,同时也立足于职业岗位对经济法知识及应用的需要,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本位。

一、课程的性质经济法基础是一门为财会及物流专业大中专学生开设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是会计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为经济专业的主干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能使学生理解并应用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有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运用自己所学过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经济法,特别要注重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案例分析能力,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用所学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例分析能力,为解决现实的经济法学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为从事会计职业的存储必备知识,也为财会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以及以后从事财会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经济法基础在本校的课程定位是职业能力课,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市场营销、物流、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会计、投资理财等专业都将经济法基础作为必修课开设,让学生理解并应用专业知识的同时,学习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树立法律意识,以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

随着国家公务员考试、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推销员考试、单证员考试等社会资格考试中,法律知识分量比重的加大,经济法律知识更显重要,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并不在于向学生传授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学理论,而是在于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并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种经济类和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对于学生就业、职业素质养成和职业能力培养方面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基础》是一门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开设的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使学生能够运用经济法的知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熟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内容;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和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知识目标1、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体系。

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熟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能力目标1、能够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2、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3、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

2、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3、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课程教学内容(一)经济法概论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和体系(1)经济法的特征(2)经济法的体系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二)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公司法律制度2、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申请与受理(2)破产管理人(3)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4)破产清算(三)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种类(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2、反垄断法律制度(1)垄断行为的概念和种类(2)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争议解决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产品质量责任(四)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律制度(1)预算法律制度(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概念和分类(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3、金融法律制度(1)银行法律制度(2)证券法律制度(3)保险法律制度(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养老保险法律制度(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3)失业保险法律制度(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5)生育保险法律制度2、社会救助法律制度(1)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2)特困人员供养法律制度(3)受灾人员救助法律制度3、社会福利法律制度(1)老年人福利法律制度(2)残疾人福利法律制度(3)儿童福利法律制度四、课程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法:通过教师的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9《经济法基础》——冲刺串讲班一、重点(高频)考点提示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考情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3分;属于重点章节之一。

考生重点关注涉及“汇票”、“支票”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61)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票据的伪造与变造(1)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

3.票据记载事项的更改(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关于出票日期的记载5.关于票据、结算凭证上的金额记载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2】银行结算账户(P63)1.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要求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经济法基础第3章会计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3章会计法律制度
『链接』 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三)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2.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1. 构成
『提示1』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中不包括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 『提示2』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目 录
01
02
03
04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核算与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
05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提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提示』 注意,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范围不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可仅以电子会计档案保存的情况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2024年)经济法基础(全)

(2024年)经济法基础(全)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阐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监管机构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2024/3/26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和赔偿标 准。
行政复议前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等关系。
2024/3/26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 证据、起诉与受理等程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包括强制执行和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6
27
16
税收法律制度
01
02
03
税法基本原则
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 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等,是税收法律制度的基 础和核心。
2024/3/26
税种法律制度
规定各种税种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 限、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法 律规范。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 行为,包括税务登记、纳 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 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 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 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 疗费用报销等。
20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 困人员、受灾人员等。
社会救助方式
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 救助等。
社会救助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 。
2024/3/26

经济法基础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参考答案及解析

经济法基础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参考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1)选项AB: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票据和汇兑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2)选项D:托收承付由于手续繁琐等原因,使用量越来越少。

2.【答案】A【解析】(1)选项ABC:均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原则,但选项A是应遵守的基本原则;(2)选项D:文明服务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之一,但不属于原则。

3.【答案】C【解析】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或者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因为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

银行与存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答案】C【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答案】C【解析】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6.【答案】C【解析】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7.【答案】D【解析】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8.【答案】C【解析】选项C: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9.【答案】B【解析】选项B: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10.【答案】B【解析】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11.【答案】B【解析】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一般类行业为交易金额的0.78%,其中批发类为每笔26元。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第三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活动中的经济关系。

二、竞争法的特征1、竞争法调整的是横向竞争关系。

2、竞争法具有经济行政法的性质。

3、竞争法具有程序法的性质。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竞争法立法模式有三种:单行法模式、商法模式、民法模式。

中国竞争法采用的是单行法模式。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确立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这一原则可以概括为:市场竞争是基础,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行是目标,公平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持续动力。

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该原则具体表现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垄断经营,以及禁止政府滥用权力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实质平等原则与弱势保护原则实质平等原则指对于各类性质不同、情况各异的主体和行为不能等量齐观,必须做出符合实质平等的政策选择。

四)本国利益优先原则(本国利益至上原则)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而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特定性)。

2、法律规范的综合性(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事不再罚(对经营者的同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状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行为列举式立法)——区分3种类型、5种具体手段、11种具体行为。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法律制度结算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法律制度结算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022年10月19日,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用于购买办公用品。

该支票出票日期应记载为(D)A.贰零贰贰年壹拾月壹拾玖日B.贰零贰贰年零壹拾月拾玖日C.贰零贰贰年壹拾月拾玖日D.贰零贰贰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2.根据法律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开立的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的是(A)A.丙财政局开立的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B.乙公司为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C.甲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D.刘某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A)A.临时机构B.非法人企业C.境外机构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付业务的时间为(A)A.开立之日B.开立次日C.开立3日后D.开立5日后5.根据支付法律制度结算制度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D)A.1年B.10年C.5年D.2年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账户的存款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该期限是(C)A.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10日内B.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C.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D.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7.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将变革事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的期限为(C)A.30个自然日B.15个工作日C.5个工作日D.10个自然日8.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W市退役军人事务所经过批准在P银行开立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零余额账户应该按(A)管理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前必须开立的账户的是(A)A.基本存款账户B.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10.根据支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是(B)A.一般存款账户B.专用存款账户C.基本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11.某电影制作企业临时到外地拍摄,其在外地设立的摄影组可以开立的账户是(D)A.专用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一般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12.根据支付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学校拟申请开立预算单位余额账户,其应向(B)申请开立A.中国人民银行B.财政部门C.上级主管部门D.社保部门1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制定,下列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A.不得支取现金B.可以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账款划拨资金C.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拨资金D.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款划拨工会经费1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II账户中非绑定账户转入,存入资金的日累计限额(B)A.5000元B.10000元C.20000元D.30000元1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A.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B.存款人应该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中账户C.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洗钱D.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1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力的情形中,基于给付对价的是(C)A.丙慈善机构因赠与而取得转账支票B.甲税务局因征税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C.乙公司因销售货物而取得商业承兑汇票D.李某因继承而取得银行汇票17.甲公司支付租金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X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gen付货款。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习经济法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循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经济法基础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如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范。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保障社会公平分配,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等;经济义务包括履行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3、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最新公司法律制度

最新公司法律制度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教学对象
会计电算化07级
任课教师
赵汉伟
授课日期
2008.3
课 题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1.知识方面:掌握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全面了解我国的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券,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等法律制度。
2.德育方面:公司的运作必须依法进行,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必须合法,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债券
第五节 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
一、股东、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三、监事会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变更
二、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节 法律责任
一、公司设立的违法责任
二、发起人、股东出资的违法责任
三、公司财务、会计的违法责任
四、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责任
五、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违法责任
3.技能方面:实地考察、案例分析。
教学重点与难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
参考资料
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法基础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课时分配
理论教学6课时;
技能教学2课时,以案例分析为主,安排学生(自主)实地(工商局)考察公司的设立程序,按时提交程序流程表和营业执照样本。
教 学 环 节 与 内 容
教学方法说明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及其法定条件
二、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经济法基础是一门全面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其中企业法律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2023年的今天,企业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既保护了企业的发展和利益,也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旨在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行为。

具体而言,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垄断法、税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此外,企业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

企业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企业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广泛。

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同管理、税收管理等各方面,涵盖了企业的生命周期。

第二,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灵活。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为了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企业法律制度在规定方面相对宽松,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操作空间。

第三,企业法律制度的执行强制力强。

为了保障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合法利益,企业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法惩罚措施,例如罚款、停业整顿、企业执照吊销等。

同时,企业法律制度的调整也具有相应的灵活性。

针对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当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根本变化时,可以对企业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总之,企业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全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它规范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今后的发展中,企业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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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具有社团性 3.公司具有营利性
任务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相关知识
二、公司法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因此,公司法既是公司的组织法,又是公司的行为法。
三、公司的分类 (一)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二)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1.资合公司 2.人合公司 3.资合兼人合公司 (三)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分类 1.母公司与子公司 2.总公司与分公司
项目九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项目十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项目十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项目一 公司法律制度
任务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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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导入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的法人资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财产。 (3)公司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任务二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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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定公司增 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k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种是登记设立程序。 另一种是批准成立程序。
任务二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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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k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3)分公司设立登记。
任务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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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
任务二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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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
3.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经济法基础
目录
项目一 经济法总论 项目二 企业法律制度 项目三 公司法律制度 任务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任务二 有限责任公司 任务三 股份有限公司 任务四 公司债券与和财务会计制度 任务五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 清算
项目四 破产法律制度 项目五 合同法律制度 项目六 证券法律制度
项目七 金融法律制度 项目八 财税法律制度
任务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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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分类 1.本国公司 2.外国公司 (五)以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交易为标准分类 1.上市公司 2.非上市公司 四、股东及股东权利 (一)股东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
(二)股东权利
2.备案事项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 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五)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公司的清算组织进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 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任务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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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
4.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任务二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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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 1.监事会人数及构成
任务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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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我国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 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三)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权、知情权、建议和质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股利分配请求 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资产收益权、临时提案权、异议股东股份收买 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退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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