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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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2版)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2版)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备注:本章程中可以统一使用“本团体”或者“本会”作为指代词,前后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总则可选项】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填写规范的行政区划名称】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主要的行业管理部门,且需在申请章程修改核准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如暂不能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可不写】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主席等)、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等)、秘书长。

本章程示范文本中统一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职务,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以下为可选项】(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各级工商界联合会的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

现有会员千余家。

会长、副会长34家。

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

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

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自创办以来,商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水产品市场的繁荣与变化。

在全国工商联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把“‘想会员所想、忧会员所忧’全方位、高效质为会员精诚服务的会员之家”作为服务理念,“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会员的认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2008年7月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商业的繁荣发展,依法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会的名称为“***商会”,简称“商会”。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凝聚会员力量,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商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商会的任务是:(一)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二)组织商会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三)开展各类商业培训、研讨和活动,提升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资源优势;(五)推动商会成员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责任的落实。

第五条商会会员资格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企业会员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第七条个人会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愿意维护商会的利益与形象。

第八条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会员大会规定。

第三章组织第九条商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主席团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商会会员推选产生。

主席团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商会会员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商会会员推选产生,负责商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商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年度会费、赞助款、捐赠款、政府资金等。

第十五条商会要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商会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立会之变更与解散第十七条商会决定变更章程,由全体会员递交提议,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即可生效。

第十八条商会决定解散,需要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并由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方可执行。

解散后,商会剩余资产应根据章程规定去向。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商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名称本商会的名称为[商会名称]。

第二条商会定位本商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商会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维护商会会员的权益,推动商会会员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组织宗旨本商会的宗旨是: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谐经营,为商会会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高效化的服务,增强商会会员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第四条商会的权益本商会享有自主决策权、自由组织权、财产所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会的服务内容第六条商会会员商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企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积极参与商会活动、认同商会宗旨的个人或组织。

企业会员是指依法在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荣誉会员是商会授予在商会运营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企业会员推荐代表组成,设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

主席团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常务理事会由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商会监事会商会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商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第九条商会秘书处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商会会务、组织、宣传、会员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成员权益商会会员享有同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商会活动、享受商会服务、参与商会决策等。

第十一条成员义务商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履行商会的章程规定,维护商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商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对外公布财务报告。

第五章会员权益保障第十四条会员权益保障商会应建立健全的会员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置和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确保会员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第六章商会活动第十六条商会活动商会应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形式的活动,包括座谈会、论坛、培训班等,推动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正文第一篇:全国工商联各级工商界联合会的简称.第二篇: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简介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

现有会员千余家。

会长、副会长34家。

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

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

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自创办以来,商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水产品市场的繁荣与变化。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是XXX-商会章程,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本会的名称为:XXX,英文译名为Hubei Business n of XXX,缩写为HBAH。

本会以在河南省境内常住或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湖北籍公民创办的工商业机构为主体,团结并吸纳湖北籍在河南地域工作的各界人士,自发、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非宗教、非政治性团体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协调、组织在河南省的湖北各类商业机构和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推动湖北企业人员在河南的顺利发展,促进和推动湖北与河南两省的商务往来、项目合作、技术交流,为河南和湖北两省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为中部地区的崛起做出努力和贡献。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业务指导)。

登记机关:XXX(监督管理)。

本会的日常办公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及法律法规,对商会会员进行遵规守法、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不断培养和提高会员的守法意识、经营素质和道德风尚。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为会员协调关系、消除纠纷、排忧解难。

三)沟通和加强会员与当地及家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商业组织之间的联系。

四)举办各项有益活动,增强本团体的凝聚力与活力。

五)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招商引资、参观考察、展销洽谈、交流合作等活动。

六)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咨询、岗位培训等服务。

七)举办各种商务专题论坛、研讨会等。

八)接受并采纳会员的相关商务合理建议,开展相应的有效活动。

第三章会员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经营状况稳定、信誉度较好的湖北籍在河南地域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名称为XXX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一家非营利组织,依法成立并注册,依法独立运作。

第二条商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联合维权、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关业务咨询和服务等。

第三条商会的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商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商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会员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和服务。

第五条个人会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同意遵守商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企业会员必须是在当地合法注册的企业,并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文件。

第七条商会有权对会员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资格的申请者有权拒绝其入会。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与商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董事会组成和职责第九条商会的董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以及选举方式由商会决定。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执行商会的决策并负责商会的运作;2. 制定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3. 组织商会会员大会,并汇报商会的工作情况;4. 选举商会的理事会成员和重要岗位人员;5. 制定商会的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任期为一届,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商会理事会第十二条商会设立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协助董事会执行商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2. 提供商会运营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 协助组织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商会活动第十五条商会每年将组织一定数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会;2. 组织企业交流活动和商务考察;3. 开展商业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4. 提供有关经济发展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5. 发起公益活动和社会责任活动等。

第六章:商会经费第十六条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会员的入会费和会费;2. 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3. 商会活动的赞助费;4. 商会所获项目的经济利益等。

商会章程模板

商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商会组织行为,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商会名称:[商会名称]第三条商会性质:[商会性质,如:地方性、行业性、综合性等]第四条商会宗旨:团结商会会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行业自律,促进经济繁荣。

第五条商会住所:[商会住所]第六条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七条商会会徽:[会徽图案及说明]第八条商会会旗:[会旗图案及说明]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商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商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商会发展规划,决定商会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1. 财务委员会2. 监事会3. 行业发展委员会4. 会员服务委员会5. 法律事务委员会6. 媒体宣传委员会7. 其他委员会(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商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任期年限]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商会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二)对商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理事会决议有异议时,可要求召开理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四)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商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商会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商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商会活动,支持商会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申请加入商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先获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商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行业商会章程

行业商会章程

行业商会章程行业商会章程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业商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业商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全称为“xxx市建材行业商会” (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商会性质是由在xxx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材行业生产、加工、流通、研发、施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在xxx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与监督的职能,积极为政府管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

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开展行业内外信息交流、资源分享与合作,推进本地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天中建材行业的快速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会的法定地址为:xxx市润升建材城二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本会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会员之间团结互助、敬业诚信、守法自律,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建立会员的良好信誉。

(一)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提出对行业发展政策、企业税收、产品价格调整的建议和要求,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二)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及时传达政府部门的政策意图,对行业工作进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和配合区域性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整顿经济秩序、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

(四)制订行业道德准则并监督会员执行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行业发展,致力于建材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节能减排,推广建材商品绿色标识,倡导自然、简约、朴素、绿色建材商品消费观;(六)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加强同其它行业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增强行业会员企业的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七)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帮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八)开展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会员参加或举办建材行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产品推广介绍会。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最新版」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最新版」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最新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最新版」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总则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直属商会章程模板

直属商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会组织管理,明确商会职责,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商会名称为【直属商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系【所属行业】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所属行业】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服务平台。

第五条本会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二)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会员企业拓展市场;(五)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信息等服务;(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条件:(一)单位会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所属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个人会员:从事【所属行业】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合作、交流机会;(五)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形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工商联商会?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

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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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办发〔2021〕22号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结束——。

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商会章程示本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体名称:xx省xx市工商业联合会汽车行业商会。

第二条xx省xx市工商业联合会汽车行业商会是由xx省xx市汽车销售企业、汽车服务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xx省xx市工商业联合会汽车行业商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国共产党基本路线和纲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党委、政府和会员服务;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服务企业及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动员、组织,团结会员、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士,自觉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支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努力成为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动全行业的发展、技术进步、科学管理提供多方面服务。

第四条xx省xx市工商业联合会汽车行业商会接受xx省xx市工商联(市总商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教育会员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和维护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二)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三)面向全体会员,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组织技术开发、攻关、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介经营新理念、新模式;开展行业评比,增强业内经营管理素质,提高行业的技术、经营、服务水平;(四)依法出版行业刊物信息资料,建立行业网站,传播行业信息,宣传企业形象;(五)建立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渠道,反映会员和业内经营者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发挥行业代表的作用,贯彻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意图,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内调解、论证、鉴定、查处、评审等工作,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七)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下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八)依法开展有益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和托办事项。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范文(完整版)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范文(完整版)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工商质监公文XXX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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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全国工商联2011年12月15日批准)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使用已由民政部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第二条本商会是XX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七)其他。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六)其他。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满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设置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本章程的修改;(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X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理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会长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最多不超过7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七)未受过刑事处罚;(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

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

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

如理事会不予确认,则须立即停止履行职责。

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一)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罢免程序:(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

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

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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