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十二怒汉》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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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法学一班郑晓茵学号:14250701138
电影《十二怒汉》观后感
▁反观当代中国法制改革
影片《十二怒汉》讲述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 or not guilty,to be or not to be,live or die!这个案子最终因为其中一人戴维的坚持而判决男孩无罪。
这部影片体现了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特点: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观看完这部经典的影片,在赞叹之余,也引发了我对自己国家的一些思考。
对这部影片,我想谈的是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和“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法律原则与中国“疑罪从无”原则在实践中的对比,以及从此生发的看法。
影片中,首先站出来赞成无罪的是戴维,由于戴维的坚持,也随着对三个关键证据的科学推测,赞成无罪的氛围开始在其他十一个陪审员之间扩散。对男孩是否有罪的表决也开始出现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暂且不谈西方陪审团制度的缺陷,单从戴维这种严谨的原则看,它体现了对生命珍爱的善良人性、对生命的应有的尊重,而纵观十二名陪审员,我们更多看到的是现代社会人的自私与沉默和关怀与宽容的对立与矛盾。我们以此折射到中国来,看到的却是另外的景象,在中国,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之中,我们往往会看到这一原则的“被忽略”!
从“呼格吉勒图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聂树斌案”,“赵作海冤案”“佘祥林冤案”,“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等等冤错案件看来,司法在执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一一显露,如果当初在审判过程中多一份严谨,少一份马虎;多一份对法律的责任心,少一份自私的利己欲;多一份对法律原则的敬畏,少一份对权利的贪婪。那么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就不会出现,你可知道,一个
错案的审判,让多少人受尽折磨!“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危害尤烈”,冤案在损害公民权益的同时,也严重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各行业,践踏了法治的尊严。法院数审错判,司法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即使在之后进行弥补,又真的能弥补吗?苏辙说过: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在司法上级层面都不够遵守法律原则的时候,何谈法治?何谈权威?
爱略特说: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而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
自然,在今天的中国,我们看到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国家法治建设力度的加强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如是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且“两高”报告首次引用30多个具体案例深刻反省冤假错案。由此可见,国家司法改革的决心!
在此,我引用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话:“司法改革的成果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两高的报告,让我们人大代表感到振奋,让我们体会到司法机关正朝着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迈进。”
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法制改革正在不断地进步,衷心地希望,冤假错案不再出现,中国的法制之路,越走越好!