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S90 001-2014-汽车产品禁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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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均质材料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4(b).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瓦和轴套
2016 年 6 月 30 日
部件用铅和铅化合物
5.蓄电池
6.减振器
7.制动软管、燃油软管、通风软管、底盘用弹性体/金属件以及发动机悬置用 的弹性体硫化剂和稳定剂(铅≤0.5%)
2015 年 6 月 30 日
8.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
15.电机碳刷
2015 年 6 月 30 日
16.制动衬片摩擦材料中的铜(铅≤0.5%)
2014 年 6 月 Baidu Nhomakorabea0 日
六价铬
17.防腐涂料
2014 年 6 月 30 日
18.底盘装配用螺栓螺母等零件的防腐镀层
2014 年 6 月 30 日
19.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

20.前照灯用放电灯
21.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
2012年7月1日之前批准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X
15(b).仪表板显示器使用的荧光管
2012年7月1日之前批准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X

16. 电动车辆的蓄电池
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注(1): 如与条款 10(a)相关,且超过每辆车 60g 的平均极限值,则需要分解。在实施本条款时,如果电子设备不是在制造
B.2 标识含义
B.2.1 辅助图形用来表示该类含有害物质的零部件需单独回收并处理。 B.2.2 金属符号表示该类零部件含有的相应的有害物质 Hg 或 Pb。
B.3 标识尺寸及位置要求
图 B2 标识尺寸及位置要求
B.3.1 标识中辅助图形的横线与交叉线和带轮子的垃圾箱图形的相互关系应符合图 B2 规定,其中 h=0.3a 或 1mm。 B.3.2 金属符号应覆盖整个标识图形至少 1/4 大小的区域,如图 B1 所示。 B.3.3 标识图案应覆盖需标识部件最大侧面至少 1.5%的表面区域。 B.3.4 如果部件的尺寸太小,标识的尺寸可能小于 0.5cm×0.5cm 时,也可以不标记本附录 B 给出的标识, 但需在相关的说明书或拆解信息中给出提示性说明。
1
PDS90 001-2014
B.4 标识质量要求 标识应采用清晰且可永久性识别的标识方法,如采用粘贴标识的方式,应满足:手持沾水的棉布擦
标识 15s 和手持沾汽油的棉布擦标识 15s,检查标识耐擦的符合性。本试验结束后,标识应仍是清晰可 辩的,不能被很容易的揭去。
2
4
PDS90 001-2014
B.1 标识方法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豁免材料及部件的标识方法
标识采用辅助图形(即,交叉线和带轮子的垃圾箱)与含有的有害物质相应金属的元素符号 Hg 或 Pb 来共同进行标记,金属元素符号应印在垃圾箱的下方,中间用横线隔开,见图 B1 示例。
Hg
Pb
(a)
(b)
图 B1 标识方法
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车型及其备件 2005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7(b).含铅量不超过 0.5%质量的制动软管、燃料软 2006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管、通风软管中弹性体,以及用于底盘和发
动机支承的弹性体/金属部件的硫化剂和稳 定剂
7(c).动力总成用含铅量不超过 0.5%质量的弹性体 2009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粘接剂
13(b).底盘上应用的有关螺栓和螺母的防腐涂料 2008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14. 旅居挂车的吸热型冰箱中碳钢冷却系统冷却液
X
中含量在重量的 0.75%之内的防锈剂,除非使用
其他可行的冷却技术(即已有的可用于旅居挂车
的技术)并且不会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 全造成负面影响

15(a).前照灯用放电灯
实现有效电气连接的焊料中的铅
8(h).在芯片尺寸至少 1cm2 投影面积和额定电流 密度至少 1A/mm2(硅芯片面积)的功率半导 体总成内将散热片连接至散热座的焊料中的
铅。
标识或标签
X X
X(1) X(1) X(1) X(1) X(1) X(1) X(1) X(1)
3
PDS90 001-2014
1.(b).含铅量不超过 0.35%质量的连续镀锌钢板 2(a). 含铅量不超过 2%质量的机械加工用铝
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及其备件 2005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2(b).含铅量不超过 1.5%质量的铝
2008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2(c).含铅量不超过 0.4%质量的铝 3. 含铅量不超过 4%质量的铜合金
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 0.1%,镉的 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 0.01%。
5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按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相同的材料。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 汽车产品中禁用的物质指以下六种物质: a) 铅或其化合物; b) 汞或其化合物; c) 镉或其化合物; d) 六价铬; e) 多溴联苯(PBBs); f) 多溴联苯醚(PBDEs)。
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 A 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
8(i).除了夹层玻璃中焊料之外的电气玻璃应用焊 2016年1月1日之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辆备件 料中的铅
X(1)
8(j).夹层玻璃焊料中的铅
X(1)
9. 气门座
2003年7月1日前开发的发动机机型的备件
10(a). 在玻璃或陶瓷中、在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 中、在玻璃-陶瓷材料或在玻璃陶瓷基复合 材料中含铅的电气和电子元件。此豁免不包
分类号:HBKC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要求
编号:PDS90 001-2014 代替:HI-J02.01.180-2013-1.0
发布日期:2014.09.01
编写部门: 整车部 法规认证室 编写人:刘丽娟、张桂清、唐威
修订次 1
日期
修订内容描述
2014-06-03
1. 增加引用文件 2. 修改检测方法 3. 修改豁免范围及期限
PDS90 001-2014
关键词:禁用物质, 检测方法,豁免
序言:
该目录文档是保密的。相关要求按照 HI-G15.004-2010-1.0《研究院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物质要求及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零部件和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15 年 6 月 30 日
9.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用焊料
10. 气门阀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11.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的具有含铅玻璃或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电气元

12.烟火起爆剂
2015 年 6 月 30 日
13.汽车油箱用镀铅钢板
2015 年 6 月 30 日
14.车轮平衡块
2014 年 6 月 30 日
8(c).电解质铝电容器接线柱表面涂装中的铅 8(d).在空气流量传感器中玻璃上焊料中的铅
2013年1月1日之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8(e).在高融化温度型焊料(即:含铅 85%重量或 更多的铅基合金)中的铅
8(f).在顺压针连接器系统中使用的铅 8(g).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半导体硅晶片与载体之间
注 4:表中的豁免期限为新车型的豁免期限,本标准发布前已获《公告》的汽车,豁免期限延后 2 年。
2
PDS90 001-2014
A.2 出口欧盟国家产品禁用物质豁免清单见表 A.2。 表 A.2 欧盟汽车产品禁用物质豁免清单
材料和零部件
豁免范围和豁免终止日期
作为一种合金元素的铅
1(a).含铅量不超过 0.35%质量的机械加工用钢和 批量热浸镀锌钢构件
X(2)(发动机中 的压电晶片除 外)
括:
——在灯泡玻璃和火花塞瓷釉中使用的铅
——10(b)、10(c)、和 10(d)中列举的 电介质陶瓷材料
10(b).构成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部分的电容器 PZT 基电介质陶瓷材料中的铅
10(c).额定电压小于 125V 交流电或 250V 直流电 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车型及其备件 的电容器的电介质陶瓷材料中的铅
商生产线上安装的,则不用考虑本条款。
注(2): 如与条款 8(a)-8(j)相关,且超过每辆车 60g 的平均极限值,则需要分解。在实施本条款时,如果电子设备不是
在制造商生产线上安装的,则不用考虑本条款。
A.3 对表 A.2 中所指的材料及部件,在进一步处理前必须剥离,并进行有效标识或识别,具体标识方 法见附录 B。
10(d).补偿超声波声纳系统中传感器温度偏差的
X
电容器的电介质陶瓷材料中的铅
11. 点火气体发生器
2006年7月1日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型备件
12.通过废气热量回收来减少 CO2 排放的汽车电器 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车型及其备件
X
中应用的含铅热电材料
六价铬
13(a).防腐涂料
2007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22.电动车辆用电池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镍镉电池只允许作为 该日期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进入市场
溴化阻燃剂
23.十溴联苯醚
注 1:表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注 2: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注 3:括号中的含量限值均为质量百分数。
4(a).轴承壳体和轴瓦
2008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
4(b).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承壳和轴 2011年7月1日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的备


零部件中的铅和铅化合物
5. 蓄电池
6. 振动阻尼器 7(a).制动软管、燃料软管、通风软管中弹性体,
以及用于底盘和发动机支承的弹性体/金属 部件的硫化剂和稳定剂
8(a).将电气和电子零部件连接至电子线路板的焊 料中的铅;除电解质铝电容器之外的零部件 接线端表面涂装中的铅;零部件插脚和电子 线路板中的铅
2016年1月1日之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8(b).除了电子线路板或玻璃上的焊料之外的电气 2011年1月1日之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应用焊料中的铅
1
PDS90 001-201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禁用物质的豁免
A.1 国内销售产品禁用物质豁免清单见表 A.1。
表 A.1 国内汽车产品禁用物质豁免清单
材料及零部件
豁免范围和期限
合金铅
1.机械加工用钢材或镀锌钢(铅≤0.35%)
2.铝材(铅≤0.4%)
3.铜合金(铅≤4%)
4(a). 轴瓦和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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