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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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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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应急行为的设定和分类
(一)行政应急行为的设定 行政应急行为的设定,即哪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可
授权行政主体做出行政应急行为,一般认为,这属 于宪法和法律的保留事项,即除非宪法和法律有规 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授权做出行政应急行为。
具体地讲,这包括:条件的设定,主体的设定, 内容(即行为方式、手段和措施)的设定,权力边 界的设定,程序的设定,监督与救济安排的设定。
五、行政应急行为的设定和分类
(二)行政应急行为的分类 行政应急行为,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分类: 一是横向上,可以按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分布
领域,划分为突发自然灾害的行政应急行为、突发 事故灾难的行政应急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 政应急行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行政应急行为, 以及突发环境综合事件的行政应急行为等。
目前,国家已相继制定了七十多部应对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 件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如《防震减灾法》 《安全生产法》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 配套所确定的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标志着 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正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
五、实施行政应急行为的依据
2006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全国应急管理体系 的总纲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7年,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建设, 在已经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基础之上,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五、实施行政应急行为的依据
五、实施行政应急行为的依据
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1.战争状态法律规范; 2.一般的危机情况法律规范; 3.恐怖性突发事件法律规范; 4.骚乱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法律规范; 5.灾害性突发事件法律规范; 6.事故性突发事件法律规范; 7.公民权利救济法律规范等等。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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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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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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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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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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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件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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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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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实践中,提醒学生关注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 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等客观现实。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 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 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其分为以下形态:(1)组织关系;(2)行为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 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在这一 前提下,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从方 法上可归纳为四类:
一、行政的概念
除外说 积极说 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综合说
一 行、政行是政国家的通特过征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
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其特征主要表现 为: 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的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 行政具有效率性 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 形态上的多样性 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
由处分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行政法律关系的变 化形态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行政法律关 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 系的消灭。
对内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 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
对外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行政主体 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或组织)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 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八章 负担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第八章 负担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182953eb6bec0975f465e2ef.png)
简易程序不是没有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 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采用简易程序,必须遵循以下程 序规则: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 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 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 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
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 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 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送达处罚决定书。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国务院部委规章,尚未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国务院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 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国务院授权条件下,享 有部委规章的地位。
6.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 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简称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 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3.行政处罚的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依据。无此 明文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对行政处罚实施委托。
4.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 进行。所谓“法定权限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只能把自己依法 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委托给其他组织, 而不能把自己所没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否则就是 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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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四)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关 批准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裁量确定第三人,但应 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功能 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分
析和论证。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 的高度来认识行政复议的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首先,社会稳定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义务关 系的稳定。
其次,社会稳定需要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前提和目标。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选定复议机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选择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主体作为复议机关,也可以选择国务院作为 裁决机关。其中,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选择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 议机关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 由它们共同作出复议决定。这里的国 务院部门, 包括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一)人事行政行为 针对行政主体对公务员,以及对按公务员管 理的其他人员的调动、晋升、奖励和惩戒等各 类人事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都不能按《行政 复议法》申请复议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仲裁决定并非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而是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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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冲突与处理
(一)规范冲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同 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形成法 律规范适用上的矛盾状态。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 冲突也有多种表现形式。
规范审查
(二)附带审查的法院和提起 附带审查的法院可以是任何一级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既可
以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也可以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应当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至少也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 提出。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一并提起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 出,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同 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确 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区社 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排除 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资格、 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律规范。
思考题
1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2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中参照规章条款? 3 如何看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法
律适用中的地位?
4 试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机制。 5 试述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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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4.当事人申请再审。
二、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审理程序的种类 1.原审法院的再审程序。 2.上级法院提审的审判程序。
二、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程序
(二)裁判 1.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和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一并撤 销或者撤销后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二审维持一审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 销一、二审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起诉、受理、撤诉、普通程序、上诉的提起与受 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再审案件的 审理程序。
本章教学难点:起诉、受理、普通程序、上诉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程序条件 以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诉讼的 程序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以诉讼流程为线索,依次介绍行政诉讼的起诉 与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二审程 序的提起与受理、审理和裁判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审理 程序。
(四)起诉的形式条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 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 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二、受理
行政诉讼中的受理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受诉人民 法院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并决定接受其诉讼请求的 法律行为。 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349P)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349P)](https://img.taocdn.com/s3/m/0dec5c0d6edb6f1aff001ff8.png)
(二)行政法的作用
第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
六、行政法学与行政法 行政法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门相对独 立的学科,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 知识体系。行政法学对行政法的功能 有: (一)解释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发展功能。
(二)行政权的分类 1、内容上的划分 2、形式上的划分
(三)特点
1、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 (1)主动性(行政权的主动介入) (2)自由裁量性 2、相对于权利而言: (1)公益性 (2)优益性(当行政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 行政权具有优先执行力) (3)强制性 (4)不可自由处分性
3、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泛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资 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2)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 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权可以看作是行使行 政的权利。 (3)行政权一旦产生,便与公民权利形成一种既相互 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公民权利的享有程度会影 响到行政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一方面,行政权设置 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公民权利应该配合 行政权的行使;另一方面,行政权的滥用会侵犯公民 权利,因此公民权利要很好实现就要依靠合理制约和 监督行政权来保障。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 规定,结合当地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特点等,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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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协助执行通知书 的行为
12.上机行政基于内部行政层级关系对下级行 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行 等行为
13.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 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4.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为
(四)兜底肯定的范围
五、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人民法院之 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 定的方式将案件交由某一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
使管辖权。 (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
六、管辖转移
管辖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下 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在理论上有两种辖的案件提上来自己审理; (2)管辖权的下放,即上级人民法院将原本属于自
己管辖的案件放下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这两种情况都是可
再次,以否定列举的方式列出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情形,表现为《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4种情形; 最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以概括的方式作 了兜底规定。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概括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肯定列举的范围 1.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对行政许可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
12.上机行政基于内部行政层级关系对下级行 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行 等行为
13.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 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4.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为
(四)兜底肯定的范围
五、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人民法院之 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 定的方式将案件交由某一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
使管辖权。 (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
六、管辖转移
管辖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下 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在理论上有两种辖的案件提上来自己审理; (2)管辖权的下放,即上级人民法院将原本属于自
己管辖的案件放下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这两种情况都是可
再次,以否定列举的方式列出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情形,表现为《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4种情形; 最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以概括的方式作 了兜底规定。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概括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肯定列举的范围 1.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对行政许可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4b3e1b77581b6bd97e19ea56.png)
三、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的主要功效在于:保障行政相对 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参与行政和监督行政 提供制度保障;消除行政信息不对称,维护行政 程序的公正和行政行为的实体公正;提高行政过 程的透明度,避免行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和其 他利益冲突,防止长官意志、权力专断和行政腐 败。
四、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二)行政程序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是指
行政主体在制定规范、政策和作出行政裁决、 决定过程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机会和条件,以保证社 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 程序权益。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行政程序参与原则需要一系列行政程序制 度加以保障。
(三)普通行政程序与简易行政程序 普通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 的基本程序,是行政程序中最完整的程序,又称为标 准行政程序。 而简易行政程序是对普通行政程序的简化,是指行 政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行政事务给予简便处 理的程序,主要特点是简便易行,当时、当场即可完 成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一般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许 可、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
特别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合同、指 导等行政行为和行政裁决、复议等裁判型行政行为所 遵循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五)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是规范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的 程序,亦即行政主体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政行为 所遵循的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不利 影响,是行政行为违法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PPT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32fe0c6bfd0a79563d1e720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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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四、行政法的特点
1.在形式上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系统的成文实体法法典, 而表现为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职权职责统一性(行政法的第六个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稳定性差、周期 短),变动性较强。
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明确界分,且常常存在于一个 法律文件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二、三章为实 体规范,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又规定了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 程序,属程序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王茂生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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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 论
一、学习什么内容?
(一)行政法体系或行政法现象
1.行政法主体 2.行政行为 3.行政法治保障
(二)对应的行政法学理论
1.第一编 绪论,主要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如行 政法的概念、法源、分类、特点、作用、原则等。(第一章 行 政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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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相对人作用于行政主体的关系,即监督行政的关系, 其功能为监督、制约、矫正、控制、保障行政主体及其行为 合法性,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关系的特点:其一,是基于行政关系发生的。 其二,这种关系是依申请,即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启动 的。其三,这种关系往往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的,如行 政复议是在上级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 的主持下展开的。其四,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其五,其核心是追究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这种关系主 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大制度构成,三者追 求的精神和目的是一致的,即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恢复 行政相对人被侵犯的权利。如,相对人对上述税务机关、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 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请求赔偿。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与补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与补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5adedf684868762cbaed556.png)
二、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
赔偿标准
三、国家赔偿的费用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 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 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 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 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 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二,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国家责任,既不 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责任。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
第二节 行 政 赔 偿
一、行政赔偿的内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 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 任的制度。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雏形始于新中国成立初 期。1954年《宪法》第97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 告或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 偿的权利。”可以说1954年《宪法》确立了 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必须予以赔偿。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一种国家责任制度,即国家侵犯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 法进行赔偿的制度。
(二)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是有关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 规范总和。
二、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
国家赔偿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国家无责任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国家承担部分责任的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人权 观念的兴起,国家赔偿广泛地发展起来,许多 国家纷纷确立了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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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是传统法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安定性原 则以及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原则等综合演化而成。它是指人民基 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 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信赖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二是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
二、信赖保护
三、公众参与
所谓公众参与,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参与 行政过程,有权对行政主体即将作出的行为表达意见,而且该等意见应 当获得行政主体的尊重。公众参与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 信息公开透明 2. 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 3.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
责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行使职 权。(2)对违法、不当行为及其他造成公民或组织权益损害 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3)问责。
二、救济原则
“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可以说是一条法律公理。在 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极易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如果没有对 因其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活动造成损害的弥补与救济,行政公权力就会 “任性”地行使,从而使人民的权益处于一种危险状态。因此,从保障 人民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必须给予公民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违法或不当侵害的情况下享有充分的救济。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最初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后被扩充 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根据德国的法 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要性和衡 量性。
一、比例原则
适当性,是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出 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在这里,目 的既包括行政的一般目的,也包括法律授权的特定目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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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易变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存于一个法
律文件中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
11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及特点
1、行政关系 广义: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
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 关系的总和。 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 体)在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 中与被管理者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
-
12
2、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授权的
主体)在权力组织、管理、监督过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 行政关系—法律化—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世俗化—行政关系
-
13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 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 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
-
4
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为行政法中的“行政”?
案情介绍:
某市国营农业机械厂是一家拥有5000人的大型企业。1990年 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置的 10套二居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机械厂 工程师黄波认灶,他在该厂已工作近9年,对该厂机械设备的更 新改造作出过较大贡献,且他家一直住房紧张,老少三代11口 人挤在23平方米的平房里,急需改善住房条件,而且他也符合 分房通知中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中却没有他。黄波认 为很不公平,便多次向厂行政办公室、厂长及该机械厂的上级 主管部门申诉,但均未获得解决。黄波一气之下,于1992年4月 以该机械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第一章-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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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权力
行政活动在本质上是行使权力的活动,因此,要理解 行政法,就必须对公共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力进行深入 的分析。
(三)行政权力控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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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 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 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 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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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2.实体法与程序法没有明确的界分。 3.行政诉讼与行政法规范之间联系紧密,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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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法学体系分为行政法绪论、行政主体、行 政活动、行政救济和行政诉讼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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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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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政意义上的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并不泛指所有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还与宪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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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的多样性
对现代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不能从单一视角审视,而 应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去理解。 1.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 2.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3.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概念,关键要从实际出发。复杂 的行政活动绝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所能概括。
1.行政法学的对象 不能局限于行政法规范,而应从现存的行政状 态出发,探讨行政权力行使的状况,以及其中的 法律问题,指明应然和实有的行政状态之间的法 律需要。
2.行政法学的本质 控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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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学研究的两项基本任务 (1)研究实有的法律规范,从中明确行政活动的规则, 以及根据这种规则所形成的行政状态。 (2)研究实际的行政状态,探讨存在的行政法问题, 由此揭示所需的行政法规则。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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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 第一,行政机关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两人以上的组织体,
不是指某一职位。 第二,行政机关存在的目的是承担行政事务、实现行政目
标。 第三,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使用行政编
制。 第四,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独立对外管理,但其法律后果最
终归于国家。
根据管辖事务和行政权限的宽窄,可将行政机关分为综合 类行政机关和专业类行政机关。
我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政府系统需要回应社会发 展的需求,实现现代化转型。而政府系统职能、机构以及编制 人员的合理建构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编制管理的 科学开展,也依赖于行政编制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行政编制法 在控制政府整体规模、促进行政体制理性和确保行政管理的高 效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公益事业单位的自治管理
公益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举办公共事业而建立的、使用事业编 制的单位。
实践中,公益事业单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能:一方面是根据法律 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履行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 职能,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管理职能。
(三)社会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但社会自治的许多重要问题尚未在法律上解决, 这些社会组织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治理结构、管理范围以 及纠纷解决适用何种诉讼程序都不十分清晰,加强社会组 织立法已经变得十分紧迫。
第三,根据行政主体组织结构的差异和行使职权的对象不同, 可将行政主体分为地域行政主体和公务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
行政主体资格是指作为行政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为行政主体, 究竟应当具备哪些资格要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说认为,行 政主体的资格要件包括组织要件和法律要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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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政府身份的变化,要求行政法学展开对行政主体理论的 研究。 政府权力结构的调整,要求行政法学重视对行政权力性 质的探讨。 政府新的行为方式的出现,要求我国行政法学揭示各种 新行为方式的规则。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 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
张树义 著 李 佳 制作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引论 第一编 行政法总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公产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六章 行政立法 第七章 行政许可 第八章 行政处罚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一)行政的含义 明确行政的含义就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1. 一般行政与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 公 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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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政意义上的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并不泛指所有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还与宪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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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的多样性
对现代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不能从单一视角审视,而应 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去理解。 1.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 2.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3.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概念,关键要从实际出发。复杂的 行政活动绝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所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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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
引论
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正如任何事务都有其历史之源一样,是历史创造了行 政法原理和它最深刻的特征。因此,要真正理解行政 法的精神实质,首先需要对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有一 个宏观的把握。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 行政法学的产生
英国: 1.普通法制度即已包含了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对行
要理解行政法,需要进一步深人分析行政的 性质和特征。 (一)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 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行政的性质主 要是通过行政关系反映或表现出来。
高等教育出版社
行政关系的特点: 1.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3.行政关系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 成立。 行政关系的性质: 1.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国行政法也面临着转型。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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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行政法总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重点提示:
1.行政的含义和分类 2.行政法的含义 3.行政法学的特点 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一)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 (二)社会结构变迁与中国行政法学
社会关系结构从身份走向契约。正是在这种社会结构 变迁中,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这种变化蕴涵着对行政法的需求。揭示这种关系,探 讨依法行政规则的行政法学有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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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1.本教案可以两种方法使用:一是进入文件夹后,打开文 件main.ppt,然后以powerpoint放映进入各篇章;二是直接 打开各章放映,如需打开第一章,只要双击“第一章.ppt”即 可。
2.变颜色并有下划线的文字表示有链接,使用时应先选中, 然后点击右键“打开超链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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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权力
行政活动在本质上是行使权力的活动,因此,要理解 行政法,就必须对公共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力进行深入 的分析。
(三)行政权力控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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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 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 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 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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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九章 公务行政 第十章 行政合同 第十一章 行政救济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
第二编 行政诉讼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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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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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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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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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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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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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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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政府身份的变化,要求行政法学展开对行政主体理论的 研究。 政府权力结构的调整,要求行政法学重视对行政权力性 质的探讨。 政府新的行为方式的出现,要求我国行政法学揭示各种 新行为方式的规则。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 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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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第一编 行政法总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公产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六章 行政立法 第七章 行政许可 第八章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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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一)行政的含义 明确行政的含义就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1. 一般行政与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 公 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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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政意义上的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并不泛指所有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还与宪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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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的多样性
对现代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不能从单一视角审视,而应 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去理解。 1.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 2.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3.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概念,关键要从实际出发。复杂的 行政活动绝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所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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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
引论
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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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正如任何事务都有其历史之源一样,是历史创造了行 政法原理和它最深刻的特征。因此,要真正理解行政 法的精神实质,首先需要对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有一 个宏观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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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法学的产生
英国: 1.普通法制度即已包含了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对行
要理解行政法,需要进一步深人分析行政的 性质和特征。 (一)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 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行政的性质主 要是通过行政关系反映或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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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关系的特点: 1.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3.行政关系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 成立。 行政关系的性质: 1.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国行政法也面临着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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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的含义和分类 2.行政法的含义 3.行政法学的特点 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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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一)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 (二)社会结构变迁与中国行政法学
社会关系结构从身份走向契约。正是在这种社会结构 变迁中,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这种变化蕴涵着对行政法的需求。揭示这种关系,探 讨依法行政规则的行政法学有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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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1.本教案可以两种方法使用:一是进入文件夹后,打开文 件main.ppt,然后以powerpoint放映进入各篇章;二是直接 打开各章放映,如需打开第一章,只要双击“第一章.ppt”即 可。
2.变颜色并有下划线的文字表示有链接,使用时应先选中, 然后点击右键“打开超链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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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权力
行政活动在本质上是行使权力的活动,因此,要理解 行政法,就必须对公共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力进行深入 的分析。
(三)行政权力控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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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 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 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 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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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务行政 第十章 行政合同 第十一章 行政救济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
第二编 行政诉讼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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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