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钢箱梁除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评标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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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钢箱梁除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经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以及价格部分分别评审进行综合打分,满分 100 分。
分值构成:商务技术评分的分值30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评分的分值为30分、技术部分的分值为4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30 分)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及相关要求中附录1~5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18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应为同一业绩)。
b、在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来,投标人每增加1座(钢箱梁)桥梁梁内除湿系统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8分。
C. 在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来,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座(钢箱梁)桥梁梁内除湿系统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4分。
注:属于同一个项目内的多个不同桥梁除湿机供货如由同一家单位承揽,只能合并算为一个业绩。
2、价格部分评分标准如下:(30分)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值和最低值,否则,最高值和最低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c.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1.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1.0。
(注:满分3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如下(40分):
(1)质量保证(10分)
视质量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
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
②质量保证期在招标文件约定基础上,每承诺增加1年加2分,最多加4分。
(2)供货方案(10分)
视供货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
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
②较好,得6~8分;
③好,得8~10分。
(3)技术方案(10分)
视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
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
②较好,得6~8分;
③好,得8~10分。
(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及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10分)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及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的合理性、可行性:
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
②较好,得6~8分;
③好,得8~10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