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焉耆一中高三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树立优良的校风校纪,加速我校规范化建设步伐,保证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教育目标,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处理及撤销处分流程:对于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处分决定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并给与该生申诉期限,处理生效后学生要在班级做出检查,家长到学校配合教育;对于家长不到学校配合教育的情况,学校在第二学期先不予以报到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者,可以从轻处理,否则从重处理。

凡被学校处理或处分者,取消本年度评优、奖学金、贫困补助等申请资格。

撤销处分时间视处分类型而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时间为一个学期,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处分撤销时间为一学年

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进步显著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同意,学校批准,可撤消处分。如果期满仍表现不好,违纪情况如实记入学生档案。

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要尊敬师长,服从老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导,如有意见,应以正当的方式提出。

1、课堂上违纪不听老师教育,影响老师讲课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违纪后,不服从老师管理,欺骗、隐瞒违纪事实,给予留校处分。

3、在老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学生不服从老师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且言行过激的给予劝其退学处理。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规定的考勤制度,按照作息时间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事(病)必须按请假制度及时请假。升旗仪式、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一次无故不参加记旷课一节,自习课按正课记录考勤。

1、迟到、上课睡觉、不按时完成作业、不规范上自习课(讲话、下座位、上厕所、早退、睡觉、看课外书、听音乐、随意进出教室)等折合成旷课处理累计10次,给予警告告处分,依次累加。如:迟到3次算旷课1节,不规范自习1次算旷课1节,不按时完成作业3次算1节旷课,

2、旷课:累计达到10节,给以警告处分;达到20节给以记过处分;达到30节给以记

大过处分;达到40节给以留校查看处分;达到50节给以劝其退学处理。

第三条: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不说粗话、脏话,严禁打架斗殴,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恶语辱骂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伤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唆使、胁迫他人(在校学生)殴打学生,唆使者、打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

以上处分。

5、无故挑起事端造成打架者;首先动手打人者;手持凶器打人者;两人以上打一人者;

高年级欺侮低年级同学者,挑起事端的学生给予劝其退学处理,参与者加重处理。

6、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吸烟、喝酒,违者:

1、将烟酒带入学校或初犯者(不论各种原因),给予警告处分

2、唆使他人吸烟喝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两次以上屡教不改者,累计处分,直至劝退为止。

第五条:偷盗公物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给予以下处理:l、偷盗数额少(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情节轻微或作案未遂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并在全校做出书面检查。

2、偷盗数额大(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或作案手段恶劣,如撬窗、破门、私配钥匙、诈

骗者,移交派出所处理并劝其退学。

第六条:要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对无故旷宿,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严禁男女生亲密接触,违者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和劝告,不服从管理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劝其退学。

第八条:严肃考风、考纪,在考试中作弊者一律给于警告处分,并累计增加处分。

第九条:学生要自尊自爱,注重仪表。不修改校服,不戴首饰、饰物,不染发、不留奇异发型,违者对其进行严肃地批评和教育,两次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家长带回家直至仪容仪表合格方可返校。

第十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卫生制度,不乱扔纸屑、果皮、包装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违者对其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发现以后穿警示服,协助学校进行管理,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手机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手机,行课期间、午休、晚上熄灯后严禁使用,如有使用者。

1、第一次使用手机,学校将予以保管手机,并给予警告处分。

2、第二次使用手机,学校将予以保管手机,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3、第三次使用手机,劝其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要自觉维护学校,社会的公共秩序,知法守法,不搞恶作剧。对无视后果乱拨电话号码:随意开关水、电闸、取暖气阀门;和自乱拉线、安装电器;乱扔易燃、易爆物品等造成事故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重大事故、伤害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务,严禁损坏门窗、墙壁、桌凳、图书、仪器及卫生区标牌等不良行为。对由于不负责而损坏公物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赔偿损失,对故意损坏公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要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横跨栏杆、花墙,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不偷摘瓜果,对损坏学校花木者,除批评教育外,令其赔偿;情节严重又不承认错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故意损坏学校树木者,从重惩处。

第十四条:学生有协助学校进行调查的义务,对作伪证、相互包庇者,视情况给予同等处分。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态度不好者:

2、隐瞒严重违纪情节者;

3、对反映问题的同学进行报复者(包括中伤、谩骂和殴打);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学生总结打扫,卫生单项扣分累计达10分的宿舍,停课打扫本宿舍卫生及楼道公共卫生直至合格方可上课。

学生申述流程:

学生有申述的权利,如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学生处理过程中有不当的地方,学生不能当面顶撞,可在事后找其解释,效果不佳者,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向校长信箱投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