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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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部于2018年启动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状态、应用水平,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子病历发展实际,起草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及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按照《方法及标准》要求,组织对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进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医院,按照《方法及标准》的要求,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并及时将分级评价工作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徐凯、胡瑞荣、焦雅辉电话:、68792840传真:E-mail: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及评价标准解读PPT课件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及评价标准解读PPT课件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 法及评价标准解读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概述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详解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标准解读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提升策略和建议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与评价标
准的未来发展
01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概述
分级方法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医疗信息化的发展,电子 病历成为提升医疗质量和效率 的重要手段。
提升人员素质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电子病历系统 的认知和应用能力,为电子病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THANKS
感谢观看
评价标准的实施和应用
实施步骤
包括组织准备、实施评价、结果 反馈和持续改进等阶段,确保评
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用于评估其电子病历应用的
水平和发展状况。
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改进电子病历应 用的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医疗机 构等级评定、绩效评价等的参考 依据,促进电子病历的规范应用
评估与监督
建立评估机制,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 应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 分级方法的实施效果。
02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详解
分级方法的等级划分
一级
二级
电子病历系统基本建成,有比较完整的门 诊和住院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相对完整,在门急诊、 住院、体检等业务中实现电子病历的采集 、存储、共享、质量控制和流程管理。
分级方法旨在规范和评估电子 病历的应用水平,促进医疗行 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级方法,医疗机构可以 明确自身电子病历应用现状, 发现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分级方法的制定过程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价不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制定了一套分级评价标准,以便对医疗机构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本文将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参考。

一、电子病历系统基本功能。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具备患者基本信息管理、病历记录、医嘱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基本功能。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具备病历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功能。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具备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相关功能。

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价。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医疗信息化全覆盖,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环节。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与医院其他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如HIS、LIS、PACS等。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移动化应用,支持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随时随地使用系统。

4.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数据的共享与交换,支持与其他医疗机构、医保系统的数据互通。

三、电子病历系统管理与运维。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等相关岗位。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备份、灾备、安全监控等。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保障医护人员对系统的熟练应用。

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效果评价。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如病历书写质量、医嘱执行质量等。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提高了医疗效率,如挂号、排队、检查等环节的时间成本。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提高了医疗安全,如避免因纸质病历造成的信息丢失、错漏等问题。

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

根据以上评价标准,将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为最高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功能完善、应用广泛、管理规范、效果显著等方面达到了较高水平;B级为中上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某些方面还有待提高;C级为中下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多个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D级为最低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功能不完善、应用范围狭窄、管理混乱、效果不明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评价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制定了一套科学的分级评价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指导。

本文将围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展开讨论,旨在为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一、基本要求。

1. 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电子病历系统的覆盖范围、使用率、数据完整性等情况。

2. 系统功能完善度,包括系统的基本功能、扩展功能、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隐私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评价。

二、一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已经在全院范围内实现全面覆盖和使用,数据完整性高,实现了医疗信息的全面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完善,不仅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还具备了电子处方、医嘱管理、护理记录等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可靠,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数据加密、备份和恢复机制,能够有效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三、二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在部分临床科室已经实现全面覆盖和使用,数据完整性良好,实现了部分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较为完善,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部分科室已经具备了电子处方、医嘱管理等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可靠,具备基本的权限管理、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能够有效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三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在部分临床科室已经开始试点应用,数据完整性有待提高,尚未实现全面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尚不完善,主要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尚未具备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性有待提高,权限管理和数据备份措施尚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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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传染病控制系统
★★★ ★
21 纸质病历扫描归档系统
★★★ ★
22 病案管理系统
★★ ★ ★ ★ ★
23 临床知识库系统
★★★ ★
24 单病种管理系统
★★★ ★
申请评级客户的产品功能要求——HIS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
01:治疗工作站(治疗申请、记录、评估)
02:药品管理(医嘱处方信息、药品准备、药品管理)
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医疗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 示工具。
(2)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3)基于集成的病人信息,利用知识库实现决策支持服务,并能够为医疗管理和临床科研 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报名流程
– 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4级
5级
5级
----------------
– 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6级
----------------
– 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7级
----------------
– 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8级
----------------
目录
1 2 3
国家政策要求及评价流程 医院的要求 产品功能要求
目录
1
国家政策要求及评价流程
政策要求
“五、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评价 到2019年,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要达到分级 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医院主导,厂家辅助 了解与理解标准内容 重点关注基本项的建设
自四级以上,专家一定会到现场 材料全权交由厂家负责——误区
流程与细节
医院参与及流程制定 功能完善与细节制定 制度的执行 系统的应用
目录
3
产品功能要求
申请评级客户的产品功能要 求 ——产品构成
序号
系统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版级别设置
0级
----------------
– 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级
----------------
– 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2级
----------------
– 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2级
3级
3级
----------------
– 部门间数据交换
4级
----------------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8】20号)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版修订原则
侧重医疗质量与安全 以医疗质量、数据质量、数据共享利用为方向 7级和8级
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健康信息全面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提升等
11 处方点评
★★★ ★
12 移动护理
★★★ ★
13 院内集成平台(含CDR)
★★★ ★
14 手麻系统
★★ ★ ★ ★ ★
15 监护系统
★★ ★ ★ ★ ★
16
电子签名(有可信时间戳 )
★★★ ★
17 输血管理系统
★★ ★ ★ ★ ★
18 医技集中预约
★★★ ★
19 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 ★ ★ ★ ★
申请评级客户的产品功能要求——医学影像
影像系统
1、PACS系统(标准“检查科室”) 2、心电系统(标准“检查科室”) 3、病理系统(标准“检查科室”与“检验处理”)
申请评级客户的产品功能要求——其他系统
其他系统
1、手麻系统 2、重症监护系统 3、纸质病案扫描系统 4、医技预约系统 5、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 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版级别要求
医院部门间 数据交换
全院信息 共享与决策
数据闭环 全面决策
医疗安全质量管控 区域共享
区域健康信息 全整合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版要求内容
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局部要求:
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 HIS、LIS 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 少 1 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申请评级客户的产品功能要求——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
1、结构化门诊电子病历 2、结构化住院电子病历 3、临床路径系统
“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
申请评级客户的产品功能要求——护理系统 护理系统(评级标准中护士部分)
护理电子病历(护理记录、计划、评估)
整体要求:
(1)实现病人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 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版要求内容
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局部要求:
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 统一的知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分四个片区,12月初至第二年1月底
北京 吉林 安徽 福建 河南 海南 青海 新疆
内蒙 辽宁 上海 山东 江西 广西 贵州 陕西
天津 山西 黑龙江 江苏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夏
河北 浙江 湖南 重庆 云南 西藏 甘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评审流程
目录
2
医院的要求
医院的要求
1 HIS
★★ ★ ★ ★ ★
2 住院EMR
★★ ★ ★ ★ ★
3 门诊EMR
★★★★ ★
4 护理EMR
★★★★ ★
5 临床路径Biblioteka ★★★ ★6 LIS
★★ ★ ★ ★ ★
7
PACS/RIS(含内镜和超声 )






8 病理管理系统
★★ ★ ★ ★ ★
9 心电系统
★★ ★ ★ ★ ★
10 合理用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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