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七项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十七项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十七项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各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医院院务委员会是协助院长对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起到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委员会既是管理部门,又是具体工作部门。

2、院务委员会由院长、畐酰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

成。

3、各成员有具体的分工能独立工作,又有协调配合精神。

4、在院长的领导下,体现民主,围绕职责范围进行集体决策;委员

会的每个成员都要紧紧围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开展医疗业务这个工作中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务实求实” 的精神,认真负责搞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5、院务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路线和政策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具体可供操作执行的办法。

6、院务委员会由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凡因公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经同意方可缺席,出席会议者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因私请假。

7、院务委员会职责,

(1)、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布置,研究

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审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

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3)、审议医院的教学方案、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

的分配方案,自留资金的使用。

(4)、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5)、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二、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

2、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副主任医(药、技)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医教部主任兼)办事机构设在医教部,负责日常工作。

3、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4、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5、每届委员会任期二年。由院领导提出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6、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7、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8、工作职责:

⑴、对医院技术发展方向及全院科研发展规划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⑵、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科室设置等提出建议。对医院拟引进使用的新技术进行评价。

⑶、负责鉴定和推荐上级重点学科、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以及院级课题及院级重点学科评审、评定。

⑷、负责对医院年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⑸、对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晋升人员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及年度考核的评价。。

⑹、对教学人员的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审议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选拔学科带头人。

⑺、经医院批准,接受院外其他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咨询。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医疗、护理、后勤、财务等的实际情况及医院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3、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4、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会议一次,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设想。

7、工作职责;

(1) .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⑵.审核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⑶.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⑷.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⑸.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⑹.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处方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医护人员技术操作规范等,定期进行三基知识考核。

⑺.定期检查考核全院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的掌握程度。

四、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由业务院长、药学部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业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部主任任副主任委员。还有各有关医疗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工作。

3.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4.药事管理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5.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7.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8.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9.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0.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五、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在输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负责我院输血工作的管理,密切与临床部门的联系,制定医院的输血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2. 管理和监督医院的输血技术工作,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

3. 定期检查用于临床的各种制品的质量。

4. 指导临床用血,使临床科室做到合理用血、计划用血和节约用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使医院成分输血率达到70%以上。

5. 处理协调临床输血工作的重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6. 承担医院输血反应和输血差错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工作。

7.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季度的输血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输血科和各临床科室。

8. 推荐在输血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

六、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 为了规范本院医护人员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医疗和护理系列的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在分管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院感染管理部成员及部份医疗、护理业务骨干组成。

2. 除各科室日常业务工作外,委员会定期组织实施并开展的检查、督导工作。

3. 委员会采取现场自查与他查、总结与分析、批评与表扬、惩罚与鼓励相结合的工作式。

4. 院内感染委员会对各科室报告的院内感染,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5. 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变更。由感染管理部作好会议记录。

6、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标准并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6)、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7)、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8)、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在分管医疗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并通过事故的鉴定,提出有利于医疗工作的改进意见。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由有临床经验,作风正派,有权威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理师和医疗技术管理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

3.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日常工作和处理意见由医教部主持。负责处理病人或病人家属反映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并做好接待工作。

4. 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或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应及时向事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封存,以备鉴定,任何人不得调用。

5. 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凡有关医疗事故事件,应严谨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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