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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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汇总

进入2009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是制约全球经济发展与前进的主导因素。从我国来看,对外贸易形势十分严峻,进口稅收政策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特别在稅收优惠方面对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缓解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了积极的能动作用。对此,本文将最新进口稅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方便读者参考。

一、配套出台三个管理办法

一是自2009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尖进出口货物减免稅管理办法》(海尖总署令2008年第179号)开始施行。此办法从规范海尖进岀口货物减免稅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进岀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尖稅、进口环节海尖代征稅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统一。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减免税备案、减免稅审批、减免稅货物稅款担保、减免稅货物的处置、减免税货物的管理、附则七个方面。

二是岀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矢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财预[2009]84号),对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尖部门批准的所有进口尖稅、进口环节增值稅和消费稅先征后返均按此办法执行。如果进口货物应返稅款为海尖填发的《海尖专用缴款书》中缴纳入库的全部或部分稅款,己经作为进项稅抵扣的稅款仍然可以享受返稅政策。

三是颁布《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稅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财尖稅[2009] 50号),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稅。

(-)免稅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财尖稅[2006]3号所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

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稅货品清单》的范围内。

2、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矢,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下列种源:

(1)用于种植和培育各种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苗);

(2)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

(3)用于培育和养殖的水产种(苗);

(4)用于农、林业科学研究与试验的种子(苗)种畜(禽)水产种(苗)。

3、进口种子(苗)不得用于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度假村或俱乐部等场所的建设;进口种畜(禽)鱼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等。

(二)免稅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财矢稅[200613号所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

2、进口单位是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

3、用于科研,或育种,或繁殖。

二、促进边境贸易积极发展

《财政部、海矢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笑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

有矢财税政策的通知》(财矢税[2008] 90号)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矢税和进口环节税。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进口

尖税和进口环节税照章征收。

三、修订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2009年第4号公告)规定,自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核准属于《中西部外资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冃),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稅收优惠政策,相尖项目项下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尖于调整进口设备稅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137号)和海尖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的有尖规定免征尖稅,进口环节增值稅照章征收。对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照修订前的《目录》办理上述业务的可继续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必须在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海尖申请办理减免稅备案手续。

四、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

自2009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矣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尖总署令2009年第181号)要求,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凡符合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的;凡符合非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但必须按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稅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或者其他标准确定其原产地的;凡符合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某一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或者材料在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另一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另一货物组成部分的。适用《屮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稅则》屮相应优惠贸易协定对应的协定稅率或者特惠税率。

五、汶川灾区重建进口稅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海尖总署办公厅、国家稅务总局办公厅

尖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稅收政策有尖问题的通知》

(财办尖稅[2009139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三年

内给予进口稅收免稅优惠。

六、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进口设备免稅

《财政部矢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稅收问题的通知》(财尖稅[2009] 48号)规定:自2009年7月1 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岀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尖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尖稅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矢不作价设备的海矢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新规

《海尖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矢于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稅确认审批有尖问题的通知》(署稅发[20091290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尖于调整进口设备稅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137号文件精神,内外资投资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尖应凭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岀具的《项目确认书》受理相尖投资项目的减免稅申请。海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确认意见,决定是否办理有矣内外资项目的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八、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稅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尖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尖稅[2009132号)规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

(0LED)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以及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尖稅和进口坏节增值稅。但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矢稅,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稅。

九、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稅收政策优惠根据《财政部尖于2009-

2011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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