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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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14

化工装置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装置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业和生活产生的固体垃圾管理部门的职责、管理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固体垃圾的分类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安保科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2.2. 安全环保部是工业垃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工业垃圾的分类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区域产生的工业垃圾的分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垃圾的分类:垃圾按产生的渠道分为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3.1.1. 生活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

3.1.2. 工业垃圾是指包括生活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的、

污染环境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岩棉、废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等)。

3.2. 垃圾箱的设立

3.2.1. 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区域要在适当位置设立生活垃圾箱。

3.2.2. 各部门在生产区域设立工业双垃圾箱,分别写上可燃、不可燃字样。

3.3. 垃圾的存放

3.3.1. 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存放。

3.3.1.1. 生活垃圾箱可投放办公、生活固体废物(不含废电池、废灯管等危险废物)。

3.3.1.2. 工业垃圾箱可投放废电池、废灯管、废色带、废墨盒等生活固体废物和胶手套、油抹布、含油或其他化学品的固体废物及建筑施工固体废物(如废岩棉、废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等)。

3.3.1.3. 装置现场可燃类垃圾箱可投放胶手套、油抹布、含油或其他化学品的固体废物;不可燃类垃圾箱可投放其他化学品的固体废物及建筑施工固体废物。

3.3.2. 含有一般性污染物的生产废渣,如一般化工废渣、废包装物、废塑料、废橡胶、废填料、废催化剂、废

聚合物、化学污泥等,不准投放到工业垃圾箱内。

3.3.3. 含特殊有害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等废渣,不准投放到工业垃圾箱内。

3.4. 垃圾的处理

3.4.1. 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和工业垃圾分别由安保科和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清运。

3.4.2. 生活垃圾箱内的垃圾要及时送往生活垃圾场处理。

3.4.3. 工业垃圾箱内的垃圾和含有一般性污染物的生产废渣送往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出厂时由安全环保部确认。

3.4.4. 含特殊有害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废渣按国家和公司规定进行特殊处理,出厂时由安全环保部确认。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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