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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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规章制度不受理

劳动仲裁规章制度不受理

劳动仲裁规章制度不受理一、仲裁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条件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争议双方之一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即受理: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执行劳动合同确认未定劳动合同;3.劳动关系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关;4.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5.劳动争议双方的协议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

二、劳动争议案件不受理的情形1.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一些与劳动关系无直接关系的事件,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例如,个人之间的纠纷、行政行为、刑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2. 不符合仲裁条件的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已超过一定期限,仲裁机构也有权不予受理。

3. 其他原因例如,在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可能认为该争议涉及的问题不在自己的解决范围内,或者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些情况下也可能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不受理决定的申诉1. 如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2. 如果对复议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核。

3. 如果对复核不服,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劳动仲裁规章制度不受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保证双方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某些劳动争议案件。

希望通过这种制度的规范,能够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纠纷都可以被受理并进行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仲裁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予受理。

下面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要求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如果劳动者诉讼请求超过了该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请求。

这是为了保证劳动纠纷能够及时解决,避免存在刁难、延误等情况。

2.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只适用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对于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问题,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例如,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纠纷、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请求等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在民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找错了仲裁机构劳动仲裁不仅仅是由一家仲裁机构来受理,而是由多个级别的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

如果劳动者选择了错误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该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劳动者正确的仲裁机构。

劳动者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和地理位置选择正确的仲裁机构。

4. 争议已经解决劳动仲裁机构只受理尚未解决的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争议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通过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方式达成了一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仲裁请求。

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审理同一劳动争议,节省仲裁机构的时间和资源。

5. 相关程序不完整劳动仲裁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劳动仲裁申请的递交、受理、审理等环节。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申请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未缴纳必要的费用等,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请求。

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劳动者应仔细了解相关程序及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6. 超出法定仲裁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只受理符合法定仲裁范围的争议。

对于超出法定仲裁范围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例如,一些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执法等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在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之内。

有劳动合同仲裁不受理咋办

有劳动合同仲裁不受理咋办

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劳动者通常会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劳动仲裁申请可能会遭遇不受理的情况。

对此,劳动者应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了解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1.超出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未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问题,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刑事犯罪等,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缺乏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证据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仲裁请求、事实和证据。

如果申请内容模糊不清,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4.已经提起诉讼或者调解在同一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已经经过劳动调解组织调解,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5.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受理的其他情形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受理的其他情形,如涉及国家机密、社会稳定等因素,也可能导致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二、应对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措施1.依法延长仲裁时效如果劳动仲裁申请超出时效,劳动者可以尝试依法延长仲裁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可以积极与对方沟通,收集证据,以延长仲裁时效。

2.调整仲裁申请内容如果仲裁申请内容不明确,缺乏具体事实和证据支持,劳动者应当重新整理申请内容,明确仲裁请求,补充相关事实和证据。

在申请书中,要详细陈述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实、仲裁请求及法律依据等。

3.选择合适的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选择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一、引言劳动仲裁作为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劳动仲裁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二、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1.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若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2. 仲裁程序违法仲裁程序违法是指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如仲裁员不具备仲裁资格、仲裁庭组成不合法、仲裁程序不规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3.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仲裁裁决的依据应当是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据。

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足,如证据伪造、篡改、失效等,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4. 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是指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活动。

如仲裁庭未依法组成、仲裁员未依法回避、仲裁程序不公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5. 仲裁裁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仲裁裁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仲裁裁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6.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的,原仲裁裁决失效。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7. 仲裁裁决被撤销仲裁裁决被撤销是指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因当事人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自行撤销而失效。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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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推荐】我们知道,在企业与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当事人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会员对争议进行处理裁决。

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会被仲裁机构受理,那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小编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仲裁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种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种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种条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仲裁,这些情况除外

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仲裁,这些情况除外

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仲裁,这些情况除外一、哪些情况下劳动争议不得仲裁1、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2、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

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5、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

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7、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

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8、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概念是什么仲裁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从而引起仲裁程序开始的行为。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哪些情形是下劳动争议委员会会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哪些情形下劳动争议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者的申请?那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讲解。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仲裁是申请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就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由于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经历了申请仲裁的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便于申请人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拖延了时间,使劳动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条规定:“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超过了五日没有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当事人即可以就劳动争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样的规定也意味着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法没有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期间作出规定。

应当理解为提起诉讼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讲解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相关内容,仲裁申请要引起仲裁程序,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那么仲裁程序就不可能发生。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能得到仲裁机构的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是有条件的,以下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法定期限外提交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在一定的法定期限内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

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而用人单位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劳动者的仲裁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争议事实未明确劳动仲裁需要明确的争议事实作为依据进行仲裁,如果争议事实无法明确,劳动仲裁机构将很难进行仲裁。

在申请仲裁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争议事实的存在,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3. 争议不属于仲裁范围劳动仲裁有一定的范围,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提交给仲裁机构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个人独资企业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引起的争议。

如果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每个地方都设有劳动仲裁机构,但他们并不对所有区域的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一般为县级。

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地不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内,申请人需要将劳动争议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否则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争议涉及其他诉讼程序如果劳动争议已经提交给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选择法院起诉时,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

因此,如果劳动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

6. 存在其他解决办法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多种,除了劳动仲裁外,还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协商等。

如果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不受理可以起诉的情形

劳动争议不受理可以起诉的情形

劳动争议不受理可以起诉的情形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人因为工作上的纠纷,去找劳动仲裁或者法院理论。

唉,有些人心里可能还憋着一股火,觉得自己被老板坑了,或者遇到了一些不公平待遇。

这不,一不小心就想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

可事情真不是你想怎样就能怎样的,劳动争议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理直气壮”地拿到法院去告。

嗯,这就得看看,哪些情形下劳动争议是不能受理的,或者说,哪种情况你直接去法院告,可能会被一脚踢出去。

说到不能受理,你可得知道,仲裁前得走一走那条“先调解后仲裁”的路。

啥意思呢?就是你要先尝试和公司沟通,别急着拿着起诉状就冲进法院。

尤其是那种调解能够解决的简单争议,法院根本懒得理你。

你不先走这条路就直接告,法院会觉得你心急得有点过了,啥事儿都不听听调解就跳进去了,咋看都不合适。

你说你工作上和老板有点小矛盾,搞不好老板一回头就和你说:“去仲裁呀,调解不行你就去仲裁。

”法院和仲裁,这两个地方不是一个路口,没到时候,不能去。

说到工资的事儿,咱们总觉得钱就是最能让人火大的东西。

可是,很多时候,工资这事也不是一股脑儿地就能往法院走的。

你要是因为一些小的工资纠纷,比如说“老板拖欠几百块”去找法院,那可能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法院会说,你这是小事儿,等仲裁解决就行了。

再说了,工资拖欠本身就是需要调解的,怎么能一上来就告呢?这其实就是一种给你机会的意思,啥小问题尽量别让它上升到诉讼的层面。

你看,打官司的成本可不低,法院要是真的受理了,钱是小事儿,大家费力气花时间也不值当。

咱们得清楚,有些劳动纠纷就是不能拿到法院去的。

比如说,工作中的一些小细节,没涉及到大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你不小心被公司裁员了,按照公司的规定,你要是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不合法裁员,法院也是不会接你这档事的。

你想,裁员这事看似不公,可人家如果按程序来,是有权利的。

所以,很多时候你觉得老板做得不对,结果法院告诉你:“没事,照样能裁掉你。

”这可真让人头疼。

所以,别觉得自己委屈了就能直接拿着“委屈状”去打官司,光有委屈不行,得有证据啊。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

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

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较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什么1、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世分量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1.劳动合同争议;2.工资报酬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4.安全卫生争议;5.工时休假争议;6.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其他争议。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仲裁申请:1.申请时效已经过期;2.在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申请仲裁的事项已经裁决或调解生效;4.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5.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不予受理的范围;6.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六个条件并非是互相独立的,经常会出现几个条件同时适用的情况,需要进行综合分析。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争议:指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争议。

2.工资报酬争议:指涉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报酬方面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指涉及社会保险缴纳、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争议。

4.安全卫生争议:指涉及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等方面的争议。

5.工时休假争议:指涉及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时间等方面的争议。

6.其他劳动争议:指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争议。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如何区分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诉讼:需认真核实双方申请的具体要求,以及目的和实际争议情况,尽可能避免多头诉讼。

2.申请时效过期如何处理:建议在受理申请前,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不符合时效条件,应当及时告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3.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何办理:应当核实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若属于法律规定的和解协议,应当依法认可并执行。

4.申请事项属于法律不予受理的范围如何处理:应当仔细核实争议的性质和内容,以及最终的判断标准,避免因此造成无谓的纠纷。

5.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如何处理:应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避免盲目受理和无法处理的困局。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以下是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
1.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资格,例如未满18周岁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如果申请人不是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或者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劳动仲裁机构也可能不予受理。

3.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有限的,如果争议内容不属于其受案范围,例如涉及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如果争议不属于申请人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如果申请人在超过时效期间后才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例如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签名不齐全等,劳动仲裁机构可能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或者不予受理。

工伤仲裁可以不受理吗

工伤仲裁可以不受理吗

工伤仲裁可以不受理吗工伤仲裁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害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工伤仲裁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和实践角度分别探讨这个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仲裁可以不受理的理由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申请超过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在两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仲裁。

如果劳动者逾期申请,便不能受理。

这是因为法律对诉讼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超过时效,就无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是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要享受工伤赔偿和保障,必须满足工伤事故的三个要件:一是发生在工作岗位上;二是与劳动工作有因果关系;三是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

如果无法满足这些要件,劳动者的申请就会被拒绝受理。

再次,是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伤仲裁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工伤待遇等。

如果劳动者的申请超出了这个范围,也会被拒绝受理。

从实践角度来看,工伤仲裁可以不受理的情况相对较少,大多数情况下,工伤仲裁机构会积极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认定。

这是因为我国一直倡导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仲裁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对于有关工伤的申请,工伤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尽可能受理申请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的来说,工伤仲裁可以不受理的情况是存在的,比如超过时效、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超出范围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和实践精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受理申请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劳动者在遇到工伤问题时,仍然可以通过工伤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发⽣劳动争议,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的,⽤⼈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劳动仲裁受理是有范围限制的,那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的争议,如补缴、漏缴、⽋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续、确认⼯龄等;(⼆)劳动者与⽤⼈单位因住房制度改⾰产⽣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产⽣的争议;(三)劳动者对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如⽤⼈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五)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中和劳动⽤⼯制度改⾰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六)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七)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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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一、仲裁机构管辖权是否存在仲裁机构必须要有管辖权,才干够受理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在有管辖权范围之外的申请,理应考虑不予受理。

二、申请仲裁时效是否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或者退休金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病假期间、怀孕、哺乳妇女延长至两年。

超出规定时限的申请,理应考虑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是否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惟独达成为了书面仲裁协议,才可以申请仲裁。

当事人在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理应考虑不予受理。

四、互联网仲裁申请是否符合规定互联网仲裁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办理的仲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实名认证,并且双方当事人均允许选择互联网仲裁。

互联网仲裁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决定了互联网仲裁能否受理。

五、劳动争议是否可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本着商议一致、友好解决的原则,尽量通过谈判和调解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尽职调解而依法表达意见。

双方经商议解决的,应当签订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协议。

当事人在未经过调解和商议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仲裁,理应考虑不予受理。

六、仲裁费用缴纳是否符合规定劳动仲裁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当事人符不符合规定的缴费标准,决定了仲裁能否受理。

所涉及附件如下:无。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仲裁机构管辖权:指仲裁机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于一定类型的纠纷拥有裁决权的能力。

2.劳动关系终止:指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议一致终止、劳动者死亡等情况下,劳动关系终止。

3.互联网仲裁: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办理的仲裁,避免了传统仲裁机构需要面对面办理的情形。

4.商议一致、友好解决的原则:指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商议一致、友好解决的原则。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通过劳动仲裁可以有效解决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

本文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超过时效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

2. 不予管辖的事项劳动仲裁机构有明确的受理范围,某些特定的劳动争议事项可能超出了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例如,涉及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员工劳动争议、依法适用特殊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等。

3. 超过仲裁协议约定有些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解决协议会约定特殊的仲裁规定,例如指定特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程序。

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规定,并且该规定不符合劳动仲裁法的规定,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

4. 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劳动仲裁是一种在特定程序下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例如,涉及赔偿金额较大的劳动争议、涉及侵犯人身权益的劳动争议等,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5.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已经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表明双方已经解决了争议,并不再需要劳动仲裁机构介入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

6. 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适宜仲裁的其他情形劳动仲裁机构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某些劳动争议不适合仲裁解决。

例如,争议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恶意滥用仲裁程序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超过时效、不予管辖的事项、超过仲裁协议约定、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适宜仲裁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和雇主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了解这些条件,以便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受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和⽤⼈单位发⽣争议,此时⾸先需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进⽽可能需要向⼈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受理?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况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向⼈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向⼈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当事⼈在规定的⼗五⽇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五⽇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效,对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民法院不予⽀持⽽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民法院管辖,当事⼈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当事⼈坚持提起诉讼,⽽另⼀⽅当事⼈申请执⾏已⽣效的仲裁裁定,⼈民法院在审查⼀⽅当事⼈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当事⼈的执⾏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当事⼈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规定的⼗五⽇诉讼时效之内;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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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制,未经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1.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和适用《劳动法》规定处理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

”2.起诉人请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裁定驳回劳动仲裁申请的情形

裁定驳回劳动仲裁申请的情形

裁定驳回劳动仲裁申请的情形在职场中,劳动仲裁是个重要的途径,帮大家解决一些纠纷,特别是在工资、福利方面。

可是,有时候申请仲裁却被驳回,这可真让人郁闷。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把问题准备好,结果却像热锅上的蚂蚁,心里那个不甘,简直难以言表。

咱们先聊聊,这种驳回究竟是个啥情况,听起来就像一场喜剧,实际上却让人哭笑不得。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

想象一下,你在仲裁庭上,律师和对方一脸严肃,而你却一脸懵逼。

没有证据,真是无法辩驳。

像是参加考试,却只带了铅笔,结果试卷一片空白。

朋友,想要赢得仲裁,证据得扎实,才行啊。

就像厨师做菜,调料得足,不然味道怎么好呢。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申请不符合仲裁的时效。

比如说,你拖拖拉拉,到了最后一刻才想起来申请仲裁。

这就像是你快到店里时发现店关门了,真是无奈。

法律上有规定的时限,别以为时间可以随意伸缩。

俗话说,光阴似箭,失去的时间是再也找不回来的。

把握好时间,可是关键中的关键。

再说了,有些申请被驳回,是因为争议的性质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比如,你跟老板吵架,结果是因为他的性格问题而不是工作内容。

这就好比你去餐馆,结果点了道不在菜单上的菜,服务员傻眼,怎么给你上呢?每个地方都有它的规矩,别在错误的地方浪费力气。

然后,还有可能是申请的主体不对。

比如,你的朋友以你的名义申请仲裁,结果仲裁庭一脸懵,觉得这是什么操作。

人家得确认申请人是谁,不能随便就上场。

就像参加比赛,得确保你是参赛者,不能让别人代替你。

这样一来,问题不解决,反而闹得不可开交。

还有些申请驳回是因为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

法治社会,程序至关重要。

就像跑步比赛,规则得守,没准备好就别想出发。

很多人可能觉得,反正我有理,就能直接去仲裁。

仲裁的每一步都有规定,得好好研究,不然可能会被踢出局。

心态也得放好,遇到驳回也别灰心丧气。

生活嘛,总有起起伏伏。

想想当初申请的目的,别让一次的失败打击了信心。

就像大海里的波涛,时而平静,时而汹涌,关键是你得学会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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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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